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心与禅
1616500000014

第14章 明月禅心 (3)

第四有一句三时俱无心 方便─无心 初戒怨逼禁心无罪

根本─无心

成已─无心 余三戒始终迷忘无罪

“优劣之义亦如上明。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后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则次第义便。问,下句无罪,岂名犯劣。答,但望教开故无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事钞云“后之八句由心有无故犯不犯别,不同前八莫不有心。”资持释云“料简中,初简前单心。可解。应知前约化业,此据制教。”

△事钞续云“后明无心者。 或无心受乐。及杀盗等,心或狂乱不觉者。”资持释云“二重示无心二,初牒前。对上轻重故云后明。或可别点第四俱无或下示相,初句别简淫戒。此门明淫,并据怨逼三时有无。若约自造,境合即犯,不约三时,境想不开,无心亦重,故非所论及下合示三戒。通约迷心不了前境。以复淫戒,于三时中,随有一时无非皆重,俱无方开。余之三戒,重轻不定。初有余无,或中罪或下罪,并方便故。中有余无皆重,并根本故。后有余无皆下罪,并随喜故。”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四章辨犯优劣竟。

第五、方便趣果

事钞云“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时。是以大圣随时而制,意令智士克志不为。”资持释云“初示三时。即方便根本成已也。是下显制意。克犹约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方便趣果中分为三节 一前方便

二中根本

三后方便

前方便

资持云“通三方便,望后根本,俱名为前。”

事钞云“今约淫戒以明。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下罪。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已来,名近方便。是重中罪。”

△事钞续云“以下虽轻重多少不同,大相可准。”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上罪皆有三方便,例前可知。若独头中罪下罪,准诸记文,止分远近二方便。远方便同前。又合前次近,总名曰近方便。皆结下罪,无有区别。

戒疏云“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业未成前,诸缘差脱,故令此罪壅住方便。”行宗释云“前示名。业下释义。”见戒疏记卷四。

中根本

事钞云“本相如何?谓入如毛头名淫,举离本处名盗,断其命根名杀,言章了知名妄。若结罪之时,并揽前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时方便。”资持释云“前明根本之相二,初句通问。谓下别释。若下明揽因成果。简异他宗,使无滥用。”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后方便

事钞云“何者后方便?谓所造事畅决称怀,发喜前心,未思悔改。复结其罪,通得下罪。”资持释云“不论本罪重轻,并制一下罪,故云通也。翻前方便,二三不同,中罪下罪有异故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五章方便趣果竟。

第六、阙缘不成

阙缘不成中分为二节 一显相

二校量

显相

戒疏云“阙缘方便,随相众多。且以事约分为七种,所谓阙缘乃至心息。”见戒疏记卷四。

显相中分为七项 一阙缘

二境强

三缘差

四境差

五想差

六疑心

七善心息

第一项 阙缘

戒疏云“初明阙缘,泛解有三。一通名阙缘。七方便者阙不至果,并为缘来岂非通也。”

△戒疏续云“二别名阙缘。如诸戒下各有阙缘,不可以盗而开杀戒,各不相通,故名别也。”行宗释云“上二泛论总收一切,第三两亦正示初缘。”

△戒疏续云“三者亦通亦别。何者是耶?凡是犯戒,体是婆塞。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终,舍戒,邪见,二形生等。或病狂痴。但有二缘不名犯戒,俱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阙婆塞缘。望下六别,对戒并通,故兼二号。”行宗释云“初标征。凡下示相三,初标缘。若下次明阙相。罪未果者方便义也。列相有二,初列四舍体坏无法,后病狂等自不了知。初则体相俱坏,后谓体具相乖。钞中仍加受戒不得等。但下三总结,初结阙缘。望下次结两亦。问,以下六缘可例此否。答。亦可例也。以互望皆别,对戒并通。但境强一种不必尽通。如是思之。”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项 境强

戒疏云“二境强者。如欲行杀前境反强,倒欲害我。差此进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然境强非中罪,中罪由强而生。余之上下,类此可释。”行宗释云“初叙缘。然下定罪。强非罪缘故曰非中罪,因强壅住故云由生也。余下指例。如云,阙缘非中罪,中罪由阙缘而生等。问,境差中亦有境强,与此何别?答。此本境强,下异境强。故不同也。”见戒疏记卷四。

