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百弊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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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公司商界的顽固弊病 (2)

民国二年时,该商人忽然组织成立了一家电灯公司。入股之人,大多都是那些来自农村的富绅。没过多少时间,公司的厂房落成,机器运到,开始营业了。又过了一段时间,公司的营业扩大,添置了新机器,并兼做起打米的生意。看起来,公司发展迅速,业绩颇佳。然而每逢年终结账时,却总是报告亏损。众股东起初不懂这是怎么回事,但当他们看到该商本人盖了新房子,讨了小老婆,不仅衣食考究,花钱更是十分阔绰时,终于如梦方醒。股东们深恨自己上了奸商的当,都想把股票跌价出让,偏偏又无人肯买,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此股票以一折半的价格转售于该商人。而该商人在全部买进之后,又以十倍的价钱将其卖给了日本人。在这一买一卖之间,该商人凭空得到了上万元的资财。

该商人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坑害了乡里商民,更令人痛恨的是,他丧失了国格,让日本人在中国的势力又扩张了一步。

二、商会里的虚假友情

商会,是联络商务,传达商情,维护商人权益的总机关。它既可以联络商人的感情,又可以筹谋商业的发展,如今的商战时代,是一个优者胜、劣者败、智者兴、愚者亡的时代,商会的位置更显得重要。所以,各都会城市、通商要埠,及各地方的行政区域均有设立商会的必要。商业中的各种事务,如商品的调查、商产的改良、商货的销售、商价的涨落,以及商人的争执、商业的交涉、商战的竞争等,无不依赖于商会的管理。

设立在各大城市与各区域的总商会及商会,是遵照农商部所颁布的理行商会法组织成立的,是一个完全的法定机关;而其他各处所设置的同乡会以及呼种商贷的公所等,则纯粹由私人组织面民,它是一种变相的商会,也就不是私人的集合机关。法定的商会,对坐贾比较有得;变相的商会,则利于行商。此二者唇齿相依,不可偏废,于商业上更不无裨益。

然而,由于民国时期的中国政治腐败,百弊丛生,所以自立法的那一天起,各种舞弊行为也就随之而生了。至于以办理商会为名,行营私舞弊之实的情形更是举不胜举。法定的商会尚且如此,那些变相的商会中的弊端也就更可想而知了。现在就将商会中的弊端揭露如下。

1、安插私党

中华民国现行商会法第五条规定:“凡设立总商会时,须由该区域内有合乎会员资格者五十人以上,发起组织。设立商会时,须由该区域内有合乎会员资格者三十人以上,发起组织。经官厅核准后,方得设立。”

法律条文虽作出上述规定,无奈规定是一回事,执行起来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一些把持权利的人,往往先将自己的私党预先发展为会员,再由各私党介绍会员。这样一来,在投票选举时,诸如会长、副会长、会董以及特别会董等职务,无一不由私党所充任。结果,整个商会的大权便完全操纵在私党手中。

2、结好官厅

商会本来是一个完全的法定机构,然而它却与官厅的来往十分密切。这是因为,在商会中担任正、副会长之人,大都着意结好官厅,擅自作威作福。对于官厅颁布的有损于商民利益的种种政策法令,这些人不论其是非曲直,一概惟官厅的命令是从,宁愿长官厅的势焰,不惜灭自己辖下商人的威风。此类事情,如今已经屡见不鲜。难怪有人说,应该把这类商会称为官僚商会。

3、排斥异己

商会中的人员,既是由一帮私党所把持,所以,他们必对持不同意见者多方排斥,处处刁难,使其一筹莫展,毫无立锥之地。水火不相容,薰莸不同器,此乃情理所然,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4、颠倒是非

根据商会章程规定,在商会内,应设置一个公断处,以判断会内发生的一切事务。但是,商会既然已经被一班私党所盘踞,因此,无论临时发生何种事件,凡经该处公断者,势必党同伐异,颠倒是非,攻击异己,以谋私党之利益。

