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WTO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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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现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与WTO规则的差距

加入WTO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

进口对任何国家都是敏感问题,对照WTO的贸易规则及国外管理进口的前车之鉴,对我国现行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析,指出国家集中管理过度、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关税结构单一以及非关税措施匮乏,已严重不适应加入WTO后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时代要求。这种进口管理模式已突出地反映了市场准入差、计划审批浓、过度保护和无效保护并存的体制特征。它不仅延缓了我国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的步伐,同时也不适应“入世”后进口管理所需的快速、灵敏反馈机制和相应预警机制、标准检测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系统建立的要求。今后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目标模式,要准确把握市场开放与适度保护之间的关系,以提高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根本目标,依法完善与WTO规则相融合,内外贸相统一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

◎第四章在深入剖析现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与WTO规则的差距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评价了现行体制的历史沿革与不足。进而在第五章阐述了新时期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原则,近期目标完善相关法律,中期目标建立配套的进口宏观调控体系,长期目标以提高中国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根本目的。第六章从操作角度提出加入WTO后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主要有以行政手段管理向经济手段管理过渡,必须完善包括预警机制在内的各种适度保护手段。

第一节 对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的评价

一、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的沿革

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制度建立于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现行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和办法与之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中国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的最大举措是1993年底制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中国对机电产品的管理就取消了内部规定和目录管理,转而由公开的法规形式所取代,并大幅度削减了进口商品管理的范围,简化了进口手续,事实上放宽了对机电产品进口的管制。在《暂行办法》中,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采取了配额管理和非配额管理两种行政审批的方式。

(一)配额管理沿革

国家将以下三种商品列入配额产品,实行配额管理:①需要适度进口以调节市场供应,若过量进口则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②能够直接影响进口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③对危及国家的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暂行办法》中曾将汽车、摩托车、录像机、空调器等产品由限制进口转为配额管理。从1998年起,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收录音机及其机芯、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电子显微镜、气流纺纱机、电子分色机等15类产品,曾经实行进口配额管理。国家对这些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对其进口审批比较严格。根据《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数量每年初由外经贸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国内市场需求、外汇平衡和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编制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方案,与有关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进口这类产品的企业要通过各基层进出口办公室报到外经贸部相关司审查同意后方能领取进口配额证明,凭进口配额证明才能到相关事务管理局领取进口许可证。

(二)非配额管理沿革

国家对进口配额管理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实行非配额管理。这里又分为特定产品和自动登记产品两类。特定产品,主要是指国家通过多年来技术改造和更新设备,虽可以生产、制造,并基本上能够满足国内生产需要,但在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和产品的技术性能等方面与国外先进设备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对这类产品,国家实行控制其进口的原则。需要进口这类产品的企业,要向其主管部门行文,由主管部门报其归口的进出口管理机构,再由进出口管理机构转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出具特定产品进口证明。国家对国内需要加速发展的机电产品,如纺织机械、船舶等171种机电产品,从原来的控制进口转为列入“特定产品目录”,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采用国际招标办法进行管理。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按中标结果发放进口证明;海关凭进口证明验放。对于其他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登记制,授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实行登记管理。自动登记,是指国内最终用户如需进口,通过其主管部门行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至各地区部门进出口办公室办理进口手续。经审查同意后,出具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这种方式在各类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中属于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

(三)招标采购管理沿革

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中,除了上述的行政审批制之外,还有招标采购方式。中国机电产品进口招标工作开始于198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逐步走向成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招投标企业行为也逐步规范。目前,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负责接受各地区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此外,还有多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国际招标公司,专门负责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政府贷款项下机电设备采购工作,其业务要受到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目前,实行的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主要有两种类型:①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包括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日本输出入银行采购的机电产品;政府采购项下规定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其他贷款机构要求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②自愿委托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包括对国家管理的进口机电产品(如配额、特定产品等),若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应由买方经相应进出口机构报外经贸部同意后,向招标机构办理招标委托;实行进口自动登记的机电产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的机电产品。

