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名字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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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西方人的姓与名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文化里,人的名字都是由姓和名构成,只是在不同的文化里,姓和名的排列顺序不一样。在英语中,“姓”指“family name”,也就是“surname”或“last name”;“名”指“given name”,也就是“first name”,有时还包括“middle name”,这就要看在哪些文化中了。在汉文化区里,一般是姓在前,名在后,包括中国、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在汉文化区以外,一般是名在前,姓在后,但也有例外,如匈牙利、马达加斯加以及罗马尼亚部分地方的排列顺序与中国人的姓名顺序一样。

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里,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Peter Johnson(彼得·约翰逊),Peter是名,Johnson 是姓。很多人的姓名由三节构成,一般来说,第一节是教名(Christian name),中间是本名,最后一节为姓,如John Quincy Adams(约翰·昆西·亚当斯),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中间名。妇女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Liza Wilson(丽莎·威尔逊)女士与John Davis(约翰·戴维斯)先生结婚后,女方姓名为丽莎·戴维斯。当然,也有很多女士婚后保留娘家的姓,于是,娘家的姓就成了中间名。比如,英国著名的女诗人伊丽莎白·巴瑞特(Elizabeth Barrette)与罗伯特·布朗宁(Robert Browning)结婚后,名字就变成了“伊丽莎白·巴瑞特·布朗宁”(Elizabeth Barrette Browning)。

法国人姓名与英国人基本一致,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有时法国人的姓名可长达四到五节,如著名作家莫泊桑的全名是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亨利·勒内·阿尔贝·居伊·德·莫泊桑)。在中国,我们都简称他为“莫泊桑”。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词,de等介词,译成中文时,常常与姓连译,如la Fantaine(拉方丹)、le Bret(勒布雷)、de Gaulle (戴高乐),冠词和介词起着将名和姓隔开的作用。许多法国人使用双名或复姓,通常是父姓+母姓或承袭父亲的复姓,女子婚后也有用夫姓+父姓的复姓。双名和复姓的两个词之间用连字符(-)隔开,如Jean-Pierre(让-皮埃尔,双名)、Jacques-Yves(雅克-伊夫,双名)、Bourges-Maunoury(布尔热-莫努里,复姓)、Martin-Chauffier(马丹-肖菲耶,复姓)等。

西班牙人的姓名通常有三节,如卡洛斯·皮莱斯·冈萨雷斯,第一节为本人名字,第二节为父姓,第三节为母姓。也有的人名字有四节,前两节为本人名字,后面分别是父姓和母姓。西班牙人一般以父姓为姓,但也有少数人用母姓为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迭戈·罗德里格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跟法语一样,de是介词,Silva是父姓,y是连词,Velasquez是母姓。已婚妇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第一节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国家元首弗朗西斯科· 佛 朗 哥 的 全 名 是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弗朗西斯科·保利诺·埃梅内希尔多·特奥杜洛·佛朗哥·巴蒙德,1892—1975)。前四节为个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称呼时,用第一节名字加父姓就行。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节组成,不同之点是,母姓放在父姓前。

俄罗斯人的姓名一般由“本人名字+父亲名字+姓”三节组成。如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伊万为本人名,伊万诺维奇为父名,伊万诺夫为姓。妇女姓名多以“娃、娜、娅”结尾。尼娜·伊万诺夫娜·伊万诺娃,尼娜为本人名,伊万诺夫娜为父名,伊万诺娃为父姓。俄罗斯人的姓名中,性别特征很明显。同一家庭的兄弟姐妹,父称和姓虽然相同,但由于性别不同,表达形式就不一样,主要表现在词尾的变化上。男性的父称后加表示阳性的后缀,多数为“维奇”(表示“之子”);女性的父称后加表示阴性的后缀,多数为“芙娜”(表示“之女”)。男人姓的结尾多为“夫”、“斯基”等,女人姓的结尾多为“娃”、“卡娅”等。如一家兄妹,其父姓伊万诺夫,名伊万,则他们的父称和姓分别是“伊万诺维奇·伊凡诺夫”(男性)和“伊万诺芙娜·伊万诺娃”(女性)。

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人名索引都是姓在前名在后。不过,这里仍然存在一个细微的差别,西方人名索引中,姓和名之间要用逗号分开。我们在分析为什么中国文化中姓在前名在后而西方刚好相反的时候,有人提出大胆的设想,即:中国文化强调集体而非个体,集体要优先于个体。“姓”是一个集体的符号,“名”具有个体属性,所以中国的姓名文化突出“姓在前名在后”的特征;西方文化则强调个性自由,突出个体的存在,因而名在前姓在后。这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只要我们进一步分析西方人的名字和中国人的姓,我们不难发现,这两者存在一些共同点,即“有限性”:中国人的姓和西方人的名字在总数上相当,都不超过5 000个,常见的也就在500以内。这些有限的符号被上下五年前上千亿人口重复利用着。西方人的姓相对于名字来说数量要庞大得多,如果不是在一个家庭内,你很难碰到两个姓相同的人。中国人的名字是可以千变万化的,数目巨大。中国人的名字具有很强的个体特征,而西方人的名字则不具备,因此西方人的名字无法突出个性,倒是更体现集体特征。

