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与人的发展理论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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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马克思社会与人的发展理论研究(7)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

既然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那么它在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中就是不可被消解的内在本质,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只不过其性质、内容和表现程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所不同罢了。

马克思曾经从人的解放这个角度,把人类历史的发展设想为三个发展阶段,与此相应地划分为三种社会形态。在第一种社会形态中,由于商品货币关系还处于萌芽阶段,社会分工的实现只能依靠超经济的强制,因而最初的社会形态就表现为一种“人的依赖关系”,即人身依附关系。到了近代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人们摆脱了等级特权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新建立在商品、金钱之上。在金钱(物)面前,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的,不容许任何超经济的特权关系存在。这对于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可以说是对个人的某种形式的解放。这时人类历史步人了第二种社会形态。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经济体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人的独立性”,只是从对人身的依附转变为对商品金钱的依附。马克思认为,只有当人类历史发展到了第三阶段时,人类才能从对物的依赖关系中摆脱出来,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到那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马克思看来,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发展阶段,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假如没有“物的依赖”代替“人的依赖”,不经过物化的熔铸,不首先争得“人的独立性”,人就不可能从旧体制的人身依附关系中挣脱出来,也就不可能最终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因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共产主义创造了条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实现了个人的某种形式的解放,促进了独立个人的生成,从而也就能够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幅度地推动经济的增长,使资本主义制度创造出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总和还要大的生产力。但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以维护个人私有制为宗旨、把统治权构筑在对商品金钱的依附基础之上,这就极大地强化和巩固了外在于人的物对人的支配,致使人完全屈服于物的异己力量的统治。在物对人的支配下,不但一切经济活动围绕利润和财富转,而且社会上一切有用的东西甚至良心和名誉等都被纳入商品交换范围。结果导致了“人”的意义失落,丑恶现象蔓延滋长等现代社会“文明病”。这表明,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已演变成了物对人的支配关系。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时,曾明确指出,物对人的统治,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立足原则,它表现为两个特质:其一,物的世界增值是以人的世界贬值为代价,即物的地位高于人的地位;其二,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是以牺牲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即物质财富高于人本身的价值。显然,建立在物对人的统治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无法满足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无法使病态人转变为健全人,建立完整人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差异,决定了在这种新型体制下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物对人的支配关系。“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应是内在的结合而不是外在的附加,因此按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市场经济,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应当、也能够对“物的依赖”加以合理的限制,使之朝向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种合理限制所应遵循的原则是:

第一,在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中,必须保持人的独立自主性,展示人的个体主体地位,体现人的独立自主的价值,而不能盲目地受物的支配,成为物的奴隶。也就是说,人对物的依赖应积极发挥人的独立自主性,人依赖于物是为了使物更有效地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为人更好地驾驭物提供物质条件,创造物质基础。

第二,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应遵循社会主义方向,符合社会主义原则。这里关键是要以“社会主义”的制度性质制约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只有这样的依赖关系,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对商品交换关系的调控,不但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要对经济活动进行制约,使之具有社会规范性与合理性。以利益为本位的市场活动,假如没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制约,人对物的依赖也可能导致物欲横流、诸恶丛生,给社会带来灾难。与社会主义原则相一致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它要求人创造和占有物质财富,不是单纯为自己身体的享受挥霍,而应当是履行社会主义理想、信仰的社会责任,并以此来体现人的自身价值。

第三,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应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是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限制与束缚。为此,它既要超越由交换的物化关系所编织的纯粹物质利益的罗网,去寻求人的价值,又要维护大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要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和世俗幸福,决不能剥夺人的生存权利,从而把物化价值和人道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人的完整价值。这样,才有助于引导人们有效地克服由人对物的依赖带来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3.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双重效应

