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团结无以求生存。
——俗语
与晋商、徽商相比,潮商表现出明显的“海贩”特征。早年,他们从事远洋运输,投资巨大,且商船不具备任何保护手段,要在海盗与波涛中寻找出路。冒险求利,往往更需要团结协作。
一方面,“风险越大,利润也越大”;另一方面,潮商自古以来就形成了“自己人”的概念,这让潮汕人在更多时候分享到了垄断生意的红利。
在某个行业,潮汕人从某个环节做起,逐步有更多的家族成员或老乡加入,而他们的生意也随之扩展到整个产业链,控制了从上游到下游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垄断。这是分享垄断红利的第一种情形。
还有,在某个地区,潮汕人站稳脚跟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家族成员或老乡加入,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庞大,对这个地区的市场形成了垄断。这是潮商分享垄断红利的第二种情形。
如果生意越做越大,潮商还会在更高的层面形成垄断生意,让其他商帮的同行无法加入其中。在海外,一些潮汕籍华商就对某些行业,甚至是某个国家的某种生意形成了垄断,“富可敌国”根本不是夸张的说法。
概括起来,潮商形成垄断生意的有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在商务活动中潮商互助,形成了垄断性的贸易关系。
与其他商人喜欢单打独斗不同,潮汕商人自古就形成了很强的集体意识。无论是在家族成员间形成的默契,还是在同乡间形成的照顾,潮商在商务活动中都有一种整体上的互动。大家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取得了团队战斗的效果,在贸易关系中取得了垄断利润。
(2)以互助精神加强内部团结。
团结互助是潮商的一种可贵品质。反过来,团结协作的结果是使大家取得了“1+1>2”的效果,潮商在生意场上比其他商人获得了更多的资源,竞争力更强,在某一行业或地区形成垄断利润,也就成为可能。
(3)支持潮人海外谋生创业。
潮商的生意在全球,他们擅长以国际化视野谋划商业布局。初到海外创业的潮人,很容易得到来自“自己人”的帮助和支持。这在客观上使他们更容易获得成功,也在某些领域内享受到了垄断带来的红利。
(4)潮汕同乡会、商会的广泛建立。
在世界各地,都有潮汕同乡会、商会的身影。这些组织是潮汕商人的大本营,他们定期聚会,或者为了一个大生意聚集到一起,既发挥群策群力的优势,也实现资源共享,在商场上像狼群一样所向披靡,令其他竞争对手望尘莫及。因此,有人说,潮商所到之处,很快就能建立起自己的垄断优势。
■在协作中分享成功
潮商相信“非团结无以求生存”,因而他们所到之处,都重视以地缘、亲缘为纽带,建立各种社团组织,包括宗亲会、同乡会、行业会以及各种庙宇和慈善团体等,作为团结互助、互相支持、扶困解难的机构。这种合群的团体精神和高强度的凝聚力,带来了丰收的果实,那就是垄断生意。当然,最重要的是,团结互助精神让潮商的事业获得了持续发展,甚至达到了基业长青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