采取招标方式进口机电设备,买方应首先根据采购需要与招标机构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所采购的机电产品如果是配额或指定产品,应将招标文件和各地区或部委机电办转报的同意招标文件,一同报外经贸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报后一个月方可公开销售标书。无论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合法供应商均可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标书经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审,如果外供应商中标则由相应的进口管理部门出具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用户收到进口批文后方可委托外贸窗口签订进口合同。

此外,国家对机电设备的进口采取比较严格的进口购汇审批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以打击逃汇、骗汇及逃税等不法行为。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发展,为协调落实WTO的市场准入原则,中国在机电产品进口方面降低或取消了一些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限制。中国从1996年起大幅度自主降低关税税率,并取消了部分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和许可证以及减少特定目录中机电产品的数量。例如,对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对未装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除小汽车车身以外的汽车车身(包括驾驶室)、装有变速器的机动车驱动桥和复印机等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对计算机、技术铸造用型箱等部分机电产品取消了特定目录管理。此外,国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出台,使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更趋于规范和透明。

二、现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的评价

(一)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符合国情的特征

鉴于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内经济水平还很落后,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还不强,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还很弱。

因此,在现阶段对机电产品实行符合WTO规则及国际通行惯例的较严格的进口管理,可以保护中国幼稚的机电产业,促进其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中国机电产业的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而机电产业本身的发展却关系整个国计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独立。所以,多年来中国对机电产品的进口一直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的政策,以有效限制进口,保护和发展国内幼稚的机电产业,防止国外产品的冲击。随着入世进程的深入,中国现行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在与多边贸易规则接轨和有效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高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方面,越来越暴露出尚有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

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实行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既有其适用性的一面,又有其不足之处。

(二)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问题

1.进口管理以行政审批为主,过于偏向保护机电产品。中国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一直以来沿袭的以行政审批方式为主的模式,计划色彩较浓,市场准入状况差。中国进口各种机电产品的审批分类都是由工业部门经国家主管机电办协调制订出来的,执行中对国内能够生产、制造的机电产品审批较严。这种方式缺乏明晰的指标体系和监督手段,缺乏透明度,效率不高。另外,尽管它有保护国内生产同类机电产品企业的作用,但当一些国内企业急需使用国外技术水平更先进的机电产品时,则会造成一定的阻碍。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的计划性很强,审批手续繁杂,通关效率低下,关税结构单一,非关税措施匮乏,这与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有一定差距。

中国机电产品的进口经营主要由国家控制,受国家保护,而且对机电产品的进口经营范围严格加以限制。多数大、中型生产和流通企业没有完全充分参与其中的竞争,即使拥有外贸权的公司也不能随意放开经营机电产品进口。

2.机电产品进口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不仅与国际惯例相抵触,而且减弱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最终导致效率低下。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不畅,多头管理,部门分割情况表现突出。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各种行政部门的政策指导内部文件较多,而且透明度差。按照WTO贸易政策透明度的原则,成员方的贸易政策法规要公开公布,因此,WTO的成员方一直对此抱怨不已,反映强烈,并将提高透明度作为中国“入世”的主要要求提出。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造成了政令不一,政出多门的缺陷,使政策的宏观调控力度被减弱,整体运行效率低下。同时,它还与中国的《对外贸易法》相抵触。

3.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现有行政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国际通行性较差,难以有效保护中国机电产业的发展。中国的外贸立法一直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带来了诸多弊病,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进口限制因有关管理部门规章的修改而改变,随意性较大。②对违反规定、逃避管理的行为,难以进行法律制裁。③国内市场受到扰乱或幼稚工业遭受国外产品不公平竞争时,其正当权益没有法律保障。所以,尽快参照WTO的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改革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当务之急。

