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马可·波罗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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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记大汗忽必烈 (5)

大汗对于此种人不征赋税,反有赐给。尚有言者,上述诸铺别有人腰带亦系小铃,设有急须传递某州之消息,或某藩主背叛事,或其他急事于大汗者,其人于日间奔走二百五十至三百英里之远,夜间亦然。其法如下:其人于所在之驿站取轻捷之良马,疾驰至于马力将竭,别驿之人闻铃声亦备良马铺卒以待;来骑抵站,接递者即接取其所赉之文书或他物,疾驰至于下站;下站亦有预备之良马铺卒接递,于是辗转接递,其行之速,竟至不可思议。

此种人颇受重视,头胸腹皆缠布带,否则不堪其劳。常持一海青符,[丁]俾其奔驰之时,偶有马疲或其他障碍之时,得在道上见有骑者即驱之下,而取其马。此事无人敢拒之,由是此种铺卒常得良马以供奔驰。

上所言之马,驿站中数甚众。应知大汗对于此种马匹毫无所费,兹莆述其理由如下:大汗命人调查各站及邻城附近居民人数,俾知其能出马若干。所出之马给之站铺,[戊]城乡供给驿马之法悉皆如此。唯在远道及荒地驿站,则由大汗供给马匹。

使臣驿站之事,既已详细诚实叙述如前,兹请言大汗每年两次施惠于其人民之事。

剌木学本第二卷第二十章之异文如下:

[甲]“命人居住此等处所,耕种田亩,兼服站役,由是在其地建设不少大村;凡由大汗所辖国土入朝之使臣,及大汗派往之使臣,皆得安适便利。……”

[乙]“或有疑及服役之人不能有如是之众,而人众不能得其食粮者,吾人将答之曰:一切佛教徒如同回教徒,皆视其力之能养赡,娶妻六人、八人、十人不等。所生子女甚多,且有不少人有子三十余人,能与其父共执兵器者,斯盖因妻妾之众有以致之。至若吾人国内,一人仅娶一妻,有时且无所出而致绝后,我辈人口单弱之理在此。至若食粮,彼等甚为丰足,盖其主要食物为米稷粟,尤以在鞑靼、契丹、蛮子境内为甚。其处田亩种植此三种谷食,每一容量(setier)足以收获百倍。此种民族不识面包,仅将其谷连同乳或肉煮食,其处小麦产额则不如是之丰,收获小麦者仅制成饼面而食。境内无荒地,牲畜繁殖无限,乡间每人自用之马至少有六八头。上述诸地人众食丰之理即在此也。……”

[丙]“果实成熟之时,常见晨摘之果,于翌晚可以递送至距离十日程之上都城中,进奉大汗。”

“每站程内相距三英里即置一铺,每铺有一书手,记录铺卒到达之日时,及所辖转递人出发之日时,一如驿站簿记之法。此外尚有监察人,每月亲至此种驿站,视察铺卒怠慢而处罚之。”

[丁]“彼等持海青符,示其必须急行,设有使者二人同在一地出发,共登二良骑后,即包头束腰,纵马疾驰。迨近一站,即吹角,俾站内人闻之,从速备马。到站即跃登彼骑,由是终日疾驰,迄于日晡,每日可行二百五十英里。设有大事,则须夜行,若无月光,站中人持炬火前导。唯使者夜行不速,盖持炬火者步行,不能如骑者之速也。凡使者疾驰而能耐疲劳者,辄被重视。”

[戊]“大汗命各城官府调查本城可以供应邻站马匹若干,乡村可供应若干,征发并以此为准。诸城互约各城供应之额(盖两站之间必有一城),诸城以应缴大汗之赋税养马。所以每人视其应纳之额等若一马或马之一部者,奉命供养邻站之马。”

“但应知者,诸城并不长年供养每站之马四百匹,仅供养应役之马约二百匹,其余二百匹则留牧地。应役之马一月期满,取牧地之马代役;役毕之马则赴牧地休养,各以半数互相更代。设在某地有一川一湖,步行或骑行之使臣、铺卒必须经过者,应由邻城预先供应船只三四。设其必须经行距离数日程之沙漠而不见民居者,则由最近之城供应马匹、食粮于使臣及其从人,止于沙漠彼端。然此城将受一种赔偿,至若距离大道甚远之驿站,其驿马之供应,一部分出自君主,一部分出自邻近之城村乡里。” 歉收及牲畜频亡时大汗之赈恤其民