任何一种社会历史形式都具有两重性,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也不例外。这集中表现为它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在发挥积极的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负面效应,这两方面的影响犹如一物之两面一样不可分割。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人对物的依赖的这种双重性质,才有可能客观和全面地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层社会作用,切实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去引导、调控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确立,冲破了旧的传统体制下的人的依赖关系,把人从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推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其最为明显的正面效应就是,把“人的依赖”转变为“物的依赖”,从物质经济关系上促成了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的生成,使得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变为具有主体地位的个人,而不再成为他人任意支配之物。从而使得个体生命中潜藏的创造能力得以充分开发与释放,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了一个自由平等竞争的社会文化环境。但必须看到,由于我们民族的人身依附关系历史悠久,积垢深厚,也就难以摆脱人的依赖关系的阴影。中国是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尚未充分发展,也就是在人们还没有完全摆脱对人的依赖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开始向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过渡的。我们长期推行了高度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的最大弊端就是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人的依赖关系(人格依附的一种新形式)。这集中表现在企业、法人和生产者个人,均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都要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的超经济的强制性约束。如果从推动历史发展的特定意义上讲,这种“新形式”的人的依赖关系,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来说,是一种历史退步。因为它阻碍了人的逐步解放,束缚了人的发展。这样也就不可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社会经济只能在滞缓低效中运行,因而也谈不上战胜资本主义。

我们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就意味着用物的依赖取代了人的依赖,才使人们逐渐挣脱了人的依赖关系的束缚。而“物的依赖”使商品、货币成了真正的“天生的平等派”,社会个体因而获得了自主参与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的权利,并通过创造交换价值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一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机制,就使企业、法人、经营者和生产者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下解放出来,从而获得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和追求经济效益的独立性。这确实是人的一种解放,社会的一大进步,从而为创造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准备一切条件,为滞缓低效的社会经济运行注入了动力与活力。正是有了这种从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彻底翻转,才有力地促进了人的变化,提高了自主性与独立性,促使每个人不得不自觉努力发展自身的能力素质,以争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的这种自主性与独立性的获得,为向人的“自由个性”的过渡创造了条件。我们应当充分肯定这个彻底翻转的人的解放意义和社会的进步意义。唯有经历这一进步过程和物化的熔炼,才会有独立人格的觉醒与追求,从而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这乃是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积极的正面效应之所在。

当我们在肯定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积极的正面作用的同时,又要看到它的消极的负面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难题甚至种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从人和物的矛盾关系上看,无不同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负面效应相关。社会主义可以通过运用其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各种调控手段,把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所造成的消极性的社会作用限制到最低程度,但却无法在短期内完全消除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机制发育不充分,民主法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就难以完全避免。

物化时代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越来越功利化,随着“交换”关系无处不在地控制着整个社会,使得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人都在围绕交换价值转,从而有可能导致权力、地位和人格等进入“交换”领域。这种交换关系的畸变,表明了在物的依赖关系下的“人的独立性”是不完整的,它往往带来人的自我分裂,导致人性的异化。从表面上看,物化现实满足了人的需求,但也使人走向自己的反面。它满足了人的部分需求,却又夺去了人的另一部分需求;它提供给人的身体的享受和自由,同时又给人造成心灵、精神上的贫乏、空虚和不自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人对物的依赖所引发的负面效应,有如下主要表现:

首先,“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滋生蔓延既然物化时代人们的价值取向日趋功利化,以利益为基础的功利性的交换关系的普遍化,不可避免地使商品生产者个人把是否获取利润、赚钱作为评价行为后果的价值尺度。人们一旦把金钱当做衡量一切事物价值的尺度,交换关系就会被扭曲为单纯的金钱关系。由于以金钱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一种不完整的独立性,因而也就易于在一部分社会成员中萌发“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当今中国刚刚步人现代市场社会,在物欲驱使下,物与心的平衡关系遭到了破坏,致使社会价值天平迅速地向金钱一端偏斜,金钱尺度似乎成了一种时髦标准。在金钱尺度面前,社会中相当部分成员所关注的只是眼前的金钱攫取量,把金钱视为比人的价值更崇高,无视或否定人生意义世界的存在,导致“万众一心钻钱眼”的追逐金钱的倾向。应当看到,目前社会中弥漫开来的“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绝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而是市场经济不规范而尚未获得充分发展,以及民主法制不健全的产物。实际情况表明,并非推行市场经济就必然引致“一切向钱看”。在市场机制发育充分、民主法制完善健全的发达的市场社会里,是不容许拜金主义自由泛滥的。

