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大时局2014:问题、困境和必然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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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世界五大发展模式之二:北欧模式——高福利+合作主义社会

德国和北欧模式,总体上是差不多的,北欧模式从总体上也属于发源于德国的莱茵资本主义模式,其不同的是德国更注重“社会国”原则,北欧更注重“合作主义”。社会国原则是一种政治原则,合作主义则是经济行为方式。

北欧福利国家模式,不仅没有失败,反而成为了人类文明的巅峰,不仅创造了最好的经济发展,也建成了世界上最自由的社会。北欧并非文化重镇,其模式的建立主要受到两大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共产主义运动,另一个是战后英国的福利国家建设。北欧模式是典型的高福利模式,

历史上,人们对北欧模式的看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60年代,国际舆论对瑞典模式大唱赞歌。人们赞叹瑞典经济繁荣,社会安定,认为它是很成功的,对它充满了羡慕之情。笫二阶段是70年代,特别是70年代后半期石油危机以后,那时大谈瑞典模式的是瑞典国内、外的保守势力。他们把高税收和低效率说成是瑞典模式的集中表现,于是瑞典模式就从榜样、楷模,变成了危险的东西,可怕的东西。第三阶段是80年代中期以后,瑞典经济复兴了,它的低失业率,低通货膨胀率和经济稳定增长率,使它成了调整和发展的样板,瑞典模式又一次成为国际舆论注意的中心。

活得长久一点的自由,免于生病无着的恐惧,免于匮乏的恐惧,获得有适当报酬的就业机会,在和平的、无犯罪的社区生活……这些,就是瑞典式的“社会主义”。可以说,瑞典的穷人生活得远比美国的穷人更体面,而穷人的体面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北欧是真正帮助民穷实现了“积极自由”。

而福利国家如何理解呢,他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而是它们的总和。社会保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出现了,但是却没有人把最先推行社会保险制度的“铁血首相”俾斯麦称为“福利首相”。

现代福利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报告》对战后英国福利社会的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个报告所主张的社会福利可以被概括为“3U”原则:普享性原则(Universality)、统一性原则(Unity)和均等性原则(Uniformity)。

福利国家在20世纪下半叶成了西部欧洲的时代精神和基本制度。此后,这一理念又被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北欧国家,它们后来甚至成了福利国家的“橱窗”。而作为福利国家策源地的英国,自上世纪70年代遇到财政困难后,开始改革并逐渐削减福利规模,引入市场因素,实际是走上了“去福利化”的道路。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今天,北欧国家始终被世界认为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好的地区,一些国家屡屡被评为诸如“最具竞争力的国家”、“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最廉洁的国家”、“最好的国家”等称号,人们对“斯堪的纳维亚经济模式”褒誉有加。这些国家的共性是:国民素质高,充分就业,高收入,高福利,工会强大,社会民主、平等和公正。其经济运行体系可以简化为: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福利国家+国家干预+合作主义+平等的精神。

北欧的经验充分证明高增长和公平分配是可兼顾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公正之间不仅并不冲突,而且福利和社会公正是有利经济发展的,是可持续增长的前提条件。同时,福利导向体制和民主、自由之间也没有冲突。

当今瑞典,国家掌握有5%的工业企业,国营经济支配着基础设施的要害部门,但绝大部分的企业是归私人和合作社所有,瑞典福利经济的特点是较低的失业率,特别是50、60年代实现了充分就业。战后以来,瑞典政府保证失业率不超过1—2%。据官方的统计,繁荣时期失业率在1.5%,危机时期不超过2.5—3%。较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强有力的工会组织,高比例的福利保障支出,丰富而慷慨的社会服务都使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高。瑞典、丹麦、挪威、芬兰都是人均GDP排位在世界上很靠前的国家,同时历年来基尼系数都以较低的状态排在工业化国家的前列。

北欧五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在0.25至0.26之间,属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与其他欧美国家不同,北欧国家提供福利更多的并非现金,而是提供服务。这样,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部门举雇佣了大量的劳动力,由此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比如,社会、医疗和教育等公共部门大约90%的雇员由政府雇佣,而其他欧洲国家通常仅为40%~80%。故而北欧诸国也被视为服务型国家。

在这些国家,中央政府一般主要负责制定国民福利的政策、标准,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网络,而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来承担。资金来源上,政府投入是大头,一般约占40%以上,丹麦则高达60%。公共福利保障费用占GDP的比重很高,一般至少在1/3以上,瑞典经常波动在35%~40%之间,芬兰在新世纪的十年里维持在1/4~2/5的区间,挪威基本为33%。而同期美国一般徘徊在18%~20%,日本才略高于1/10的水平。

