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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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事物(1)

1.客体的本质

苹果本身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要如何形容它呢?是它本来就是甜的,还是只是某些人尝起来甜?它原本就是青色、甘甜、表面光滑、形状浑圆的吗?还是说,它的形状由感知者决定,感知者不同,其形状也会随之改变?显然,这些问题我们很难回答。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客体的本质,然而,仅仅称它为“客体”,就可能暗示着它仅仅是主体的客体,此外什么都不是;为了避免这样的偏见,我们就姑且称之为事物。从现在开始,我们将把注意力集中在我们普遍认为的物理的、物质的、主体以外的事物上,而忽略如思想状态、想象、幻觉、创意、想法、希望、恐惧等内在的、精神的、主观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旦脱离了它们的主体,就根本无所谓存在可谈。现在我们只谈外在的客体,或者说事物。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正盯着一个苹果,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关于感知者与被感知者的主客体关系的例子。我们的问题则是:“苹果在这里是什么呢?”

让我们摒弃所有先入为主的观念,用最原始的孩童般的态度去审视这个问题。在整个感知过程中,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浑圆的物体,或者说起码是一个有着固定形状、表面溜光的青色的东西,并且占据一定空间,能够对我们的触觉、视觉、味觉和嗅觉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这样的描述就足够清楚了;然而,如果我患有色盲症,那么苹果的其他性质不会改变,但它的颜色则不再是青色了,而关上灯以后,它的所有色彩都消失了。假如我处于味觉失灵的状态,苹果的味道也会和我正常时尝到的不一样了,它也完全有可能给看它或触摸它的人以不同的感官效果。当然,有时候我们能感觉到轻微的触摸,而触觉不够灵敏的人却无法感知到,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在嗅觉上。

关于所有的感官,我们都会发现这么一个问题:我们永远无法保证这些感官刺激对每个人的效果都一样。我们无法知道自己的视觉、触觉、味觉、嗅觉和听觉是否与其他人一样。在实际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人们的感觉确实十分相似,但是,出现差别的情况也很常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度发达的感觉,比如音乐家的听觉和盲人的触觉。因此,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会发现,我们单纯地以为性质稳定的苹果,也可以有许多让人出乎意料的变体。在某人眼里它可能是青色,在另一个人眼里则可能是灰色;某人可能觉得甘甜味美,而另一个人则可能觉得酸涩难吃,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那苹果本身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要如何形容它呢?是它本来就是甜的,还是只是某些人尝起来甜?它原本就是青色、甘甜、表面光滑、形状浑圆的吗?还是说,它的形状由感知者决定,感知者不同,其形状也会随之改变?显然,这些问题我们很难回答。我们正在试图寻找苹果的真实样子,而得到的却是不同感知者眼中各种各样的答案。这就是我们得出的结论,也许我们是不得已才最终接受这个答案,但它确实是如此矛盾,以至于对某些人来说难以接受,因此试图逃避它,忽视它。

2.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

即使我们承认事物的第一性质对其存在来说比第二性质更加重要,但是,如果不通过第二性质,我们就没有其他办法来了解第一性质。

在这些尝试中,最受推崇且看起来最合理的,就是关于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这种区分不仅本身具有启发意义,还将关于苹果的问题与其他问题联系起来了。让我们回到苹果的问题上来。

我们可以认为苹果是具有一定性质的物体。我们一直在说的“性质”这个词,其意义十分明了,而“实体”这个词我们则先放在一边,仅粗略提及大意即可。实体是一切属性的承担者,是一切表面现象的统一。现在我们开始讨论性质。

洛克以及与他同时代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将其分为两类,即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第一性质指那些看起来更重要、更基本、更真实、更接近事物核心的性质,而第二性质则指那些不那么重要、不那么基本、变动更多、更易改变的性质。第二性质的改变对整个事物的改变影响也不及第一性质。因此,简而言之,第一性质是指那些关系到物体在空间上存在的性质,而第二性质则不关系到这一点。正如洛克所言:“能使我们产生各种感官效果的只有客体的第一性质。”例如体积、广延、形状、能否运动、数量都属于第一性质,而颜色、声音、味道、气味则属于第二性质。事物的数量和形状比它的颜色和温度更重要、更基本,例如我们上面提到的苹果——“一个”苹果,这一点比它到底是青苹果还是红苹果更加重要。