5、阿谀外人

在各都会及各行政区域的各个商会,因为与外国人来往不多,所以并无阿谀洋人的丑行。然而,在各通商要埠,因其往往要靠洋人的势力,以得到利益,故一旦发生交涉,便不顾舆论的反对,一味奴颜婢膝,跟着外国人的指挥棒转来转去。更有甚者,连发出的各种电报文字,都要由外国人来主稿。例如:某某总商会,曾经发出一份“请办卖国贼”的电报,这份电报,便是由某国人写出电文后,交由电报局拍发的。此电报发出后,人们发现,它完全是站在某国的立场上,并维护某国的利益,不免令人大惑不解。再细细推敲电文,发现内中有“清国”等字样,才知该电文系为某国人所写。因为此时中国已改为“中华民国”,“清国”的称呼早已不再使用,只有某国人,还仍习惯用“清国”,如今竟将此流露于电文中,成了商会阿谀洋人,甘心以奴才自居的铁证。

6、限制会员

商会,本是商人集合的机关,故凡是商人,便具有会员的资格,也都有权力加入商会,而商会接纳会员亦应是多多益善。然而,近来有些商会却变相阻止商人入会,并使出许多种限制方法:或不予介绍,或提高会员的年度会费,令不少普通商人,虽具备了会员资格,但也不愿意加入商会。结果,使此项权利,全由该辈贵族所独享,并使他们独揽商会中的大权,纵横自由,全无掣肘之虞。为了打消这种贵族制度,在一些商埠中,成立了平民商会的组织。这也成为该辈限制会员之通弊的一个佐证。

下面再为读者讲述两则商会会长的丑闻。

贩洋货杀人灭尸

民国初年,外国列强视中国为一个绝好的经济市场,而且软弱可欺,所以便把一批批的劣质货物源源不断地输入我国,进行经济侵略。自“五四”学生运动以后,中国人民觉醒了,中国大地也不再沉默,各界人士同仇敌忾,决议共同抵制外国劣货。

然而,某省城的一个商会会长,却连一点中国人的骨气都没有。他自认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发财机会,便廉价收入了某国的大批劣等货物,然后将其改头换面,冒充国货出售,大发国难财。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商会会长私贩洋劣货的丑恶行径,自然瞒不过国人的双眼。此事被学界察知后,立即派出十二名学生代表前往查验。不料,此举却激起了该会长的杀心。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待这十二名学生代表一进门,便将他们骗入内宅,关起大门,然后喝令暗中埋伏的打手们出来,将这些学生代表一通毒打,直至全部打死,方才歇手。为了蒙混过关,逃避罪行,该会长又毁尸灭迹,然后逃到某权要人士家中躲避起来。

十二名学生代表一去不归,学界当然不会善罢甘休,经过多方的努力搜寻,终于得到该商会会长杀人灭尸的确凿证据,并依据法律将其起诉。该城内商界、学界等各界人士得知此事后,亦群情激愤,坚决要求严惩私贩洋劣货,杀人灭尸的刽子手。但是,这个残忍卑鄙的商会会长却在权要人物的庇护下,坚匿不出。最终亦因其后台的势力太大,致使该凶犯逍遥法外。

商会长贩米出洋

某省一商埠的商会会长,他的儿子在某国洋行中做买办。该会长认为,凭借此等有利条件,若不大发横财,真是遗憾。

当时因该省食米奇缺,所以省长严令禁止大米出口。但是,该商会会长却置省长的命令于不顾,利用自己的职权,私下筹集了数万石上等大米,买通了关节,将米装入船中,然后运往国外。

不料在出海关时,该会长所私运的大米竟被关吏查获扣留了。消息传出,舆论哗然,然而,该会长对此却装聋作哑,不问不闻。

请读者试想,如果在商会中任会长的都是这路货色,还能够指望商会有利于商人吗?

