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电视艺术的审美化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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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前言(3)

客观上来讲,在今天,我们对电视的理解仍然极其有限,对它今后的发展和变化还缺乏清晰明确的判断。但电视作为今天最具影响力的传播媒介,它注定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它注定要与时代同行。如果说在今天电视艺术已经具有了成为时代艺术的规模和姿态,那么其核心和本质上是否能成为真正“标领时代的艺术”,还要看它对于艺术实质把握的程度,正如理论家仲呈祥先生所说的那样,“一个时代常常有标领着那个时代的艺术创作潮流,或者引领中华民族审美潮流的一种主要形式。这种形式得到了发展,甚至于达到了高峰,必然基于这样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它必须吸纳那个时代中华民族审美思维的最高成果,最高的审美成果就是哲学史层面的审美思维是否科学化。”[仲呈祥《电视艺术生态环境的忧思与净化》,载《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我们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一下今天的电视艺术,就可以确切地知道,它的差距到底在哪里,如何科学地吸纳我们这个时代中华民族审美思维的最高成果,将是电视艺术走向何方的一个关键问题。

关于电视艺术的审美问题在近些年来的电视艺术美学研究中或多或少有所涉及,但作为一个整体性把握的研究方式,这恰恰是本论文的创新之处。我们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应该是电视艺术美学的研究方法,既应该区别于其他传统艺术美学的关注方式,也要避免只是电视媒介的狭隘关注。在对电视艺术审美化生存的探究中,以电视艺术美学为主,运用传播学、社会学、电影学等多学科相融合为辅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展开是从对电视艺术审美化生存的立论基础的简要阐释和说明开始的:电视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前提不在于它的日常性与世俗化特征,而在于它是否是以一种审美化的方式存在,如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世俗情趣中建构属于电视传播方式的经典,以区别于其他的艺术形式,这是电视艺术美学的使命。而现实中电视艺术审美的缺失、审美的误读、审美的泛化都为论题的提出做了最好的事实说明。

本文对电视艺术的审美化生存的把握是通过它所涉及到的几个层面来进行研究的。首先,本文对电视艺术的审美历程进行了梳理,通过对电视艺术的审美蒙昧期、审美渐成期、再到审美多元化发展阶段的回顾与思索,探寻电视艺术的审美形态、审美情趣和审美理想嬗变的清晰足迹以及所映射出的电视艺术审美的发展规律。

其次,在确立电视艺术是作为独特的艺术存在的基础上,对电视艺术审美生成进行阐述。电视艺术作为独特的艺术形态是在传播的进程中,在对其他艺术形式的记录与复制的过程中,在不断修正与调整其他艺术形式以适应其自身传播特性的经历中,逐渐完善自身艺术形态的建构。电视艺术在自己理性目的的诉求与感性表达的相互作用下,在它对日常生活与世俗情趣的诗化表达后,其审美生成逐步得以实现。电视艺术的审美特征表现为:1、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其形象的可感性,从本质而言是影像的呈现,是影像的表意功能所传达出的美感;2、电视艺术传承了千百年来中国文化的美学传统与标准,而美作为可感知的对象也构成了电视艺术的主体。电视艺术通过对日常生活的记录与复制,不断发现生活中的美、展现生活中美的同时,更为日常生活的平淡注入美的因素和理想;3、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存在的前提,是它自身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独特表现形式,而这种表现形式又与其表现的内容相统一;4、电视艺术的特征也体现为鲜明的时代性和历史的传承性。