4.进口管理体制所造成的过度保护和无效保护并存状况,制约了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20世纪80年代,中国积极引进了许多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对中国的机电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优化产业结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90年代以来,由于进口管理体制落后整个改革的步伐所造成的过度保护和无效保护,使得一方面技术引进中的重复引进问题非常严重;另一方面先进技术的引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从而未能有效为产业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服务。因此,中国的机电产业的技术进步,在90年代后半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技术升级没能及时跟上国际发展潮流,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又再次拉大。

5.现有体制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妨碍了对机电产品进口的有效管理,也妨碍了进口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的充分发挥。现行的机电产品进口机制缺乏快速、灵敏的反馈机制和动态调控机制;缺乏对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的准确把握,从而忽略进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缺乏相应的预警、检测和应对系统,从而导致了有关部门对机电产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处于被动局面,宏观调控职能难以有效发挥。而且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依然停留在单纯调剂余缺的功能上,对来自进口商品竞争的正面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现行的招标管理办法,最终用户进口设备从编制标书到刊登公告直到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所需时间过长,程序烦琐,无法适应当前经济高速发展所需的快捷与高效的要求。同时由于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商品的价格波动也十分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丧失国际贸易机会。

总体来讲,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中仍存在行政干预多、国家过度保护和无效保护并存的情况,致使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经营权无法放开,适应不了国际市场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很难在竞争中取胜。在中国成功加入WTO之际,国内的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多更强的竞争对手,若想在竞争中取胜,国家首先应改变当前进口管理中与WTO规则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以寻求在体制上与WTO的规则相一致,才有可能使中国机电产业从容面对入世的冲击。

(三)认清当前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改革空间

在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该国的进口规模。经济增长越快,进口需求的扩张程度也越大。然而,从“九五”期间统计资料显示,从1996年以来,中国进口增速呈明显减缓,除了1999年进口增速超过当年GDP增长速度外,其余年份均低于当年GDP增长速度。与世界进口贸易相比较,除了1996年中国进口增速与全球进口增速基本持平,1999年中国进口增速加快以外,1997年、1998年则低于全球进口的增长速度。上述事实说明,以审批、许可证机制为主要特征的中国进口管理体制,仍存在巨大的改革空间。而以前一阶段走私、寻租为特征的非正常进口,严重干扰了建立真正市场经济意义的进口管理体制,还加大了政府因此所支付的改革成本。具体到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可以看出虽然20世纪90年代机电产品进口保持了7.6%的增速,但是受整个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的影响,机电产品进口仍未达到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所需的增长规模和水平。

在机电产品进口结构中,一般电子类零部件进口增长较快,而通用工业机械、建筑及采矿机械、橡胶和塑料加工、食品和纺织机械、金属加工机床的进口呈下降趋势。按照产业结构变动规律,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在经历了80年代第一轮技术设备引进高峰期后,本应进入第二轮先进技术设备引进的高峰期。可是,受国内市场发展势头减弱,企业进口需求不旺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减的因素影响,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特别是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进口始终未能达到应有的进口规模。从这可以看出,除了要加快国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步伐,增强企业自觉更新先进技术设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意识之外。尽快改革现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改变目前部门分割、自成体系,行政干预审批,登记商品的手续繁杂,改革国内机电产品市场缺乏与国际机电产品市场有机联系等,种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口管理弊端,任务是刻不容缓的。

第二节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与WTO运行规则存在差距

一、现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与WTO运行规则的差距分析

尽管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历经20多年的探索,已取得初步成效,如大大减少了对进口的行政性限制措施;较大幅度地降低了机电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减少机电产品实行配额管理的比例;在进口机电产品上采用国际招标的形式。但就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的现状而言,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差距

1.进口关税税率过高,且关税没有起到核心作用。中国的关税结构设置的大致原则是,对急需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实行低关税;对目前急需且国内尚不能生产的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如大型机电设备类产品,实行低关税;对目前正在发展的,但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产品,如轿车,实行高关税;对于目前正在发展的竞争力相对也较高的产品,如家电产品,实行高关税。这种关税结构对国内机电产品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高关税产品的比重较高,与WTO的关税税率水平要求有一定差距。

