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既然以养蚕为中心,很自然地就勾起我对神的质疑来了。当时我所关心的并不是有神与否的问题。我只是认为,即便有神,它对人间的不平,也无能为力。它并不能支配祸福,左右吉凶。因而一切只能靠自己。这样,也就形成了我一生的座右铭:事在人为。我不相信天才,也不认为人的命运是预先注定的。我有自己的因果论,就是种什么收什么。人一辈子像是在同社会及自然的环境对局。每走错一步棋,就得承受其后果。这使我学会了得意时不忘乎所以,倒霉时不怨天尤人。
大约在十三四岁上,我同几十只瑞士奶羊打过一阵交道。《蚕》脱稿后,紧接着我又写起羊来了——这就是《小蒋》。
这里,我写了当年背着十六瓶羊奶一路送到哈德门的经历,也虚构送奶伙计同掌柜的一场冲突。小说的核心却是小蒋同一只叫“鹿儿”的奶羊之间的友谊。重读此文,当“骑士和村女在晚风中残墙上的幽会”一段映入眼帘时,我脸红了:觉得要么那个写法过了火,要么我自己在感情上有些反常。我现在已记不起在羊圈里干活时,可曾对哪只羊偏爱过了。然而那是可能的。总之,这篇小说反映出早年我是个多愁善感的孤儿,一面把自己的感情寄托在动物身上,一面又从动物那里寻求温暖。
在小学及初中工读时,我还织过几年地毯:从杂毛、牛毛一直织到羊毛毯。就在刚刚织上土耳其凸花毯时,换了工种。但是我从来不喜欢回忆那段生活。唯一写到织地毯往事的,是《落日》。多年来,我却常缅怀着羊的那段日子。所以我把自己的出生地羊管胡同故意改为羊“倌”胡同。
唯一写到狗的,是《花子与老黄》。这里,我用的是第一人称:一位阔少爷。小时,我的朋友大多是穷哥们儿,可也有过几位阔同学。一位住在清河,父亲是那里织呢厂的总工程师;另一位在城里,我曾在他们家度过一两个寒暑假,从而体验了一下富家子弟的生活。他们家有厨师、奶妈、老妈子、拉车的和听差。那种“下人”口口声声称他作“少爷”。我写《花子与老黄》的主导意图是写那些“下人”生活的悲苦和毫无保障。刚好听人讲起疯犬症有多么可怕。于是,我就编了这个故事来鸣不平。情节虽是虚构的,但这样的不公以及比这更为不公的事,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这篇小说一开头,我就描述了花子(“我的护兵”)的情态。写它的顽皮,对主人的媚态,以及对生人的凶劲儿。羊对人是一视同仁的,狗则爱憎分明。
我养过狗,也同旁人的狗打过许多交道——尤其是送羊奶时,每天都得同它们搏斗一番。每当我放下新奶,取走空瓶时,那些责任心过强的家犬总以为我偷了什么走,就死追着我狂吠。自然,我也曾有过自己的黑儿,对人犬之间的友谊,我并不陌生。
其实,我从未见过疯狗,只听说过。在写花子疯了时,我就没正面去描绘。我只写七少爷连疯狗都护着的执拗劲儿以及老黄的愚忠。故事结尾,我怀着愤愤不平的心情写了女主人的无情无义以及老黄的悲惨下场。
在小说《俘虏》中,我第一次写到了猫。
我为自己写东西定了个原则:“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在写作时,朦胧间心里总有个楷模或追求的目标。然而写出来的东西通常要离那水准差得十万八千里。取法乎上,也许仅得乎下。不过,我总认为心里有那么个崇高的影子,会有好处。
写《俘虏》时,我竟然曾想到过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说来真有些不自量!并不是那故事,那人物,而是那扑朔迷离的气氛。
我现在还依稀记得,童年经常去玩耍的那个“大院”。东边通到我家所在的小菊儿胡同,西头有几家宅门,门前小土岗上是一排垂杨柳。靠北边是座土地庙。七十年代中期,我曾骑车去那里重访过。不但庙和柳树不见了,“大院”本身也早已盖满了房屋。
然而在我的童年印象中,那个由破烂平房围起的、茅草丛生的“大院”是个魅力无穷的所在,就像是雅典郊外的森林。在这篇习作里,我着重做了两种练习。一是烘托氛围;二是试着写人物关系的变化。在小说中,我想再现黄昏时分“大院”里触及视觉、听觉和嗅觉的一切景象。天下飞来飞去的蝙蝠、草棵里唧唧悲吟的秋虫,人们边打盹儿边拍着蚊子,孩子们则满“大院”跑来跑去,做着种种游戏。小说的男主人公叫铁柱儿。一九四七年,当我第一次做爸爸时,我就用它给娃娃起了小名。女主人公叫荔子,后来这也成了我女儿的名字。