一般福利的非商品化倾向与合作主义因素具有某种关联性。非商品化程度越高,合作主义倾向也越高。北欧国家的非商品化程度就最高,雇员、雇主和国家三方伙伴协商合作的社会机制作用也最大。

北欧实行普享型的福利保障模式,其原则是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种中产阶级品味的生活品质,而不只是满足贫困者的最低需求。

北欧模式非常强调充分就业,政府要求“能够工作的人都要工作”,人们普遍崇尚劳动,鄙夷不劳而获者,很多人工作都是为了理想、兴趣而非金钱。所以西方世界一般认为北欧国家属于民主社会主义,瑞典更是对外公开宣称自己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经济的发展并不会自动带来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和文化氛围,最重要的就是要建构一个公平的分配体制,在这一点上,北欧国家做到了。

没有平等的精神,公正的分配制度,财富很难持续积累,效率也就很难保证。原因很简单,不平等不公正的分配会造成社会动乱,制约经济的发展。而外界对瑞典的误读,往往是从“蛋糕”的概念开始的。当他们把社会保障视为蛋糕的时候,其实就暗含着这样一种概念,即:要想有好的社会保障,必须先把经济搞上去。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上世纪30年代初,瑞典社会民主党开始着手建立他们的理想社会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把社会保障仅仅视为蛋糕,而是苦心琢磨如何才能建立一个“自由、平等、民主和合作的社会”。1932年,瑞典社民党在大选中获胜,并连续执政四十多年,从而成功地创造了瑞典模式。战后,瑞典逐步建立了全民就业、全民养老金、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免费教育,随着这一项项计划的逐步落实,瑞典进也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期”。到了1980年,瑞典人用了大约20年的时间,使人均GDP达到了57161瑞典克朗,比1960年增加了约6.6倍,瑞典不仅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而且在联合国的社会发展排名中名列第四。

瑞典给世人展示的是一个公平、透明、幸福、和谐而且富裕的社会。这后一点,通过对瑞典穷人与美国穷人的比较就可以看清楚。瑞典人之所以买得起房子,主要是因为他们不需要为孩子上学存钱,也不需要为自己退休后看病存钱,他们没有“后顾之忧”,瑞典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在瑞典即便月收入不高,只要满18岁,就很容易获取贷款,银行有时根本不加细问。而在美国,这是绝不可能的事。很多美国穷人甚至连账户都开不了,拿到工资支票后,只能再到典当行去兑现,而典当行往往会收取相当于兑现金额3%至10%的手续费。统计显示,在美国约有28%的工薪家庭需要这样的服务。这其实反映了两种不同经济模式下不同的生活基础。美国人更倚重收入,生活质量受收入影响较大;瑞典人倚重的是社会福利,福利则要靠公平的分配来实现。假如一个社会越是需要个人用金钱来购买生活质量,那它必然会出现更多的不平等。

其实19世纪的瑞典还是一个贫穷的国家。瑞典的工业革命来得比较晚,起步于1830年代,真正开始发展是到了1870年代。在英德等国工业革命的带动下,瑞典成了铁矿石、木材等原料的供应国。当时瑞典工人的生存状况非常恶劣,他们买不起自己生产的产品,政治上也低人一等。当时规定,参加议会和地方选举的条件是年收入必须超过800克朗。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瑞典作家斯特林堡在《红房子》一书中描述过当时一位木匠的心里话:“太太们啊,老实告诉你们吧,日子已经苦透了,而且以后还会更苦,但是到了那一天——那一天,我们要像瀑布似的吼叫着从贫民窟中汹涌而出,我们将要回到我们的床上,是要回吗?不,是夺回!”

和许多西欧国家一样,如此恶劣的工人生存状况也意味着整个社会进入了一个动荡期,而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在早期的瑞典社会主义运动中,有一个重要人物,名叫奥古斯特·帕尔姆,他在德国、丹麦参加过工人运动。1881年,帕尔姆从德国回国后,在南方城市马尔默做了一个历史性的演讲,题为“社会民主主义者要的是什么?”他的主要观点是社会主义者并不要求平分所有的资产,而是要把资本家们拿走的那一部分要回来。

1889年,瑞典社会民主党成立,当时它的终极目标是消灭阶级,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给瑞典以沉重打击,失业率飙升,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过了两年,北部的奥达伦发生罢工,政府派兵镇压,打死五人,这是瑞典近现代史上最著名的惨案,导致动乱升级。同年,“火柴大王”克鲁格因股票泡沫破灭而自杀,将众多瑞典企业拖入泥坑。首相埃克曼因被揭露拿了克鲁格的“补贴”,致使内阁倒台。严峻的事态表明,和许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瑞典也走到了改革的关口。