其次,个人向片面方向发展

在物化的时代里,由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仍然要受物的制约。物化现实塑造出来的人,是一种具有物化性意识的片面发展的人。这种人一心关注物质利益,把获取交换价值当做自己唯一的、直接的目标。这种单向度的价值追求限制和阻塞了人的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诚然,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可能没有物质利益,但人的全面发展要求超越物的层面,全面满足人们对于知识、智力、情感、能力以及真善美等的追求,这些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实施过程中,由于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的日益增强,人的个性与能力等也因此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与发展,这个变化,从总体上看是积极向上的。但同时也出现人的发展的片面化倾向,导致了一定范围内的人的不完整。主要表现在:第一,一部分人在追求个人价值和自我发展时,轻视或否定了他人和社会的价值,甚至以牺牲他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代价去谋求个人的价值和发展。第二,物的依赖在促进人们不断追求财富和实现美好生活欲求的同时,在社会生活中却导致了一部分人只重视追求物质财富和生活享受,而忽视精神充实的倾向,关心当下的利益甚于历史和未来。第三,只偏重于某一种单一需求,忽视或抛弃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如,在对待人生价值上,许多人只片面追求衣食住行的世俗利益,放弃远大理想和人生意义的精神需求;在职业选择上,目标趋向单一化和片面化,不考虑自我条件和社会的多层需要。第四,不少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只重视眼前而忽视长远,急功近利损害长远利益,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丧失应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所有这些都是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引发的个人的片面发展。物化现实中的人,要独立自主地依赖于物,就需要努力抑制个人的片面发展,实现向完整人的转变。

第三,个人至上的利己主义泛起

在市场活动中,人性被假设为“经济人”。而“经济人”的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以最大限度满足和实现自己的交换价值。这样“经济人”之间的关系与行为就以物化的形式来表现人性。而人性一旦被物化,势必导致利益关系双方在商品交换中,每一方都只在致力于为自己攫取最大利益,而无视或排斥对方的利益。实际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的运作,就往往把人的友爱、关怀、情感、善良等的和谐人际关系淹没在利己主义的冰水之中,使生命世界丧失了活的意义。在这种情境下,假如商品交换关系失去了强有力的社会规范的制约,个人至上的利己主义就会在一部分人中滋长泛滥。中国在步入现代市场社会的初期,由于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规范,没有按照人的完整性的要求来规范人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导向,由此引致社会价值取向过度过快地向个人、利益的端点移动,结果把一部分人的利己之心诱发出来,导致仁爱之心淡漠,利他行为备受冷落。一些人彻底抛弃了“仁中取利、义中取财”的价值准则,只为获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惜坑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使得本来就不完整的“人的独立性”的觉醒与复苏,为个人至上的狂热所干扰。我们要有效地限制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所引发的个人利己主义,就必须努力培育个人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逐步消除人的不完整。

4.寻求制约“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的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处理人和物的关系,有效解决人和物的矛盾?如何才能使“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不使其蔓延发展?我们认为,这不仅要积极培育充分发展的市场机制,健全民主法制,而且还要努力营造社会运作的内在与外在机制。这至少应从如下四个方面人手:

第一,重新确立健全人的整体综合的评价标准。我们要摆脱“物的依赖”对人的发展的消极影响,使病态人转变为健全人,就必须用整体性的、综合性的要求来塑造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病态人,意味着人的不完整,而健全人则是一种完整的人。据此,要完整地塑造人,就应当从单纯的物质经济生活的局限中走出来,用整体综合标准来重新审视人的发展。虽然生活的物质标准是衡量人的发展的基础性的标准,但它并非唯一标准。实际上,经济生活的富有并不是衡量人的发展的标准的全部,它除了主要是生活的物质标准外,还需要有政治的、道德的、心理的、美学的、能力的以及完善的思维方式等多层标准。那种认为人的物质生活富有了,人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健全人的论断之所以偏颇,就在于它把生活的物质标准唯一化,这是对健全人的评价标准的扭曲。因此,片面强调生活的物质标准而忽视、排斥精神生活标准,显然是一种陈旧的片面化的发展观念。我们必须破除这种单向度的评价标准,以整体性的、综合性的标准来审视与塑造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由病态人向健全人转变的社会有机体的内在机制,有效地解决人和物的矛盾。

