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曰。此诸菩萨至有何功德。
述曰。既说三慧之因。近世得何功德。第二辩果。先为问起。
论颂曰。此增长善界入义及事成。
述曰。上一句闻令因缘增。第二句入义令所缘增。及事成者显得果满。此者此作意。此其因也。此因能令善界增。此因能入义等。
论曰。闻所成慧至所闻实义。
述曰。闻慧缘教。思慧缘义。初闻善种增。后闻便入义。
论曰。修所成慧至修治地故。
述曰。修慧通者。无漏故事业满。何者所满。一谓能趣入。二谓能修治地。趣入者入十地佛地故。修治者修十地。除障增德入佛地故。此三慧大乘中云何皆缘教。又通几地因果等者。闻正缘教。少亦缘义。思正缘义。少亦缘教。其有漏修舍教缘义。若后得修亦缘教义。故说三慧皆缘教生。又有漏者在初二劫。若无漏者据实唯修。以闻思二多分别故。无漏说无。然十地经说能堪能思能持。说三慧者。此于修慧义说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义准初地即得无漏三慧。
论曰。作意正行有何助伴。
述曰。自下第二释作意伴。此初问起。后为正解。
论颂曰。此助伴应知即十种法行。
述曰。就正解中。合有二颂半。分为三段。初一颂半正明助伴因法位。次有半颂。明伴所生福果。后有半颂。问释妨难。明伴因法中。初半颂举助伴。体即十法。后有一颂。列十行名。此即初也。
论曰。应知如是至之所摄受。
述曰。非安立慧。思惟大乘能获功德。行十法行亦得德生。此为彼伴故。名摄受者。助伴义由作意。故能增善界等。由法行故增益福德。彼为正因。此为缘助。因生智慧。伴增福德。若因若伴。二所得法皆功德收。
论曰。何等名为至讽诵及思修。
述曰。此中问答列十行名。
论曰。于此大乘有十法行。
述曰。显十法行非于小乘可获此福。所以如后。
论曰。一书写。
述曰。如显扬第二卷末说于善藏。善藏若多若少。尊重恭敬书持法行。谓自书写。若使他写。亦此中收。
论曰。二供养。
述曰。彼说。若劣若胜。诸供养具供养法行。谓自供养。若令他将自物供。并此中摄。
论曰。三施他。
述曰。彼说。若自书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令他将自经施他。亦此中摄。令他写已而施于他亦是施他。彼论但说殷重者。故不说他书。此论文通。
论曰。四若他诵读专心谛听。
述曰。彼说。若他发意。恭敬尊重以微妙声宣扬阐读。由仰作故谛听法行。若诵若读若讲若劝他听。并此中收。然相似行。
论曰。五自披读。
述曰。彼说。发净信解。恭敬重心披读法行。劝他披读亦此中收。此论但说自读殷重修。不说遗他彼论不违。
论曰。六受持。
述曰。彼论当第七。彼第六是讽诵。彼解受持名为温习。解云。既讽诵已为坚持。故以广妙音温习法行。由讽诵为先。故有此说。此论者不能行行。若能行行时所持教名受持。故第六。彼论唯约依行行已受持。故第七说。以在讽诵后故自为劝他。并此相似故。
论曰。七正为他开演文义。
述曰。彼当第八。云悲愍他。故传授与彼。随其广略开演法行。令他开演亦此中收。
论曰。八讽诵。
述曰。彼第六说。为欲修习法随法行。从即受已讽诵法行。劝他讽诵亦此相似法行。
论曰。九思惟。
述曰。独处闲静极善研寻。称理观察思惟法行。即是思慧劝他亦然。然是相似。
论曰。十修习。
述曰。彼说。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毗钵舍那。为欲趣入。乃至为令诸所求义成就法行。此中讽诵受持。如萨婆多唯生得善。此中既是三慧助伴即通加行善。加行善十中何者闻慧伴。何者思慧伴。何者修慧伴。几福几智。前八是闻。第九是思。第十是修慧。前八多缘教。故生长智。故十皆是智。生智亦然。十皆是慧。又随其义六波罗蜜何者助伴。既是何度。
论曰。行十法行者获福聚无量。
述曰。此下第二明伴福果。此为问起。举颂答之。
论曰。修行如是至其量无边。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自他利故。久成佛故。果福无量。近亦可知。
论曰。何故但于至不如是说。
述曰。自下第三问释妨难。前十法行颂中虽无简别。显扬等论亦唯言于菩萨藏。即是一切十种法行。非于二乘阿含经等。故为此问。
论颂曰。胜故无尽故由摄他不息。
述曰。谓上一句由二缘故非于二乘。由下一句释上二义。
论曰。于此大乘至获最大果。
述曰。将释颂文先举大意出其所以。
论曰。一最胜故二无尽故。