1932年,社民党上台,开始了福利国家的建设。瑞典的变革与当时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出现的变革大体是同步的,不同的只是,瑞典的工会运动更为强大,而平等、妥协、合作的理念已经深深地渗透进了瑞典民族的传统之中。特别由于工会运动的强大,瑞典的社会力量达到了一种新的平衡,当工会、雇主协会和政府三坐在谈判桌前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命运。劳资双方在政府的协调下最终达成了工资协议,实际上也为确保国家经济寻找到了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在瑞典历史上,19世纪是现代社会福利政策的“胚胎期”,政府开从教会手中接过社会福利的责任。这个变化当时有两大背景因素:一是工业化的发展造成大批农村人口涌向城市,贫富差距拉大,穷人迅速增多;二是政教分离,教会的职权被大大削弱。1847年和1853年,瑞典政府两次通过《济贫法》,确定“使每个贫民吃饱饭是每个教区和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瑞典社民党构建的瑞典模式中,人民已经成为主体,社会保障不再是救济或给予,而是要打造一个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平等的平台,这也是经济进步不可或缺的动力源。丹麦学者安德森讲过这样一个例子,他在1980年代对18个西方国家的福利情况做调查时发现,“工人运动反对旧有的济贫传统,因为他们要争取坚实的‘公民’权利”。而这样的济贫传统在北欧国家几乎完全绝迹,而只有在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国家还占有相当显著的地位。

西方学者对欧洲社会发展的研究结果表明,推动社会改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道德信念。在1932年的竞选中,社民党就没有像以前那样提出“社会化”的目标,而是强调了“平等、关心、合作和互助精神”。在当时的社民党人看来,在福利大蛋糕出现之前,需要对分配体制进行改革,同时也为将来蛋糕的划分奠定一个公平的基础。后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没有这样的改革和规则的建立,瑞典的福利蛋糕也是无法做大的。

由于社民党的改革是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中推进的,当时瑞典经济还比较落后,特别是贫穷分化。瑞典模式有两个最突出的目标,一个是全民就业;另一个是平等。这两个目标也是社民党政府改革的重点所在,而且直到现在这两点还是北欧模式的典型特征。

瑞典社民党提出的“全民就业”,是通过扩大公共部门、加强职业培训等一系列措施,以增加就业的经济政策,有着较浓重的凯恩斯主义的色彩,但又不完全相同。在社民党人看来,“充分就业是社会的、也是经济的目标。它使人人都能参与福利创建工作,防止失业造成的不平等、人身伤害和社会排斥。”(瑞典社民党党纲)1932社民党执政后,大幅提高公共开支,用于创造就业机会的开支也比以往占更大比例。从1960年代初到1990年代初的30年里,瑞典失业率从未超过3.5%,在西方国家中极为少见。

从1930年代开始的分配体制一开始就突出了“全民”的意义。瑞典学者阿德勒-卡尔松在《职能社会主义——瑞典的民主社会化理论》一书中说,“实现任何社会主义政策的第一个先决条件是政府甘心为人民行事,而不是去维护少数权势集团的特权。”所以它不再只是一个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一个公平的问题,是全国公民无论男女,无论工人、农民、官员,无论职位、级别高低,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够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问题。比如,政府有责任帮助每一个失业者找到工作;养老金人人都有权享受;给小孩的补贴,每个家庭都有份;医疗保险不因职位高低和就业部门不同而有区分;住房政策则是“人人有房可居”。

理解全民这个词,就需要理解分配这个词。瑞典社民党的理论家从1930年代以来做的事情就是,“夺取和控制若干原来由资本家控制的职能。而在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这些职能目前仍旧由资本家自己控制。”

这是一些什么职能呢?比如就业培训指导、教育、医疗、养老,所有这些领域的资源,都要由国家来统一、公平地分配。这就是所谓“经济领域私有化+社会领域社会化”的模式。如果要理解,他们这套体制,举个例子就会明白,如果有三个人,一个是收入较少的工人,一个是收入较多的教授,另一个是社会地位较高的官员,他们假如患有同样的疾病,将享受完全同样的医疗服务,花同样的钱买药,住同样的病房,做同样的检查和手术,社民党追求的平等理念并不复杂。

现在回过头来看,瑞典这个北欧王国从贫穷走向富裕的实践表明,公平社会的构建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但更多的是分配体制的问题,而不是一个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自然解决的问题。相对于财富积累来说,一个比较公平的分配体制对财富积累也是有益的。