第三项 缘差

戒疏云“三者缘差方便。如欲杀盗。往逢异人,或恐有事,或刀杖毁坏,或要期未遂。总号缘差。就义通名,七缘皆是。随相取别,唯此第三。”行宗释云“初列相有四。一非本所期,二虑他所获,三杀具有阙,四如不见前境等。总下结名。以名通七缘,相局四位。”见戒疏记卷四。

第四项 境差

戒疏云“四境差者。随戒并有。且据大杀,四境来差。谓人,非人,畜生,杌木。”行宗释云“初示缘通。且下次标所出。人是同类,非畜是异趣,杌木即无情。”见戒疏记卷四。

境差中分为二支 一明人异境

二明余异境

第一支 明人异境

明人异境中分为三类 一正明

二问答

三指广

第一类 正明

戒疏云“如欲杀人,克心在张,王人异境而代张处。缘王张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由异境来,张人不死,杀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行宗释云“初明差相。且举张王两姓,以分本异二境。缘下二结犯又二,初结异境。 由下结本境。罪是中罪,号阙缘方便也。”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类 问答

问答中分为二端 一问异境无心

二问因果差别

第一端 问异境无心

戒疏云“问,本杀王时,但作张解,无杀王心,何因得重?答。张王非罪缘,人是杀境。虽无王心,然有人想,杀缘既具,何得非重。是故律云。男想,杀女。佛言,上罪。可以类之。”行宗释云“初问。以心境既差,理非结重。答中,初正答。望张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张王是别,人趣是通,今就通结故成杀重。是故下例证。”见戒疏记卷四。

准上疏文,似杀戒于人异境不开克心。若据下别简性重章辨错误文,错者亦开,误者乃犯。

第二端 问因果差别

戒疏云“问,本杀王罪重,乃取张因而成极果,为望张边别有方便。”行宗释云“初叙问。意谓果成因没,应无方便。古有异解,故问以决之。”

△戒疏续云“解云。张王姓别,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轻因相等。故揽张因,用成王重。如律本中,列过五因,用成五重。”行宗释云“二引解二,初古解为二,初立理。谓本并人,因果无别,故揽相成如下引例。如律,盗戒有四句。一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上罪。二若方便求过五钱,得五钱,上罪。三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中罪。四方便求过五钱,不得,中罪。今引第二过五方便,能成五果。此亦因果两别,相揽而成,可为今例。”

△戒疏续云“问。既揽张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无境差矣。”行宗释云“二今解三,初难破。以揽因成果,果成因灭,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戒疏续云“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异,不揽相成。与王未交,属前张因。对王已去,别起方便,即揽王因还成正果。本境张因,壅住方便,号此方便名王境差。”行宗释云“二立义中二,初通示因果各异。与下二释成二,初明王果。本下释张因。言王境差者以张是本境不得名差,故从异境以彰差义。”

△戒疏续云“问,不揽张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揽过五因成五重果?答。彼以同损一主,元来有心,故得相成。张王既别,何得例也。”行宗释云“三释防中。以向古师执此为例,须为通之,令无后惑。答中。显示境有一,不例可知。”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三类 指广

戒疏云“昔来诸师,于人异境,更立诸相。通列六缘,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无其致。”行宗释云“诸相即下六缘及余句法。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更加第六疑想,以杀但五缘故言中加也,复于疑想分出句法。且依首疏,三趣各有五句,杌木非情无境强义但有三句,总十八句。文中但云人异境,至于作句则通四境,今备列之。

一人趣五句 想心二句 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王人根本上罪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王人境强中罪

疑心三句 一境不强而杀 同上

二境强杀不得 同上

三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二非人五句 想心二句 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三畜生五句 非畜无罪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无罪

疑心三句 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三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四杌木三句 想心一句 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杌木无罪