应知大汗遣使臣周巡其国土州郡,调查其人民之谷麦是否因气候不时或疾风暴雨受有损害,抑有其他疫疠。[甲]其受损害者,则蠲免本年赋税,并以谷麦赐之,俾有食粮、种子。是为大汗之一德政。冬季既届,又命人调查畜养牲畜者是否因死亡频繁或其他疫疠受有损害。其受损害者,亦蠲免本年赋税,并以牲畜赐之。[乙]大汗每年赈恤其臣民之法如此。

剌木学本第二卷第二十一章补订之文如下:

[甲]“雨水过度,暴风为灾,或因蝗灾虫害及其他灾害。……”

[乙]“设若某州牲畜频亡,则以他州所缴什一税之牲畜赈恤之。”

“其意之所注,唯在赈恤其人民,俾能生存劳作富庶。”

“然大汗尚有别事而为吾人所不应遗漏者:若有雷震大小家畜畜群,不问其属于一人或数人,亦不问其数多寡,概免除其什一税三年。设有装载商货之船为雷所击,亦免除其一切差税。缘其视此种灾害如同凶兆。据云:天罚物主,大汗不欲取此种曾遭天怒之物也。”

《元史》云:“救荒之政,莫大于赈恤。元赈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税,即《周官》大司徒所谓薄征者也;曰赈贷者,给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谓散利者也。然蠲免有以恩免者,有以灾免者。赈贷有以鳏寡孤独而赈者,有以水旱疫疠而赈者,有以京师人物繁凑而每岁赈粜者。若夫纳粟补官之令,亦救荒之一策也。其为制各不同。”(见《元史》卷九六《食货志四》)

又云:“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其用之也,于宗戚则有岁赐,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而尤倦倦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者矣。世祖尝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见《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 大汗命人沿途植树

并应知者:大汗曾命人在使臣及他人所经过之一切要道上种植大树,各树相距二三步,俾此种道旁皆有密接之极大树木,远处可以望见,俾行人日夜不至迷途。盖在荒道之上,沿途皆见此种大树,颇有利于行人也。所以一切通道之旁,视其必要,悉皆种植树木。

剌木学本第二卷第二十二章之文微异,其文云:

“大汗尚有别一制设,既有裨益,亦重观瞻,即沿大道两旁命人种植树木是已。务以将来树身能高大者为限。各树相距两步,由是行人易识道途。此事有裨于行人,且使行人愉快。所以在一切要道之旁,视地上所宜,为此种植。第若此种道路经过沙碛不毛之地,或岩石山岭,而不能种植树木者,则立标柱,以示路途;并任命官吏保持路途,使之不致损坏。其使大汗乐于种植树木者,且因巫师星者曾预言爱植树者必长寿也。”契丹人所饮之酒

尚应知者:契丹地方之人大多数饮一种如下所述之酒,彼等酿造米酒,置不少好香料于其中,其味之佳,非其他诸酒所可及。盖其不仅味佳,而且色清爽目。其味极浓,较他酒为易醉。

兹置此事不言,请言别事。

用石作燃料

契丹全境之中,有一种黑石,采自山中,如同脉络,燃烧与薪无异。其火候且较薪为优,盖若夜间燃火,次晨不息。其质优良,致使全境不燃他物。所产木材固多,然不燃烧。盖石之火力足,而其价亦贱于木也。

剌木学本第二卷第二十三章补订之文云:“此种石燃烧无火焰,仅在初燃时有之,与燃桴炭同。燃之以后,热度甚高。……其地固不缺木材,然居民众多,私人火炉及公共浴场甚众,而木材不足用也。每人于每星期中至少浴三次,冬季且日日入浴。地位稍高或财能自给之人,家中皆置火炉,燃烧木材势必不足。至若黑石取之不尽,而价值亦甚贱也。”

中国始用石炭,两千年前业已见之。《汉书·地理志》曰:“豫章郡出石,可燃为薪。”(颇节本第一册344页)

伊本·白图秦所志与马可·波罗同,亦云:“中国及契丹居民所燃之炭,仅用一种特产之土。此土坚硬,与吾人国内所产之粘土同。置之火中,燃烧与炭无异,且热度较炭为高。及成灰烬,复溶之水中,取出晒干,可以复用一次。……”物价腾贵时大汗散麦赈恤其民

应知君主见其人民麦丰价贱之时,即在诸州聚积多量,藏于大仓之中,保存甚善,可存三四年而不朽。所藏者诸麦皆具,如小麦、大麦、粟、稻、稷及其他谷类,悉皆有之。一旦诸谷中有若干种价贵之时,君主视其所需之量,取此谷于诸仓中,以贱价粜之人民。如每石(quintal)售价一别桑(besant),则以同一价值粜四石于需要粮食之人。