瑞典的福利制度都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凡是应得到各项福利而没有得到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有接受这种起诉的特别法院,叫公共保险法法院,全国共有三个公共保险法法院,斯德哥尔摩还有一个全国最高的公共保险法法院,凡对地方公共保险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那里,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而没有尽到的,比如说,偷税漏税等等也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依法治国突出的表现在,瑞典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公开超越法律,不但部长和总理,就是国家机关也都可能成为民事、刑事的被告和原告。瑞典的刑罚很轻,犯罪率却很低。瑞典早巳废除了死刑,最高刑期只有12年,以这样轻的刑罚维持这样好的社会秩序,真是令人吃惊的。他们最主要的一条经验是,严格地依法办事,做到不纵不枉。还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和对罪犯的感化教育。瑞典有两个重要的国家机关,一个叫作国家监狱与刑事犯感化所管理局,它主要是管理监狱并致力于对已判刑关押的罪犯实行感化教育和智力培训,另一个叫作国家犯罪预防委员会,这是由国会各政党与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的董事会领导的,目的在于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阶层的力量,促进在社会各个不同领域内的犯罪的预防工作。

有人认为福利制度容易养懒汉,瑞典经验也有利的批驳了这一说法,我们可以看看就业率、劳工参与率这些反映一国民众是否懒惰的主要指标。先看非生产性的“局外人口”情况,当前瑞典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占国民总数的比重为49%,而德国的指标为60%。德国人以勤奋著名于世,妇女也大多数参加工作,两国人口结构情况近似,但是德国的这项指标都要比瑞典低了10个点,别的国家就不用比了,而且德国也是个高福利国家。

北欧国家的高就业率是公认的。这些国家一般情况下失业率在2%~3%的窄幅范围内波动,近乎完全就业,远高于其它工业化国家7%~10%失业率的常规水平,这也说明了北欧人并不懒。

劳工参与率是指法定工作年龄中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实际人数和法定工作年龄人口总数的比例,一般用来衡量一国民众的工作热情。北欧福利国家的劳工参与率多年来均高过崇尚自由和个人奋斗的美国人,美国的参与率一般保持在80%~82%之间,北欧国家参与率最高的冰岛高达90%的水平,最低的芬兰一般为84%。

北欧的妇女享受的福利要比男人多,妇女生养小孩可以领取许多福利而不用工作都生活的无忧无虑。美国的妇女劳工参与率近年来基本为75%,而冰岛的数据是86%,北欧最低的挪威也高过80%。由此可见北欧福利国家的妇女不仅不懒惰,而且非常勤劳。

以上数据都不支持福利保障容易养懒汉的荒唐之说。北欧福利国家的社会风尚更如此,这个地区的人们普遍以诚实劳动为荣,鄙夷那些靠社会养活的人,甚至连投机取巧者在这些国家都无法立足。加拿大、澳大利亚的情况也很说明问题,一般人,尤其是本土的白人尽量不依赖于救济性的福利津贴苟活,觉得不光彩、有失尊严,这也是人之常情。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归根到底还在于高福利、高教育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使投机取巧的事情很难发生,换言之,投机取巧、偷盗、贪污腐败反而更容易出现在那些缺乏福利、民众生存得不得保障的国家。

合作主义社会是怎么回事?

合作主义是北欧和德国等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社会经济管理模式,是介于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第三种模式,这种模式真正的实现了阶层和谐和社会和谐,这些国家也因此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水平。

任何一种社会模式,其实都有理论基础或是文化基础,北欧的高福利社会也是这样,他们的基础就是“合作主义”,这种文化并非来自于历史,而是来自于近代的阶级斗争,而这也说明一个问题,一个国家的文化并非总是到古代去寻觅传统,而更应该注重近代的积累,比如美国的罗斯福时代,中国的毛泽东时代,都为国家积累了良好的传统。

合作主义,这个名词,中国人也许比较陌生,但是对于合作主义的产物,中国人肯定不陌生,比如计划经济时代的“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现在中国农村非常流行的各种各样的生产、种植合作社都是合作主义的产物。而前些年中国流行的合作建房等也是带有合作主义的成分。

合作主义有两大分支,一种是阶层内部的合作,比如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合作建房等,另外一种是劳资合作,劳资合作主要是工会参与企业管理。这两点在北欧都非常重要。目前农业合作社和住房合作社仍然在北欧和德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大家都知道在西方国家,工会的力量很大,但是这种强大也是有区别的,比如美国的工会仅限于为工人争取福利,而德国和北欧的工会则全然不同,德国和北欧的工会是全面参与企业管理的,而且这也是有制度保障的,因此德国和北欧都被称为合作主义国家。

德国和北欧的公司治理模式与美国模式完全不同,美国模式是在公司董事会内部设立监事会,公司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制定,而监事会只负责审计、薪酬等少量事务。而德国、北欧的公司治理模式则是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监事会再任命董事会,董事会是监事会的下属单位,监事会有很大的决策权。特别是任命董事会成员和批准某些特别交易的权力,监事会实际上几乎控制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权不仅包括财务监督权,也包括业务监督权。