再次,论文引入了电视艺术审美价值的视角。电视艺术所体现出的审美价值是一种多元共生的状态,电视作为大众媒介形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商业化倾向,但作为艺术的承载它同样也具有艺术所特有的带给人们精神理想的功能,而电视艺术的审美化就是将来源于现实生活的素材,通过审美创造与提升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电视艺术的审美价值与商业价值是融为一体的,电视艺术的审美价值,其本质是与社会现实生活的主流价值相契合,是建立在以现实生活占主导地位的主流价值体系的基础之上。具体地说,电视艺术审美价值的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1、电视艺术的审美价值是有精神意味的审美愉悦,具有一定的精神指向性。2、电视艺术审美价值在于它浓重的情感意味,这种情感与每个人的个体情感相连接,不脱离个体的情感经验,又超越日常的普通情感,能够把人们从日常生活的世界中解放出来;同时这种情感又是互动的,互动性使无边际的审美快感在不同人群中的距离缩短为零。3、电视艺术审美价值的效用是个体性和社会性的融合,好的电视艺术作品因其审美价值唤起的无私性本身,在最高程度上有益于社会。4、电视艺术作为人的创造物,其审美价值作为人的创造价值,在被人创造生产之后,人的自身价值在这一价值世界里得到了新的创造。进入商品经济大潮中的电视艺术的生产成为一种特殊的价值生产和创造活动,既生产审美价值又创造商品价值。电视艺术的生产是分两个阶段来进行的,是同一生产的两个阶段,既有统一性又有各自的目的性。虽然电视艺术的商品生产在客观上有着为交换而生产的一面,但从根本上首先要体现为艺术生产,即是电视作者、艺术家本质力量的生动体现和充满激情的劳动创造,这是因为电视艺术产品的传播方式使它能成为将美学价值即审美价值转变为商品价值的艺术。

还有,从审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电视艺术的审美化生存。第一,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电视,无疑是代表时代审美文化的最重要的一个载体,任何时代的审美文化都是受社会文化及价值体系的影响的,在大众文化逐渐成长为占据社会主流的生活方式,审美文化逐渐脱离了纯粹与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直接联系而更大程度的走向实用主义时,电视艺术作为代表时代特征的审美文化,要满足受众的社会化需要。第二,如果我们把电视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实际上,电视艺术恰恰是在对日常生活的审美化过程中,显示出电视艺术诗化的本质的,这同审美泛化是有着本质区别的。电视艺术不应该只是日常生活趣味的追随者与注解者,更应该是新的生活趣味和审美趣味的有力倡导者、人的情感世界和精神世界的积极引领者。第三,电视艺术作为以大众传播为表达方式的特点,无论从意识形态还是商业化的角度来看,当代审美文化无疑是电视艺术的母体,电视艺术既是当代审美文化的构成元素,具体呈现上又是基于当代审美文化的本质;另一方面,电视艺术所具有的传媒属性又使之成为当代审美文化呈现的主要方式,电视艺术在传播当代审美文化的同时,又在不断地塑造与建构着当代的审美文化。

另外,论文从电视艺术的几种具体形态上来更细致地关照其审美化生存。电视艺术的审美化既是我们对电视艺术的理想追求,也是电视艺术自身发展的规律所在,通过对电视艺术的几种主要形态:纪录片、电视剧和娱乐节目的现存问题来切实探讨电视艺术对现实生活的审美化。在具体关注各种电视艺术形态的审美化生存中,注意个性与共性的结合。电视艺术在纪实类节目中的审美化表现,是以真实再现作为一种主要手段,完成其审美化的诉求;电视剧在其审美价值方面应体现出来主流意识的追求,一方面是源于意识形态意义上的社会价值观结构,另一方面是来自电视剧自身的商业化策略,当电视剧只能引起受众在情绪上做出反应而不会引起通过理智的思考来做出反应成为一种套路、以追求熟悉感为商业利益的保障时,电视剧在其对于现实生活的审美化过程就必然走向审美的反面;而目前的娱乐节目过度的审美化将导致的结果就是审美的泛化,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要深入其中,探索电视艺术的本质追求,改变电视艺术节目的发展目标与方向,其审美化才具有可能性与可行性。

最后,从美育与电视艺术的关系角度,探讨电视艺术的审美化。作为大众传播的重要手段之一,电视艺术在其传播属性的基础上,也势必承载了更多的审美与社会教育责任,尤其是美育理论的本身,在国内的发展历史也决定了与西方国家的审美教育在其社会意义与目的等方面上的不同,因此,电视艺术在承载了美育责任的同时,也在继承了中国美育理论中的社会理想。

总体来说,电视艺术的审美化生存就是要剥去电视艺术的“物性”而“拯救出其艺术和诗的精神存在”。[周月亮著《影视艺术哲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10月版,《自序:影视艺术间性互动之道》第7页。]尽管,我们对电视艺术的理解和把握还相对有限,但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注定它要在审美的旗帜下一路前行。电视艺术的审美化既是我们对电视艺术的理想追求,也是电视艺术自身发展的必由之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