三、买办的作弊手段

民国初期,买办的势力非常大,特别是在灯红酒绿的大上海,更可以说是一个买办的世界。每当夕阳西下,灯火乍明的时候,十里洋场中,汽车鸣着喇叭,往来驰逐,在这里大出风头的,不是买办的姨太太,就是买办的女公子。如果遇有集会结社,为赈济某省的灾民,募捐筹款之类的善举,那些方袍阔服,大腹便便,蹒跚到位的人,不是某银行的大买办,就是某洋行的康白度(英语“买办”的音译)。而在那些吃花酒、玩扑克的场合中,若没有买办,那更是不欢不乐不阔气排场了。总之,在上海的社会中,凡有言,必言买办;凡有视,必视买办。租界中的中国人,更要属买办的势力为最大。这些买办们,究竟凭借什么资格,凭借何种能力,造成了如此之大的势力?而内地的那些富翁,震惊于买办的势焰,甘愿牺牲巨款,以求过一下买办之瘾者,一年中更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若究其实,买办不过是洋商的一个雇佣而已,他们在洋行中,对于货物的出入,价值的低昂等,一切惟洋商的命令是从,全无半分自主的权利,然而却在社会中享有如此之大的势力,引得那么多人的垂青,这是为什么呢?说穿了,只有两个字:作弊。

买办之弊,作于中国商人方面者,占十分之七八;作于外国商人方面者,仅占十分之二三。这是因为,外国商人的章程比较细密,买办虽然狡计百出,亦无从施展他的伎俩。下面为读者介绍两则关于买办的弊事丑闻。

1、取引所的买办

某甲,是个浙江人,原来在一家洋纱号就职,每月可以收入三十多元钱,是个不肥不瘦的差事。自从他在一家日本商人办的取引所中就任买办后,不到半年时间,就成了一个拥资两万元以上的富商。

有人问他发财的诀窍,某甲洋洋得意地笑谈道:“做买办的人,没有不发财的道理!货品出入时,照例要收取回佣,这且不谈。只以棉纱而论,一天之内,至少要有两三个市面,这些市面的价格,总会有大小之分。如果客人要求买入,买办就会选择最低的价格买进,而以最高的价格向客人结账;如果客人要求卖出,买办又会按最高的价格卖给洋行,而以最低的价格向客人结账。每天出入的棉纱,都有成千上万,在这一出一入之间,受惠就已经不浅了。”

“另外,还有银子一项。如果洋人今日交出,不妨略缓上三四天,再向上面解付。而这三四天的利息,也就又入了买办的腰包。出入一大,赚钱自然就容易,做买办的人还能不发财吗?”

从某甲的现身说法中,不难了解到买办的一些弊端。

2、外国银行的买办

外国银行的买办,在买办当中是最阔的。他们起居豪华,服用奢侈,远非其他买办所能企及。

例如:北京的外国银行中的买办,大半与政界要人频频交往,他们用在打麻将牌、扑克牌上的费用,动不动就超出万元。我们国家中的一些丧权辱国的政策,如某某项借款,某某开矿条约等,全都有外国银行的买办在其中奔走,为之媒介。有一位买办竟因此而一跃成为某部的总长,居然当上了国务大臣。这样的买办,实可称之为卖国大掮客。他们为此所得的佣金,即便用恒河沙数,也难以计算。

其他一些大洋行的买办势力也很大。如最近发生的飞机借款、潜艇借款等,若不靠这些人,岂能成功?这些大买办的作弊,与小买办的作弊虽不可同日而语,但在对外国人有利无害这一点上,二者是完全相同的。小买办剥削客户,坑害商人,但对国家却没有多大的损害。而大买办则不仅坑害人民,而且损害国家的利益,卖国求荣,寡廉鲜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于这些祸国殃民的买办竟束手无策,无可奈何,真是可悲可叹!

四、掮客,从无资产到暴发户

掮客,是专门代人买卖的一种职业名称。做掮客的人,并无多少资本,却需要有丰富的营业知识。掮客分为流动与固定两种。流动的掮客,没有一个固定的工作地点,每日四处奔走,为买主找卖主,为卖主找买主,待买卖双方成交后赚取佣金,自己则并不积存货物。固定的掮客,则自己有一个店铺,店铺之中的货物,全部从大商号掮取而来,如果很久没有主顾,还可以将其货物向原商号退还。固定的掮客,大都是由流动的掮客逐渐进步而形成,否则信用不佳,大商号谁肯空手放货,而让你去做这种无资本的营业呢?掮客的资格越老,弊端就越多,现分别叙述如下。

流动掮客之弊:

1、藏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