德国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是资本和劳动者共同对公司进行治理的模式,体现了现代公司法理论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而且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这是因为根据德国法律,企业必须设立职工委员会,德国企业的职工通过参加监事会和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管理。北欧和德国都实行相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我们可以以一则新闻来进行佐证,比如沃尔沃在成都设立生产基地时的新闻表述为“2011年2月22日,瑞典沃尔沃公司监事会做出决定,成都成为吉利沃尔沃汽车项目在中国的首个生产基地”。从中可见监事会的权力所在。

而在国际上,合作主义曾经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并列,是世界三大体系。其中可以这样理解,资本主义是资本所有者专政,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而合作主义和资本所有者和无产阶级合作的模式。

我们熟知的美国罗斯福“新政”也是合作主义的产物,“新政”的主要设计师休·约翰逊将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是威尔逊总统军事动员项目的负责人,由于在那一时期的卓越表现,他被委以从大萧条中拯救国家经济的重任。

1933年6月,休·约翰逊将军被任命为国家复兴局局长。上台伊始,他就按照合作主义原则将政府官员、主要工业企业和劳工代表拉到一起,拟定被认为是公平的法规,最后经总统签署颁布。其中包括一项关于工资和工时的协定,即总统的再就业法规。该法规禁止雇用童工,规定产业工人每周工时为35小时,脑力劳动者为40小时,产业工人最低工资每小时为40美分。

约翰逊在短短一年多使大约200万工人有了工作;并建立了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童工和血汗工厂。

战后,1942年建立起福利国家基石的贝弗里奇报告本身就是“合作主义的的产物”,具体表现就是涵盖“社会工资”的“社会契约”,例如,英国1974年、1976年的社会契约,挪威1976年的社会契约,瑞典1974年、1975—76年的社会契约,等等。社会契约的主要内容为社会工资。其主要观是,社会工资属于总劳动成本,而不属于“利润”,因此福利支出不会妨碍资本的积累,因此,“社会契约是增加社会福利的一个工具。

事实上,合作主义这种独立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是建立在劳资合作上的政治经济体系;合作主义否定了资本主义的个人功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阶级斗争,指出不同的利益集团可以组织起来建设有机的国家共同体,反过来,这一共同体保障了个人权利的实现。

同时合作主义也是建立福利国家的重要理论和制度基础,瑞典的社会平等,不仅体现了税收的“削高填低”,而且工会斗争使得企业内部工资差距也很小,这是两方面的作用。其实现在很多中国人都意识到了税收的作用,但对于企业内部收入差距问题则没有重视,而社会的贫富的分化更多是企业内部贫富分化的延伸,现在中国企业高管的工资与普通员工相差几十倍是正常的事情。

瑞典是一个阶级合作的国家,“瑞典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政治妥协和阶级合作。而瑞典的阶级合作并非只是工会代表工人争取福利那么简单,而是工人直接参与管理,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社会的管理。我们可以看看这一思想的来龙去脉。

瑞典社会民主党有三种手段:议会道路、阶级合作、政治妥协。他们认为,瑞典是一个“受妥协支配的国家”。

为了在实践中推行这个构想,社会民主党的第二任主席汉森提出了“人民之家”的思想,1932年他上台以后,就提出了系统的纲领,这个纲领的思想就是按照团结、合作的原则,改变社会,奠定富裕的基础,为全体人民带来好处,强调要用阶级合作、消除分歧、互相妥协的方式来实现“福利社会主义”的目标,把瑞典建成一个“人民之家”。汉森还以首相的身份向私人企业主发出正式的合作邀请,提出保护、支持和充分发挥私人的主动性,提出民主是唯一的秩序。瑞典社会民主党1944年的纲领也提出“以平等、白由为基础的公民合作代替以阶级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秩序”。

二战以后西方世界出现了建设现代福利社会的潮流,合作主义更是与福利国家结缘,成为分析和完善福利模式的工具。半个多世纪以来,合作主义已经被正式认为是福利国家建立的基础。

合作主义作为一种制度。最具体的表现就是涵盖“社会工资”等内容的“社会契约”。通过合作主义的制度安排,政府机构与各个利益群体以契约的方式达成默契。在契约中,各群体在保留传统利益的同时也获得某些新利益。

现在中国很多人喜欢谈契约精神,但这些人不知道,中国人从来就不缺乏契约精神,中国人连口头承诺都会认真遵守,何况是白纸黑字的契约!中国人实际缺乏的是“社会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了,而社会契约的提出只有几百年的时间,其实当这些人将社会契约精神,简化为契约精神的时候就错了,中国现在需要增加的不是契约精神,而是社会契约精神。社会契约精神才是西方民主宪政的精神,而不是什么自由主义,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从骨子里是反对社会契约的。

