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的智慧:易经大全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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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周易》卷之一 (10)

[六四]善师者,不必战;善战者,不必进。六四阴柔无克敌之才,得正有量敌之智。故知其不可胜而全师,退舍为左次之象。则虽不能有功,亦可以免祸,无咎,宜矣。

《大全》吴氏曰:凡师三宿为次,兵家尚右,右为前,左为后。《程传》云:惟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四象]行师以进战为勇,左次则嫌于退怯。然知难而退,师之常道。左次之得,以无咎者以未失其常,退而得宜,何咎之有?

《大全》胡云峰曰:恐人以退为怯,明其当退而退也。《存疑》:以未失常,解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六五]居尊用师之主,柔顺而中,有恭俭玄默之德,无喜功生事之心。或蛮夷寇贼,侵害生灵,然后兴师声讨,其象为田中有禽侵害禾稼,其占利于搏执,何穷兵之咎?然出师固贵有名,而命将无所当慎,必老成练达,如九二之长子以帅师,设若便新进如三四,弟子以参之,则权出多门,不免取败致舆尸而归。虽名义甚正,而殃民辱国,亦功不可成而凶。凡为师主者,所当戒也。

《大全》问长子帅师,乃是本爻有此象,又却说弟子舆尸,何也?朱子曰:此假说之词也。言若弟子舆尸,则凶矣。问此例恐与家人嗃嗃,而继以妇子嘻嘻同,曰然。胡云峰曰:甚言任将之不可不审且专也,长子即《彖》所谓丈人也。自众尊之,则曰丈人;自君称之,则曰长子。《蒙引》田有禽利执言,是师贞意。长子帅师,是丈人意。禽字兼兽獐鹿之类,害稼尤多。才气老成,便是长子。新进不经事者,便是弟子。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五象]五用长子帅师,以九二中德而行,恩威兼著,所当专任者也。若以弟子参之而致舆尸,岂弟子之罪哉?咎在君使不当也。《来注》中行,推原九二之词,使不当,归咎于五之词,系民命之生死,国家之安危,可不戒哉?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然小人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上六]师终则武功告成,顺极则天下大定。大君于是有爵赏之命,功大者使之开国,而为侯,为伯;功小者使之承家,而为卿,为大夫。其赏必酬劳,报必偿功,如此然,即此有国有家之功臣,容有小人与于其间,当有以善处之,勿概用以于预朝政可也。一以保治,一以防乱,以坚树国本,保全功臣之要道也。

《程传》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此专言师终之义,不取爻义。《存疑》:小人勿用,是戒行师之初,不可用小人,立功及有功,不得不一例赏以爵色,然又恐播恶于众,故不若于兴师之初,不用之为愈也。《象传》谓其必乱邦,《彖词》于师贞之下,即言宜用丈人。五爻之词,又戒用弟子,即此意也。李九我曰:开国承家,所以优功臣而广封建,见圣人待天下之公;小人勿用,所以御才将而绝祸端,见圣人虑天下之远。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圣人之戒深矣。

[上象]大君有命,而开国承家,异其典者,所以正武功大小之等也。小人勿用者,非有所惜也。小人而用以谋议经画,必至恃势作威,而生乱邦之祸也,可不戒哉?

比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亲辅也。凡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得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比卦全旨]《存疑》:比卦不止是下比上,实兼上比下,盖必在已有,以为人所比,然后人从而比之,故《本义》谓“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绳按:卦体九五,阳刚为比之主,从上比下说,五阴顺而从之。就下比上说,要以元承贞为此天下之大本,建国亲侯为比天下之大用。读显比一爻而知荡平之极,熙熙皞皞之象,其真比天下而无间者乎?

彖曰:比吉也。

此三字,疑衍文。

比:辅也,下:顺从也。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

[比彖]坤坎合体,九五中正在上,五阴顺从。盖取臣民之众,远近亲附一人之意也。须知为人所比固吉,然人之比我,比以德也。必再筮以自审,果有元善之德,足以长人,且是元德,果无少间断而永不流姑息而贞,斯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夫惟元永贞而无咎,则声名洋溢四海,归心其未比而衷,有不安者方来未已,间有执迷负固后而不来者,徒自取凶人之比焉。孰有外乎?

《存疑》:有元而不永者,唐太宗贞观之治而不克终,唐明皇天宝之乱不及开元是也。有元永而不贞者,汉文恭俭二十年如一日,而不免溺于黄老清静,宋神宗锐志更政,终身为王安石所惑而不悟是也。无咎是就为人所比者,言不宁方来,又极其效而言之。

[彖传]卦名比者,远近趋附,取亲辅之义也。此卦何以名比?卦体五阴顺从九五,则是圣人既作,臣民倾心,故多比也。

《蒙引》下顺从,实兼上下众阴,然不曰上下,而只曰下者,以九五为上也。故避之,至不宁方来则曰上下应也,此只曰下尊上之辞,后兼上下举众之词。

[二节]词曰:元永贞无咎,九五阳刚居上之中,是心具天德之刚,养之,极其纯粹而中,在比道,即为体仁、长人之元,且为深仁,必世之永至仁,无私之贞,故可当众之归而无咎。曰不宁方来者,五阴应五,内外臣民,归心悦服,即不宁方来也。曰后夫凶者,有君如此,而犹执迷不服,以理言之,为圣世不容也。