第二,从“以物为中心”转到“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现代化不只是“物”的现代化,同时也是人的现代化,并且归根到底取决于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最为根本的是要着眼于人的塑造,提高人的素质。健全人的素质是综合性的,主要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社会心理素质以及能力素质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人来建设、运作和发挥作用的,人的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状况。只有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人才能健全地发展,社会才能不断地进步。而要提高人的素质,关键又在于用完整的标准塑造人。这就必须紧紧地抓住人的精神文明建设,把人塑造成为具有崇高的理想、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文化素养、广博的知识、广泛的社会交往、健全的人格和顽强的意志的现代人。按照整体综合标准塑造出来的这样的完整人,就能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发展并具有完整人格的一代文明新人。

第三,营造个人与社会、功利与公平公正协调统一的制约机制。在个人与社会的内在结合上,人作为“单个的社会存在物”,既具有不同的个性又具有共同的社会性。一方面是,人的个性不能离开社会性;另一方面是,人的社会性也不排斥人的个性,它只有通过个体活动才能存在和得到表现。个人与社会的这种内在一致性表明,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它与社会集体存在协调发展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个体有为我的倾向,是自为的,这是人的个体化的表现;个体又有为他的、利群的倾向,个体的自律能力与方法,要受社会集体的制约。个人与社会的这种协调统一,内在地要求我们在限制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时,应努力寻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的途径,实现二者的内在结合。我们既要承认个人的合理利益和价值,又要积极提倡为社会努力奉献;既要尊重个人,又要有利于他人和奉献社会;既要获取交换价值,又要讲道义讲奉献。任何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绝对对立起来,肢解开来,都会带来灾难。要削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就应努力营造个人与社会协调统一的制约机制。一个健全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运作,必定是个人与社会的内在结合,而不是偏向一头。

在功利与公平公正的内在结合上,无可否认经济活动的性质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商品交换关系本身就意味着交换双方都是处于一种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功利关系之中。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利益。市场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乃是人的物质功利,而且主要又是人的眼前的物质功利。但是,物化时代人的功利化倾向,并不否定、排斥社会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一种社会规范价值,它包括权利公平公正、竞争公平公正和分配公平公正等等。功利与公平公正在社会关系中是协调一致的,这是由于人的独立性是以承认人格平等为前提的,它不仅体现在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而且体现在经济主体内部的个人地位平等。实际上,商品交换关系并非单纯的功利关系,它还需要受制于公平公正,这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发展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树立一种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经济正义意识,这是一个普遍性命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要求有经济正义意识的定位和推动。

总之,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价值目标,并以此规范一切经济行为。为此,它要求经济主体在追求经济功利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人的价值,自觉地克服和消除经济活动中的忽视社会效益、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人的价值的种种反正义倾向。应当认识到,一个健全发展的现代市场社会,不只是一个物质财富丰厚的富足的社会,而且还应当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物质生活富足的社会,必须以公平公正前提,它才会具有持久的活力和带来人的精神富足。当今社会中引发的许多社会关系的扭曲变形,如公德失落、腐败堕落、挥霍浪费、暴力犯罪以及人际关系冷漠,等等,这一系列反文明、反进步现象,同功利至上不无关系,它折射出功利与正义的分离。我们要最大限度地限制“物的依赖”对人的发展的消极影响,切实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那种由“人的发展和解放”转向人的异化和非人化的弊病,在解决人和物的矛盾时,就必须正确处理社会关系中的功利与公平公正的关系,努力营造功利与公平公正协调统一的制约机制。