合作主义所强调的国家、雇主、雇员三方的伙伴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工会在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代表着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工会的参与,工会不签约,就不可能建立起三方合作关系。当然,如果没有国家和雇主对于社会契约的遵守,劳资之间的信任关系也不可能建立不起来,而这一切都需要全社会都具备社会契约的意识。

合作主义社会的四大体现

现在很多人喜欢谈美式民主,但美式民主与北欧民主比起来就差多了,美式民主主要体现为政客选举,而且选了也白选,因为几乎没有一个政客能够实现自己的竞选承诺,而北欧民主体现更多的是社会契约,也就是美国民主只停留在政治领域,而北欧民主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的角角落落,是整个社会的民主。北欧的社会合作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劳资双方共同解决劳资纠纷。在19世纪末,瑞典劳动市场中就出现了集体谈判。但这时的劳资纠纷还是很多的。一直到1936年,工会联合会和雇主联合会开始进行谈判,到1938年双方签订了“萨尔茨耶巴登”协议,这个协议就是瑞典模式的雏形,这个模式使工人能够对分配产生影响,企业主则享有投资和扩大生产的条件。

由于纠纷很多,这个协议规定了解决劳资纠纷的程序、机构等,对企业主的管理特权作了限制。协议规定双方代表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为期1—3年的协议,共同遵守。如果协议到期以前两个月内,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就继续有效,如果达不成协议,就由政府指派一名调停人介入谈判,促成问题的解决。如果仍达不成协议,工人举行可以罢工,厂主要关厂的话就必须在一周以前通知。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下双方谈判都能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对协议的解释仍有分歧,可上诉劳工法庭。这种法庭也是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等等。这个协议被认为是瑞典劳资关系史上的转折点,它对以后瑞典社会关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30年代以后,瑞典罢工的次数大为减少。

二、劳资双方共同管理劳动力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瑞典成立了全国劳动力市场委员会。它是政府、工会和资本家共同管理市场的机构。这个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由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雇主联合会的代表(三名)、工会联合会的代表(三名)、还有其他方面的代表所组成。在全国各省有分支机构。为了保证经济不断发展,这个机构与各个方面直接有关:劳动力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就业服务、失业救济、长期经济计划等等。它实际上成为瑞典经济运行的中心,成为瑞典政府借助于劳资双方的配合,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助手。

三、劳资双方共同决定企业大事。从战后起,瑞典就建立了企业内部“共同决定”生产条件、劳动条件的制度。1946年,劳资双方制定了关于建立“生产委员会”协议。直到1976年,议会通过了《劳动生活共决法》,法令主要是废除雇主联合会章程的第三十二款,就是原来由雇主单独决定问题,改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工会有权参予投资、生产战略等过去由资方决定的事情。其主要点:①企业主在决定对企业经营作出重大改变以前和决定雇员劳动条件以前,要和工会进行谈判,工会可以要求对任何其他问题,举行地方一级的谈判或中央一级的谈判,这种要求一经提出,企业主就应推迟作出决定或推迟决定的实施,直到谈判结束为止,②要求企业主将经济技术情报以及人事政策的指导原则,经常向工会通报,③工会有权查询帐目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这项法令导致劳资关系形成了更高层次的合作。瑞典前首相帕尔梅把它称作历史性的文件,认为它的意义堪比普选权。它增强了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规定工会可以就有关招工解雇等劳动组织和企业管理事项与资方进行谈判。

四、参股制度。1983年,瑞典议会通过了“雇员投资基金”法案。这使工人开始拥有掌握资本的权利。这大大改变了工会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它是社会民主党82年上台以后通过的。这项基金的来源是增收两项企业税:每年从各股份公司中征税后超额利润的20%,将公共附加养老金费用提高0.2—0.5%。该基金主要用于在各类股份公司中购买企业股票,也就是用来投资。

这实际上是对私人所有制的一种限制。当然这种局面也不是轻易得到的,也需要长期的斗争,在此之前,瑞典的三个非社会主义政党及其社会利益集团的21个组织,曾经拒绝参予讨论这个方案。在议会召开时,瑞典主要企业家们为向议会施加压力,曾组织了7万多人的反对游行。这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资本家大游行。所以,帕尔梅不得不在原先计划上一再向各方让步。瑞典最终通过的法令,要比原来的方案温和得多。当然,即便如此,如果该法令继续执行下去,也会对瑞典的私人垄断资本起到限制作用。但它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瑞典劳资之间在这方面的斗争还会继续下去。这一事实也雄辩地证明,瑞典的阶级合作并不是没有斗争。

瑞典社会民主党在政治上保持了长期稳定统治,执行阶级合作的政策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社会民主党认为,雇主联合会和工会联合会两者不是阶级敌人,而是争取社会中的伙伴,是影响经济福利和阶级和平的力量。我们听起来觉得这不是阶级斗争观点,对,合作才是瑞典工人运动的传统!,由于合作,人们往往会达到较好效果。

合作主义社会有何好处?