大汗市粜之法如此,务使其民不受价值腾贵之害。举凡管辖之地,办理之法悉皆如此。盖其在各地聚积粮粟,一旦查明,必须和粜之时,各人皆得有其必需之粮也。

此种赈粜之法,在中国史中发源最古。其制汉已有之,然大盛于唐。阿拉伯人《古行纪》有云:“粮价腾贵之时,中国苏丹取必需之粮食于公仓中,贱价粜之于民,由是物价腾贵不能持久。粮食云者,乃指米、麦、粟及其他诸谷也。”(Reinaud书第一册39页)元时设置公仓,特委官吏调和物价,俾在荒年物价不能逾常,而丰年农民亦不致受贱价之害。丰年米价甚贱之时,官吏聚积粮食于仓,以备荒年之用;荒年米价腾贵之时,官吏则出粮食于仓以粜之。汗八里城之星者

汗八里城诸基督教徒、回教徒及契丹人中,有星者、巫师约五千人,大汗亦赐全年衣食,与上述之贫户同。其人唯在城中执术,不为他业。

彼等有一种观象器,上注行星宫位,经行子午线之时间,与夫全年之凶点。各派之星者每年用其表器推测天体之运行,并定其各月之方位,由是决定气象之状况。更据行星之运行状态,预言各月之特有现象。例如某月雷始发声,并有风暴,某月地震,某月疾雷暴雨,某月疾病、死亡、战争、叛乱。彼等据其观象器之指示,预言事物如此进行,然亦常言上帝得任意增减之。记录每年之预言于一小册子中,其名曰“塔古音”(Tacuin),售价一钱(gros)。其预言较确者,则视其术较精,而其声誉较重。

设有某人欲经营一种大事业,或远行经商,抑因他事而欲知其事之成败者,则往求此星者之一人,而语之曰:“请检汝辈之书,一视天象,盖我将因某事而卜吉凶也。”星者答云:须先知其诞生之年月日时,始能作答。既得其人年月日时以后,遂以诞生时之天象,与其问卜时之天象,比较观之,夫然后预言其所谋之成败。

应知鞑靼人用十二生肖纪年:第一年为狮儿年,次年为牛儿年,三年为龙儿年,四年为狗儿年,其数止于十二。所以每询某人诞生之年时,其人则答以某儿年某日某夜某时某分。此种时刻曾由亲属笔之于册。计年之十二生肖既满,复用此十二生肖继续计之。

上第一○二(二)重章并出剌木学本第二卷第三章。契丹人之宗教关于灵魂之信仰及其若干风习

其人是偶像教徒,前已言之。各人置牌位一方于房壁高处,牌上写一名,代表最高天帝。每日焚香礼拜,合手向天,扣齿三次,求天保佑安宁。所祷之事只此。此牌位之下,地上供一偶像,名称纳赤该(Nacigai),奉之如同地上一切财产及一切收获之神,配以妻子,亦焚香侍奉,举首扣齿祷之。凡时和年丰、家人繁庶等事,皆向此神求之。

彼等信灵魂不死。以为某人死后,其魂即转入别一体中。视死者生前之善恶,其转生有优劣。质言之,穷人行善者,死后转入妇人腹中,来生成为贵人。三生入一贵妇腹中,生为贵人。嗣后愈升愈高,终成为神。反之,贵人之子行恶者,转生为贱人之子,终降为狗。

其人语言和善,互相礼敬。见面时貌现欢容。食时特别洁净。礼敬父母,若有子不孝敬父母者,有一特设之公共法庭惩之。

各种罪人拘捕后,投之狱,而缢杀之。但大汗于三年开狱,释放罪人一次。然被释者面烙火印,俾永远可以认识。

现在大汗禁止一切赌博及其他诈欺方法,盖此国之人嗜此较他国为甚。诏令禁止之词有云:“我既用兵力将汝曹征服,汝曹之财产义应属我。设汝辈赌博,则将以我之财产为赌注矣。”虽然如此,大汗从未使用其权擅夺人民产业。

尚不应遗漏者,大汗诸臣朝仪之整肃也。诸臣行近帝座,距离约有半英里时,各卑礼致敬,肃静无声。由是在场者不闻声息。既无呼唤之音,亦无高声谈话者。凡臣下莅朝时,皆持有一小唾壶,无人敢唾于地,欲唾时揭壶作礼而唾。彼等尚携有白皮之靴,其为君主召见之人,入殿时易此白靴,以旧靴付仆役,俾殿中金锦地衣不为旧靴所污。

上第一○三(三)章并出剌木学本第二卷第三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