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律文书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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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人民法院文书(中)(2)

3.叙写犯罪事实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过审理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法院认定的事实与检察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在判决书中叙述时,必须在文字上认真加以锤炼,绝不能照抄检察院的起诉书。该剪裁的剪裁,该补充的补充。

(2)必须严格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判决书中所写的事实,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确认构成犯罪的行为。

(3)必须突出主罪。在被告人数次犯一种罪,或者是数次犯数种罪的案件中,一般说来其中必有主罪次罪之分,而主罪是定案处理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抓住主罪,突出叙述;次罪不宜遗漏,但应简要叙述。

(4)对有关国家机密和生活隐私案件,在叙写事实时,力求表述恰当,既要把基本罪行讲清楚,不过分抽象;又要注意保密,使国家机密不致扩散,淫秽下流的言行不致传播,隐私案件被害人名誉不致受更大的影响。

(5)详略得体,用词准确,力求把事实叙述清楚。关键情节必须具体叙述,一般过程或次要罪行,可以概括叙述。涉及财物数量、品名、作案时间,力求使用确切词语,但也并不完全排斥模糊词语,使用模糊词语应以不影响写清案件事实为前提。特别在数字方面,使用模糊数字主要是没有必要查清的确切数字,再就是难以查清的数字。

(三)理由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世界各国在判决书中都十分重视理由的阐述。阐述理由必须以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为依据,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绳,为判决提供法理上和法律上的依据。理由部分不充分,就不能使被告人服判,也不能发挥判决书惩罚罪犯、教育群众的作用。

理由部分,由“本院认为”引出,接着进行分析论证。

1.理由部分应当阐明的主要内容

(1)确定罪名,应以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罪状特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以被侵犯的直接客体(不是同类客体)为基础。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主犯、从犯的罪名。法院认定的罪名与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说明。

(2)对于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其理由,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处罚。不能“他告他的,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互不挂钩。

(3)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4)准确、具体地引用有关法律条文,提出定罪量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根据。

2.论证理由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抓住要害,分析论证,深刻有力,言简意赅。论证理由时,切忌平铺直叙,面面俱到,每一个案件,都要紧紧抓住其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剖析。

(2)分析事理,立论公正,语言中肯,以理服人。判决书中分析论证理由的时候,一方面要求合理合法,另一方面,要注意事理分析。不能只写简单的结论,生硬地确定罪名。结论和罪名应该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和确定。

(3)据事说理,以法为据,针对谬误,适当驳斥。理由的第二部分是适用法律的理由,在这部分中首先应将被告人的罪行加以概括(不是重复),而后加以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明确其所构成的罪名,在说理部分具体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在论证说理时,还应针对当事人或辩护人的谬误论点予以适当的驳斥,以加强说理的针对性。反对只说空话、套话,千篇一律。

(4)引用法律条文必须准确具体、全面完整、排列有序。引用法律条文,首先要求准确具体,全面完整。准确,就是要恰如其分地适合判决结果;具体,就是要引出刑法分则条文的外延最小的规定,即凡条下分款分项的应写明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有的条文只分项不分款的,则写明第几条第几项。全面完整,就是要把据以定罪、量刑的法律条款和盘托出,不能遗漏。其次,引用法律条文要有一定的条理和先后次序。即:先引述有关定罪与确定量刑幅度的条文,后引述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条文;先引主刑的条文,后引附加刑的条文;适用以他罪论处的条文时,先引用本条条文,再按本条的规定,引用相应的他罪条文;一人犯数罪的,应逐罪引用法律条文;一般的共同犯罪,可集中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必要时应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集团犯罪案件,应结合分项判处,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既要引用实体法又要引用程序法的,一般应先引程序法后引实体法。

(四)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又称“主文”,是依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定性处理的结论,是判决书“画龙点睛”的部分。对判决结果的书写必须做到与事实、理由相一致,与法律规定相适应,应当字斟句酌,认真推敲。

书写判决结果时,应当注意几点;

(1)判处的各种刑罚,应按照法律规定写明全称。既不能随意简化,如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写为判处“死缓”;又不能“画蛇添足”,如将宣告缓刑的,写为“判处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

(2)有期徒刑的刑罚应当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的折抵办法以及起止时间。

(3)有附加刑的,应当在主刑之后写明附加刑的种类。判处罚金的,要写明罚金的具体数额。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写明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还是全部。

(4)追缴、退赔和没收的财物,应写明其名称和数额。财物多、种类杂的,只在判决书上写明其种类和总数,另列清单作为判决书的附件。

(5)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然后按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6)一案多人的,应以罪责的主次或者应判刑罚的重轻为顺序,逐人分项引述法律依据,定罪判处。

(7)机关、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构成犯罪被判处经济处罚的,首先应写明被告(单位)犯什么罪,其次写明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种类和数额。如果其主管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因此构成犯罪的,再续项列写对他们的定罪判刑。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七项的规定,对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在判决结果中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五)尾部

书写尾部各项时应注意以下各点:

(1)判决书的尾部应由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分别署名或独任审判员署名。合议庭成员有陪审员的,署名为“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成员有助理审判员的,署名为“代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与审判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一样,署名为“审判长 ×××”;院长(副院长)或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的,应当担任审判长,均署名为“审判长 ×× ×”;独任审判的案件,主审人是审判员的,署名为“审判员×××”;主审人是助理审判员的,署名为“代理审判员×××”。

(2)注明年月日。在审判人员署名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年月日。这是判决作出的日期。当庭宣判的,写当庭宣判的日期;定期宣判或者委托宣判的,应当写签发判决书的日期。在年月日上加盖院印。在年月日的下面,空一行署名“书记员×××”。

(3)判决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上述几个字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异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正本中个别涂改之处,应加盖校对章。

三 格式与实例

(一)格式

格式一: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 ×检 ×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 ×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刑事有罪判决书分两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格式二: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 ×检 ×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被告人×××、辩护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简要概括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内容)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 × × ×的陈述、×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体)已构成××罪(对控辩双方争议的采纳或者驳斥理由)(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格式三: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诉讼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