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译林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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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作者附注(1)

前言及第一部分

注一:

希罗多德说,在杀掉伪士梅尔迪?[1]之后,波斯的七个解放者聚集在一起,讨论国家即将采取的政府形式。奥塔奈斯强烈建议共和制。这个意见从一个总督口里说出来十分离奇,鉴于总督在一个帝国中可以拥有的权势,而权贵们对于一种迫使他们尊重人民大众的政府的害怕又甚于死亡。正如我们所想,奥塔奈斯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看到人们开始选举君主,他既不愿意服从别人,也不愿意支配别人,所以自愿将他候选君主的权利让给其他的竞争者。作为补偿,他只要求自己和后代能够保有自由和独立,他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即便希罗多德没有告诉我们这一特权的限制,我们也必然想象得到这种限制的存在,否则奥塔奈斯若是不承认任何法律,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那么他在这个国家里岂非权力极大,甚至比国王本身的权力还大?但是,从表面上看,一个人若是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满足于这样一种特权,那么他也基本上不会去滥用它。事实上,人们也没有看到这种权利曾经在王国里造成丝毫的混乱,智者奥塔奈斯没有那么做,他的后代也没有。

注二:

自从写这篇论文的第一步开始,我就满怀信任地将哲学家们尊重的权威之一作为依据,因为这些权威源于一种只有哲学家才能找到并感受得到的可靠而崇高的理性。尽管我们对于自我认识十分感兴趣,但我不知道,是否我们对于自身之外的一切反而更加了解。自然赋予了我们专门用于自我保存的器官,我们却只用它们来接收外部的印象。我们一心只想往外扩展,存在于自身之外,太过于操心增加我们的感官的功能,扩展我们存在的外部范围。我们很少运用这种内心的感觉,它可以使我们回复到我们真正的范围,将我们和一切不属于我们自身的东西隔离开来。然而,假如我们想要认识自己,那么就必须运用这种感觉,只有通过它我们才能做出自我评判。但是如何赋予这种感觉活力以及最大的作用范围呢?如何使这种感觉所在的我们的灵魂,摆脱我们精神上的幻觉?我们失去了运用灵魂的习惯,它在我们身体感觉的喧嚣之中毫无作为。我们的激情之火烧干了它;心灵,精神,意识,一切都致力于反对它。(布封,《自然史》,第四卷,第151页,《论人的本性》)

注三:

长期运用双足行走使得人体在构造上产生了变化,我们还观察到,在人类的双臂和四足动物的前蹄之间存在共同之处,根据这些以及从四足动物行走的习惯中归纳出的结论,人们对于何为我们最自然的行走方式产生了疑问。所有的孩子一开始都是四肢着地行走的,他们需要我们的示范和教导才能学会直立。甚至有一些野蛮民族十分忽视孩子,比如霍屯督人,他们任凭孩子长久地用双手爬行,以至于之后很难将孩子纠正过来。安第列斯群岛上的加勒比人的孩子也是如此。有很多用四足爬行的人的例子,我可以举其中的一个例子:1344年在黑森[2]附近找到了一个狼养大的孩子,后来他在亨利亲王的王宫里说,若是完全由他作主,那么他更喜欢回去与狼为伴,而不是与人生活在一起。他完全形成了与那些狼一样的行走习惯,以至于必须给他绑上几块木片以强迫他直立并维持直立时的平衡。1694年在立陶宛森林里找到的一个孩子也是如此,他与一群熊生活在一起。孔狄亚克先生说:这个孩子身上没有任何理性的表现,他用双手和双脚行走,不会任何语言,发出的一些声音与人类的声音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几年前被人带到英格兰王宫的汉诺威小野人历尽艰辛才习惯于用两脚走路。1719年有人在比利牛斯山发现另外两个野人像四足动物那样满山跑。有人可能会反驳说,他们这是丧失了让我们受益匪浅的双手的功能。除了猴子的例子表明手完全可以用作两种用途之外,这仅仅证明了人可以赋予自己的四肢比自然规定的更加便利的用途,而不能证明自然预先决定让人类用它没有教授过的方式行走。

