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基层政权建设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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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基层人民政府建设(2)

二、民族乡人民政府的职权虽然乡、民族乡和镇人民政府统称农村基层人民政府,但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的不同,反映在政府的职权上也各有差异。

民族乡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同一般乡人民政府同等,但又有独自的特点与职权:

第一,民族乡的建立,根据少数民族人口在全乡总人口的比例,一般以30/%左右为宜,个别情况特殊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低于这个比例。第二,民族乡的名称,一般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第三,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民

族乡人民政府的公务人员的配备,要照顾到本乡内的各个民族。第四,民族乡人民政府在开展工作时,要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五,民族乡人民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少数民族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民族发展特点的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政策,以利于少数民族的全面发展和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六,上级政府对民族乡实行领导,在具体指导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时,要考虑和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各少数民族人民的需求。

三、镇人民政府的职权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也与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镇是城市型的行政区域的特殊情况,在职权上与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有以下不同之处:

首先,镇一般是各乡人民政府、上级派驻机关的驻地,是周围农村地区的政治中心,镇人民政府的职权侧重于实现上级国家机关对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周围农村地区的政治影响,加强社会治安,维护政治中心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规划落实好镇政建设与管理,体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其次,镇是周围农村地区的经济、商业和贸易中心,镇人民政府除抓好农副业生产管理外,主要是发展和管理好镇办、街道办的工业和手工业的生产与经营,发挥镇作为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商品交换和流通的中介环节作用,为广大农村提供各种生产物质资料,科学技术资料,促进城乡交流与发展。

第三,镇是周围农村地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活动中心,镇人民政府通过对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来为广大农村提供服务,为农村培养和输送各种实用性建设人才,使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经过镇一级传播到周围农村地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镇是周围农村地区商品交换的聚集经营中心,抓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行政管理,也是镇人民政府不同于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

四、乡长、镇长的职权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实行乡长、镇长负责制。其职权为:

(一)主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对上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支持下,领导和管理好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的全面发展。

(二)下达各项工作指示,发布决定和命令乡、镇长为加强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在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召开乡、镇办公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通报情况、讨论布置工作,下达工作指示。对于事关本行政区全局的重大决策,则运用文件和发布公告来下达行政指令。

(三)科学地制定乡、镇政府各行政机构职责乡、镇长坚持职、责、权一致的原则,科学地制定乡、镇政府各行政机构的职权范围和公务人员应承担的职责任务,授予相应的权力开展各项工作。乡、镇长还要领导和监督政府所属各行政机构和公务人员依法执行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职、责、权一致的工作体系。

(四)乡、镇长有行政管理的最后决断权行政管理的最后决断权是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的需要,乡、镇长对乡镇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整,是提高政府整体工作效率以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的重要保证。

基层人民政府的副乡长、副镇长的职责,主要是在乡、镇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对乡、镇长负责,当好参谋与助手,协助乡、镇长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另外,在乡、镇长因公外出时,受乡、镇长的委托代行乡镇长的职权,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

基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一、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原则基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是指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种行政事务的管理活动。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原则,就是人们依据对基层人民政府管理规律性认识制定的,用以实施基层人民政府职能工作所需要遵循的共同准则,是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客观规律的反映。主要有: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对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领导不是对其直接进行具体的事务领导,而是政治上的领导,是从思想政治上对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是重大决策的领导,对政府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定重大决策的领导和监督。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来保证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各民族人民平等地参加管理的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我国《选举法》对少数民族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作了专门的照顾性的规定。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地区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承认民族差别、照顾民族特点的基础上,为实现和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自治和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国家在财政、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物资等方面作了一系列扶持、优惠和照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特殊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民族乡比一般乡有更多的自主权。现在,全国已建成民族乡2944个,有效地维护和发展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我国法律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三)民主集中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基层人民政府有权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事务,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按权限发布公告和命令;在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要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和集体领导相结合,凡属重大决策都要集体讨论,在实行决策的过程中,则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每个政府公务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都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尊重下级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上下结合,集思广益,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四)整体效益的原则整体效益就是基层人民政府机关整体各要素有序组合共同产生的统一效益,体现的是全局和根本的利益。基层人民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既要有全面发展的规划决策上的宏观控制,又要有具体日常行政事务上的微观管理,同时还要使基层人民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来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最佳整体效益。

(五)法制化的原则法制化是指基层人民政府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基层人民政府各项行政管理活动法制化。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法制化既包括依法办事,又包括建立法制,除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立法外,基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也要建立和健全比较系统的行政管理法规,使之能明确职责,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二、基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一)乡镇机关管理乡镇机关是基层人民政府实施乡镇管理的核心。广义的乡镇机关是指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和政府办公室、民政、司法或办公室综合构成。狭义的乡镇机关则是指处理乡镇综合性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办公室机关。狭义的乡镇机关管理,主要是指包括文书档案、行政事务、会议、人事以及机关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1.文书管理文书管理包括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送;文件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文件的撰拟、核审、签发、缮印;会议、电话、汇报的记录和整理;文件及一切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日常工作。对文书管理的要求,必须做到规范高质量,处理准确、迅速、安全、无误,能正确反映基层人民政府的全部工作情况。

2.档案管理档案是基层人民政府在实施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则是乡镇机关对公务处理完毕后,将其中有考查价值部分的文件资料通过整理后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包括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分类登记、编目、保管,以便于今后工作中的清查和调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专人管理

的原则,要求档案整齐、清洁、齐全、完整与安全。

3.会议管理乡镇会议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长办公会、乡镇机关职工大会、乡(镇)村(居)民大会、以及上级机关或乡镇各职能工作部门召开的各种专业工作会议、现场办公会或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会议。各种乡镇会议要根据乡镇工作实际情况适期举行。会议的管理要求准备充分,讲求效率、注重实效,厉行节约。

4.行政事务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包括政府机关所属房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公共福利设施的管理、交通工具的管理以及对政府机关内部环境、机关副业生产、分配的管理等。

5.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国家机关为了政府行使其职能,通过预算有计划、有目的地拨给的资金和基层人民政府机关开展副业创收取得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工作。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乡镇政府机关公共福利事业和改善、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机关财务管理要求乡镇长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节约每一分钱,一切为工作出发,并接受群众监督,进行民主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