总体来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加快入世的进程,中国关税减让的幅度很大,从1992年平均关税43.2%降至1996年3月的17%,减让幅度达61%。但目前,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约为5%以下,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约为10%,因此,目前中国的关税水平仍高于国外平均水平。而中国机电产品的进口关税则更高,比如汽车产品的平均关税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还保持高税率。这显然与WTO要求的低关税尚有不小的差距。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中国的高关税政策并没有增加政府的实质性财政收入(因为被征收高关税的消费品几乎没有多少通过正常渠道进口),高关税只是给走私者和绕过关税壁垒在国内生产的外国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此外,在高关税的保护下,国内市场许多消费品的价格过高,又刺激了国内各地方的机电生产企业大量的重复建厂和投资。在中国多种贸易限制措施重复使用,关税在其中的作用并不显著的贸易体制背景下,至今尚存着对外贸实体经营的种类及范围的限制,价格体系也有不尽合理因素,外汇管制,限制性进口许可证制度和进口替代政策。这种现状与WTO所要求的以关税为主的贸易政策不相符合。

2.中国曾公布的对机电产品的标准认证制度与WTO规定精神不相符。在中国,对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的商检工作有两个不同的机构进行,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其检查的标准是不明确的。例如,对汽车的标准认证制度中,在对进口车辆的标准认证时,进口车的适用标准比国产车更为严格,并且检查和认证分别由隶属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即中国国产车由机械工业部门等机构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进行,而进口车则由商品检验局进行。这些规定国内外机电产品不统一的商检机构和检验标准,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也违背了WTO的公平竞争原则。

3.行政管理措施不规范,违背WTO的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目前,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的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机电产品范围仍然过宽,机电产品进口审批范围高达50%。根据中国《外贸法》的规定,凡实施数量限制的进口商品,均应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但目前某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有不同名目的数量限制。这些数量限制不符合WTO的规则,也不符合中国的《外贸法》的规定,而且缺少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及制约机制。

传统的中国机电产品进口采取的配额许可证管理体制,存在与WTO透明度原则相违背的地方。中国进口配额管理体系以往基本上是由外经贸部、地方外经贸委、再到企业这样一个三级行政网络来进行管理。长期以来,配额都在封闭状态下,由主管部门的职责授权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无论是配额的分配方式、过程和配额的使用、调剂,以及配额的效益等都缺乏透明度,机电产品进口企业无法了解到配额管理的全过程和全部内容,也无法对本地区和本企业的管理和实践作出客观的评判。由于缺乏透明度,使得主管部门在管理上也缺乏应有的监督,这不利于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中国在外贸审批下的产品和申领许可证之间的关系还缺乏透明度,而且产品种类重叠的程度也不清楚。中国进口商在进口某些产品前,必须得到有关国内不生产同类竞争产品的证明,这种作法比进口许可证更不透明。中国目前的配额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与WTO透明度原则相违背的现状,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内必须要改变的,政府应逐步转变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方式,为机电产品市场准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4.当前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政策违背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政策和法规的特点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同时,在实施中还存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超国民待遇”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次国民待遇”并存的状况。这种违背WTO公平竞争原则的状况,对贸易产生了扭曲和限制的作用仍十分突出。

(1)超国民待遇。中国以优惠政策为主导构建的外资政策法律,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在短时期内提高了中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如“地区倾斜型”优惠政策使外商投资的地区失衡,由此导致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距逐渐突出。另外,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国有企业的歧视性待遇又使得国有企业的发展受到了抑制。

