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恩格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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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理论研究的新成果(3)

恩格斯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同当时的革命斗争也有密切关系。巴黎公社失败后,各国反动派在血腥镇压工人的同时,还采取种种花招,企图麻痹工人的意志。例如德国反动政府在70-80年代采取一系列改良措施,打出“国家社会主义”的招牌。一些机会主义者也跟着资产阶级理论家,大肆宣扬超阶级的国家观,胡说阶级斗争的主要目标是要争取“自由国家”,鼓吹依靠资产阶级的“国家帮助”来实现社会主义。因此,破除对国家的迷信,揭示国家的阶级实质,是批判资产阶级和机会主义的谬论,动员工人阶级坚持革命斗争,把工人运动引上健康发展道路的迫切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为了揭示国家的阶级实质,就必须研究人类早期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起源等问题。恩格斯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他非常清楚,国家问题是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揭示国家的阶级实质,触动了剥削阶级的利益,必然要遭到攻击。就是说,写得好,就一定被查禁;写得坏,就得到许可。恩格斯坚决表示,绝对不能采用后一种做法。他说,“我根本不可能写得适合反社会党人法的要求。正如路德说的:‘宁可让我去见鬼,我也不能改变!’”[23]

确定撰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后,恩格斯进行紧张的研究,以惊人的效率,在大约两个月时间内完成这部著作。虽然摩尔根提供了大量的事实材料,但恩格斯决不仅仅限于客观地叙述《古代社会》的内容。恩格斯认为,如果对《古代社会》的内容不作批判的探讨,不利用新得出的成果,不同唯物主义历史观联系起来阐述,那就没有什么意义。在研究过程中,他参阅了其他有关著作,利用了自己研究古代社会的成果,对整部著作作了周密思考,对其中每个问题认真加工、仔细推敲,从内容到形式力求完善。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根据原始社会史的材料,论述了“两种生产”的问题,进一步发展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他在这部著作的《序言》中写道:“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24]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直接生活的生产,无论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们首先必须解决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一个时代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停止消费,从而也不能停止生产。因此,生产是不断进行的。这种不断进行的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对历史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的古代社会,家庭关系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在这种条件下,人口的繁衍,家庭的发展,也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一样,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在一定历史时代、一定地区,家庭的发展阶段,即血族关系发展阶段,同劳动的发展阶段,即生产力发展水平一起,制约着当时的社会制度。生产力水平愈是低下,社会制度愈是受血族关系的支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形成了互相对立的阶级,从此,家庭关系从属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不再成为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但是,在新的条件下,种的繁衍,人口的发展,仍然对社会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家庭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我们知道,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既是一个生理过程,又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进行,也就是需要有一定的家庭形式。恩格斯指出,家庭形式是随着社会生产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家庭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变过程。在原始社会的最初阶段,实行群婚制。第一种家庭形式是血缘家庭。它只排除不同辈分的男女之间进行性的关系,而在同辈的兄弟与姐妹之间,可以互为夫妻。第二种家庭形式是普那路亚家庭。在这种家庭形式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不能发生婚姻关系。由此产生了由一个共同女祖先组成、内部成员不能通婚的氏族。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妇女从事农业,掌握主要的生活来源,在家庭经济中占据主要地位,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种母权制是原始社会相当长时期内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组织形式。在自然选择原则作用下,禁止通婚的规则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对偶家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对偶家庭过渡到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对偶家庭后期,由于出现了私有财产,由于男子在家庭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子女已能认识自己的生父,于是母权制氏族崩溃,产生了父权制氏族。以父权制为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恩格斯指出,家庭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的。群婚制与蒙昧时代相适应,对偶婚与野蛮时代相适应,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他预言,只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消除了卖淫的基础和选择配偶的经济考虑,实现了结婚的充分自由;到那时候,男女之间的结合,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详细研究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根据摩尔根关于北美易洛魁人的描述,指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的基础是原始公有制。在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制度里,没有私有制和剥削,没有阶级压迫和国家组织,“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互相解决;……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还不曾有奴隶;奴役异族部落的事情,照例也是没有的……凡与未被腐化的印第安人接触过的白种人都盛赞这种野蛮人的自尊心、公正、刚强和勇敢”。[25]当然恩格斯没有把原始社会理想化。他明确指出,氏族制度是以生产极不发达、人口极度稀少为前提;那时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部落之间的战争极其残酷。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时,这种社会制度是注定要灭亡的。

生产资料私有制代替原始社会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恩格斯分析了古代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研究了私有制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他指出,在原始社会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人们在劳动中的分工纯粹是自然的,并且只存在于两性之间。那时还没有社会分工。后来人们在长期的游牧实践中,逐渐学会驯养和繁殖牲畜,于是一部分人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成为游牧部落。这就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社会分工使劳动生产率显著发展,使商品交换成为经常的现象,因而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个人的劳动不仅可以满足自身生活的需要,而且能够提供剩余产品,出现了剥削的可能性。于是,战争中的俘虏不再被屠杀,而成为向主人提供剩余产品的奴隶。这样,“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26]随着金属工具特别是铁制工具的使用,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活动更加多样化,原来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产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这时,奴隶劳动成了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原来零星出现的奴隶制,现在成了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的组成部分,私有制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后,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商品交换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日益繁荣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逐渐渗透到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原始公社中去,加速了原始公社的崩溃。此后,又产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寄生阶级——商人阶级。

经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劳动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所必需外,有了越来越多的剩余,于是私有财产、人剥削人、阶级的分化逐渐萌芽和发展起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没有阶级和剥削的原始社会解体了;以奴隶主私有制和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奴隶制社会产生了。这个社会“由于自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要使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27]由此可见,私有制和阶级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们既是社会生产力相对发展的结果,又是社会生产力不发展的结果。它们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当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时候,它们就将被消灭。正如马克思所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的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8]

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基本前提。恩格斯指出,像私有制和阶级一样,国家也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既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里,也不存在国家。国家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社会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各个阶级之间存在尖锐的对立和斗争。原来的氏族组织无法控制这种阶级对抗,于是需要有一种力量来压制各个阶级的公开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进行。国家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恩格斯根据希腊、罗马和德国古代社会国家产生的历史,强调指出,国家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法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29]由此可见,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同原始氏族制度比较,国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它不是按照血缘关系,而是按照地区来划分国民。第二,它设立了公共权力。构成公共权力的不仅有特殊的武装力量,而且有监狱等各种强制机关。这是以前的氏族组织所没有的。随着国内阶级对立的尖锐化,公共权力就日益加强。在资本主义国家里,“阶级斗争和竞争已经把公共权力猛增到势将吞食整个社会甚至吞食国家的高度”[30]。

历史上任何国家,无论是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国家,还是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质,从来都不是超阶级的。不管统治阶级及其代言人如何抹杀国家的阶级性,但是,国家实质上“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定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31]。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从形式上看似乎不讲财产差别,实质上仍然是资产阶级的工具。在这种国家中,财富是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国家权力。当着资产阶级通过普选制进行统治时,已经组成独立政党的无产阶级,必须利用普选制作为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尺度;除此之外,它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无产阶级为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必须推翻维护这种私有制的资产阶级国家。资产阶级理论家和机会主义者所宣扬的超阶级国家观,完全是欺人之谈;把无产阶级的活动局限于议会斗争,是为了眼前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企图依靠资产阶级的“国家帮助”实现社会主义,是纯粹的幻想。

国家既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恒存在。像私有制和阶级一样,国家也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和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将消亡;“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