书城哲学现实主义的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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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中国古典文论中的现实主义思想(2)

现实主义的诗在曲写毫芥上也表现了自己创作方法的特点。杜甫在《北征》中写了他在战乱中回到家里的入目所见:

平生所娇儿,颜色白胜雪。见耶背面啼,垢腻脚不袜。床前两小女,补绽才过膝。海图拆波涛,旧绣移曲折。天吴及紫凤,颠倒在裋褐。

这都是通过曲写毫芥,而达到了深刻的真实地步。

三、艺术表现中主客观关系的处理

艺术在把生活变成形象过程中,中间有艺术家其人,而人自身又有情理意念,这些观念形态性的东西难能不表现在艺术形象的描绘中。但是创作主体所运用的创作方法不同,所以对于它们怎样进入艺术形象,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明显地显示了不同的创作原则。现实主义原则有其特有的处理方式。这在古代文艺理论家的论著中,曾加以实践性地揭示,从中可见现实主义原则反映生活的特点。

首先是情理渗透与事物形象表现的关系。

艺术以现实生活为反映的客观对象,这是艺术形象的根源。作品中要始终不离这种被表现的根源,所以才“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要表现物的形貌,并力求“物无隐貌”,这是创作的基本原则所在。但是创作中还有艺术家主体的存在,他既有自己的情感,也有自己的思想,这在他反映生活时,不能不渗透和介入形象之中。刘勰称此为“写物以附意”。现实主义艺术家对待这种介入,曾自觉地加以限定,并在表现方式上赋予实践原则的特点。

关于情的表现,现实主义艺术对此是比较重视的。情由何来?“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文心雕龙·明诗》。情是由物的激发而生,“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文心雕龙·物色》。“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诗序》。情要表现在物象的表现过程及具体的形象之中。

古代现实主义理论对情的体现,却有自己的要求。

一要真。真,来自于实感,有实感之后为文,就是“为情而造文”。司马迁讲:“诗三百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史记·太史公自序》。刘勰讲“风雅”也是说:“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此为情而造文也。”与此为情造文相反,那种“为文而造情”的“诸子之徒”,鬻声钓世,丽淫烦滥,采滥忽真,文以盛情,不同于“为情者要约而写真”。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都要表现情,但现实主义侧重于借现实之物以表情,情不离物,情寓物中。而浪漫主义则往往借超现实的意象表情,有时为了表情而忽视了生活之真。形式主义则无情而空造其情,为文则矫揉造作,无以感人。

二要情境结合,情景交融,情在景境之中,以情境动人情感。诗画如此,戏剧小说亦如此。

唐人皎然在《诗式》中提出“取境”问题,说在诗中要“诗情缘境发”,要“假象见义”。学人王国维的“境界”说,即由此发展而来。作品中有“境”有“象”,通过境界和具体形象来表现情意,这不仅符合现实主义艺术的特点,也很符合艺术反映现实的一般手段特点。杜甫的现实主义名篇《石壕吏》,其中有诗人对不合理的现实的强烈愤慨,但诗人一句也没有直接抒写自己情意。他在诗中写的是一种不合理至极的情景,用事实控诉官府,以血淋淋的生活图画,真实叙述,具体描绘,表现出对战乱中劳苦人民的无限同情。原诗照录如下:

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听妇前致词:“三男邺城戍。一男附书至,二男新战死。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室中更无人,惟有乳下孙。有孙母未去,出入无完裙。老妪力虽衰,请从吏夜归,急应河阳役,犹得备晨炊。”夜久语声绝,如闻泣幽咽。天明登前途,独与老翁别。

诗人为什么不出来直道其情?这是创作原则的制约。创作的起因乃是“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汉书·艺文志》。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使作家不能离开具体形象,或直接发表时局演说,或借人物之口大讲自己之见。白居易说:“有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与元九书》。情理有内应,它们都要迎物以化成形象,不是单独的以情理为形象。现实主义艺术家一般不作超形象表现的评价,在文艺史上这愈发展到后来,作者们愈自觉。也许由于这个原因,后世对于《红楼梦》里的薛宝钗,有人则说曹雪芹是批判态度,有人则说曹雪芹是未加批判。实际上曹雪芹有褒贬是非,但都包含在情节和场面中,并未特别以直接情绪表明,所以人们不能像看《西游记》对猪八戒,看《巴黎圣母院》对孚罗洛那样,见到作者是非态度有明白显露。

关于理的表现,现实主义也有自身的特点。文艺创作中普遍要遇到理的问题。因为理就是思想,没有思想就谈不到创作。思想在创作中能指导作者认识、评价生活。刘勰说:“思理为妙,神与物游。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文心雕龙·神思》。这“志气”即是指思想感情。“神与物游”时,思想感情对于进入构思过程的物具有统领的作用。

但是理在艺术表现为形象之后存在于何处,以什么形式存在?这是艺术的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难题,向来是成为问题的问题。许多现实主义作家的实践经验及理论的总结,都很注意这个问题。