(2)次国民待遇。目前,中国限制某些产品不能由外商办独资企业,使得这类产品无法大批量生产,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中国的轿车即是一例,外商在中国生产轿车,首要目的是占领中国市场,而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就导致外商独资企业无法进入该领域。但合资企业中外商资本的投入又不得超过一半,其结果是建立按规模经济和采用世界上领先技术设备的轿车企业无法实现。这种发展模式与高关税相配合挡住了进口,而产品长时期也没有形成国际竞争力,无法打入国际市场。

5.中国外资法和产业政策中存在与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不符的限制。中国外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生产要素时,中国同类产品具有优先权。而且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决外汇平衡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若要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出口一定数量的产品以换取外汇,解决进口用汇问题。这种规定对外资准入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条件都构成了限制,不符合协议的规定。

同时,中国过去的政策在以进口替代为主导的基础上鼓励国产化生产,尤其是在汽车等行业更为显著。这些政策包括关税、配额、补贴等方面的鼓励措施。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国有关汽车行业的政策包括了税收优惠、国产化部分的要求、进口限制、对外国投资的限制等。1994年7月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汽车产业政策”的一些规定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条款不一致。具体为:①对选用国产零部件的国产汽车给予优惠,或者要求按商品的国产化率给予关税的优惠,以及进出口平衡的规定有悖于国民待遇原则,并与协议的第11条禁止当地成分要求不符。②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年度汽车进口量和类型有悖于对进口数量限制规定。国产化要求实际上是当地成分要求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也涉及到数量限制问题,因此是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则欠一致的。

随着对外开放和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据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所作出的承诺,中国应加快改革现行的外贸经营许可制度,逐步向国际通行的做法靠拢,最终实现由审批制转向登记制。

(二)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与WTO运行基础存在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无论是经济体制、增长方式、还是人们的思想观念、政府的管理模式,都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目前,中国市场化进程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国民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达到70%左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过渡到制度创新阶段,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政府对经济干预正在由从前的以行政干预为主转向以市场的自发调节为主。国内有学者通过分析市场化的具体特征,如分散化、多元化、自利性、自主性、少干预、秩序化、信誉化、规范化等,将市场化的理论含义转化为可计量的统计指标,计算出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全面测度的结果表明,各个领域的市场化推进程度是不平衡的:商品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85%;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达到72%;劳动力市场达到65%;金融市场只达到10%;房地产市场达到40%;技术市场达到71%;农业市场化程度达到66%;工业达到50%;外贸进出口部门达到54%;东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高达80%;西部约55%,也低于中部的64%;南部78%;北部约为66%。不同时期的市场化推进是有波动的,1990年曾下降到32%。国内学者认为,中国市场化的推进过程是平稳上升的,总体市场化经济绩效是举世瞩目的。中国研究市场经济的专家也认为,为适应中国的现实情况,将中国的市场化程度目标定为80%~85%比较合适。[参见陈宗胜:《测度我国市场化改革里程》,《中国改革报》1999年7月28日。]

但是,若实现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从目前的70%,提升到目标所设定的比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推进这10多个百分点并不容易。因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需加以解决,如国有企业改革,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只有这些问题都解决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会进一步完善,中国开放型贸易体制的基础才会更为坚实。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开展国际贸易,并加快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然而,当前中国并没有完整地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体制就很难有一个完善的基础。可见,改革和完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是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而应在探索中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措施和政策。

二、加入WTO使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面临新的挑战

“入世”后,中国机电产业面临着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更为严峻的挑战。根据WTO的贸易规则和中国机电产业的现状,重新审视中国现行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我们可以明确改革的方向和下阶段实施改革的基本思路。

