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九讲
18792200000017

第17章 意愿(1)

1.官能

任何把理性作为一种官能而将其从意识中分割出来,并认为理性和意识可以单独工作的讨论,都有可能陷入这种致命的实体化的危险,从而把抽象的概念当作独立的实体。

在更深入地审视人类目的和活动的本质之前,警示性地指明某种思维模式,或者至少是表达模式具有的危险性,尤其是在这个问题上所具有的致命的危险性,这并非多此一举。我们习惯于把人类各方面的活动描述得好像它们是某种可分割的性格的独立的一部分,因此就可以认同一部分或反对另一部分,而它们共同所处的统一整体,则消失在了这种分割中。

纵观整个思维史,将性格中不可分割的某些部分进行实体化,这种危险一直存在。直到最后,人们都难以意识到“意志”、“理解力”、“欲望”仅仅是代表主体、个体的具体活动的抽象名称,而并非真实存在的独立实体。柏拉图在《共和国》中介绍了一种对灵魂的三分法,是将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这三者相互冲突、相互屈从、相互斗争、相互协调,就好比相互独立的主权。自我意识的存在是这种分割的前提,虽然由于它涉及自我的一部分去观察和审视另一部分的可能性,笛卡尔并未断言存在这样的自我意识,然而,在他的错误学说中却承认了它的存在。他认为,意志迫使理论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判断。现代官能心理学把动因分割成无数个独立且密不透风的密室,因此也与这个错误及其假设密切相关,比如,当一项活动称之为意志的产物时,它就已经有了解释,就好比代名词就等于解释。任何把理性作为一种官能而将其从意识中分割出来,并认为理性和意识可以单独工作的讨论,都有可能陷入这种致命的实体化的危险,从而把抽象的概念当作独立的实体。“理解力”和“意识”这两个词,只有在明白它们只是抽象概念时才有意义,而认为它们代表真实行动则是十分危险的。在西方思维中,这种错误尤其不可原谅,因为洛克早在几个世纪以前就指出了这种错误。他在关于认知和偏好的一些文章中坚持认为,人脑必须以特定的方式运用这两种力量,他说:“人脑的这两种力量……通常我们会用另一种方式称呼它们,而最常见的说法则是,理解力和意志属于人脑的两种官能。这是一个再合适不过的词了,如果采用这个词的话,通过假定(我怀疑人们就是这么假定的)它代表灵魂中某种负责理解和做出判断的真实存在,这样它就跟所有词一样,不会再引起人们思维上的困惑。因为当我们说道:意志是灵魂负责发出指令的一种高级官能,它要么自由,要么不自由,它决定低级官能,它服从理解力的命令,等等。虽然那些思维严谨、以事实而不是一面之词为思考依据的人,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这些说法,以及诸如此类的一些表达,但我仍然怀疑,这种对于官能的说法导致了许多人误认为我们拥有这么多不同的官能,这些官能各自具有不同功能和作用,并且作为独立的主体指挥、服从、执行各自行动,涉及它们的问题仍难免显得模棱两可、晦涩不明、含糊不清。”

然而,也并不是说我们必须彻底避免使用这些词,但为了避免闹出笑话,使用这些词时必须小心谨慎,明确其真实含义。较为安全的则是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承认它们和与之对应的动词的联系,即与主体活动的联系,例如,用动词“愿意”和“想要”代替名词“意志”和“欲望”。虽然当主体的一部分或一方面被看作是独立于其他部分时,抽象概念的使用几乎必不可少,并且非常有用。然而,当我们忘记了它仅仅是抽象的概念,并不能代表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整体时,抽象概念的使用会变得极其危险。

2.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论认为,事实上,人类确实能够感觉到道德责任和道德谴责,感到自己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有时候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难过,认为自己不应该这么做。

这种不够谨慎以及未能意识到科学假设性的本质,导致了一系列以人类自由意志为中心的问题。如果在中心问题形成时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则根本不会出现这些问题。总而言之,这个问题就是:到底人类是作为自由的道德主体,还是说人类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由人类自身以外的原因决定?

