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辩中边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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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翻经沙门基撰(3)

论曰。无倒行总义者至止观二相。

述曰。自下别解十无倒中第三结十无倒也。然旧论总于卷末解论名。末方始结之。此为无理。由第一文无倒能正通达止观二相。以有义文诠二相故。虽十无倒修毗钵舍那以文所诠亦通止故。或此圆成实性是止观所依所缘所求相故。通达止观之相名止观相。此解为本。旧论云。通达禅定相。即无慧。

论曰。由义无倒至诸颠倒相。

述曰。旧论云。通达智慧相。此应在初。翻家错也。由此遂无结。颠倒结第二于义无倒。此言颠倒。是妄所执颠倒境。故名为颠倒。非是烦恼四颠倒等。于金刚句中自言唯是遍计所执性故。但应知故。

论曰。由作意无倒至能正远离。

述曰。结第三也。以作意是种子能生现识起于所执之倒。说此种子。为倒因缘。倒非是有法。何得有因缘。此妄依他可以无漏正断除。故名正远离。上来即是圆成所执依他三性如次配之。总是所知有无相也。

论曰。由不动无倒善取彼相。

述曰。结第四也。此是加行智善。取二性有无之相。即是地前。

论曰。由自相无倒至无分别道。

述曰。结第五也。即是初地见道位中。

论曰。由共相无倒至本性清净。

述曰。结第六也。以无分别智既有所断必有所证故。此通达金界本性清净共相。

论曰。由染净无倒至及已断障。

述曰。结第七也。此修道中观察未断及已断障。进修治道。未断令断。已断不失。

论曰。由客无倒至染净二相。

述曰。结第八。即修道中观察法界染净客相。令其明净法坚牢。

论曰。由无怖无高至得永出离。

述曰。双结第九第十无倒。此无学道。由无怖故诸障断灭。由无高故得永出离。此十种中。初三即三性。是所知境。第四是见道前能观智。第五即见道能断智。第六是见道所证法。第七是修道。第八是修道所证法。是容豫道故能观染净与见道殊。第九第十是无学道所断所证有差别故。若作此释约位辩所治十倒。如应当知。虽然此解与十金刚句相违。彼说不动及染净等无别位次。但释妨难。然世亲论主判作二解。理亦无妨。此即初解。以境行位结十无倒。二以金刚句解十无倒。所以有十无倒不减不增。若不作境行位判。唯是一解。此同金刚句者此之结文。如文错释不须约境位次等言。

论曰。此十无假至金刚句中。

述曰。解第三随法行中。自下大文第二辩十金刚句。以十无倒配之。然论无文。西域相传。是宝积经文。金刚句者。此十句义深密坚固犹如金刚难可破坏。从喻为名。旧论言金刚足者。非也。梵云钵陀。此翻为迹。梵云播陀。此翻为句。以声相近译者谬言。于中有三。初总标举以此论所明十种无倒。安立于彼宝积经内所说十种金刚句中。何等名为下。第二列金刚句名以颂总摄。且初安立下。第三明句体性配十无倒。此即初文。言安立是施设义。以此无倒施设于彼。故名安立。以非彼本句名即十无倒义故名施设。

论曰。何等名为十金刚句。

述曰。自下第二问答列彼金刚句名。于中有二。初长行。次摄颂 旧论本唯有长行列名。其颂以下及安立句二种自性皆不翻之。今勘三本三本并有。先不翻者有何意焉。此即问起。

论曰。谓有非有至无减无增。

述曰。一有非有。二无颠倒。三所依。四幻等喻。五无分别。六本性清净。七杂染清净。八虚空喻。九无减。十无增 旧论说第二无颠倒。即义无倒。义无倒所知遍计所执颠倒之相。何得无别门。旧论复开第七染净为二。此皆翻家错也。何以知者。上来开合义别有门。染净合说。何得都无义句别开染净二门。又次前总义中。染净合结。义别结故。又下二种明句自性。与上开合句数同故。故知旧翻论主不悟。离于此文浪为开合。其颂以下略不翻之。又旧本十种皆有无颠倒言。此亦非也。

论曰。为摄如是至是金刚句。

述曰。即以颂摄如前长行。别配易了。

论曰。且初安立至释难故。

述曰。自下第三明句自性配十无倒。有二自性。此即第一。总标自性略列四因。下自别解配十无倒。

论曰。自性故者至如次应知。

述曰。十无倒中。第一文。第二义。第三作意。是三自性如次。配十金刚句中。文配第一有非有句。相应串习名有义文。翻此名为无义文。故成有非有。摄大乘说。由有相应无所分别。若断于此入圆成实。故文无倒名圆成实。此意深远。细取方知。义配第二无颠倒。颠倒自性谓计所执。故此能治。是无颠倒作意配第三所依。是能现似二取因故。即识种子依他起摄。