北欧、德国作为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合作主义国家,其经济在世界上也都是最成功的,这些国家几乎没有发生过严重的经济危机,虽然实行高福利,但从未欠下巨额债务,这足可以认为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是不会阻碍经济发展的。

在西方,有工会的传统,也有反工会的传统,而且一遇到经济不景气,他们就认为工会必须对经济不景气负责。反工会者认为,如果能够撤销工会,就会立竿见影地恢复厂商或国家竞争力。

针对这些攻击,中左派学者曾经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过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不能用简单的工资绝对水平来衡量其增长的幅度,而应与其生产率的增幅进行比较,较高且平均的工资水平使雇主们不愿意随意解雇工人,而情愿通过再投资,对工人进行再培训,以保持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竞争力。

培训使工人们得到了更高的技能,从而使劳动力本身产生了一种“柔性”,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获得就业保障的工人不仅更容易接受公司的培训,而且在公司内部营造了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合作氛围。在合作主义条件下企业里,集体协议和共同决策等制度使公司拥有了较高的雇佣稳定性。高生产率、工人权利、弹性、工会化和经济竞争力是可以相容的,他们共同构成了高效率商业体系中的要素。

第二,工会是经济发展中一种“重要约束”。工会的存在不仅阻止了“血汗工厂”的短期行为,避免了厂商仅靠低工资和提高劳动强度获得竞争力,而且还有助于形成产业资本的长期动力,敦促雇主通过人力资源投资投资来赢得竞争力,这也就客观上推动了企业的产业升级。

工会与经济增长不存在重要的必然联系。作为一个追求劳资权利和福利待遇的机构,工会与厂商已经结为一个整体,他们共同构成了“一致对外”的竞争主体。

相反,产业衰退很可能是工会力量弱小造成的;只有强大的工会才能导致工资适度和收入平等,从而激起产业发展的推动力。这是因为,工会作为企业的一员,他们会凭借自己的影响,在雇员和他们的管理人员之间传递信息和承诺,从而更有可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效率和收入平等强有力的发起者。

工会产生的约束力不仅约束了工人放弃短期利益,去追求更大的长期利益,而且对雇主也产生一种约束力,即强制雇主在进行决策之前,要与工人商量意,这就是共同决策;因此合作主义的优势在于使管理层和劳动力都拒绝和排除了投机主义的压力。

通过考察发现,在左派政治强大和工会运动相对集中的地方,一般来说,那里的经济表现就要相对好一些,而那些右翼保守主义执政的国家或时期,经济反而不好,换句话说,合作主义与国家竞争力之间具有某种正相关关系。比如工会势力最强大的德国在出口方面虽然稍逊色于美国,但却一直强于日本,按人均计算,德国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商品出口国,“德国造”商品依然保持着竞争力。

总而言之,福利国家就是合作主义的现实体现。合作主义下,强大的工会势力不但不会降低国家竞争力,反而会促进经济的增长。

合作主义起源及在中国的传播

在西方,近代的合作主义主要以两种形式发展起来:一是消费合作社,二是信用合作社。

世界上第一个消费合作社诞生于1844年的英国,诞生在英国早期的工业中心曼彻斯特附近的罗虚代尔镇,所以命名为罗虚代尔先锋社。罗虚代尔先锋社是最早的消费合作社,该镇在英国纺织工业的中心地区,全镇有两万多人,纺织业很发达,该镇工人也曾为推动工厂立法、争取十小时工作制、反对降低工资进行过一系列的罢工斗争,但由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而没有满意的结果,一些人把改善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

1844年,罗虚代尔镇28名纺织工人创立“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当时,每名工人出资一英镑创立“先锋社”,他们组织了一个合作购买的代理机构,以批发价购进商品,以零售价卖出,将所得的利润分给社员,使工人而不是商人得到利润。从这里可以看出,罗虚代尔先锋社是一种供销合作社。

而另一种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则起源于德国。德国组是信用合作的创始人雷发巽,1845年任威压布许市的市长,1846年和1847年的农业歉收,使广大农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这种情况下,贪得无厌的肥料商及土地介绍商更趁火打劫。农民失去了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并且他们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这种情形使雷发巽受到很大的震动,决定设立市消费合作社,向一般社员供给廉价的面包和优良的种籽。1849年,雷发巽转任佛兰马斯菲尔德市市长,在六十多位富裕平民的赞助下,他设立了一个救助合作社,以五年归还为条件,供给农民肥料。但是,农民除了需要肥料之外,还需要金钱,于是,雷发巽决定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1852年,他转任赫德斯多尔夫市市长,两年后在该市设立了合作社,工作范围极其广泛,一连经营了十几年,这个合作社是真正的信用合作社。