述曰。即颂上句。此立因宗。
论曰。由能摄益至说为最胜。
述曰。颂下句中一由字通二处言。此中即释下句中二字半。二乘教不利乐他。故非最胜。此即因宗之初。自摄谓摄受。令入法内。益谓利益。令得福慧。或摄谓安乐。益谓利益。他无边故福亦无边。
论曰。由虽证得至说为无尽。
述曰。释下颂二字半。由字通故。由虽证得无余涅槃者。显不住生死。利益他事而恒不息者。显不住涅槃。即显大乘住无住处。非如二乘不住生死唯住涅槃。故名无尽。即悲智广大福亦无边。由上二缘。于二乘教行十法行不生福慧。杂集论十四说。以菩萨藏一切有情利乐依故。建大义故。无上无量大功德聚所生处故。前二因与此同一。后一因与此别。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解随法正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后依问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随法行二种至诸菩萨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问正释。于中十二颂。初之一颂初明随法有二。烈名劝菩萨知。后十一颂依二章门。次第别解。此即初也。于中上三句举数列名。第四句劝菩萨知。颂言随法行者。或择灭涅槃等名之为法。随顺彼行名随法行。或教名为法。依教奉行名随法行。第三句中转变二字通无散乱。第二句中。谓诸二字通无颠倒。二体非一。故名为诸。所无体异能无体殊。故名转变。成转变者谓即二无转去所治变得能治。或变却所治转得能治。或转体即变。以能治非一能治彼所治。所治亦非一。故言转变。下文但解二无。不解转变二字。安慧释云。无散乱体即此奢摩他。由无散乱修于止故。无颠倒体即此毗钵奢那。由无颠倒修毗钵奢那故。通九种定四种慧也。
论曰。随法正行至应正了知。
述曰。总释颂文出正行体。且无散乱有几种耶。
论曰。此中六种至六作意散乱。
述曰。别解二无。初解无乱。显所无六。兼列六名。
论曰。此六种相云何应知。
述曰。问无相。
论颂曰。出定于境流至诸智者应知。
述曰。别解二无。有十一颂。初之一颂解初正行所无散乱。次有十颂。解所无颠倒无颠倒相。此即初颂。上三句显六乱作用。第四句劝智者知。
论曰。此中出定至自性散乱。
述曰。解六散乱。如显扬十八对法第一唯识等说。若无五识希缘外境。常在定中都无出因。故由五识而出于定。自性散乱应出定名。此体即是眼等五识。不取相应触受等法。识是主故。由是有说。通漏无漏。二解如佛地转五得智中及唯识论说。
论曰。于境流者至即外散乱。
述曰。缘妙欲故自体即是随惑散乱。显扬论云。随烦恼心流荡心。流荡唯识说是散乱自体故。此或说假。或说为实。如唯识对法第一抄等说。
论曰。味沉掉者至即内散乱。
述曰。此以三法为体。即贪爱沉掉以味著者。是爱味言旧论云。是静定忧悔掉起者。错也。不取忧悔。显扬对法论说谓。修定者发起沉掉及味著。故退失静定名内散乱。显扬无掉加眠。即别出体。以四法为体。此中通说违顺定障。故取沉掉二。显扬唯说顺定之障。故取沉眠不取于掉。此同对法。显扬说又云。或由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即通取一切随应可生随惑为体。今取别相。彼取通相。言等持者是三摩地。此通定散。唯有心位平等持心专缘一境故。此中唯言味著。定心之等持非散心之等持也。梵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是定心非通散位。多说有心。据实而言通有无心定。且有心定名等引者。由前加行平等引故。至此定中离于沉掉。即引令离沉掉也。或即定中平等引心令离沉掉。名为等引。非谓平等引心至境名等引也。若无心定名等引者。或亦由前加行平等引生此定。此定为前加行平等心引故名等引。或即无心定寂静平等前后无别。故名为等。能引四大等身令相续安和记。由定等引故名等引。梵言三摩钵底。此云等至。亦唯定心不通散位。然通有心及无心定。至者得也。由前加行平等至得此定。故名等至。或定心平等至得。
论曰。矫示者至修定加行故。
述曰。若准唯识此体唯谄。谄相矫故或通亦取谄诳二法。相用同故。对法论说。为他归信矫示修善。修善即通一切善法。今此唯言修定加行据胜善说。亦不相违。
论曰。我执者至我慢现行故。