第四,寻求多层中介因素的制约规范。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削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还需要通过多层中介因素的制约作用,形成一种外在的约束机制。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往往不是单一的、直接的,而是多层次的、间接的。因而对其负面效应(如消极的价值观念与社会丑恶现象),就必须相应地通过若干中介因素作为制约规范进行调控,以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例如,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凭借自身的力量,自觉地通过法律调整和道德约束,对“物的依赖”加以引导、控制,以保证市场经济朝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多层中介因素的制约规范作用,就在于它能抑制和削弱“物的依赖”的负面效应。再如,通过法律规范对“物的依赖”的制约,就能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不受他人的损害和侵犯,并通过对不正当竞争、非法追逐利润等的越轨行为的制裁与惩罚,保障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事实上,即使是对于那些由“物的依赖”所萌发的诸多消极的价值观念,也可以借助法律制度、伦理道德等制约规范加以约束。对于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就可运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力,限制其对社会生活的消极性的、破坏性的“短处”,发挥其有利于调动个人主体积极性的某些“长处”,使之成为制约“物的依赖”的强有力的外在机制。我们需要关注和探求“物的依赖”对人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但更需要努力寻求和发现有效地克服和削弱其负面效应的内在与外在机制。这也许是人类在经历了长期的市场经济的洗礼、取得了足够的经验教训之后,面对市场经济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巨大冲击力发出的共同呼声,作出的积极回应。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解决人与物的矛盾的基本思路

马克思把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人类社会生产的交往形式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人的生产能力和个性的发展,作为表现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特性。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各社会经济形态表示的依赖关系,一方面是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另一方面是对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自然经济形态及与之对应的亚细亚的、封建的、奴隶的社会经济中,人们多以家庭和部落为基本生产单位,人们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很低,物质产品匮乏。与此相适应的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以血缘亲戚为联结纽带的关系,这也是一种生产单位内部的关系;对占有生产资料的奴隶主和封建庄园主的经济上政治上的依赖关系。它以人的依赖性为主要特征。由于产品的稀少,交换的发生是偶然的,人与人的交往关系是直接互相依赖的关系,不必通过物的媒介来进行。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取得了统治地位,才使人摆脱了传统的对自然界和他人的依赖关系使人成为相对独立自由的人。但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它一方面使劳动者成为出卖自己劳动力商品的自由人;另一方面又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把劳动者变成机器的附属。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另一方面,又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内在矛盾,使其陷入新的危机中,产生了异化现象,即摆脱了旧的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的人,又陷入对物的依赖关系,如形成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马克思把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概括了这一社会经济形态的特征。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打破了原有的人的依赖关系,人们之间形成一种新的貌似均等的平等交换关系。劳动者有了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他可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取生活资料。因而,在历史上,商品经济第一次使个人由依附走向独立。在这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市场上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过程才得以实现的,这从经济关系上促进了劳动者独立个人的形成,他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交易主体。商品经济形式还通过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来配置资源,它的运行是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的,即要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办事。这种交换原则要求具有自主性和主体地位的各类交换者。马克思指出:“只要把商品或劳动只是看作交换价值,只要把不同商品之间发生的关系看做这些交换价值彼此之间的交换,看作它们之间的等同,那就是把进行这一过程的个人即主体只单纯地看做交换者。”

劳动力商品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私人交换形式的发展而出现。它比较在此之前的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作为劳动者的人具有人身自由,二是劳动者除了拥有劳动力之外,没有别的谋生手段,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劳动力成为商品后,劳动者走向社会,成为社会的独立的人,他凭借自身的体力和智力,劳动谋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使商品经济原则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竞争机制在社会中形成,使劳动者的体能和智能潜力得以源源不断地发挥出来,使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方面有了巨大进步,从而劳动领域不断开拓,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指出,19世纪中期,“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当然,这里的劳动者的独立性还不是完全的,劳动者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要素的一方面,在资本家看来与其他生产物质条件是等同的,在人格上他与资本是占有剩余劳动的对立关系,这是私有制度下的必然现象。

