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现象。即便是在当今,给小孩子起名字时,首先要想到避讳,就是尽量避开使用长辈名字中的字。在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实行了严格的避讳制度,也就是,说话和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长的名字或相同发音的字词时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了,常常采用空缺、省略笔画或发音不同的字词来替换之。
《公羊传·闵公元年》记载:“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便产生了避国讳、避家讳和避圣人讳等三个主要方面。
回避君主及其父祖的名讳叫做避国讳或避公讳,后来扩大,讳及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等,一般是在七代以内。这是典型封建专制的产物,充分体现了“权力即话语”和“权力控制话语”。比如,秦始皇正月出生,取名“赵政”,《史记索隐》在《秦楚之际月表》“端月”下注称因避始皇讳,改“正月”为“端月”。1975年底,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考古发掘战国末至秦代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秦代竹简,有一批叫做《语书》的竹简,其中几处遇到“正”字,都作“端”字,如“以矫端民心”,“毋公端之心”等,“端”应为“正”,显然是为了避始皇讳而改的。
像这样因为避讳而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例子还有很多。二十四节气中的“惊蛰”原名“启蛰”,因避汉景帝刘启讳而改为现在的名称,一避就是两千多年。宋仁宗名赵祯,蒸包子蒸馒头的“蒸”字就得改为“炊”字。《水浒传》中武大郎卖“炊饼”,实际上是“蒸饼”。幸好历史上没有一个皇帝名字中有“范”字,不然的话,老百姓就只能挨饿,绝对不能吃饭。商汤时期,中国还不兴避讳,否则人民不能喝汤。
人名也会因为要避帝王的名讳而经常做改变。汉文帝名叫刘恒,于是把姮娥改名“嫦娥”。两千多年后,许多人仰望月亮,常常幻想月宫中居住着的嫦娥,却几乎没人知道她的原名了。晋文帝名叫司马昭,于是王昭君就不得不让出“昭”字了,改名为“明君”或“明妃”。杜甫在《咏怀古迹》中怀念王昭君,写有“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蔡文姬也遭受了王昭君同样的命运,她的原名“昭姬”几乎不为人所知了。汉宣帝名刘询,故荀子在汉代成为“孙卿”;为了避唐高祖李渊讳,陶渊明在唐朝改称陶泉明或陶深明。使用了一辈子的名字因为后世的一个帝王而被剥夺了使用权,你看冤不冤?只怕在唐高祖时期,你就是受了再大的委屈,也是绝对不能喊“冤”的,否则,“咔嚓!”更冤的果子等着你吃呢。
因避讳还产生了一些新的“姓”,并沿用至今。汉明帝叫刘庄,庄姓的一部分改为严姓,《庄子》一书也一度被改成《严子》;后晋高祖名石敬瑭,敬姓的一部分改为苟姓以及文姓;孔子之名丘曾经是金朝的圣人讳,所以丘姓的一部分改为邱姓。
因为避讳,有的地名都做了改变。在古代,凡地名有与其宗族同名、同字的,都要更换用字。江西的高安县,本名建成县,唐武德五年( 622),因避太子李建成讳而改名;江苏的宜兴县本名义兴县,湖南的宜章县本名义章县,因避宋太宗赵光义讳而改名。有的地名还因避皇帝陵寝名讳而改名。例如湖北的天门市,原名景陵县,清雍正四年,因避其父玄烨的景陵名而改名天门县;湖北的咸宁市,本名永安县,北宋景德四年因避太祖父赵弘殷永安陵讳而更名为咸宁县。
由于君主专制和绝对权威,帝王的名字成了他们的“专利”,普通老百姓是绝对不能使用的,否则就犯大不敬之罪,那是要杀头的。
现在,封建帝制早已结束了,我们再也不用避所谓的“国讳”了,但绝大多数中国人给孩子取名字的时候,都会考虑“避家讳”。避家讳就是回避自己家族的长辈的名字,与别人交往时则避对方的长辈之名讳。如淮南王刘安父名长,他主持编写的《淮南子·齐俗训》中引《老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时,将此句改为“高下之相倾也,短修之相形也”。南齐谢超宗的父亲叫凤。有一次他去拜访王僧虔,然后又去看他的儿子王慈。王慈正在练毛笔字。当时王氏子都以书法见称于世。谢超宗看到王慈练字,随口问道:“你的书法和虔公比怎么样啊?”王慈因为他触犯了家讳,毫不客气地回敬道:“我和父亲相比,犹如以鸡比凤。”谢超宗因此狼狈而退。
