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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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散杂居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以宁夏固原市为例(3)

七、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散杂居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一项涉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一宏大战略构想千头万绪,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涉及多项价值目标的选择,如以农业产业化为目标取向,或以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为目标取向,或以发展区域经济为目标取向等,对之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都是很有意义的。笔者以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贯穿于散杂居民族地区城镇化战略各个目标的一条红线,把它作为推进城镇化战略的价值取向,加快固原市城镇化建设。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固原地区人均GDP达到800多美元,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城镇化不仅是人口的聚居,更重要的是经济结构、规模、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本质的飞跃。其中,最根本的是经济社会各构成要素在本质上的提升。这种提升不仅要有能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在城镇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更要有保障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搞好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关键措施,除了党政领导亲自抓,总负责,解决好人为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外,就是要应用系统工程学和生态经济学的方法和原理,以绿化为中心,用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手段,制定一系列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一)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

按照经济和生态环境“双赢”的要求,对城镇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其中,重点是对工业布局进行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继承合理部分,调整不合理部分,大力提高既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效益,又能提高经济效益产业的比重。在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要实行“退二进三”即调减第二产业、增加第三产业。严禁有污染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对有污染的企业要限期及时治理,经治理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关闭,排污大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搬迁和疏散。要进行合理的城镇功能分区。在工业布局上,工厂要向规划的工业区集中,生产区与居住区之间要有广阔的绿化隔离带。积极改善城镇用地结构、协调好工业、居住区与绿化区的用地比例,科学地进行土地功能置换。其中,绿地面积要按国务院的通知,到2015年达到各项指标的要求。在保护好现有土地的同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土地,提高绿地在城镇用地中的比重。

(二)狠抓以绿化为中心的城镇生态环境建设

绿色是城镇生态之魂。绿色植物可以调节空气的温湿度,改善城镇小气候,减噪吸尘和视觉污染,防风、沙危害,抑制火灾,释放出人体需要的新鲜氧气。因此必须大力抓好城镇绿化。一是要挖掘城镇绿化用地潜力,扩大地面绿化率。二是要加强对已建成的城镇绿地的管理。三是要大力推广墙体和楼顶绿化,协调城镇用地矛盾。此外,还应在绿化的基础上,建设园林化城镇,在“净化、亮化、畅通和美化”上下功夫。搞好城镇水面的设计规划,通过建人工湖、水上公园、喷泉和其他水体建筑,引水入街等措施,增加水面调节气温,减轻热岛效应,提升城镇整体形象,为居民营造山清水碧,天蓝地绿的生态环境。

(三)防治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确保城镇生态平衡

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破坏对城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甚至灾难性影响。在城镇化中,要实行防治并举的方针,在加强对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治理的同时,抓好预防工作,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的老路。对环境污染的防治,重点要放在“三废”(废气、废物和废水)的治理上。对自然灾害的防治,由于固原市为山丘地区的城镇,重点要搞好水土保持工程,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和其他防护林,固土防冲防风沙。在泥石流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实行坡改梯,修建沿山排洪沟和护坡,以及病库维修、危坝加固等水保措施。在灾害多发区,要开展小流域治理,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山水田林路村相结合的综合整治措施,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四)大力推广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新经验

把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走生态与经济同步的城镇化道路,是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这既可使城镇化建立在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又能促进城镇经济和发展。如,当前在我国出现的生态工业园区,就是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后,在城镇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创造出来的第三代产业园区。它是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借鉴自然界生物共生、相互促进的原理和生态系统物质循环方式,遵循“回收—再利用—设计—生产”的循环模式,改变传统的“设计—生产—使用—废弃”的生产方式,形成企业之间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物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上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段生产的原料,利用处理后的垃圾做建筑材料、发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垃圾做农田肥料;利用处理后无害的废水做农田灌溉变废为宝,既可绿化和美化城市,又能增加经济收入。实现资源最佳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防止废物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条件的双重效应。应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因地因时制宜地推广。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是贯彻“环保”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国策意识、环保意识、道德意识和参与意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把这项工作搞好。

1.行政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都要把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目标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集中解决好制约城镇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认真搞好城镇内建设项目生态影响的环境评价,把项目对城镇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和绿化率作为城镇建设审批验收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经济措施。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对有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项目要优先立项。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对涉及他们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行政法规和收费进行清理。对其中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坚决取消。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调动单位和个人积极性的要求,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新建居民区绿化面积在30%以上的开发商的部分费用可实行减免。此外,还应从土地供应,提供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因生态环境保护或建设需要,在城镇周边,用耕地建设绿地的应给予支持,不视为耕地减少。

3.法律措施。用立法和司法手段来保障城镇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比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更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除了认真贯彻中央出台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应结合固原市本地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具体实施办法。要推行政府决策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法律制度,把中央和地方有关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向群众广为宣传,使他们都能自觉维护城镇的生态环境,并能用法律武器监督有关部门在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冯丽芝等:《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与生态建设的思考》,《水土保持研究》,2004年第3期。

[2]季永兴等:《城市河道整治与生态城市建设》,《水土保持研究》,2004年第3期。

[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信息,第957期,2004-4-21。

[4]《宁夏扶贫扬黄工程红寺堡灌区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2002年。

[5]《宁夏统计年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6]王昭耀:《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农业经济问题》,2000年第8期。

[7]李宁:《宁夏吊庄移民》,民族出版社,2003年。

[8]刘学敏、陈静:《对西北地区城镇化的调查与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