开头,我写铁柱儿和荔子的敌对。我把小时看的一些章回小说如《小五义》、《七侠五义》里的绿林好汉的形象套在男主人公身上了。荔子对男性抱有仇视心理。这样的女孩我也见过。我想试写铁柱儿和荔子由对立到友好的过程。这中间,起媒介(或杠杆)作用的,就是一只叫咪咪的猫。
文洁若在她编选的《断层扫描》“编者的话”中,曾提到过咪咪,咪咪半夜回来,浑身带着露水舐舐小主人的指头那段,确实是出自我个人的经验。早年,夜间胡同里的叫猫声,也时常颤巍巍地飘进我们那小屋。起先总是苦苦哀求,后来就破口大骂起来。一九三八年春天过贵阳时,在旅店里又听到过一次。最初,由于口音不熟,听不出喊的是什么,很快就猜出是丢了猫啦。
在我的短篇小说中,《俘虏》是唯一不含任何社会意义的。我只是借它来描绘自己最喜回味的一段童年生活。
散文《爱狗者》写的不是狗,而是人的自私。他爱的仅仅是属于自己的狗。对于一般的狗,倘若稍微侵犯到他的利益,他就凶得很哩。那阵子,我读屠格涅夫和高尔基的短篇,学着用不大的篇幅,鞭挞生活中某些不合理的方面。
我老早就为活物鸣过不平。“文化大革命”前家里还保存着初中时的作文本,有一篇的题目是《赛驴》,写骑驴人跨在驴背上,挥鞭大耍威风。驴累得浑身是汗,气喘吁吁,却分享不到胜利的光彩。一九三六年春到上海,我在大世界楼下看到跑驴。那是在闹市中心一所游乐场的底层。地上铺着一圈黄土,看来是作为“乡野”的点缀。驴头上还系着红绸子。花上几只角子,就可以骑到背上跑几圈。
不知怎么,我又替驴子打起抱不平来。现在回想起来,深觉那时幼稚得可笑。驴也罢,马也罢,反正都是给人骑的。
当时我写的那篇为驴子叫冤的短文,收在一个集子里,可惜也毁于“文化大革命”。此文反映出一个北平青年初到上海时的憨态,简直什么都看不惯,连大世界里的跑驴,也觉得不自然。也许那时我受了卓别林的影片《城市之光》一些影响,怀着乡下人对城市那种本能的敌对心理。这又使我记起一九三五年沈从文为我的《篱下集》所写的那篇“题记”。他在文中自称是乡下人,又把我也封为乡下人,并希望我永远做个乡下人。从“题记”来看,“乡下人”也就是“诚实人”和“老实人”的同义词,而城市人则“怕事,偷懒,不老实……相当偏见,凡事投机取巧、媚世悦俗……”
我一向不大同意京派海派之分。一九三三年(也即是我写作的那年),郑振铎、巴金、靳以等相继来到北平,办起《文学季刊》和《水星》等刊物。平津新一代作家对启明老人所提倡的明清小品兴趣十分淡薄。当时占据全国青年人心思的是抗日救国,迎接大时代。在这情况下,并不存在京派与海派之间的鸿沟。沈从文那篇《题记》当然并不是针对京派海派而发。他只是把“乡下人”的意见同“流行的观点”对立起来。一九三五年,我或多或少也是带着那种感情去的上海,替大世界的驴喊冤叫屈,也可能就是当时我那种情绪的反映。
《大象与大纲》是我借一件真人真事阐发一下自己的艺术哲学——或者不如说是我对当时教条主义式文艺领导的一点诤谏。这里,我拉进一头大象。在火车里,我确实听到一位青年工人活灵活现地谈论他在动物园里看到的那头象。估计在厂领导心目中,去谈大象就太轻浮、太言不及义了。我在文中想说的不外乎是:写东西离不开个人感受这个粗浅道理,从侧面,从细微处,照样可以反映大事物。在八十年代,这也许是老生常谈了,可文章是写于五十年代啊。
一九三六年在上海,我还写过一篇关于养兔的散文,题名为《殇》。记我从内蒙带回的一窝兔:白色的是公兔,母兔则是黑的。还有八只刚出生的乳兔。蒙古包的主人把它们用个蒲包一卷,就慷慨地送给了我。临别时,他一再叮嘱让兔娃娃自己睁开眼睛,千万不要动手去掰。
捧回蒲包之后,我就放在床底下。岂料我刚走开,就有人伸手摸了兔娃娃的眼睛。我急得嚷了起来,当时还不晓得会有什么后果。
第二天清早,床角、桌下以及门前台阶上,到处都是被咬得浑身血肉狼藉的小兔。八只小兔,一只也没留,而咬死它们的,正是那位被触怒了的兔妈妈!