汉代的扬雄指出:“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法言·吾子》。他把屈原视为诗人,而司马相如则属辞人。“丽以则”是文采与义理结合适度,“丽以淫”是辞胜于理。他主张的是辞理结合,反对“以华丹乱窈窕”,要做到辞事结合。如果“丽”而少“则”,必如司马长卿“文丽用寡”。这是强调文与理统一,指出繁文少理的害处。而繁理少文的害处也是十分大的,它也同样不近于现实主义。

梁代钟嵘《诗品序》指出了“理过其辞”的害处。他说:

永嘉(晋怀帝年号,307—312年)贵黄老,稍尚虚谈,于时篇什,理过其辞,淡乎寡味。爰及江表,微波尚传,孙绰、许询、桓(伟)、庾(友、蕴)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建安风力尽矣。

钟嵘点到这些人都是玄学派,他们是玄言家,写诗或阐诗多是道德家的面孔,平淡庄典,如同魏国何晏、夏侯玄、阮籍写的道德论,因而建安文学中那种把现实生活、真情实感与生动有力的语言形式结合在一起的作品,在崇尚玄言虚谈的作品中根本不见了。用现在的语言来评论他们,也就是枯燥无味的道学讲义。宋人刘克庄说道学家的诗“是语录讲义之押韵者。”《后村大全集·吴恕斋诗稿跋》。可以认为:历代的说教诗都不过如此。

中国古代现实主义作家是讲物、情、理、艺多种因素兼备的。柳宗元讲他作文是:

本之《诗》以求其恒。本之《礼》以求其宜。本之《春秋》以求其断。本之《易》以求其动。此吾所以取道之原也。参之《谷梁氏》以厉其气。参之孟、荀以畅其支(同枝,枝叶生畅)。参之庄、老以肄其端。参之《国语》以博其趣。参之《离骚》以致其幽。参之太史公以著其洁。此吾所以旁推交通而以为之文也。(《答韦中立论师道书》)

所以如此,在于文中不仅要有道,还要以文参本,使明道之文有文采风华,奇妙感人,并不是以有道为满足。到了宋代的道学家,则以道为实(周敦颐),认为“作文害道”(程颐),以为“有德者必有言”,文是不学而能的。所以他们把文变成了讲义语录,这是不足为法的背谬之论。

宋人好以理为诗,以文为诗,使宋诗走向了末路。就一代文学来说,宋诗比之于唐诗,多为平淡之作。

南宋人张戒《岁寒堂诗话》指出:“子瞻以议论作诗。”南宋的严羽在《沧浪诗话·诗辨》中指出原因所在:“近代诸公作奇特解会,遂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以是为诗,夫岂不工,终非古人之诗也。盖于一唱三叹之音,有所歉焉。”明代的屠隆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宋人之诗尤愚之所未解……宋人多好以诗议论,夫以诗议论,即奚不为文而为诗哉?”《由拳集》卷二十三。这都是有针对性的切实之论,指明了问题所在,虽然他们都没找到何以如此的原因。

其次是奇与常的关系。

现实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写常人、常事,表现常理、常情,不以生活事理之常为基础,就难以有客观的真实性。我国现实主义文艺理论很强调常,但并不反对奇,而是把常作为基础,追求“无奇之奇”(凌濛初),在常中见出奇处。

早在韩非时代即提出画鬼魅与画犬马的难易比较;刘勰在《文心雕龙·辨骚》中提出“酌奇而不失其真,玩华而不坠其实”;皎然的“诗有六迷”中有一迷为“以诡怪而为新奇”。这都是以现实主义为原则,表明了对于奇的态度,他们都以为脱离生活情理之常的奇是没有什么大的意义的。刘勰肯定了浪漫主义原则的奇,也是在其不失真实的条件下肯定的。

奇有词句章法的问题,但随着文学的发展,更突出地表现在情节事体上。为此,明清时代的文艺理论家有条件发表更为全面的观点。

明代的凌濛初在《二刻拍案惊奇·序》中提出“无奇之所以为奇”的主张,认为现实主义的小说不应以奇害真,为此,重要之点在于描写内容的现实性。他说:“今小说之行事者,无虑百种,然而失真之病起于好奇。知奇之为奇,而不知无奇之所以为奇。舍目前可纪之事,而驰骛于不论不议之乡。如画家之不图犬马,而图鬼魅者,曰:吾以骇听而止耳。夫刘越石(晋人刘琨)清啸吹笳,尚能使群胡流涕解围而去。今举物态人情,恣其点染,而不能使人欲歌欲泣于其间,此其奇与非奇,固不待智者而后知之也。”中国文学史上的小说发展,经历了从取材之奇到纪目前之事的过程。世界各国的小说也大体有此过程。造成题材上怪奇的原因很复杂,其中经济的,宗教的,道德的,文学自身的原因都有,而由怪奇到现实生活的转变,与市民阶级的壮大,人对现世生活的重视和关心,用比较清醒的理性思想去对待生活,都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