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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散打的历史概况(1)

散打运动的起源

散打在我国历代有诸多的称谓,如相搏、手搏、白打、对拆、技击等。它的发端可追溯至远古时期我国先民的生产活动。在远古时期,人类为了生存,除使用木棒、石头等简陋的武器与野兽搏斗外,还必须依靠自身的徒手技能与之进行肉搏战。随着搏斗经验的不断积累,人们也就逐渐获得了使用武器和徒手的搏击能力,这就是武术格斗的萌芽。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部落间的战争使人与人“相搏”的技能不断发展。西汉时期的储具园雕《格斗》就生动地展现了徒手相搏的场景。

散打起源经历了以下八个时期:

1.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徒手搏斗技术,如“相搏”、“技击”、“拳勇”等已普遍开展。相搏攻防技术中,除拳打、脚踢外,摔法、拿法也有发展。如《公羊传》中记载的“万怒,搏闵公,绝其脰”中,“绝其脰”就是擒拿中的锁喉法。这一时期,搏斗战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如《荀子·议兵簏》记载:“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臆也,诈而袭之与先惊而后击之,一也。”从文中可以看出,相搏已采用了“惊上取下、佯攻巧打”的战术。

2.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徒手格斗被称为“手搏”。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的手搏比赛已比较正规,比赛时由裁判人员主持。这一时期还有理论专著问世,如《手搏六篇》。

3.隋唐五代时期

隋唐五代时期,手搏、角抵备受重视,比赛几乎形成制度,年正月十五及七月十五中元节多有手搏、角抵比赛。《隋书》记载了当时比赛的热闹场景:大业六年,来自各地的高手云集在街,各献“天下奇技”。一比就是几天,甚至“终月而罢”。这一时期的比赛,没有护具及体重分级,除击打外主要靠摔倒对方取胜。

4.两宋时期

两宋时期,手搏与角抵在民间更为流行。当时,民间每年都要举行“露台争交”的比赛,比赛还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比赛分三个回合;比赛中不准“揪住短儿”、“拽起侉儿”;可以拽直拳、使横拳、使脚剪、拳打、脚踢、绊摔都可以。我国较早记载角抵、手搏的武术专著《角力记》就是这一时期问世的。

5.元朝

元朝统治者严禁民间持有兵器或习武,采用了残酷的镇压手段,因而民间练武活动没有史料记载。但无数次的农民起义又推动了民间武术搏击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武艺主要以家传方式秘密传授。

6.明朝

明朝是中国古代武术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我国民间武术进入全面成熟的时期。武技在保留技击特点的基础上,逐渐产生了流派林立的套路技术。此时的手搏多称为“白打”或“搏击”,被列入当时的“十八般武艺”之中。当时民间的“打擂比武”之风很盛。赛前先设擂主,由擂主安排好高手应战。为避免纠纷,凡愿与其较量高低的人,临场立好“生死文书”,然后上“献台”攻擂。比赛由“布署”主持,并规定比赛双方先败下台者为输方。

7.清朝

清朝统治者严禁民间练武。但伴随着农民运动的兴起及秘密结社组织的产生,出现了不少练武的“社”、“馆”。各馆兄弟操练武艺,经常通过比武较量来发展技艺。武技流派之多达到空前的地步,流行的、技术风格各异的套路有几百种之多。

8.民国初期

这一时期,习武开禁,拳技之风蓬勃一时。技击大师霍元甲在上海创立了“精武体育会”;中央国术馆也相继成立,并于1928年10月28日在南京举行了第一届“国术国考”。国考设有散打赛,不分级别,不戴护具,打法不限流派。比赛中,凡用手、脚、膝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部、喉部、裆部为犯规,采用三局两胜制。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了第二届“国术国考”,设有男、女散打比赛,以“点到为止”决胜负。

至此,“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部、喉部、裆部为犯规,三局两胜”、“以‘点到为止’决胜负”等等这些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标志着散打运动的雏形已基本确立。