历朝历代有关避讳的故事很多,有些是血淋淋的,以清代文字狱最为惨烈。康熙年间,因明代大学士朱国祯(1558—1632)生前在经清人庄廷 冒名出版的《明书》中曾直书清太祖努尔哈赤之名,辗转株连冒名的出版者以及修订、校阅、写序、署名、刻字、印刷、卖书、藏书、官员等达数百人,处死刑者七十余人,其中十八人被凌迟处死。雍正朝主考官查嗣庭摘用《诗经》中的“维民所止”作为试题,被人告发称“维止”二字为“雍正”去头,遂病死狱中,儿子处斩,兄侄流放。乾隆年间,内阁学士胡中藻引用《周易》中的爻象之说,以“乾三爻不象龙”为试题,题中有“乾龙”二字,龙与隆同音,竟判定是影射乾隆皇帝而被送上断头台。举人王锡侯删改钦定的《康熙字典》,重编作《字贯》,因不避康熙、雍正、乾隆之讳,判处斩刑,封疆大吏也因失察革职治罪。
有些故事则幽默而有趣。汉吕后名雉,文书上只要遇到雉字,都要用“野鸡”二字取代的;唐代的那个大诗人李贺( 790—816),因为他的父亲叫晋肃,“晋、进”同音,要避父讳,因而就不能参加进士考试了,郁郁寡欢,二十七岁时死了,人称“诗鬼”。后来,韩愈作了篇《讳辩》,其中就反驳道,“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而五代时的冯道,历四朝十君,拜相二十余年,人称官场“不倒翁”,他在给门客讲《道德经》时,因为避己讳,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就无法讲。有门客灵机一动,改为“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令人啼笑皆非。
北宋时期,有个州的太守名为田登,因为自己的名字中有“登”字,故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他字来代替。依照以往的惯例,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告示上用“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思来想去,写告示的小官员只得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这就是今天所说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俗语的由来。
南宋名相钱良臣很忌讳别人提到自己的名字。他的小儿子颇聪慧,凡经史中有“良臣”二字的,读时均改为“爹爹”。一天读到《孟子》中“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就将其改读为“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原想想表示尊敬,不料反成了辱骂。
也有坚持原则不避讳而流传千古的故事。宋朝宣和年间,有一个人名叫徐申干,任常州知府,自讳其名。州属某邑的一位县令一日来禀报,说某事已经三次申报州府,未见施行。因为话里出现了一个“申”字,于是徐知府暴跳如雷,大声喝斥说:“作为县令,你难道不知道上级知州的名字吗?是不是想故意侮辱我?”谁知这位县令是一位不畏权势的人,他马上大声回答说:“如果这事申报州府而不予答复,我再日报监司,如果仍不见批复,我再申报户部,申报尚书台,申报中书省,申来申去,直到身死,我才罢休。”他不管犯不犯讳,雄赳赳地说了一连串的“申”字,这才扬长而去。这位知州虽然气得不得了,但也无法定他的罪。
避讳是中国文化特别强调的一种语言禁忌,也只有中国文化能严格地执行,因为汉语给中国人提供了多种选择,使人们因避讳而能找到很多替换的字词。试想一下,如果英国君主也执行“避国讳”,整个西方世界会乱成什么样子?西方语言里给人们规定的名字是很有限的。譬如,同一时期,叫“亨利( Henry)”的人在英国就不少于一百万,在美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不少于一千万。现在,很多东方国家的人也喜欢起英语名字,这样全部加起来,全世界叫“亨利”的人会有好几千万。如果“亨利一世”还在位,为了避讳,全世界好几千万人就得改名字,岂不很乱吗?幸好,欧美文化不执行中国式的避讳。上至国王,下至草根阶
层,从古到今,人们可以共用一个名字。在一个家庭里,祖孙三代人也可以使用一个名字,都不存在犯讳的问题。使用同一名字可以表示纪念,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关系亲密的人可以直呼长辈的名字,据说西方人认为这样让人觉得更亲切。
直呼长辈的名字在西方文化中是尊敬长辈的一种表达方式,而在中国文化中是犯讳,是一种禁忌。避讳在封建社会的中国是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的一种手段,对现代的中国社会仍有着一定的影响,我们不需要严格执行,但也不能全部放弃。毕竟,中国文化始终认为直呼长辈或尊者的名讳是不礼貌的、没有教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