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立宁一直呼吁废除空头支票刑罚,却没有想到他遇到的最大案子竟然还是要用空头支票定罪。蔡辰洲病死狱中。“十信案”让那些反对修订《票据法》的人有了理由,仿佛刑罚还是有用的,不能随便废除。与此同时,“十信案”波及另一家金融机构国泰信托,使得金融面大受冲击,最后差点儿冲垮了台湾的货币市场。市面上出现了不少空头支票,人们也开始担心害怕如果真的废除了刑罚,空头支票的数目还会大幅增加。
这样的担心果然影响了台湾“立法院”,1985年内,《票据法》修正案再次被“立法院”搁置,推迟到1986年上半年再进行表决。
这时的戴立宁已经辞职转任了“财政部”参事,所谓参事就是一个闲差,因为他的职级已经很高,即便要把他闲置起来,也需要一个合适的职位,参事的级别与司长相同,却不负责具体的事务,除了看书就是写文章。
离开了实职,表面上看,对于立法的推动他是无能为力了。但是,正是由于参事是闲差,歪打正着造就了一个在媒体上不停发表文章的戴立宁,并让他赢得了读者的信任,在报界闯出了名声。
当修正案又陷入低谷时,他在报纸上大声呼吁,将人们的焦点再次拉回。由于他闲了下来,不再担任主管,反而能更加奔波于各种场合,宣传《票据法》的修订。
1986年,“立法院”再次讨论修正案并准备投票,成败在此一举。此时,民间的质疑声已经小了下去,到当年4月28日,“立法院”举办票据法废除刑罚座谈会时,反对的机构已经不多了,只有台湾“全国商业总会”一直持反对态度。由于民间热烈的讨论,“立法委员”们也知道这件事情必须处理。
“不要再拖了!”一位“立法委员”大声疾呼。他恳切地说:“本席恳求司法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不要再拖这个案子了,本法之修正一拖再拖,以致外面流言不断,甚至有人谣传本院委员每人收了100万新台币作为不审查本案的报酬,此当然为不可能的事,但由此可见民间反应之恶劣。‘行政院’是1984年11月29日送本院审议,修正案原订的期限是1985年12月31日,现在都已经1986年5月了,我们却还在大体讨论。本席认为本案业经很充分的讨论,我们不要只谈不做,无论如何应该在这个会期完成立法程序,否则不只政府威信受到影响,‘立法院’的威信,甚至委员们的威信均会受到影响。”
“立法院”如此拖拉,也是因为有人仍然反对修改。“立法委员”方冀达的想法也许代表了一部分人。他的演讲很有气势。
一、我想,为民除害,应该是立法的原则,也是司法的原则,总而言之,也该是政治的原则,总不致有人反对吧?空头支票之为害于今为烈,不能以罚了无效就不罚。反以不罚为更好,岂非成为除害因为除不了,反以不除其害为更好,以不了而了,以不除为除。我想,无论如何,是背了原则,而说不通的。
二、现在,我就请你一个人作证,一切大道理就在你身上看得出来了,试问:《票据法》不处罚的时候,你是不开空头支票的,后来处罚了,你就开了,再后来处罚更重了,是否你开得更多了?是不是?请你具个结,或是宣了誓,答复我:“是”还是“不是”?反过来,你再试试看,你用什么理由来打动我,《票据法》不处罚时,叫我不要开空头支票;处罚的时候,叫我开;处罚重了要叫我开得更多!你说,你能打动我,你能获得这个神奇的效果吗?现在以上两个问句,一起问,请你回答我:“是”还是“不是”?如果“不是”,那么你所说一番大道理,原来实际是不存在的,而完全是欺骗你自己,还想欺骗我吗?
……
十、千言万语,归总一句:空票要罚,要重罚,比现行更要加重……
但更多的委员们则开始考虑,关键是:严刑峻法是否有效?如果无效的话,惩罚又有什么意义?
在投票前夕,戴立宁抓准最后的机会,在《联合报》发表了《现行票据法的结构性缺陷》一文,说明《票据法》的结构性缺陷,不得不改。任何的延迟都会使事情更糟糕。
几位老“立委”事后见到了戴立宁,向他表示,最初他们的心里充满了怀疑,但后来看了戴立宁《现行票据法的结构性缺陷》一文后,改变了看法,抛弃了几乎用一生扞卫的法律,决定将自己以前的决议推翻。
在1986年6月20日“立法院”表决前几天,戴立宁在《联合月刊》又发表了《让空头支票成为历史》一文,力促“立法委员”们通过表决。
1986年6月20日,“立法院”第一届第77会期第34会议通过了《票据法》修正案,一共有136位“立法委员”参加了表决,其中127位投了赞成票。常识战胜了老人们的自尊心。
也是在6月20日上午,戴立宁接到了《联合报》记者梁华楝的紧急通知,告诉他《票据法》修正案即将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希望他写篇文章纪念这件事。那天下午正好要防空演习,戴立宁就利用一个小时的演习时间,没有下到地下室躲避,留在办公室写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的新契机——票据法修正完成是另一段里程的开始》这篇文章。
6月21日,也就是“立法院”正式通过废除票据刑罚的第二天,该文刊登在了《联合报》上,戴立宁为自己的一番努力画上了句号。在文章中,他提出《票据法》修正完成是另一段里程的开始,接下来还有很多事要做,包括票据知识的推广、支票制度的改进(严苛的开户和领支票本程序并没有防止住人头支票,最高时,一张空白支票可以卖1.2万新台币)、信用制度的建立、贴现的推广及厘正、司法实务的配合(如何对付恶意空头支票)、金融行政管理的加强等。总之,《票据法》修正取消了刑罚,但不能忽视问题。他强调纸没有信用,支票没有信用,人才有信用。所以不要相信支票,要相信那个把支票给你的人。
为了防止法律的骤变引起的冲击,修正案中还规定了一年的限时法,保留原处罚一年,这段时期是宣导和教育期,告诉人们一年后取消票据刑罚,让他们心理上有准备。而同时,也给那些试图钻空子的人打预防针,明确告诉他们,如果现在犯罪还是会被抓起来的。至于一年后,由于人们都有了这方面的知识,再想钻空子就不容易了。
1987年6月29日,限时法期满,空头支票刑罚条文正式删除,并未引起任何的冲击,人们预料的跳票大增也没有到来。市场没有乱,经济照常运行,只是监狱里少了那些因为空头支票被关押的犯人。
对空头支票的惩罚历时58年,其中自由刑27年,至此正式画下了句号。因为违反《票据法》而服刑、被通缉、处以罚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成千上万,数量是历来刑事案件中的首位,并远远超过了其他刑事案件,按年份计算,最高时占据了全年刑案总数的75%。古今中外再找不到相同的案例。
如今,这项法律造成的混乱也许只留在了曾经被关押过的人的记忆之中。
废弃票据刑罚是戴立宁自认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他认为,如果说他的一生对整个社会有所贡献的话,那么促成这件事是他最大的贡献。许多人的名誉、自由、家庭甚至生命因为恶法的废除而得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