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的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主体才具有了独立的人格,他是社会经济生活主人,也是支配自己劳动的主人。马克思对未来公有制的社会经济中人们的关系作出了预见,认为这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理解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指每个劳动者对公有制财产的占有管理并担当相应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公有资产权益,这也就是劳动者的公有资产责任的主体性。然而,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劳动者只是名义上的主人,劳动者有劳动的权益和责任,对公有资产没有明确的责任,这也正是原有的体制下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无主”性,人人所有,人人无责任。因而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关键就是使劳动者享有明确的公有资产责任权力和收益,承担公有资产殖值或亏损的责任和风险。由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要发展市场经济,在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人们仍然要通过商品交换得到自己所需的物质生产和生活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的商品性质也已是人们的共识。以往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证明,消灭了劳动力商品,按劳分配的原则就无法执行。实际上,在现有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公有制条件下,全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没有完全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以非商品形式与生产资料结合,这就会对属于他人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有依附关系。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比较劳动力作为商品的时代来说,实际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由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通过商品交换来进行,因而这里人们的关系也必然出现商品经济中所固有的人对物的依赖性。如马克思所说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的性质。劳动产品只要通过交换表现为商品,就必然有物化的性质,进而必然产生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这种物的依赖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打破旧体制中的人身依附关系有积极影响,但对物的过分依赖,又会制约劳动者创造性和个人能力的发挥,还容易产生拜金主义、个人利己主义的倾向,忽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影响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如何看待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如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关系的物化倾向,它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商品经济中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区别在哪里,正视和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从而大大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人与物构成了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双方,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自身的利益和自主活动方式;它既可以是生产者个人,也可以指生产集体。物则是经济活动的客体,包括商品、货币、交换价值以及为商品交换的实现所提供的物质保障因素。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关系的物化,表现为以一个特殊媒介物为标准来衡量的关系,即表现为生产者相互交换其产品和劳动,生产者的产品和劳动只有通过交换这一社会关系转化为交换价值及其物质承担者货币上,其利益和价值目标才能实现。人与人的这种交往关系表明,生产者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生产活动要以物的联系为基础,以产品的交换形式作为生产者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这种人与物的关系表明,在市场经济中,一切事物不论是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还是其劳动产品都具有物化的倾向和性质,并通过物的形式表现,形成人对物的依赖关系。马克思指出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讲的就是当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人们的这种双重的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是通过物与物的关系得到表现和实现的。因而人的价值从以往的亲缘、出身等自然禀赋特征转为表现在商品、货币的交换关系上,摆脱了旧的依赖又形成了一种新的依赖性。

历史上正是由于出现了摆脱旧的人的依赖性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由于实现了这种个人的一定形式的解放,也就促成了具有独立性的人的生成,这个独立性就是摆脱了人身的依附关系,具有经济自主性。它有力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创造出来了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总和还要大的生产力。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是以生产财富的私有制为基础,私有者阶级的统治目标建立在对商品、金钱的占有,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因而,这又大大强化和巩固了外在于人的物对人的统治,致使人屈从于物的异己的力量的支配。社会上一些东西包括名誉、良心都纳入了商品交换的范围,使人失去了自身的价值。这表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变成物对人的统治和支配关系。马克思曾这样做过深刻的描述,物对人的统治,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立足原则,它表现为两个特性:一是物的世界的增殖以人的世界的贬值为代价;二是物质财富的增长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上的根本区别,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物对人的支配关系。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内在的结合,按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市场经济,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对物的依赖性加以合理的限制,使之朝着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面发展。

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第三个形态,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交往形态作了这样的描述:它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是摆脱了物的依赖性的社会交往形态。另一方面,马克思关于三大社会交往形态依次发展的思想又表明,不能超越于某个社会交往形态而发展,假如没有“物的依赖”代替“人的依赖”,不首先争得人的独立性,人就不可能从自然经济下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也就不可能进一步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因此,前一个发展阶段为后一个发展阶段“创造了条件”。