本来是欢欢喜喜的一个小家庭。那以后,公兔和母兔都闷闷不乐。只见母兔不怎么吃食了,很快它就蹬了腿,丢下公兔这个无儿无女的鳏夫。也许由于过分愁苦,不久它就双目失了明。
这事使我深切感到,人类同活物打交道,切不可一意孤行,忽视它们自身的生活规律。
一九四九年来到北京后,最初生活一直安顿不下来。那时对思想改造的理解就是全面否定自己。一晚,请了几位朋友到我在石驸马大街那间小屋喝咖啡。客人走时,其中一位去过延安的老干部悄悄地(而且肯定是十分善意地)提醒我说:“可千万注意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啊!”
我心想:那么苏联人喝不喝咖啡?
咖啡喝不得,狗就更养不得了。抗美援朝后,为了防止细菌战,全市的狗一律由公家收走处理。当时一辆辆卡车开进胡同,挨家挨户地收。从那以后,除了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及本国得到特殊许可的少数高级人士外,狗就在城市生活中绝迹了。
猫沾了“除四害”的光。既要消灭老鼠,总不能把捕鼠的猫也一道消灭吧。
五十年代初,我在宿舍里养过一只大肥猫。由于它恶习不改,净偷人家的鸡啦鱼的,只好把它扔掉了事。二十年后在湖北咸宁五七干校,桐儿捡来了一只被打伤的弃猫。我们替它把伤口洗净,包扎上。洁若打开一罐炼乳喂它,慢慢地居然把它救活了。我们给小猫起名花花,桐儿还在门旁替它挖了个猫洞。那是五七战士自己盖的土坯房,从北往南,一排排地盖,越盖规格越低。我们那一排在尽南端,房后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倒也不乏野趣。
谁知好景不长,花花突然失踪了。一天傍晚,桐儿又从草丛中将它抱回来。那时花花已奄奄一息,下半身血肉模糊,可能是被野狗咬的。这一次,炼乳也不管用了。
那是盛夏,眼瞅着伤口开始生蛆了。为了结束它的痛苦,我和桐儿便用件旧衫将它裹起,在屋后刨个坑埋了。洁若没敢去看。当时已是干校后期,大部分人都已调回京,我们一家三口(三个孩子中,老大在江西插队,老二回京当售票员,身边只剩下老三桐儿),前途渺茫,不知不觉就对弃猫起了共鸣。
如今,到了晚年,我自然巴不得身边有只猫狗,而且不断有朋友提议要送我猫——纯白的,狸花的。然而住在楼房,又都上了岁数,实在没有精力去养。于是,我只好养乌龟。
这还是一九八五年春间去武汉参加黄鹤楼笔会时,老友李蕤送的。当时带回来五只,其中有两只是甲鱼。甲鱼可没有乌龟那么老实,在火车里,深更半夜竟钻出篓子,一直爬到火车的甬道里。害得我光着脚把它们一一捉了回来。
五年之间,一只乌龟莫名其妙地失了踪,我就守着剩下的两只。每天喂它们点鲜鱼,换一次水,隔天打扫一下卫生。夏天,它们喜欢在那白搪瓷盆子里泡澡,仰着脖儿,若有所思地望着周围一米见方的世界——阳台的一角。更多的时候是钻进一绿色塑料布底下睡大觉。一入冬,它就干脆不吃不喝,一睡就是五个月。真会清静无为,修身养性。
我也闹不清何以从小喜欢小动物。兴许是因为早年生活太孤寂单调了,那些小动物确实丰富了我的童年,也给过我不少慰藉。这样,活物就自自然然地进入我的创作。我从它们身上得到过启迪,时或还联系到自己的生活和处境。
使我同活物的命运联系得最紧密的,是一九五八年四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当时,北京——也许全中国,在党中央一声令下,群起消灭麻雀。那时,北京城里大多还是平房。家家派人爬上房顶敲脸盆并用棍棒竹竿驱逐麻雀,赶得它们无处落脚。据说这样就可以一举消灭之。同一个夜晚,我挥泪告别家人,默默地扛起铺盖卷,前往唐山柏各庄农场。我同被列入五害的麻雀一样狼狈,也一样没有着落。
麻雀并没有消灭掉。后来也许不再那么吱吱喳喳了。我呢,一晃儿也活到了八十开外。
一九九〇年九月十八日
(收入《萧乾文学回忆录》,华艺出版社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