但是我认为还有很多更好的理由可以支持人类是两足动物的论点。首先,即便有人向我们表明,人一开始在体形上可能与我们看到的不一样,但最终变成了现在的这个样子,这也不足以得出结论说人就是这样演变而来的。因为,在指出了这些变化的可能性之后,还至少要证明它们的真实性,才能让人认可这些变化。此外,即便说人的双臂似乎曾经在必要的时候被当作双腿使用,这也只是有利于这个论点的单一的观察结果,而大量其他的观察结果恰恰说明了相反的论点,主要有:一是人的头颅与身体连接的方式,所有其他动物的视线都是与地面平行的,人类直立行走的时候也是如此,但是假如人类四肢着地行走,那么他的眼睛就直视地面,这种情形十分不利于个人的自我保护;二是人没有尾巴,若是他用双足行走,那么尾巴对他来说毫无用处,但是尾巴对于四足动物来说是有用的,所有的四足动物都有尾巴;三是女性的乳房生长的位置十分适合将孩子抱在怀中的两足动物,但是对于四足动物来说十分不适宜,因而没有哪种四足动物的乳房是长在那个位置的。人类的后躯与前腿相比要高得多,因此若是四肢着地行走,那么就必然要用膝盖爬行,这使人成为一种比例失调的动物,行走起来也十分不便;四是即便人类把手脚都那样平放在地,他的后腿也比其他的动物少一个关节,也就是将股骨和胫骨连接起来的那个关节。若是只用脚尖着地(这无疑是他不得不那么做的),那么就算不考虑组成跗骨的数量繁多的骨头,也会由于跗骨本身太过粗大而无法替代股骨,而跗骨的关节又由于蹠骨与胫骨之间的距离太近,使得人类的小腿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四足动物那样柔韧。有人以孩子为例,但由于在孩子所处的年龄阶段,自然的体力还没有得到开发,四肢还没有长结实,所以完全不能据此得出任何结论。不然,我还可以说,狗并不是注定能行走的动物,因为它们在出生之后的几个星期内都只会爬行。一些个案还不足以颠覆所有人的普遍实践,甚至一些与其他民族没有往来、从而也没有从他们那里模仿到什么的民族亦是如此。一个小孩若是在能够行走之前被弃于森林之中,由某只野兽喂养,那么他会以那只野兽为榜样,练习它的行走方式;习惯可能赋予他并非来自自然的才能;正如一些失去双手的人经过不懈地锻炼,最终能够用他们的脚完成我们用手所做的一切事情那样,这个孩子最终也会将他的手当作脚用。

注四:

若是我的读者之中有某个比较蹩脚的自然科学家,就土地自然肥沃的假设提出异议,那么我会用底下一段话来答复他:

由于植物从空气和水中汲取的养料比从土地中汲取的养料多得多,因此,在腐烂的时候,它们还给土地的也比从土地上汲取的更多;此外,森林通过阻止水汽蒸发留住了雨水。因此在长期保存良好、未经砍伐的树林里,适合植物生长的土层大幅度增厚。但是动物还给土地的比它们从土地中获取得要少,人们大量消耗草木用于生火和其他用途,因此,在有人居住的地方,植被土层必然不断减少,最终变成了阿拉伯·皮特列以及东方其他很多国家的荒凉之地那样的地方。事实上,东方那些国家是最早有人居住的地方,但现在只找得到盐和沙粒了,因为动植物固定的盐分遗留了下来,而所有其他的部分则挥发殆尽。(布封,《自然史》)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补充一些事实证据,比如,最近几个世纪以来发现的所有荒岛上几乎都覆盖了大量各种各样的草木;历史告诉我们,随着地面上居民数量的增多和文明化,必然要砍伐大片的森林。对此,我还要指出以下三点:其一,假如存在某种植物可以补偿动物造成的植物物质的消耗,那么根据布封先生的论证,尤以树木为最。树木的树冠和叶子能够比其他植物聚集并且保留更多的雨水和水汽。其二,土壤的破坏,也就是说,随着土地开发程度的加深,愈加勤劳的居民消耗的各种产品增多,适合植物生长的物质也流失得更快。其三,更重要的一点是,树木的果实为动物提供的食物比其他植物提供的要多,我自己曾做过试验,对两片面积和质量都相同的土地的产品做过比较,其中一片土地上种栗子树,另一片种小麦。

注五:

