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律文书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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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诉状类文书(下)(1)

第一节 行政起诉状

一 行政起诉状概述

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请求法院作出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判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行政起诉状是一种“民告官”的法律文书。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原告包括两类人:一是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受处罚人;二是因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受害人。受处罚人和受害人均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作行政起诉状,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可见,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三类人:即受处罚人、受害人以及他们的权利继受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提交行政起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虽然法律对行政起诉状的具体内容未作进一步规定,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都是原告制作行政起诉状的法律依据。

二 行政起诉状的内容结构和制作重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规定,行政起诉状与民事起诉状的内容结构和行文格式相同,均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但由于两者法律依据不同,案件性质各异,在行文表述方式上也有差异。

(一)首部

应当依次写明文书名称、原告基本情况和被告基本情况:

(1)文书名称。即在文书顶端居中书写“行政起诉状”。

(2)原告基本情况。原告是公民的,依次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写方法与民事起诉状相同。

(3)被告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被告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在书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应注意,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其他组织,未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制作行政起诉状时,尤其要注意把被告写准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正文

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主体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权利主张。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应当指明要求法院审查的是被告实施的哪项具体行政行为。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一重点,可分不同情形提出以下具体请求:①如果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可以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②如果认为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可以提出要求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③如果认为被告实施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提出判令变更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④如果认为被告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的,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事实和理由

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原告在起诉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的主要任务,就是仅需表明存在具体行政行为即可。

首先,与民事起诉状相比,行政起诉状对事实的叙述更强调事实的层次性,一般分为两个层次:

(1)概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事实。行政诉讼中争议的事实是双重的,首先是原告实施了遭受处罚的行为(原因事实),其次才是被告行政机关对原告进行处罚的行为(结果事实)。在行政起诉状中,原告首先把原因事实叙述清楚,就可以为后面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奠定事实基础。

(2)描述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一层次的叙述中,原告通过叙写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经过、行为内容、行为后果,可以条理清楚地向人民法院展现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然后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顺理成章地论证自己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其次,起诉人阐述理由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突出重点。例如,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适用法律错误、明显超越职权范围、明显有失公正等。

3.证据材料

对证据材料进行表述,是行政起诉状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在表述时,主要是在请求行政赔偿时,列举行政侵权行为致害的证据。如果证据是多种类型,应逐项列举。

(三)尾部

尾部应依次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附项,书写行政起诉状副本的份数;

(3)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4)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三 行政起诉状的制作注意事项

(1)原告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前,应当仔细审查起诉的内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特别要注意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

(2)原告在制作行政起诉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准确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特别要注意,不可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被告提起诉讼。

(3)原告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准立法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以及国家行为等,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于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则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原告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在起诉状中详细举证和进行法律论证。

四 行政起诉状的格式

(一)公民适用

行政起诉状

原告:(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等)被告:(写明被告行政机关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其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

行政起诉状

原告:(写明原告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账号:

被告:(写明被告行政机关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其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五 行政起诉状的实例

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男,45岁,汉族,××县 ××乡农民,住 ××县 ××乡 ×村×号

被告:××县公安局

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周××,局长

诉讼请求

请求××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县公安局[2003]第15号处罚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2003年3月24日,杜×承包××工厂扩建厂房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事先未征得我的同意,便在我承包的责任田东南角处挖池拌石灰,石灰粉尘及石灰水流进我的责任田里,对小麦生长有一定影响。我当面与杜×交涉,杜×不听劝阻,继续在原地拌灰,并说空池拌灰“没有在你地里,你管不着”。为制止杜×的侵害行为,我们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2003年4月10日××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我干扰杜×正常施工,殴打他人,造成杜×轻微伤害为由,对我处以50元罚款。被告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特此向你院提起诉讼。

1.××县公安局认定我干扰杜×正常施工与事实真相不符。2003年3月24日,杜×在我家责任田东南角半米处挖池拌灰,大量的石灰粉尘不仅散落在小麦上,且拌灰的石灰水直接流进麦田里,使小麦受害,枝叶枯黄。为此,我与杜×交涉,要求他换个地方,以制止杜×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根本不存在我干扰杜×正常施工的问题。××县公安局在这一事实的认定问题上是错误的。

2.××县公安局认为我殴打他人,造成杜 ×轻微伤害,不是事实。在制止杜×对我的责任田的不法侵害过程中,双方确实发生了你拉我扯的现象,但双方均未受伤,有现场群众作证。××县公安局偏听杜×一面之词,没有进行认真调查,主观臆断我造成杜 ×轻微伤,不符合事实的真相,而且对杜 ×伤到何处、何人致伤以及诊断结论均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县公安局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对我处以50元罚款,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我只是实施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不存在干扰他人正常施工的事实。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安局[2003]第15号处罚裁决书,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三年××月××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第二节 刑事自诉状

一 刑事自诉状概述

(一)刑事自诉状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刑事自诉状,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

刑事自诉状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制作的起诉书,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只不过前者是以受害人个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控诉,后者则是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控诉,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当事人才能以自诉的方式提起控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这两个条文是制作刑事自诉状的法律依据。

(二)刑事自诉状制作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自诉状的制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刑事自诉状指控的犯罪行为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包括: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五种。对于上述案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如果当事人不告诉,国家司法机关无权追诉。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侦查、公诉机关执法、司法错误,而对本属于公诉案件范围的案件设置的补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