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务合同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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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担保合同(4)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给予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享受应有的权利和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将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单__张(略)

2.__(略)

3.__(略)

4.__(略)

借款方(公章):__ 贷款方(公章):__

法人代表(签字):__ 法人代表(签字):__

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

通信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

通信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

签订日期:__

登记日期:__

质押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以专利形式呈现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质押财产归附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元整,以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__方有维护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在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并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了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的。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 乙方(公章):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附:质押财产清单

三、签订担保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审查担保合同的签订形式

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注意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能力

要审查保证人的财产是否等于或大于被保证的范围,是否属于合法的财产,保证人是否具有独立的处分权。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权人应当选择确有保证能力的企业法人作为保证人。因为他们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对财产的支配权,能担负起代替主合同债务人履约的担保责任。

3.辨别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情形

(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另外,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人,主合同当事人不能充当合同债务的保证人。我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4.注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形式

保证人的责任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其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注意审查抵押财产是否为可抵押的财产

我国《担保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使用权、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6.注意审查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权限

审查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是否具有支配权或处分权,审查抵押财产上有没有设置多重抵押、抵押财产是否大于或等于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该抵押财产是否能够变卖或拍卖而变成现金。

7.避免出现流质条款

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时,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和抵押人(质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或质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8.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与违约责任

签订担保合同时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的办法,明确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明确争议是否需要仲裁。这样当纠纷出现时,就能够尽快地解决纠纷,减少相应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