在四足动物之中,肉食动物具有两个最普遍的特征:其一是牙齿的形状,其二是肠子的构造。食草动物的牙齿都是平的,比如马、牛、羊、兔,而食肉动物的牙齿都是尖的,如猫、狗、狼、狐。至于肠子,食果动物具有几种肠子,比如结肠,而食肉动物则没有。由于人类的牙齿和肠子与食果动物的一样,因此,人类似乎应当自然而然地被列入这一类型,不仅解剖学的观察结果证明了这一观点,而且古代的文献对此也十分支持。圣人热罗姆说:“狄塞雅克在他的《希腊古代文物卷》中记载,在农神萨图恩统治期间,土地本身还很肥沃,没有人食肉,人人都靠自然生长的果实和蔬菜生活。”(《驳若维尼安》,第二卷)[3]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忽略了很多本可以利用的论据。因为猎物几乎是食肉动物之间互相争斗的唯一原因,而食果动物之间则长期和平相处。假设人类属于食果动物,那么很明显,他在自然状态中更容易生存,而他脱离自然状态的需求和机会也要少得多。

注六:

一切需要思考的知识,一切只能通过思想的连贯才能获得并且逐渐完善的知识,似乎完全超出了野蛮人的能力范围,因为缺乏与同类之间的交往,也就是说,缺乏用于交往的工具以及使这种交往成为必要的需求。野蛮人的知识和技能只限于跳、跑、搏斗、扔石头、爬树。虽然他只做这些事情,但是他做得比我们都好,因为我们没有同他一样的需求。由于这些事情只依赖于身体的锻炼,不可能彼此交流,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不可能有什么长进,因此第一个人与他最后一代子孙在这方面的灵巧程度相当。

旅行家的游记中充斥着关于未开化的蛮族人的体力和精力的事例。这些叙述大肆赞扬他们的灵敏和轻巧,由于这些情况只要用眼睛就可以观察到,因此没有什么能够阻止我们相信目击证人在这方面的证明。我从随手翻到的书籍中随机地选取几个相关的例子。

考尔邦?[4]说:“霍屯督人比好望角的欧洲人更深谙捕鱼。无论是用渔网、鱼钩还是鱼叉,在海湾还是在江河里,他们都表现得一样灵巧。

他们徒手抓鱼也同样灵活,游泳的技能无可匹敌。他们游泳的方式有些惊人,但是十分适合他们:直着身子,双臂展开,伸出水面,以至于看起来就像是在陆地上行走。在海水波涛汹涌之时,他们在动荡不安的海面上,可以说是在浪峰上跳舞,如一块软木起起伏伏。”

该作者又说:“霍屯督人在打猎方面身手敏捷得惊人,他们奔跑时的轻快程度超乎想象。”他很惊讶,他们不常将自己的敏捷用于不良用途,但是这种情况有时也会发生。我们可以根据他举的一个例子来对此进行判断。他说:

“一个荷兰水手在好望角登陆,他让一个霍屯督人扛着一捆约有二十斤重的烟草跟他进城。当他们两人离开人群有段距离的时候,霍屯督人问水手是否会跑。荷兰人回答道:‘跑?会,跑得很快。’那个非洲人接着说:‘那就来跑跑看。”说完带着烟草就跑得不见人影。水手被这种神奇的速度惊呆了,根本没想到去追他。他再也没见到他的烟草和搬运工。

“霍屯督人的目光敏锐、下手精准是欧洲人望尘莫及的。在百步之外,他们可以用一块石头击中半个苏硬币大小的目标。更令人惊讶的是,他们不像我们那样将目光锁定在目标上,他们不停地做些动作、扭动身体。就好像他们的石头是被一只无形的手送到目标上的。”

迪戴尔特神甫讲述的关于安第列斯岛上的野蛮人的情况,与我们刚刚读到的好望角的霍屯督人的情况差不多。他尤其赞扬他们用箭射飞鸟和游鱼的精准度,之后他们还会跳入水中将射中的鱼取出来。北美洲的野蛮人在体力和灵敏度方面毫不逊色,下面一个例子可以让人判断南美洲印第安人的体力和灵敏度。

174 6年,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个印第安人,被判处去加的斯的战船上划船的刑罚。在刑罚实施前,他向总督提议,他要在一次公共节日上冒生命的危险赎回他的自由。他承诺他将独自攻击一头最狂暴的公牛,除了手持一根绳子之外不带任何其他武器,他将击垮它,在人们指定的部位用绳子缚住它,给它上鞍,套笼头,骑上它,还要骑着它与另外两头从牛栏中放出来的最狂暴的公牛搏斗,并且在人们要求的时刻、在没有任何人协助的情况下,将它们先后杀死。总督同意了他的提议。印第安人兑现了诺言,完成了所有承诺的事。关于他是如何行事、搏斗的细节又是如何的,可以参考戈蒂埃先生《博物学评论》十二开本中的第一卷,第262页,这个事例就摘自此处。

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