疑心二句 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杌木无罪

二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杌木无罪

“事即制罪,理谓业道,方便究竟皆兼两业。境即四,心谓想疑。”见戒疏记卷四。

首疏,即隋智首律师所撰之律疏,有二十卷,为南山所师承者。

第二支 明余异境

明余异境中分为二类 一通示

二释疑

第一类 通示

戒疏云“余有非人畜杌来作异境。通望本境不死,中罪若若望异境无心,无罪。”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类 释疑

释疑中分为二端 一释人异境难

二释律境想难

第一端 释人异境难

戒疏云“问,王人异境,亦是无心,何为结重?答。人想而杀,境心相应,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无罪也。”行宗释云“初蹑前人异境,相并为难。释中。以余三境,趣类全乖,不可相例。”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端 释律境想难

戒疏云“问。若无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中罪者。”行宗释云“初叙难。引律者即杀戒境想第四句。”

此段疏文与上端连续,故先牒上文而后征难。

以下疏文六段共有三释,初二为古解,后一为今义。文六段中,第一段为初师释,第二三四段先示次师释后由初师斥辨,第五六段为今义先诘破初师后详申正解。文繁义密,故先预明大意,学者自易贯通。

戒疏续云“答。此由境差,方便罪也。由非人来,人想不舍,杀张心成而境乖异。望张方便,望非人边本无罪也。具足五缘杀非人者,但中罪。如何其因已是中罪,义不然也。”行宗释云“二引释二,初引他师约本境释二,初约想心解又三,上二句定罪。由下释所以。彼谓律结中罪,还从本境,不望非人。具下引杀非人罪质成上义。五缘者一是非人,二非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如何等者以非人作人想,在人为境差,望非人为想差,故是杀非人因也。谓果罪但中罪,岂得因罪即结方便中罪耶,以非人方便但下罪故。此明律结中罪,不望非人。斥他异解,故云不然也。”

△戒疏续云“有人言。上立异境想疑心中。想则决彻,人差结重,余则无心但属本境。疑则不尔,缘两境生,故就两境双结二罪。”行宗释云“二斥疑心解三,初示他解。彼谓想心同上。疑心不同,以未决彻,本异二境并有心故。云二罪者本境方便中罪。人异境是上罪,余三异境并疑心中罪。”

△戒疏续云“今解不然。但列本境纵使四异来差本境,若强若疑,皆列本境。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来差俱犯中罪。岂不望人从本境结。”行宗释云“次约义斥。还即古义,对破前解故云今耳。下云今明正解始是今义。文中,初判定。云但列者即指律文境想句中。何下征释。且举畜杌难破前义。据此破词,则知前解异境皆中罪。”

△戒疏续云“问,异境有强,方便属何?答。强想犹怀本境,故知此强不望异结。如是类例,若疑若想皆从境,故云强想。如下例通。据此立义,不问想疑,异境之上永无罪也。前门境强乃约本境,此明异强。须知两别。”

△戒疏续云“问。异境若强,差我不杀。强是本境,异非罪者。异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属谁。若见异已,别有方便,此则本境方便是自立。若见异已去,无别方便,害异果罪,因还本境,若此立义则无境差。”行宗释云“二明今释约两境难二,初蹑境强难破又三,初牒前义。异下反以境弱为问。若见下双难,初约有方便难。则本异两境皆有罪故。次以无方便难。则异境果成,本境因没,故云无境差也。”

△戒疏续云“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齐是中罪。异境来差,人境缘人,有强有疑,莫不杀心皆结中罪。若至非畜,例有强疑。以怀人想,强从本境,非畜异境一向无罪。若兼疑心,从两境生,本境疑中罪,非畜疑下罪。若至杌并结本境,以杌异境非生罪缘。”行宗释云“二申今正解中二,初明本境通结。异下明异境别结又复为二,初明人异境。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标强疑。以下别释,初释境强。若兼下释疑心。非畜二,正犯中罪下罪,疑故并下罪。杌非罪缘故无所犯。初师局就本境,异则不结。次师疑心两缘,异境皆中罪,不简轻重。观今所判,文理精详,比前可鉴。”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上释律境想难中科文,别录于下,以便对阅。

初叙杂

二引释 初引他师约本境释 初约想心解

二斥疑心解 初示他解

二约义斥

三引强为例

二明今释约两境难 初蹑境强难破 初牒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