这种区分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果是用于生活中的日常事务和自然科学,哲学的精确性就不仅没有用武之地,还会显得累赘。我们都清楚,科学从本质上说是抽象的,这并不是蔑视它,只是指出它的本质特征;真正的科学爱好者都希望能领会科学的真谛。也就是说,科学家通常会忽略研究对象许多方面的性质,而专注于某一个方面的性质。因此,对他们来说,区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不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然而,某些性质被定为第一性质,也许仅仅是因为第一个去区分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人的兴趣所在。物理学家对事物的兴趣很明显,仅仅局限于其物理性质,如尺寸、形状、能否运动,而这个东西的颜色是红是绿、味道是甜是酸、摸起来是粗糙是光滑,这些对物理学家来说并不重要。但是,对于化学家来说,物体的颜色、温度和味道则显得更为重要。对于生理学家,人就是各个器官的组合,而其他性质——比如这个人有不朽的灵魂、雄辩的口才、会写拉丁文小诗,这些不是最重要的。心理学家的关注点则全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化学和生理方面的因素都成了次要因素。以此类推,每个学科都只关注与其密切相关的性质,并把这些性质定为第一性质。

因此,不管是对普通人还是科学家来说,区分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都有其意义和作用。但我们现在关心的并不是作用,而是这种区分从根本上是否合理。把一些性质定为第一性质,而将另一些定为第二性质,这样真的合理吗?

经过仔细验证之后,我们会发现这样确实不合理。人们认为,事物在空间上的性质比其他性质更加真实可靠,因为其他性质或多或少都有赖于其观察者。事物的甜味要依靠人来品尝,我们提到的苹果之所以是表面光滑的,也是人触摸后认为它是表面光滑的,然而,它的广延和数量是它本身的品质,跟感知者没有关系。因此,空间上的第一性质是客观性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无论是否被感知,这些性质都不会变,而第二性质则是主观性的,它取决于主体将其作为感知的客体。

如果说第二性质是主观性的,那我们又要问:“难道第一性质就不是主观性的吗?”事物的广延、形状和数量,就真的比味道和气味要真实可靠吗?难道苹果的广延和数量就不是人们感知的结果吗?如果我们得到的回复是:苹果的数量本身就是一个,但其甜味只是表面的,那我们又要问了:“那你是如何感知到或想到苹果的数量和广延的呢?”总之,即使我们承认事物的第一性质对其存在来说比第二性质更加重要,但是,如果不通过第二性质,我们就没有其他办法来了解第一性质。正因为第二性质是主观性的,所以,对它们的认识有赖于感知的主体,而这是否恰好就是对那些无法直接感知的第一性质的一种挑战呢?

我们很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被引入歧途,认为只有我们可以直接感知到的第二性质才是真实的,而所谓的第一性质,则是从第二性质中通过物理构建得出的结果,这样就有悖于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原则了。或许这就是这个问题的正确解答,但我们现在要做的并不是为此下定论,这种观点显然是艺术家的观点,艺术家们总是更偏向于意识模糊时看到的事物,因此他们看到的常常是虚假、扭曲的事物,而不是正确、真实的事物。然而,对于我们来说,要注意的只是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之所以走向了相反的方向,仅仅是因为我们能够直接感知到的只有第二性质,也只有通过我们认为主观性的第二性质,才能够对我们以为更加真实、独立、客观的第一性质有所了解。

而为了回应这种观点,那些坚持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分的人,只能否认第二性质对于认识第一性质的必要性,坚持第一性质是客观性的——即使没有那些主观性的第二性质,第一性质依旧可以存在。然而,我们又要问问他,真的能够单纯地感知到事物的广延吗?没有颜色,没有味道,没有声音,也没有气味,只有广延,这样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他仍然继续坚持他可以做到,那我们只能羡慕他了,让他继续沉浸在自己幸福的幻想中。不过,如果确实没有办法抛开第二性质——比如说颜色,而纯粹感知到事物的广延,这样一来,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整个区分体系就将随之崩溃。