论曰。所缘故者即三自性。

述曰。以此三性有非有法为无为法。摄大乘说。所知相取故名所缘。即是三性。此为所知境已。

论曰。无分别故者至即本性清净。

述曰。十无倒中。第五自性无倒。第六共相无倒。即十金刚句中。自性配无分别句。共相配本性清净句。由此无分别智断除分别故。即金刚句中无分别智句。以于地前观三性境入于初地。由无分别智断除分别。此智必不孤起。必有所缘。即于此真如上得无分别。即十句中本性清净句。第四幻等喻释妨难。故在后方明。

论曰。如次应知至及无分别。

述曰。总解前三自性境及后二无分别。前三是境。后二是智。谓三性故是境。无分别故是智。据实而言。于此无分别体即真如不应名智。智实性故。由此智生故。亦名智。即是智度论智及智度皆名般若。正与此同。若尔圆成实应智非境。答曰。不然。若时观行未能起无分别智。未与智合但立境名。据实而言。亦得名智。若时观行境与心合能起正智。故立智名。所望不同。不应为例。此后四故中已释三讫。摄前句中五句体讫。

论曰。释难故者谓所余句。

述曰。即余五句并是释难。

论曰。且有难言至本性清净。

述曰。将解第四不动无倒十句中幻等喻。先为外难双问二性。若此二性实是无者。遍计所执如情显现。依他起性如所执显现。此之二种云何得有。若此二性实是有者。不应说诸法本性清净。以有二性非清净故。双问二性。俱征有无竟。

论曰。为释此难至而现可得。

述曰。为答此难。十句中说幻等喻。无倒中说不动。此即双答二性如幻事等。虽实是无答体非有。而现可得答体非无。前不动中已广解讫。由此即显彼不动中前诸义言非唯所执。此中双答二性相故。

论曰。复有难言至先染后净。

述曰。将解第七染净第八空喻。即无倒中染净客也。先为此难。若一切法法界本性自清净身。如何得有先染后净。

论曰。为释此难至及虚空喻。

述曰。此略举二种答。谓例作意未断名有染时。倒意已断名无染。非是法界本性不净。此意即是约能依法辩所依染净。第七无倒也。由未解此法界如何。故举第八及虚空喻。

论曰。谓如虚空至及清净时。

述曰。如太虚空。虽本性净广如虚空喻。而有杂染及清净时广有染净。如虚空中有云等时名为有染。无云等时名为清净。法界亦尔。非本性。

论曰。复有难言至无增益过。

述曰。将解第九无怖第十无高金刚句中无减无增。先为此难。且于三世或一世中有无量佛。能度有情所度既多。云何生死无断减失。难生死应有减。涅槃界中无增益过。难涅槃应有增。然诸经中说生死无减涅槃无增。故为此难。

论曰。为释此难至无减无增。

述曰。举第九十金刚句答。若有人法可有染净。故未断已断可成减增失。既无人法便无染净。染净无故何有减增。但彼经中约计所执人法及染净非有说无减增。非依他染净。又所执无唯有法性。何有减增。

论曰。又有情界至俱无量故。

述曰。第二释于依他亦无减增。以有情界无有边际亦无数量故无有减。以涅槃界亦无边际及无数量故无有增。若有边法及有数法可有减增。既边无量故无增减。故约依他亦无增减。以前自性约十无倒境智等辨。

论曰。第二安立至如有颂曰。

述曰。自下第二说十体也。相传亦言。宝积经颂。

论曰。乱境自性因至及彼二边际。

述曰。安慧云。乱境者是文。由缘有义及无义文起乱执故。乱自性者义。即计所执假说为乱性故。乱因者即作意。依他种子能生分别实乱法故。即一乱字通境体因。无乱自性者即不动及自相。不动是智体。能知法故。自相是智用。能断分别故。无乱境者即共相。正智所缘故。即无乱字通在性境。或无乱者是不动。加行智故。无乱自性是自相。根本智故。乱果者谓杂染等。杂染等流果故。无乱果者谓清净等。清净等流果故。合此染净是虚空喻。此中乱及无乱二果总合为论。名乱无乱二果。二边际者即彼染净果。边际体是涅槃无减无增句。染断尽故。以涅槃为边。清净至究竟处亦以涅槃为边。此为一解二边。又解。二边际者有情无边故染法无减。染法即以无边为边际。涅槃无边故净法无增。净法亦以无边为边际。言二即边际二即有情及涅槃。二之边际二即染净品。边际即有情及涅槃。

