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朝野史大观(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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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京师大工程

凡京师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带随员;既勘估后,然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又得一成,实到木厂者只二成半。然领款极不易,必年余始能领足,分多次付。每领一次,则各人依成瓜分。每文书至户部,户部辄复以“无有”,再催始少给之;不如是,则恐人疑其有弊也。木厂因领款烦难之故,故工价愈大,盖领得二成半者,较寻常工作不过二成而已。内务府经手尤不可信,到工者才十之一,而奉内监者几至十之六七。戊戌因皇上将至津阅操,南苑亦预备大阅,造营房若干,报销一百六十万,而李莲英得七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