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企业不缴冤枉税:财税专家汪蔚青的省税晋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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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动动脑筋,缴税更省(3)

H公司的一个厂区2012年10月面临政府动迁,动迁的土地用于医院扩建。政府总共给予H公司7500万元的补偿款,财务总监K问,这部分补偿款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从2012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的第40号公告《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0号公告)正式开始实施。由于H公司是政策性搬迁,而不是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所以H公司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一一与40号公告对照,判断一下企业的这笔搬迁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看一下政府动迁的目的,根据当地政府的动迁公告,H公司被动迁是用于扩建医院。而40号公告中明文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如何证明企业是政策性搬迁呢?H公司需要提供当地政府征地用于扩建医院的证明文件,否则就不能享受政策性搬迁的税收优惠了。

H公司取得的搬迁费大致构成如下:厂房、机器设备搬迁的补偿费5500万元,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费800万元,搬迁过程中因设备毁损而给予的保险赔款500万元,就搬迁安置给予的补偿费600万元。还有一笔没有说清原因的其他补偿100万元。我看了一下40号公告,H公司获得的这些搬迁收入,都属于公告中界定的搬迁收入。根据40号公告的规定,必须是就因政策性搬迁而取得的搬迁收入,企业才能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

在H公司单独核算其获得的搬迁收入后,还要看一下搬迁支出。按照H公司的搬迁计划,搬迁支出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各项费用计1500万元;H公司被征用厂房后,另行购买新地块建厂,支付土地出让金4500万元;H公司因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支出1500万元等计3项内容。

按照40号公告规定,在5年内(含搬迁年度2012年),H公司取得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都暂时不必计算税金,在完成搬迁工作的那一年,对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如果H公司经过5年还没完成搬迁工作,那么第5年也一定要进行搬迁清算了。

假设H公司经过3年在2014年完成搬迁工作,经过审核和确认的搬迁支出为7800万元,则H公司可以选择将这300万元的搬迁损失在2014年当年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在2014年起的3年内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0万元的损失。

然而,如果H公司经过审核和确认的搬迁支出只有6800万元,则7500-6800=700(万元)应确认为企业搬迁所得,计入2014年的收入,合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一样是动迁,如果能享受到政策性搬迁的税收优惠,相当于差额缴税,企业的税负会明显下降。那么H公司要怎么做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呢?H公司自搬迁年度(2012年)起到次年(2013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等搬迁相关事项的文件资料。如果没有提前申报,则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搬迁完毕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总结一下,40号公告要求,企业应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则都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税务小贴士

政策性搬迁,不只是企业感觉比较复杂,连税务机关在管理时也感觉比较烦琐。

从税务局的角度而言,最好是每年把企业该年度应缴纳的税金都应收尽收,最麻烦的是遇到递延税款事项。从企业的角度而言,会计与税法存在着差异,因此有些涉税事项必然会产生一些提前或滞后的现象,这就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很多税收优惠都有一定的时点性,同时如果企业操作不合乎规范会面临被追缴税款的风险,因此只有税务管理规范、税务备查簿设置完善、登记清晰的企业,才能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降低涉税风险。

鼓励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也有爱

有学生咨询笔者:他们公司聘用了一些残疾人,与残疾人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该学生因此想系统了解一下国家对于企业聘用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相对于普通人来说,在求职就业上处于弱势,因此找工作会比较困难。一味地依赖家人和依靠国家救助,也是很多残疾人朋友不愿意的,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人,也希望能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国家为了帮助残疾人就业,并鼓励企业尽可能地录用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出台了不少很有分量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如果不去企业工作,而是在家独立为社会提供服务,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的相关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内的各项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按照营业税法规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以及残疾人员个人直接向社会提供的应税劳务,也同样可以免征营业税。

大家知道,自国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很多省市对于个人和个体户(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个月低于2万元人民币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而对于残疾人来说,没有这每月2万元的限制,他们可以享受全额免税待遇。

如果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从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可以免收的费用有: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如果残疾人不在家独立就业,而是去企业任职,企业就可享受多重优惠。首先,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障福利,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最高为3.5万元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假设企业持续聘用10个残疾人员工,就可以每年申请退还35万元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按照国税总局2011年61号公告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能够叠加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给予企业的极大优惠。当然,对于退还限额还是有一个限制条件的:企业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的总额最高是该企业本年度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总额,即假设该企业一年算下来应该缴纳50万元的增值税,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数个增值税优惠政策,就一起都享受,最多可以把企业应该缴的50万元增值税全退还给企业。

除了给予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国家还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即,企业聘用残疾人,发1元钱工资,国家允许企业按2元钱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税。

这么优惠的政策,当然有一定的附加条件:1.企业要与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现金支付不可以)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生产经营场所要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同时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除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还可以减征或免征该企业该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了给予残疾人本人和雇用残疾人的企业税收优惠,对于生产和进口残疾人用品的单位,也有鼓励政策。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同样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还会检查各地税务机关落实和执行惠及残疾人各项政策的实际情况,以便将惠及残疾人的政策落到实处,更有效地鼓励残疾人就业。

税务小贴士

对于就业中的弱势群体,目前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只需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去申请享受这些政策。但是由于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往往需要企业自行去申请办理报批或者报备的手续后才能享受,因此,企业和个人也要从各个渠道去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优惠政策,千万不要放弃了国家给你的红包。

结构性减税到底减什么?

从2009年的保增长到2012年的稳增长,我国经济走到了一个微妙的阶段。

既要经济稳定增长,又不能出现幅度过大的通货膨胀,同时还要调整经济结构。两人四手弹钢琴,要曲音和谐,谈何容易?

2012年经济增长放缓,实体经济疲软是现实情况。要刺激经济,调整结构,除了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美国的历次经济危机的缓解都伴随着华盛顿当局上千亿美元的减税措施,共和党里根总统的减税政策帮助美国走出了当时的经济危机,民主党的肯尼迪、克林顿都是大力减税的总统。而美国另一位民主党总统罗斯福由于在经济大萧条期间提高税率,延长了大萧条持续的时间。可见走出经济危机和大萧条,与总统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无关,减税是关键因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历届政府的减税措施。给予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让境外资本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而其对中国经济整体的向上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各级经济开发区、经济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税收优惠、出口退税,行业性、地域性的减免税政策,都对我国经济起到了非常明显的刺激作用。

近来,我国政府在提出经济稳增长的同时,明确的首要措施就是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税负。结构性减税说了很多,可是该怎么减?是普减还是有减有增?笔者认为,应该是有减有增。

属于经济结构调整中鼓励类的行业应该减税,反之则增税。

国务院提出的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就和我国的税制改革结合起来,需要根据税制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来决定如何推进。目前看来,主要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环境保护税等方面。

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的“营改增”就是结构性减税的重拳之一,8万多户试点行业年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税率下降40%。年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试点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成本中承担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减少了重复交税,对行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虽然行业特点导致了一些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税负率上升,但是随着下一步试点行业的扩大,以及成本中可抵扣的范围的扩大,企业的税负率会进一步下降。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尚不足半年,但已经有五省、五市提出申请希望能在2012年内开始试点“营改增”。看上去地方政府给试点行业的企业减税比给自己争取试点房产税的心情要迫切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