现代散打运动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武术打练结合经久不衰,炎黄子孙一直以武术健身、武术强国而自豪,并逐步将其浓缩成为我国人民具有个性特色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武术被作为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加以继承和发扬,但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武术运用一直以套路形式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直到1979年,中国武术界才开始进行现代散打运动的试验和比赛。

现代散打运动经过最近二十余年的发展和完善,已慢慢演化成了一项现代竞技体育项目,有高度的格斗搏击性能。但作为一项竞技体育项目,它必须遵循体育竞技运动的规律和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所以现代散打运动对传统的实用散打技术进行了有目的地舍取整和,使之符合体育竞赛的特点。《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中严格规定有效得分部位和禁止击打要害部位,以及禁止使用的方法和可用法,这些最终使传统武术散打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为了具有传统体育属性的竞技运动项目。

现代散打运动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初步试验阶段(1979—1988年)

1979年3月,随着全国“武术热”的兴起,为全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当时国家体委决定按照竞技体育的模式首先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对抗性项目的试点训练,待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它。1979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试点单位作了首次汇报表演。同年10月,在第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国家体委又调集浙江体委、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和河北散打队赴石家庄进行了公开的表演,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武术散打的竞赛办法。1980年5月,在太原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进行散打表演的省、市较以前增多,同时北京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进行了内部技术交流和座谈,为武术散打技术的规范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1980年10月,国家体委又调集散打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1981年5月,在沈阳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北京体育学院与武汉体育学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对抗表演赛。1982年1月,制定了《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初稿),并按此规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对抗项目(散打)邀请赛。

至此,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国每年都举行一次全国性的武术对抗项目(散打)表演赛,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和完善规则。1987年的表演赛首次采用了首擂台比武的办法,从而制定了以擂台为民族特色的武术对抗项目竞赛形式。1988年10月,中国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举办了首届国际武术节,并在深圳会场举行了首次国际武术散打擂台邀请赛,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名运动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七个级别的角逐。我国派出了5名队员参加比赛,分别获得了5个级别的冠军。这是我国运动员首次向世界展示中国武术散打的风姿。

这一时期,武术散打得到了各省、市、自治区体委的普遍重视和支持,各地武术馆、武术学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散打运动在群众中已有了广泛基础,出现了可喜的局面。随着武术散打活动的开展和参加比赛的单位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全国性武术散打邀请赛先后在成都、重庆、郑州、沧州、武当山等地举行。

2.快速发展阶段(1989—1998年)

1989年,散打运动被批准为国家正式比赛项目,为散打运动的快速、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1990年,国家体委正式公布《武术散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批准了首批14名散打武英级运动员;中国武术散打裁判员队伍,经过数年的实践和努力初步形成体系,同年经过考核,原国家体委批准了第一批国家级武术散打裁判员。1990年正式成立了“国际武术联合会”,并在北京举办了“迅华杯”国际武术散打邀请赛。这是国际武术联合会成立后第一次全面检验成员国开展武术散打运动情况的活动,反映了散打运动被各国认可和接受的可喜前景,也为各界武术锦标赛的设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991年,经国家体委审定,《武术散打竞赛规则》正式出台,并实行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制度,这标志着现代散打运动正式成为一项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同年,国际武术联合会在北京举行了首届世界武术锦标赛,散打被列为表演项目。在此后每两年一届的世界武术锦标赛上,散打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此外,1992年,在香港举行的第三届亚洲武术锦标赛上也把散打列为表演项目。1993年,散打运动被列为第七届全运会比赛项目,设男子团体金牌一块。1996年,在菲律宾举行的第四届亚洲武术锦标赛上,散打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1997年,在上海举行的第八届全运会上将金牌增至三块,分设大级别、中级别、小级别三个小团体。1998年,在泰国举行的第十三届亚运会上,散打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设立了五个级别的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