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造物先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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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委任不放任

可以委任,但不能放任。

——松下幸之助

经营者必须对任何事的成败负责。所以,他既要充分授权,又要随时听取报告,给予适当指导。

有兴趣才能做得精巧。领导应该把工作交给有兴趣的人去办。这样做,效果往往会比较好。

当然,如果这个人企图利用职权谋利,那么,即使他再三表示愿意承办,也不能答应他。而一旦委任后,经营者若发现他的缺点,应该立即矫正;在矫正不过来时,则应该及时更换承办人。

换句话来说,领导可以委任,但不能放任。

松下认为,经营者应该有任何事的最后责任都在自己的心态。一旦有了这种心态,他就会随时关心交代的事情做得怎样了。虽然委任了,却不断地挂念,会要求对方适时提出报告;若发现问题,则给予适当的意见或指示。这是经营者应有的态度。

当然,一旦委任了,就不应该过分干涉,要学会宽容,这样才能培养人才。不过,如果发现员工所为与要求不符时,则应该及时地提醒。否则无异于遗弃了自己所慎重选择的人才——就经营者来说,这是极不负责的作风。

另一方面,如果被委任的人观念正确,他对于该报告的事,一定会详细报告。若有人以”既然交给我办,就得一切由我作主”为由而不提出报告,一意孤行,领导必须由适当的人接替被委任的人。

人才运用的妥当与否,足以决定经营的成败,绝不可马虎。不论用人者或被用者,都应该随时提高这方面的警觉。松下认为,经营者必须随时认真地检讨,有没有切实做到适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