如果说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拉开了中国经济走向世界一体化的序幕的话,那么“入世”则是中国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里程碑。由于WTO是一种基于市场经济基础的制度框架,对各成员方的政策和立法具有相当程度的制约性,其一揽子接受多边贸易的整体性有助于国际贸易的规范发展,从而推进经济全球化。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将更加广泛地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合作,在更宽领域内,更深层次,有序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从贸易角度来说就是市场准入,市场准入体现了WTO成员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使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自由配置。WTO倡导自由竞争原则,但各成员在竞争中的地位与获利程度则取决于各成员的国际竞争力大小。由于各国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显著的差异,因而在自由配置资源时,各国所获得的比较经济利益必然有很大差别。因此,面对比改革开放来势更猛、自主控制权更难的“入世”所引起的贸易自由化浪潮,中国的机电产业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关税减让与关税免除。关税减让是中国加入WTO承诺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的关税减让表,中国加入WTO后的关税总水平将由2001年的14%降至2008年的10%,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由13%降至9.2%,而且98%的工业品关税减让将到2005年结束。关税减让幅度较大的工业品主要有:汽车的平均关税从80%~100%削减至2006年中期的25%;化学品和钢铁的平均关税分别从14.7%和10.3%减至6.9%和6.1%。另外,中国自加入WTO之日起即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并根据该协议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半导体在内所有ITA产品的关税。同时,中国承诺遵照“GATT1994年”的相关规定,将进口的其他税费约束降为零。在关税免除方面,除依照国际惯例和《中国海关法》对特定货品进口给予关税免除之外,还将原本针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及非盈利实体的关税减免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适用。

2.非关税措施与进口许可程序。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3,到2005年,中国将取消400多个税号的进口配额以及许可证、特定招标等其他进口数量限制,这些非关税壁垒的拆除涉及到汽车、家电、天然橡胶、化肥、感光材料等主要工业品,而且在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进口配额将以约15%的年增长率递减,直至配额取消。对于过渡期内实行进口的数量管理的上述产品,其配额的分配标准、分配时间以及许可证的获得和展期等,将按照WTO《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中国承诺在保留国营贸易的条件下,提高进口许可程序制度的透明度及其额外信息披露的非歧视性。

由上述可见,一方面,放宽对进口机电产品的限制,将更猛烈地冲击国内市场。在国际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那些在价格和质量上缺乏竞争力的机电产品,将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而失去原有的保护,存在着在竞争中被淘汰的危机。由于WTO发达成员历来都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而且它们在日渐兴起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领域又具有先天独占的优势,所以工业制成品关税的大幅削减和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使发达国家成为最大受益者,而中国的机电产业将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

另一方面,幼稚产业将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双重保护。为了保护国内幼稚的机电工业,中国长期以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构筑双重进口保护屏障。但是,“入世”后,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必然会使长期受到过度保护的机电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冲击,甚至危及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和一部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目前的行业现状看,对于技术密集程度相对不高的机电产品,中国占有较多的价格优势,而中国正在兴起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却很难具备与发达国家同类先进产品抗衡的能力,而且加工程度越高、技术越密集,差距也就越大。如果失去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双重保护,那么发达国家具有明显优势的深加工、精加工、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将长驱直入,直接占领中国的国内市场,冲击国内的幼稚产业。这类机电产品主要集中在小轿车、高档摩托车、工程起重机械、数控机床、载重汽车、内燃机、自动化精密印刷机械、精密加工机械、工业用各种控制仪表、自动化仪表等行业上。如果中国不能做好充足的准备,就很可能再一次失去机电产业振兴与腾飞的机会。

中国的“入世”成功标志着经历了23年改革开放的中国,在通往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道路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面对WTO多边贸易规则及其运行机制对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带来的冲击,我们有必要立足于中国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客观而冷静地审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可能给中国机电产品贸易不安全和产业不安全带来诸多影响,及早研究制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防范对策,力求以最小的开放成本,获取最大开放利益,力争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促进中国机电产业和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从总体来说,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中国为适应改革开放进程,建立的一整套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在保护民族工业,促进技贸结合,监控重复引进,调节市场供需,提高国内机电产业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随着中国逐步加快适应加入WTO后的转变,建立新世纪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规范的新型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日益显得重要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