如果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察东西方姓名排列顺序的话,我们可以发现这里存在一个共性:我们习惯于将熟知的信息放在前面,将不熟悉的、个体差异性强的信息放在后面。我们在介绍陌生人的时候,你肯定更容易记住中国人的姓和西方人的名。说实话,我认识很多英国人和美国人,绝大多数我只知道他们的名字,不知道他们的姓。

中国在远古时期就有了姓氏,比如,舜帝姓姚,名重华。而西方很多国家有姓氏的历史不长。古代英国是没有姓的,直到公元10世纪,才有部分贵族以封地为姓。公元15世纪,教会要求民众用“姓”来登记,“姓”才在英国普及开来。英国人的姓氏主要来源有下列几种情况:

(1)以职业为姓。例如,泰勒(Tailor,裁缝)、库伯(Cooper,制桶工)、米勒( Miller,磨坊主)、汉特( Hunter,猎手)、巴伯( Barber,理发师)、贝克( Baker,烤面包师)、卡特( Carter,马车夫)、卡朋特( Carpenter,木工)、克拉克( Clerk或Clark,办事员)、库克( Cook,厨师)、史密斯( Smith,匠人)、戈尔德史密斯(Goldsmith,金匠)、布莱克史密斯(Blacksmith,木匠)等。

(2)以地名或地貌为姓。例如,伦敦(London)、肯特(Kent)、牛津(Oxford)、谢菲尔德(Sheffield)、布鲁克(Brook,溪流)、希尔(Hill,小山)、佛瑞斯特(Forest,森林)等。

(3)以个人特征为姓,包括肤色、年龄、性格等。例如,布朗( Brown,棕色)、怀特( White,白色)、夏普( Sharp,敏锐的)、哈代(Hardy,坚强的)、杨(Young,年轻的)等。

(4)以动植物名称为姓。例如,伯德(Bird,鸟)、布尔(Bull,公牛)、福克斯( Fox,福克斯)、霍克( Hawk,鹰)、布什( Bush,灌木)、科顿(Cotton,棉花)、里德(Reed,芦苇)等。

(5)以绰号和美化之名为姓。例如,朗曼(Longman,长子)、朗费罗( Longfellow,长子)、肖特( Short,矮子)、施怀曼(Schweinmann,猪猡)等。有的家庭嫌绰号太猥琐,于是将其美化,如,摩根士坦(Morgenstern,晨星)、萨佛(Sapphire,蓝宝石)等。

(6)以父辈或主人的名字为姓,一般是在名字之后加-son, -ing或-s,或者在前面加O’,Mac,Mc或Fitz等,表示“……之子”、“……之后”或“……家的仆人”。例如,约翰逊( Johnson)、汤普森(Thompson)、杰克逊(Jackson)、威尔逊(Wilson)、怀尔丁(Wilding)、菲尔丁(Fielding)、海宁(Henning,亨利之子)、罗伯茨(Roberts)、威廉姆斯(Williams)、瑞恰兹(Richards)等。爱尔兰人喜欢用O’作为前缀,表示“……之后”,如奥尼尔( O’Neil)、欧康纳(O’Conner)、欧哈拉(O’Hara)、欧卡西(O’Casey)等,苏格兰人则喜欢使用Mac或Mc O’作为前缀,如麦克阿瑟(MacArthur)、麦卡锡( McCarthy)、麦克唐纳( McDonald)、麦克米兰( McMillan)等。Fitz是受法文fils影响,还是儿子的意思,如菲兹杰拉德(Fitzgerald)等。

英语中的姓氏来源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述说。

当然,虽然我们很难碰到两个姓相同的西方人,但这并不是说他们的姓多到每个人都不一样。西方人的姓跟中国一样,也呈群体出现态势。在美国,1 712个姓的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一半,有的大姓有上百万人口之众,如,姓“史密斯”的人占美国总人口的1%,超过两百万。据统计,美国2000年人口排在前十位的姓有:史密斯( Smith)、约翰逊( Johnson)、威廉姆斯( Williams)、布朗(Brown)、琼斯(Jones)、米勒(Miller)、戴维斯(Davis)、加西亚( Garcia)、罗德里格斯( Rodriguez)和威尔逊( Wilson);英国2010年人口排在前十位的姓分别是:史密斯、琼斯、泰勒( Taylor)、布朗、威廉姆斯、威尔逊、约翰逊、戴维斯、罗宾逊(Robinson)和赖特( Wright)。可以看出,有七个姓在这两个国家都排进了前十。美国因为有很多讲西班牙语的人口,所以西班牙的姓(加西亚和罗德里格斯)也在前十之列。

在英美两国排在前十的姓都很普通,有个别还用在名字之中,如史密斯和布朗。就连在中国,有大学学历的人都对这些姓耳熟能详。实际上,西方有大量的姓所占人口很少,本国人恐怕都没听说过。中国人口排在前十的姓有“王、李、张、刘、陈、杨、黄、赵、吴、周”,这些也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了。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人口众多的姓都很简单,不生僻、不难写、易于辨认。因此,我们可以说,越是简单,越是常见,越有利于种族繁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