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的智慧:易经大全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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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周易》卷之一 (9)

《蒙引》讼有孚窒惕,数字俱带说惕中者,能惧所以得中也。释中字,就该了惕字。意讼不可成,只据理言,见其宜惕中也。《程传》辨之尚乃中正,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按此是大人自尚,不是人去尚他。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象传]天运于上,水流于下,相违而行,犹人情彼此两相乘戾,讼之象也。君子以为争讼于已成之后,不若绝讼于未萌之先。故揆天理,度人情,作事谋之于始,则讼端无自而起,是则天水违行者,卦之所以成讼也。作事谋始者,君子所以弭讼也。

王龙溪曰:此即皋陶期无刑,孔子使无讼之意。谋始之道,非但慎交结,明契券,陈礼以教之,象刑以示之,辨上下,定经界,使各安分而无争,知耻而能让,皆此义也。

初六:不求所事,小有言,终吉。

阴柔居下,不能终讼,故其象占如此。

[初六]人之终讼者,必有才有势。初六阴柔居下,才弱力微,不终极以求胜,是不求所事也。即真不求所事,以论其始也。有小伤,以及讼其终也。辨明见窒之情而已,终吉。

《大全》胡云峰曰:需之小有言,近坎也。人不能不小有言也。此之小有言,坎也。我不得已而小有言也。

象曰:不求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初象]不求所事者,非特屈于势,彼亦自揆于理,为不可长也。惟其不求,故始虽小有言,语之伤终必辨明而言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二爻]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性质既躁,智谋又深,本欲讼者也。然居柔得中,既能裁之于理,上遇九五,复能屈于其势,故其象为不克讼,归而逋逃其邑,只有人三百户,处里约之地,以示屈服收敛退让而无犯分之愆,何眚之有?苟犹据大邑,虽曰退伏,迹尚可疑,如都城百雉,足以偶国,岂能免于祸乎?

《蒙引》九二不克云云,一连读到尾。九四爻词亦然。归而逋为一句,其邑人三百户,言所逋之地,仅如是也。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掇,自取也。

[二象]人不肯退让,多由终讼。九二不克讼,随退而逋,窜也。所以然者,自下讼上,二非五敌,祸患之来,乃自取也。惟其有见于此,故安于分而退处也一。

《存疑》归逋窜,直说至患至掇,方是解其意一。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字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六三]六三阴柔才弱,而不克讼,故含忍而不忿争者,常分之所在,即正理之所在也。于焉守常而享分所当得,坚固以守此正理,为食旧德,贞焉。如是而受侮于人,不免可危。然含忍不较,终不罹祸,使或出而从主之事,才既不足,功亦无成。此特即其象以论其人,如此,非抑之也。

《蒙引》守旧便是居正,只是不与人讼。终字应厉字,或从王事无成。此句泛说,与上文不相系。盖争讼利于怯,从事利于才。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三象]言六三之食旧德吉者,三之才不足以有为,凡事惟主于上而已,一从其所为,则事可成而吉也。

《存疑》此传不复粘讼说,只举食旧德一句。或从王事无成,俱带了,惟或从王事无成,故只宜食旧德。惟只宜食旧德,故或从王事无成。二句只是一意。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九四]刚而不中,刚则不屈于人,不中则所行失当,故有讼象。以其居柔,则不纯在乎刚,而有退巽者在,故能以义自制于所行之事,反就正理。且心亦改变,安处于正,有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之象。诚如是,其过而能改,则有自新之善,何吉如之。

《大全》龚氏曰:二以下讼上,其不克者,势也,故归而逋窜。四以上讼下,其不克者,理也,故复而即命。皆刚居柔,故能如此。《蒙引》:复即命,以事言,渝,安贞,以心言,但一串事,非有先后。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四象]九四欲讼,本有失也。今也即命安贞,则不惟无忿争之事,并无忿争之心,内外胥无失矣。岂非过而复于无过乎?

《存疑》不失解吉字,此以理之得失为吉凶,非以事之祸福为吉凶也。

九五:讼,元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讼而有理,必获申矣。

[九五]九五以阳刚中正居尊,是听讼而得其平之大人也,或为刚者所制而愬己之冤,或为险者所信而愬人之狡讼,而有理者遇之,情得上达,不至有孚见窒矣,元吉。

《大全》张中溪曰:《彖》曰尚中正,《象》曰以中正,则知人君之听讼,当以中正为主。狱讼之归,舜虞芮之质文,九五有之。毛氏曰:讼者遇此爻,则为利见大人之中正曲直,必定乃所谓元吉也,元吉如民自以不冤之类。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五象]讼遇九五而元吉者,盖以九五之中正。中则听,无偏主之心,正则断,无过当之事。所以讼者,获元吉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鞶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上九]有孚见窒方可成讼,能惧得中方可获吉。上九刚居讼极,以健讼之才济以终讼之志,凶其宜也。设或诬伪为真,饰曲为直,侥幸取胜,自以为荣象,锡之鞶带焉。然暂胜必败象,又为终朝三,褫之终讼之凶,可以鉴矣。

《存疑》或者未必然之词,三者不可得之甚。《蒙引》男鞶革,女鞶丝。革,皮也。鞶带即革带。男革女丝,取刚柔之义。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上象]终讼本无取胜之理,纵幸而胜,有如受服,亦不足敬也,况祸败立至乎?