述曰。此体通取我我所执及我慢品二种粗重。粗重者种子也。对法论说。由此二粗重故修善法时起我我所及与我慢。故知种子不取现行。此中亦说。由粗重力有我慢现行。故此论唯说我慢现行。颂言我执。我执之言虽通见慢以见为先。后我慢起。此但说果。唯慢是也。显扬唯说我我所见但说于因。对法俱说。此文为正。
论曰。心下劣者至起作意故。
述曰。体即作意。业胜记劣立散乱名。若实而言。若假实若唯随烦恼中。及此六中。外散乱是散乱性。余五名乱者。以五识等或义乱故。或假说为乱。实体非乱。沈说乱者。名非作意等遍行之法得是随乱。然对法说。若于余乘余定。若依若入所有散乱。此中唯言余乘无定。又彼论说。舍先所习。发起散乱。即作意乱作意俱时散乱为体。体非作意。由散乱为先。后方入余乘故。或体即作意者。入余乘定。通三性心皆名散乱。或唯爱乐余乘余定。此心即是作意数也。唯以作意为体。旧论云。初二未得令不得。次二已得令退失。第五令不得解脱。第六令不得无上菩提。义虽无妨于本即无文。此六散动何者见道断。何修道断。何者二乘菩萨通断。何者唯菩萨断。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论曰。菩萨于此至当速除灭。
述曰。释颂第四句。上三句颂明无乱所无。此正出能无之体。即正除六乱。谓是定散。数修奢摩他故。
论曰。如是已说至云何应知。
述曰。此下第二解无颠倒。于中有二。初问广释本十无倒。后释论师依宝积经十金刚句。次第配释。初中有三。初结前生后。已发论端。次颂曰下别释无倒。后无倒行总义者下结释无倒。此即初也。
论颂曰。知见于文义至无怖高无倒。
述曰。自下第二别释无倒。于中有十颂。初之一颂总标十名出无倒体。后之九颂依标别释无倒十种。此即初也。言知见者出无倒体。旧论云。如理如量知见为体。至下自知。于者所得第七啭声。一于文。二于义。三于作意。四于不动。五于自相。六于共相。今合此二总言二相。七于染净。八于客。九于无怖。十于无高。此所智见无倒所缘。若于此迷即名为倒。体是愚痴。此所言十准下结释及金刚句。故无有失。至下当知。
论曰。依十事中至十无倒名。
述曰。颂中依境出无倒体起。此中依总知见立前十无倒名。依者所依。第七啭声中虽亦然义相须故。亦无有过。此显十无倒离十愚痴。非言颠倒四倒所摄。或观所治即见是倒。
论曰。此中云何于文无倒。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十无倒。合有九颂。第九第十合为一颂故。由此即分为九段。明十无倒义将解第一。故此问起。
论颂曰。知但由相应至是于文无倒。
述曰。上三句显于文无倒。第四句总结知者。显能知体。诸颂知字皆准此知。更不繁解。但者显决定义。离此文外更无文。故由者所以义以第三啭声替第五啭故字。即于四处由字皆通。颂及长行皆略之也。此中所知总由四种。一相应故。二串习故。此二有义文。即颂中相应串习取第三句有义字。三不相应故。四非串习故。此二无义文。即颂言。或翻此及第三句非有字也。至下当知。
论曰。若于诸文至说名相应。
述曰。解相应故成有义文。相应者和合义。无间断者是相续不断义。次第宣唱者。谓非前后颠倒。宣唱义宣。是显义唱是说义文是字也。或宣唱言通无间断。谓于诸文一无间断宣唱。世亲摄论第八卷云。谓别别字展转相续以成其义。是相应义如言斫刍。二字不断说成眼义。故名相应。无性云谓。诸文字展转相应宣唱不绝。此中总意由斫刍二字无间断故。既和合已方成于名说眼自性。故名相应成有义文。此中但说字不间断。由此义显名不间断。方成于句显法差别。句无间断成于颂等显义周圆。二次第宣唱。世亲无性二论皆云谓。如言斫刍。先斫后刍文无颠倒。既和合已成名。目法说名相应成有义文。由此义显成句句成颂等。此中但说名等所依非能诠者。故唯说文不遮名等。
论曰。共许此名至名为串习。
述曰。解串习故成有义文。串习者是数数熏习义。一切世间共不违。故名为共许。许此眼名唯目此眼事。从无始已来习之不绝名为展转。数数串习此眼名故。此总意者谓世间共许此眼之名唯目此眼事。无始已来展转忆念此眼名。故名为串习成有义文。此中唯言共许此名不言字句等者。以名唯目法自性。不同字非能诠。不同句诠差别。不同颂显义周。故但说于名。由斯义显共许此字能生此名。共许此句诠此差别。共许此颂显此义周。皆从无始展转忆念。名为串习成有义文等。旧论云。若名句味若有相应等非也。以论意有句等而文无也。
论曰。但由此二成有义文。
述曰。解第一句但由二字第三句颂有义二字。但由相应或但串习成有义文。
论曰。与此相违文成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