中国是在商品经济没有充分发展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和改革的历程。新中国的诞生,摧毁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劳动人民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对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形式发展阶段的不可逾越性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认识不足。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关的最大弊端就是形成了一种新的人的依赖关系,这主要表现为企业及生产者个人都缺乏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生产经营行为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控制,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实践证明,它阻碍了人的进一步的解放,束缚了劳动集体与劳动者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因而也不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经济更高的生产力。针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各劳动集体获得自主参与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的权利,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有效机体。这样,就使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个人从集中的计划体制中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获得自主经营和追求经济效益的独立性,为社会经济运行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使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发展。改革3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确实是一次解放,是“第二次革命”,改革就是解放生产力。正是有了这种变革,才大大促进了“人”的变化,不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个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都自觉努力发展自身的能力,以争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这为向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创造着条件。

应当看到,由于长期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建时的机制不健全,以及商品交换固有的物化的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都倾向于物化的特征也无例外地在当今社会上表现出来,例如金钱至上、权钱交易等。社会主义可以通过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各种调控措施,把人对物的依赖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但却不可能完全消除它,这是物质生产力的基础决定的。面对这个矛盾,我们一方面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加强物质文明的建设和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还需加强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人来建设的、运行的,人的状况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状况。只有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人才能健全地发展,社会才能不断地进步,而这就必须紧紧抓住人的精神文化思想建设,塑造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发展并具有崭新人格的一代文明人。我们理解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不仅有物质的现代化,还要有人的精神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最终还是人的现代化。因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成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进行改革开放时期的时代特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为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的弊端,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时代特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里,马克思主义的文明观,对正确处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统一和矛盾的关系,以及怎样在这种对立统一中协调这种关系,也有深刻的指导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文明社会与封建社会进行对比,一方面肯定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所起的历史进步作用,又揭露了资本主义文明中虚假的一面,从而指出了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为进步的文明状态。并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达到而且真正达到高度的文明状态。资产阶级在他们统治的几百年时间,在物质文明上,实现了生产的社会化,发展了生产力,增加了社会财富,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得多。然而,由于私有制的性质,由于生产的目的和动机,资本主义的文明又建立在阶级关系的对立基础上,它的社会文明的巨大发展,又以对本国和不发达国家人民的剥削和掠夺为前提,以物质和文化成果的享用的不平等为代价。对资本与剩余价值的追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这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私有制社会条件下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两重性。那个不同利益主体的商品交换所产生的人对物的全面依赖性的根源正在于此。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有制经济形式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这一方面说明这样的经济结构与现有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还说明这个经济结构具有不同的利益主体。它是不完全的公有制经济,还存在私有经济,这个私包括个人私有经济,也包括一定的利益主体的集团经济,也即大私与小私,因而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有制社会经济的一些弊端仍然会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通过市场经济形式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力,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把市场经济中人对物的依赖性所表现出的种种弊端加以限制和克服。

应当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有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间从根本上说存在着一致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要求把对企业自身局部利益的追求纳入到同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相统一的界限之内,当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自觉地服从全局利益。从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可以使我们逐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市场经济有助于克服小生产思想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为此而实行的改革与开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通过精神文明的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提供有力的方向保证、舆论导向和智力支持。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不仅促进了物质文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给社会精神生产和生活以巨大的积极影响。因为商品经济较之自然经济是一种先进的交往方式,要求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全体社会成员不断提高素质,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应当把这两项任务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其次,应当承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间,也有矛盾的一面。市场经济的运行要通过商品交换,要服从商品经济固有的规律,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的原则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真正事实上的平等是社会上消灭了阶级和重大差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然而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做到这样的平等。如何沟通某个分工领域的活动与社会整体运转的关系以及商品生产者自身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使其协调发展,一般市场经济本身正是缺乏这种机制,因而出现片面追求局部利益的倾向、不正当地追求商品和货币的倾向。因而容易产生无视国家的法令、政策,用各种歪门邪道牟取私利的现象和违法行为。另外,商品经济有很长的历史,存在于多种社会形态中,必然会卷带一些多种社会形态的代谢物。这些东西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矛盾的。正因为如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更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如果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处理得好,就会形成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的局面。物质文明建设是一切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起巨大推动作用,并且保证它的正确发展方向。邓小平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我国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提出和强调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改革开放路线,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创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改革的实践,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共同理想、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条件,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激发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热情,振奋艰苦创业精神,推动物质文明的进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科教兴国的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