赞成人类是自由的道德主体的学说,叫作非决定论,或自由意志论。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上,人类确实能够感觉到道德责任和道德谴责,感到自己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有时候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难过,认为自己不应该这么做。只有人类作为自由主体,能对自己的行动做出选择时,这些感觉才是有意义的。决定论者则反对这种观点,他们认为,人类是整个自然体系的一部分,因此人类受自然因果律控制,或者说至少人类必须服从自然的因果律,即特定的结果一定是由特定的原因引起的;如果一个人生来是这样或那样的人,那他注定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行动。事实上,决定论者认为,如果对一个人情况足够了解,比如他的祖先、生活环境和教育等,就可以准确地预言这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会有怎样的行为。他们认为因果链绝对不会中断,一个人的行为方式不可能突然违反他过去和现在的性格。另外,非决定论者认为,人类是具备自发行动能力的自由主体,所以并不受制于或适用于物质世界的因果关系规则。这两种都是很极端的观点,但我们必须明白,它们各自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我们必须把原本纯粹属于哲学范畴的东西,从大量来源于其他学科的东西中解放出来。宗教或者说神学和科学都曾经致力于阐明这个问题,然而,它们不但未能将这个问题阐述清楚,反而使原本就十分复杂的情况更加复杂化了。而这二者的贡献,从哲学上来看完全无关紧要。神学的问题来自它试图调和两个显然势不两立的事实,上帝是公正的,因此他因为亚当一人的罪而惩罚他和他的后代。但是,上帝既然是全能的,那他就应该知道亚当一定会犯这个罪。在亚当正要犯错的时候,造物主预见了他必然会堕落,他被创造出来就注定会犯这个罪,任何人都无法阻止他犯这个罪,然而,整个人类却要因为这个罪而受到惩罚。不仅亚当没有选择,他所有的后代都要背负他的堕落带来的污点,因此,所有人类都被注定是罪恶的。而假如造物主真的可以预见一切的话,并且他也有意如此,那么所有这一切都是能够避免的。这个问题虽然与我们的核心问题不相干,但它却是建立在对神圣本性的错误理解之上。我们不能认为上帝在事情发生之前就知道亚当一定会堕落,因为这样就意味着上帝受到了先后顺序和时间范畴的限制,而这些或许适用于人类的思维和有限的时间,但并不适用于上帝。上帝在定义上是完美的,我们不能假设上帝的存在受时间的限制,因此也不能假设他因为在事情真正发生之前就预见了亚当的堕落。这里有一点虽然不容易理解,但十分重要,即通常意义上的永生和无时间性的区别:通常意义上的永生是指既无开始也无结束,穿越时光一直持续,而无时间性是指完全存在于时间范畴之外。永生这个词本身就暗示了与时间有一定联系。通俗神学认为,上帝存在于一切已有的时间,存在于现在,并且将继续存在于将来的所有时间。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上帝是完美无缺的,那他就不需要依存于时间领域、空间领域、因果顺序,或其他一切人类创造出来、用来解释和配合人类经验范畴的领域。存在于时间和空间的范畴就意味着有限和被限制,意味着不完美;完美的存在是存在于时间和空间的范畴之外,没有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未来,既不在这儿也不在那儿。因此说,上帝事先知道亚当将要堕落就是将他限定在时间范畴内,从而毁灭了他的完美性。