3.本体

如果有人从本质的整体概念上审视自我,他会发现,除了支撑这个简单概念的那些我们通常称之为“属性”的性质之外,我们什么都想不到。

我们已经看到,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区别在实际生活和特定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区分在哲学上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仅仅从这种区分本身以及它所区分的性质出发,便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还可以更加深入探究,而这样,我们就将面临一个更大的难题。我们以探索苹果的本质为出发点:它本身是否真实?它是否能够离开感知的主体?是否可以把苹果的某些性质,与那些更重要、更基本的性质区分开来?除非出于实际需要或科研需要,我们没理由要对这些性质进行区分或划分等级。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所有这些性质都同等重要,都是某个基本的真实本体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建立在一种备受推崇的古老说法——本体与样式或本体与属性的关系原则之上。简而言之,就是存在一种最基本的事物,它既具有一些与我们相关的性质,同时还具备一些其他性质,并且其本质也不会因此而改变。苹果不等于绿色,不等于甜味,也不等于光滑,但它具有或包含了这些性质,正如它同时也具有其他特征一样,它的本质不会改变,它还是苹果。甚至,在不同的时候,它还可以具有相互对立的性质;苹果还未成熟之时,它是青色的,且坚硬酸涩,而成熟以后则是红色的,松软香甜,但不管怎样,它还是同一个苹果。本质没有改变,而其品质、性能、性质或样式(这些概念的意义相差无几)却可以有着如此大的变化,甚至变得完全相反。

人类性格的改变则更有说服力。没有人会认为现在的自己已经不是15年前的自己了,然而,他在智力、道德观念、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上,都可能与15年前的自己大相径庭。在这些或至关重要,或不那么重要的变化中,他还是能感觉到有些东西是不变的;他依然是同一个人,在整个过程中,他的本质没有改变,即使他自己并不这么认为,就算他狡猾地要与当年那个偷吃果酱的5岁小孩撇清关系,也一定会有亲戚朋友来提醒他,告诉他他自己的变化有多大。

“变化”是很关键的一个词,它既承认了不可否认的变化,同时也暗示了本质的持续不变;变化的是他,一直隐藏在这种变化背后的也是他。如果没有一个恒定不变的“他”,那“变化”这个词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也不会有什么东西发生变化,有的只是两组迥然不同、相互独立且肉眼可见的特征分别出现在两个不同的时间,既无共同联系,也无直接或间接证据能证明它们同属一个主体。这就是变化的矛盾,只有永恒的才可能产生变化;没有永恒的因素,就根本无从谈起变化的意义。

永恒不变的东西就叫本体,比如苹果,性格,冬日光秃、春夏苍翠、秋天褐黄的树,在随时间不断变化的外表下面,其最基本的支撑就是本体。这样一来,有一点我们就绝不能疏忽。人们会很自然地认为本质是物理、物质的东西,认为与我们提到的苹果和树等能够被主体所感知的不断变化的特性相比,其更高的实质性来自其物理上的恒定。看起来,似乎苹果在物理方面的本质,确实比青色、甘甜这样的性质要真实,因为这些性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感知的主体。虽然出现这样的假设很自然,或许也合情合理,但我们也不能忘记:这仅仅是一个假设。我们没有更多的理由要求本体一定是物质性的,或者非物质性的(心灵的或精神的)。在我们看似最可靠的实质与属性关系的例子中,性格这个最基本的性质也显然不是物质的。人的身体必定看起来会跟15年前不一样,甚至每个部分都会不一样;据生理学家所说,每隔7年,构成人体器官的每一个细胞都会更新一次。而要为非物质的部分辩护则更加困难,几乎一个人所有的想法、决断、期盼、欲望、恐惧,都会与15年前有所不同。然而,尽管纯粹从精神上没法找到变化的证据,我们还是可以从变化的方向上找出其不断进步、演化的痕迹,但是现在,我们的目的只是要指出本体的物质性只是一种假设,并不是要坚持本体的非物质性。此外,每个人在仔细思考之前都是坚持唯物主义的,所以,这样的提醒就显得多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