《大全》胡云峰曰:凡应字,多谓刚柔两爻相应,此则谓上下。五阴应乎五之刚,又一例也。《存疑》、《程传》以阳刚居尊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贞也。刚中,即是元永贞。但就卦体说,只说得刚中。就比道上说,则须用此三字,方尽此道之善。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象传]坎水坤地,是为地上有水。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相合无间,比之象也。先王以天下至大,天子一人之身,安得大人而比之?于是建立公、侯、伯、子、男之万国,而有巡狩述职之典,朝聘往来之礼以亲之,则诸侯各行其政教,而保其民人。天子虽不人人而比之,而惠泽周流,无一人之不比。天子所亲者,诸侯,而诸侯各亲万国之民,亦犹水之比于地而无间也。

《大全》胡云峰曰:师之容民畜众,井田法也,可以使民自相合而无间。比之建国亲侯,封建法也,可以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蒙引》亲诸侯所以亲天下也,六字一串,意非是两平,意要得天子,以其亲天下者亲诸侯。诸侯亦以其天子之亲我者亲天下,见注中比天下而无间意。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它吉也。

[初六]比人之始,诚信为本。故必无二,无欺以亲,比乎人。有孚比之,如此则外不失人,内不失已,而无欺罔之咎。若能积此初心之孚,自始至终而不渝,诚信之实,如物之盈满于缶中焉。则诚能动物,将来必有意外之吉。岂但无咎已哉?此可见比人不可以不诚,而存诚不可以不至也。

《大全》朱子曰:孚有在阳爻者,有在阴爻者。伊川谓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是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初象]比之初六有孚而且盈缶,则不但无咎,诚以格物,亲爱自深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六二]臣必择君而仕,六二柔顺中正,而上应九五。阳刚中正,遇可仕之君,知其可比。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自内出而比之,则所比得人,不降不辱,可谓正矣。正则无失身之嫌,故吉。

《蒙引》柔顺中正,故能比夫正。上应九五,则所比者正。爻词贞字,实从柔顺中正而生,内比之,是方出而仕者;外比之,六四近君之位,已出仕者也。故有内外之分。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得正则不自失矣。

[二象]枉道徇人,徒为失已。比之自内而得其正,则身正不辱道,行不枉不自失已,所以吉也。

六三:比之匪人。

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六三]六三阴柔则已,心暗昧不中正,则行又邪僻,承乘应皆阴所与,又非正人,以三之阴柔不中正,有不入其流者乎?为比之匪人之象,凡居者之邻,学者之友,仕者之同僚,皆宜深戒也。

《蒙引》:不可耑指乘承应皆阴,为比匪人,观兑四介疾,有喜可见。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三象]比得其人,斯有益而无害。比之匪人,德业皆为所丧,不论是非而论利害,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六四]四以柔正近刚中之五,不内应初而外比五,是无内顾之私,而委身以比明主,比得其正,古之道也。占者如是则得事人之正,可以赞成德业之隆,不为贞而吉乎?

《存疑》:此吉字与二不同。盖二,新进之臣,遭逢有道,而无匪人之伤,二之吉也。四则近君之臣,圣君贤相,其成光明正大之业,四之吉也。“之”字,指九五。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四象]九五,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是诚贤君四,外比于五之贤君,固以其德。然君上者,臣之所。夫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四之从五,岂徒以德,而实以位也。

《蒙引》:从上者如二,以正应而比五。四与五,初非正应,特以在上而比之耳。以分言上句,是唤起下句。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已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九五]九五阳刚中正之德,以当天下之比,是显,然以元永贞之德亲比天下,是大公无我而付失得于勿恤,置功利于两忘。君非煦煦以市恩,而感之无心,民惟皞皞以自得,而应之亦无心。正大光明,何其显也?拟诸其象,殆犹王者解一面之网,用三驱之田,初不求于前禽之必得,至于邑人,亦忘情警备张,不求必得也。夫在上者不求必得,固谓之公,然必在下者亦不求必得,始为大公之极而显。比之效,益大矣。占者能如九五之显比,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何吉如之?

《大全》胡云峰曰:比易近于私,王者之比大公至正显,然于天下而无私,失前禽,是比去者不追。然使邑人不喻上意或有惟恐失之心,则犹未广大也。徐进斋曰:王者用猎,合三面之网,而开其一面,其顺而来者,则取之,以喻下四阴之顺乎五也。其逆而去者,则舍之,以喻上一阴之皆乎五也。《存疑》:王用三句,即显比之象,邑人不诫,是王者显比,必然之符验。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申上之德,使不偏也。

[五象]九五显比之吉,取其所居之位正而且中也。正则施为当理,不违道于誉,中则存主不偏,不谋利计功。在爻为正中,在比道为显比,故取其象也。象为失前禽者,王者之畋于禽之逆我,前去者,舍之,顺我来入者,取之。不取必于得失之间,而听前禽之失去也。王者于民,德怨不任,无所容心,亦犹是也。曰邑人不诫者,固下之中所以然者,田上之中使之也。盖王用三驱,失前禽者,上之中也。上行下效,实上使之也。

《蒙引》观显比之吉一句,便见邑人不诫,皆在其中矣。故《本义》并以为一象,舍逆取顺,正解出所以失前禽处。且都就禽说,而显比之意自见。即鹿无虞以从禽也二句,亦皆象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上六]居上首之象也。上六阴居首位,无德比之,无首也,无可比下,其占凶矣。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无首则无终矣。

[六象]比之无首,其德不足为人所比,民畔而难作,无以保其终矣,所以凶也。

小畜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