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辩中边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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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辩修分位品

修行所在称位。位别不同名分。即是前所修所在分位。依位方修。应位后依修成。位位不修前故。于修后明其位也。前品之末约凡圣三乘。此治差别。不约位说。故须重品。

论曰。已说修对治修分位云何。

述曰。此品之中大文三段。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问正解广中宗意。后释义既终略为总结。此即初也。

论颂曰。所说修对治至胜利成所作。

述曰。自下第二依征正解。合有四颂。初三辩法。第四辩人。初三颂中。初之二颂明有为治法胜劣位别。第三一颂略明此有为治法于法界中辩其差别。此即初也。于中上二句标名显数。下六句依数别彰。

论曰。如前所说至有十八种。

述曰。总释文之大纲。别解颂初二句。然此分位更无别体。即前对治前后差别各分位故。

论曰。一因位至谓已发心。

述曰。初即性种姓。即对治种子未起现行。第二位已去名习种姓。得彼彼说。

论曰。三加行位至未得果证。

述曰。即发心已去未必是加行道。即资粮道亦此摄故。除见道中解脱道位。彼是果故。

论曰。四果位谓已得果。

述曰。即第十六见道等是。

论曰。五有所作位至谓住无学。

述曰。此文易知。然有学位有处唯说见道已去。如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善法欲已去。今此取宽者。于理无遮。体虽与前无别。所望异故。无有失也。

论曰。七殊胜位至胜功德。

述曰。前无有无学。但是总说。今此殊胜约别为论异。非身证俱解脱等。

论曰。八有上位至无胜位故。

述曰。若直往人即在十地。入菩萨地故。或此及迂会人。十信位。皆是此位。名胜声闻。然勘于此。前诸位中。即似唯说二乘人者。以此言超声闻等故。然理不简。无上可知。

论曰。十胜解行位至谓次六地。

述曰。前来通说三乘诸位。自下别说唯菩萨位。即十三位七种地也。如摄大乘瑜伽等说。文易可知。据胜能说。不可为难地地别立。

论曰。十三受记位。

述曰。受记有种。

论曰。十四辩说位至灌顶位。

述曰。第九地得四辩。第十地将绍佛位故。以上辩因。自下辩果。

论曰。十六证得位至谓变化身。

述曰。即是三身随胜立号。报身望菩萨故名于胜利。利于胜人。利以□身为利人名胜利。化身满因所愿名成所作。即成所作智。此即第一广明有为治法位讫。然勤位尽不过三种。故下为之此据别胜义不可废立。

论曰。此诸分位至其三者何。

述曰。结生下文。

论颂曰。应知于法界至清净随所应。

述曰。上二句显前有为治法于真法界辩别。举数标宗。下二句列名摄广。

论曰。于真法界至摄前诸位。

述曰。解初二句第四句颂末后三字。由真法界成有为治。故约法界辩治分位。

论曰。不净位至乃至加行。

述曰。此摄三位。谓因入加行。以有漏故名不净位。

论曰。净不净位谓有学位。

述曰。若约名摄。唯摄第五。若约体摄。即第四第五第八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全。第七位少分有学亦得神通等故。以体准前。有学位体名取异生。与不净位体相杂故。此等诸通无漏有烦恼。故名净不净。

论曰。三清净位谓无学位。

述曰。若约名摄。唯摄第六。若约体摄。即摄第六第九第十六十七十八位全。第七位少分。上来第一约法辩位。次第二约□□位。

论曰。云何应知至诸补特伽罗。

述曰。此问起颂答也。依法立人。故言依前诸位等。

论曰。应知依前至此已发心等。

述曰。人既是假。约实辩人。依法别相方立人故。若种姓法名住种姓人。乃至广说十八三位。

论曰。修分位至即种姓位。

述曰。此即大文第三结前义也。有种姓者。方有堪能勤行入圣。

论曰。发趣位即入加行位。

述曰。前位未发心不名发趣。此二发心趣求圣道名发趣位。即名别说凡夫之位。即摄十八中第一二三。

论曰。不净位至清净位。

述曰。总摄凡位体。名不净位。三中摄一。如自名摄。十八中摄初之三位。若但名摄。即如名摄净不净位及清净位。及摄体收。如三中解。

论曰。有庄严位至无上位。

述曰。十八中。第七名有庄严。以有胜德故。今别结。遍满位即十地者。谓十八中。第四第五第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三中第二位。此位通十地。故言遍满位。无上位十八中谓佛。三中最后。论此品此结无也。然今此解勘数本释。更无别解。但随一理为结。不可征为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