论曰。如是已说至云何应知。

述曰。自下第四辩离二边正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次问起二边正解正行。此即初也。

论曰。如宝积经至何等二边。

述曰。自下第二问起二边正解正行。于中先问。旧论言宝积经非也。此经蕴诸法珍。故言宝积。非从宝积菩萨以受经名。即旧已有二卷宝积经是。是今大宝积经一分。彼所言中道离何等边。颂既因答边。长行兼解中边。

论颂曰。异性与一性至染净二三种。

述曰。此之二颂辩八二边。一异性一性。二外道声闻。三有情增减。四法增减。有情及法各通增减故。颂有情法各二。五所能治。六常断。七所能取。八染净。此染净二各有三种。至下当知。故言净染二三种。然此一行总四二边。有一边字贯通四处。

论曰。分别二边性至是分别二边。

述曰。即宝积经复有七种。分别二边。一有非有。二所能寂。三怖畏。四所能取。五正邪。六有无用。七不起及时。如是前八后七。是名分别二边性也。然此颂中唯说二边。长行以经配属。为此二边说前中道 旧论言十四二边者。非也。彼颂同今。有十五故。此论种文亦不数出译家增也。然安慧释数有十五。

论曰。若于色等至各为一边。

述曰。长行释中总分为二。初明八边。后明七边。其中文准文可解。于中皆先叙二边。后述中边。谓外道等执色等五蕴与我有异。是离蕴计我。或复是一。即蕴计我名为一边。故边成二。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儒童。

述曰。为离异一二边执。故宝积经中佛说中道。谓观无我乃至儒童。即乃至中六种。合有八种。一我。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养育者。六数取趣者。七意生者。八摩纳婆。摩纳婆此言儒童。如瑜伽八十三说。

论曰。见有我至或即身故。

述曰。释其所以。定执有二。其我与蕴或俱等者。如唯识说。即合此二为第三故。既无有我及儒童等。何与蕴或异或一。此上第一二边讫。自下第二。

论曰。若于色等至是声闻边。

述曰。于外道中有执非常者。如吠绪等。从多分说。故但言常。

论曰。为离此执至非常非无常。

述曰。所执既无非常无常。又法性色非是无常。依他色非是常。故合二性言非常无常。色体容有不可言色非色。我体全无只可言我相无。自下第三解二边。

论曰。定执有我至损减有情边。

述曰。此即叙计实我。既无执无我时何成损减。

论曰。彼亦拨无假有情故。

述曰。释所以也。若但执无实我虽非损减如空见外道及清辩等立拨无假我。故成损减也。此即论家释彼计意。

论曰。为离此执至二边中智。

述曰。住我无我二边之中智也。谓实我无假我有皆不定执。但随教知。故成中知。此即有情二也。次辨法二。即是第四二边。

论曰。定执心有实至损减法边。

述曰。此叙计也。以一切法唯心为主故但举心名于法执。执法有实种类甚多。执法无实如空见外道清辩等计。然如所执法即无实。如依他性法即有实。故不可言。彼亦拨无假法性故。依他性中实我则无。故不同法。须置假似我之言。

论曰。为离此执至无意无识。

述曰。无心谓第八识。意谓第七。识谓余六。此则心王。于心所中但举于思。作业胜故例余心所。既无所执心心所法。故无有实及无实法。然于依他实法是有。故不同我。令住中智。此即法二也。自下第五辨二边。

论曰。执有不善至是能治随。

述曰。此叙执也。

论曰。为离此执至不随劝赞。

述曰。不随者。不随染净起于执也。不劝者。不劝他执染净也。不赞者。不赞说染净令他信闻起定执也。即一不字贯通三字。旧论言。不去不来无来无譬无言。去者随也。来者劝也。譬言者。赞也。自下第六辨二边。

论曰。于有情法至是断减边。

述曰。由执现及后为有方计为常。由执后为非有方执为断。故以有无显于常断惑。常者有执。断即无执。

论曰。为离此执至二边中智。

述曰。实法既无。故非常断。依他虽有亦非断常。故佛但说令住中智。所执非有。依他非无故。自下第七辨二边。

论曰。执有无明至明各为一边。

述曰。十二染净无明有二。清净缘起二取亦然。此以无明为首。明即无漏明。

论曰。如是执有至对治道各为一边。

述曰。余十一支能治所治二取亦然。此中能治皆是有为。说能取故。若无为即非能取行。能治中言无为者。非业烦恼之所为故。非无生故名曰无为。即是对法说道谛通有无为。此上第七即叙计讫。次束二义。

论曰。此所能治至白品差别。

述曰。此十二支无明等所治。即是黑品明等能治。即是白品十二缘起。以此所明即余处说黑白品。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