科学对这个问题的阐述则更为中肯,并且事实上就是决定论的主要观点。人们一直认定科学倾向于做假定,而它提出的最有价值的假设就是因果公理,即任何事件都是有原因的。这条公理在科学看来只是一个假定,一种设想,并且在没有考虑过是否真实可靠之前,就因为其实用性而沿用至今,科学家和非科学领域的人们时不时地将它运用到人类行为中。人类行为是指一种物理的事件,解释这种事件的方法已经推广到人类活动领域,然而,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种推广是否合理,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人类活动属于这种自然的物理事件,就把机械的因果律运用其中了。因此,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好比在物质世界一样,确定的原因会引起确定的结果,所以,在行为的世界里,我们熟悉的原因会带来我们能够预知的结果。这样决定论的观点就牵涉一个双重假设:第一,人类行为属于物理事件的一种;第二,这种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因果律来解释。对于第一种假设,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它的合理性,而第二种则是误解了科学假设的本质。非决定论者还进一步反驳道,如果能够证明,构成物质的最终成分——原子中的电子,事实上并不是以确定的、可预知的方式活动,而是自发地、毫无理由地活动,那决定论就将完全不可信。鉴于这个不幸的名字,不定性原则日益成为市场语言的一部分,于是非决定论立即站出来声称这是他们的论据。然而,这条本属于物理学的原则,本来就不应该运用到人类活动这个截然不同的领域。科学家承认他们无法预测电子的活动,这种无法预测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他们还未发现与电子活动相对应的原则;第二,电子活动从本质上就是不可预测、不确定的。在第一种说法中,科学家假设存在这样的原则,他们也希望有一天能够发现它,只是还未发现它到底是什么;第二种说法则明确否定了有这样的原则,这种说法十分危险,因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电子以这样的方式活动而不是其他的方式就完全没有理由了,整个世界的活动都没有理由,而是一片混乱。而非决定论者的观点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他们有时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观点会得出怎样的结论。但是,无论哲学家迫不及待地想要将这条物理学原理运用到什么地方,物理学家都会指出,虽然由于其本质或我们此时的无知,我们或许无法预测电子的活动,但原子和原子的集合——人类的行为,作为不可预测的电子活动的平均值,却是可以预测的。物理学家完全有理由厌恶这种将一条由物理学原理篡改而来的原则运用到哲学论战中来的行为。

这两种学说的极端形式,迫使我们对人类的重要性得出有关相同的结论。决定论导致人们认为人类是整个物质机器的一部分,而非决定论的观点其实也没有比决定论好到哪儿去。如果因果关系链可以断裂,如果一个特定的运动引起这样的结果而非其他结果是毫无理由的,如果人类事务无法预测,如果人类做每件事的可能性都一样,那我们就将没有任何原则可以遵循,我们所处的将是一个没有来由的世界,我们自己则只是由盲目的机遇操纵的木偶。机遇意味着一件事的发生而非另一件事的发生,这是毫无理由的,没有什么能解释这个过程,因为它没有原因,我们根本不可能预测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我们经常说到机遇,却并没有完全意识到它有如此绝对的意义:非决定论意味着由机会来决定,而机会又是一种绝无理由的东西。所以,作为具备智慧的人类相信非决定论,并不会好过相信简单的机械论。

然而,一定会有什么解决方法。也许我们可以认为决定论和非决定论都是胡言乱语,但这一事实依旧没有改变。我一方面感觉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另一方面,有时却对别人说“你应该早就知道我不应该做这样的事情”。换句话说,我们同时承认决定论和非决定论是实际经验所部分认可的原理。如果我们不能自由地做想做的事,那人生将失去意义;如果我们的行动不是以自己的特点和过去为依据,那生活同样没有意义。那么,出路到底在哪里呢?

至少我们可以从“意志”这个词中找到一条线索。如果我们意识到了它真正的本质,且不被其抽象性误导,那我们就能清楚地认识到“我是否自由”与“我是否可以通过意志促成任何事情”,其实意思是相同的,因为自由和意志是没有差别的。去问“我的意志是否自由”或者讨论自由意志的问题,其实是忽略了自由和意志是一个意思这个事实。什么叫自由?自由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实现头脑里的目的。而通过意志促成某件事也是这个意思,在实践中实现某个让人愉快的目的。通过意志促成某事是积极的,自由地做那件事则是消极的,因为自由必须是指从什么东西中解脱而获得自由,并且行动不受阻碍。自由地做某事的意思,恰好就是指能够通过意志促成某事。显然,有些事是我无法用意志促成的,我不能仅用意志就跳出五十码远,或者让自己现在身处伦敦,或者生活在一千年以前。我可以对它们抱有希望,但不能通过意志达成,因为实现这些希望要跨越无法逾越的障碍。我无法自由地做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因为物质上的原因决定了我不可能做这些事。因此,我们不可能通过意志完成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