师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惟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师卦全旨]《大全》杨龟山曰:自昔,先王之制民,居则为比间族党,州乡故比,则众在内。一阳在上,为之主君象也。伍两卒旅军师之制,则众在外。一阳在下,为之主将帅象也。绳按:兵者,圣人不得已而用之。仁义之师,出之有名;老成之将,任之非易。贞与丈人,《彖词》备矣。此王者之师,可以正天下,亦以顺天下,而非以毒天下也。二五相应,二为大将,以贞而得君,五为大君,以贞而命将。他如初以律,三舆尸,四左次,皆承贞与丈人看。至上功成行赏,而兢兢于小人勿用者,尤见赏功之贵,公择将之贵,慎而所以寓兵于农,以教养为训练者,尤于容民畜众,见古兵法焉。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

[师彖]坤坎合体,卦德有寓兵于农之象,卦体有命将出师之象,故名为师。词谓兵凶战危,不得其正,则有黩武殃民之灾,不得其人,则有偾军杀将之祸,必能奉天伐暴而贞,又得老成练达之将,如丈人者,则有战胜攻取之吉,而无逞威灭理之咎矣。

《蒙引》主人君用师言,吉无咎,通承贞丈人说。卦词全是据理言。《存疑》吉无咎,分看言其功可成于理,又无咎,有吉而有咎者,嬴秦之灭六国是也。有无咎而不吉者,孔明之伐魏是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彖传]师之贵于贞者,何也?师者,伍两卒旅,众之谓也。贞者,仁义吊伐,正之谓也。用师之事,难得者正,而难正者众,全在以之者何如耳。卦体一阳在下卦之中,上下五阴,顺而从之,可见众皆为所以矣。为将者,能节制众人,伐暴而不为暴,以伍两卒旅之兵众,而行仁义吊伐之正道,是为王者之师。而命将之君,可以成兴王之功矣,此师之所以利贞也。

《大全》西溪李氏曰:王者之师,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故曰能以众正,可以王矣。《蒙引》彖刻贞字,属人君用师言。彖传解贞字,又以大将帅师言,可以王归之,命将出师者。

[三节]丈人吉无咎者,卦体二刚中而五应之,是为将者,威而有惠,勇而有谋,而君又阃外寄之事权委之,卦德坎险坤顺,是兵凶战危而行险道。然有节制而不扰害,顺乎民心,非有丈人之德不能也。以此之德而行师,虽劳师动众不无毒害天下,实则除暴救民,适所以安天下。时雨之师,民皆忘劳忘死,悦而从之,宜其有战胜之吉,又何穷黩之咎乎?

《大全》徐进斋曰:将不刚无威,过刚则暴。有刚中之德而信任不专,亦不能成功。所以贵刚中而应也。兵凶战危,不得已而兴师动众,禁暴除乱,所以贵行险而顺也。《蒙引》行险而顺,与世所谓兵行诡道者异,指民悦而从,得人和而三军一心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象传]坎水在坤地之下,水寓于地,犹兵寓于民也。其象为师,君子知兵不外于民,而所以畜众者,亦不外于民。故于无事之时,务本节用以阜其财,省刑薄敛以恤其力。凡所以容保其民,使之各得其所,民生既厚,则民力可用,卒伍军旅之众,皆藏于比间族党之中。是容保其民,即所以畜养其众,岂必外民求兵哉?

《大全》李隆山曰:于师得古人井田之法,于比得古人封建之法。《蒙引》不可以水由地中行者,言只地中之湿者皆水也。容民畜众,皆以无事之时言,畜众以今日言,得众以后日言。因指容字,有教养二意:制田里以厚其生,明礼义以作其气,容民即是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初六]三军之命,悬于将,一将之权,在于律。律则行师之法,所由成败者也。初,出师之始,必严号令,肃部伍,坐、作、进、退之有节,攻、杀、击、刺之有则,牛、马、臣、妾之勿逐,斯为有制之兵而成功可保,若不能律而不善,则号令不行而士卒骄,部伍不齐而行列乱,无律之兵,未有不败,凶立见矣。

《存疑》:此只据在卦之初,为师之始,说个道理,如《蒙》初六一样,参义以一卦观之,则九二独为将,以各爻观之,则皆将帅之事。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初象]师出以律,行师之法。苟或失律,不免丧败而取凶也。

《存疑》:失律凶,明否臧之为失律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九二]将兵在将,将将在君。九二众阴所归,将之象也。有刚中之德,威恩并著。在师中而为将,自有制胜之吉,无桡败之咎。上应于五,为所宠任,又为王三锡命之象。将虽有才,君又委任,恩礼之渥有加无已。则权无中,制师有成绩。此又吉无咎所由致也。

《蒙引》:刚中之德,全在“九二”字内。下在师中吉,就本爻看出,王三锡命,应爻肩出,即彖传刚中而应是也。锡命是宠任之为将,非褒其成功也。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二象]在师中吉,虽九二刚中之德为之,而实录天之宠任为之也。非君宠任,安得耑征伐之权,而有成功之吉乎?然王之三锡命者,非私厚于一将,由其以万邦之困苦,使诛暴锄乱以安之,此推原将之所以立功,与君之所以任将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舆尸”谓师徒桡败,舆尸而归也。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六三]兵家常胜之道,惟在将帅得人与出师以正而已。六三阴则才弱,阳则志刚。不中则心邪,不正则行颇。不量势力,轻举妄动,理无不败。当有舆尸而归之象,凶可知矣。

《蒙引》舆尸便是凶,谓之或者,其本意亦欲取胜,而乃至于败也,与或击之同肩。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三象]战以克敌为功,不胜已无功矣。而或至舆尸,残民命,伤国体,不惟无功,大无功也。

《存疑》:大无功,解凶字。

六四:师左次,无咎。

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