这两种合作社都获得了成功,到19世纪末期,罗虚代尔先锋社已经发展到12000多名社员,每年有100万英镑以上的交易额。消费合作社达到1500多个,社员有1200多万。德国也有了上千个雷发巽式信用合作社。

合作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早在清朝末年,西方合作主义思想就传入了中国。清末时,京师大学堂就开设有“产业组合”课程,向学生介绍了现代合作思想的基本原理。随后,一部分经济学者通过着书立说对合作主义进行了更系统的介绍。江廷襄所着的《银行新论》中的“人民银行”就有大量篇幅谈信用合作问题,刘秉麟编着的《经济学原理》一书则通过介绍“平民银行”以及“消费者之联合”,论述了信用合作思想和消费合作思想。

当时中国的报刊将合作社称为“协作社”、“协同组合”、“协社”。早期介绍合作主义的有覃寿公、汤苍园、朱进之、徐沧水等人。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合作主义的宣传局面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变。1919年,曾经留学美国的薛仙舟将其译成“合作社”,从此这一译名就成了标准。

薛仙舟不仅仅是合作主义的宣传家、理论家,他还是中国早期合作事业的实践者。他曾经留学过美国和德国,尤其是在留学德国期间,他逐渐树立了较为坚定的合作主义思想,并终身致力于发展中国的合作事业。通过对德国合作银行制度的学习和研究,薛仙舟相信这种制度对于解放贫民意义重大,能够在中国发展使用。

回国以后,在复旦大学任教期间,他开辟了宣传合作思想的根据地,阐扬合作知识,造就了一批合作人才。1919年10月,时任复旦大学教务长的薛仙舟和该校的一些教员、学生发起并组织了中国最早的合作组织——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其宗旨是“补助小本营业,提倡合作主义,鼓励同胞储蓄,解放平民经济”。他们希望“以这个银行为经济解放的起点”,“以合作的精神谋平等之利益,废除特殊阶级”。

1920年5月,复旦大学学生组成的一个旨在研究和宣传社会改造方法的团体——《平民》周刊社。1921年12月,《平民》周刊社改组为平民学社,以“研究合作主义、提倡平民教育、发展平民经济”为其宗旨,大力宣传合作主义思想。

平民学社很快变成了介绍和研究西方合作主义的团体,结合合作主义思想来探讨中国的现实问题。“五·四”以后,《平民周刊》是中国宣传合作主义的最主要阵地,也是中国致力于发展合作事业的知识分子的领导中心。据统计,到1924年7月《平民》停刊止,五年内共发表800多篇有关合作社的文章。

平民学社一开始竭力提倡在城市建立消费合作社,并试图以此来解决中国城市社会与劳工问题。随着中国社会各阶层关注农村问题,学社逐渐把关注的重心从城市转向广大的农村。在寻求西方合作主义与中国农村社会结合点的过程中,农村合作社受到了各阶层很大的关注。合作主义者认为,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农村社会根本改变的第一步:由国家举办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运动是改造中国的唯一路径。

合作主义者主张以平民合作、阶级合作、和平渐进的改良方式来建设新的社会秩序。其原则可以概括为两点:不通过阶级革命;不借助国家政权。温和的合作主义思想对中国社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吸引了一批知识分子为鼓吹和建设合作主义而努力,同时也吸引着政治和社会的领导者们,进行着一些改良农村的尝试。

此后几年,留学生发表了40余篇有关合作社的文章。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徐沧水认为:中国的城市需要消费和信用合作社运动,以减轻城市平民的贫困。覃寿公也指出,中国最需要的是雷发巽式的合作社运动,因为中国到处都是贫困的小农,信用合作社可以使他们免受高利贷剥削。一部分知识分子把它看成是改造中国社会的最适当方法。他们主张通过组织合作社来进行生产、分配、消费、社会教育,以致建立政权,并幻想用不流血的和平改良办法,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新社会。其中,薛仙舟和他所组建的“平民学社”对早期合作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影响甚大。在他们的努力下,西方合作主义开始和中国落后的农村社会逐渐结合,实现了合作主义的本土化。

所有的合作主义宣传者都认为,合作社是有益于穷人的经济组织,中国应该实行。这一时期,合作主义者的宣传吸引了一大批的志同道合者。在合作主义思想的吸引下,华洋义赈会、乡村平民教育运动、乡村建设运动、国民政府、共产党都在农村兴办过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