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人生之路如何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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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伦理道德散论 (7)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人的性格并非是这个人的理智思考和选择的产物。在人类的行为里面,智力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将动因呈现给意志。它只是一个旁观者和目击证人,仅仅是眼睁睁地看着动因制约、作用于性格,从而形成人生的轨迹。但是,对于人生轨迹里所发生的总体事件,严格地说,通常情况下,其发生的必然性同钟表运动的必然性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对于这一点,读者可以参阅我《论意志的自由》中的获奖论文。那里面提出,一个人在做出每一个具体、特定的行为时,其意志是完全自由的这种看法只是一种错觉。在这篇论文中,我根据人类的这种错觉,还原出了其真正的含意和根源;并以此方式陈述了出现这种错觉的作用原因。在下面运用目的论来解释这种自然错觉的同时,我还想补充一点,即产生这种错觉的目的原因。自由与原初性事实上只属于人的悟知性格,而智力只能在人走过这一生后才能了解到这一悟知性格——可大部分人认为,人在每一种单独行为中都体现了这样的自由和原初性。

这样,根据我们的经验意识来看,最初的作品似乎经由我们的单个行为而以一种崭新的形势开始和结束;而我们的人生历程也就因此获得了最大限度的道德警示,因为只有我们经历过人生的历程才能对我们性格中一切不良的东西有所感觉。换句话说,只有这样,我们做出的每一个行为才会有良心的伴随,同时它还给予这样的评价:“你本不该这样做,你本可以做出这样或那样的事情。”也就是说“你本不该成为这样的人,你本来应该是这样或那样的人”。但因为我们的性格无法改变,身处其中的外在情形又遵循着严格的必然性持续出现,所以,从总体上说,人生的历程从一开始到结束始终被精细地确定下来。即便这样,人的一生,以及其主体和客体的既定命运,会比另外一个人的一生更加幸福、高贵和有价值。因此,如果我们没有剔除一切公道、正义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得出这种假设:人类与生俱来的主体条件,以及其出生于其中的客体条件,都是这个人在前世道德上种下的因而在今世结出的果。此种思想在婆罗门教和佛教中占有牢牢的崇高地位。

马基雅弗利对哲学思辨几乎没有什么兴趣,但他独特、颇具穿透力的悟性却让他说出了下面这句十分深奥的话。他之所以会得出这种见解,是因为他能够直观地认识到:在既定的性格和动因齐备的情况下,行为是遵循完全的必然性所发生的。他在喜剧《克里提亚》的开场白中说道:“在这个世界上,如果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再度出现,那么用不上一百年,现在的人就会再度聚首,而且会做出现在他们正在做的事情。”但是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说过的话却能引导马基雅弗利得出这种见解。

古人对于命运之说,一向认为所发生的一切都被因果关系联系在一起,因而这些事情的背后都遵循着严格的必然性;由此我们可以说,将来发生的事情早就被固定、不变的确定下来了,而且是不容有丝毫的更改,仿佛过去已经发生了一样。能够确切地预言将来会发生的事情——在古人的命运、神话里——是被认为不可思议的事情,假如我们忽略催眠预知和第二视觉这两方面的话。我们不能试图用肤浅的空谈、愚蠢的借口来反驳命运论的基本真理,而应该努力地明白和察觉这个真理,因为这个基本真理是可以被证实的——它为人类提供了了解那谜一般神秘的生存的重要素材。

对于两个命运论——上帝决定命运论和上面提到的命运论——之间的差别并不是体现在总体和根本性上的。两者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前者认为:人的与生俱来的性格和对人的行为的外在限制源自某个具体的认知之物;而后者却认为,这一切并非发自某个具体的认知之物。但就结果而言,这两种命运论却是殊途同归:必须发生的事情最终肯定会发生。而道德自由与原初性始终保持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是因为,假设将一个生存看做另一个生存的作品,而在意志和行为上,前者却是自由的——那么这种观点单玩弄字眼还说得过去,可在缜密的思想领域里却是缺乏根据的。换句话说,谁若能凭空创造出某一种生存,那么他也就创造、确定了这种生存的本质,即这种生存的总体素质。这是因为创造者既然将某样东西创造出来,那么同时他也就创造了这样东西所具备的,并被精确地固定的素质。而那些被确定下来的素质也会逐渐地遵循必然性而最终显现出来,并发挥其作用。

因为这些素质所显现出来的所有外现和效果仅仅是它们被激活的结果——在适当的外在时机出现时,这些素质就会显露出来。什么样的人就会做出什么样的事。因此,功德和罪过并非与这个人的具体行为有关,而是与他的真正本质和存在相联系。所以,一神论同人们应负担的道德责任是水火不相容的,因为这种道德责任自始至终都归于这种生存的创造者。造物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责任人。人们努力地运用享有道德自由这一概念来协调这些矛盾,但这是劳而无功的,这种牵强的协调也是站不住脚的。自由的存在必须是原初的存在。如果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么它同时也是原初之物;反之亦然。前康德教条主义曾试图将这两个难题区分开;为此,他们不得已假设两种自由是存在的:一个是在宇宙起源学中世界形成的第一原因的自由;另一个则是在道德学和神学中,假设人的意志是自由的。由于这个原因,康德的第三对和第四对的悖论内容也就是探讨自由的问题了。

与之相比,在我的哲学理论中,坦白、公开地承认人的行为具有严格的必然性并不与我所宣讲的这种学说相矛盾:表现出的自身意志也存在于不具备认识力的存在物上。不然,假设真的有这种行为的自由,而这种行为并非像其他作用效果那样,时刻受到严格的必然性的制约。事实上,有其必然性的行为必然会与意志活动——它也表现在不具备认识力的存在物的运动之中——相抵触。同时,就像我在上面所表明的,我所提出的关于意志行为有其必然性的学说,不可避免地让我们得出这样一种推论:人的存在和本质是人的意志的结果,而意志也因此成为自为之物,并且不依赖于某一造物主而存在。可是在与此相反的设想中,一切责任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对此我已表明了的;并且,这样一个道德的世界,就像自然、物理的世界那样,仅仅是一台机器——它的制造者将它发动起来只是单纯地为了自己的消遣。因此,一切真理都是连贯、统一的,并且它们彼此补充、论证,但是谬误则会处处碰壁,矛盾之处无法避免。

道德说教对于人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其性质、局限,我已经在我的论文《论道德的基础》中详尽地探讨过了。从本质上说,与道德说教相类似的影响是别人的榜样例子的影响。但是同说教相比,别人的榜样发挥出的影响力更大,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后者进行一番简短的分析。

榜样例子的影响首先表现在阻挠或者鼓动方面。当榜样力量迫使一个人放弃他很想做的事情时,这种榜样所发挥的就是阻挠作用。换句话说,这是因为这个人并没有看到其他人去做这件事情——由此他得出一个泛泛的推论:做这件事情是不明智的,而且这件事情会给自己、财产或者声誉带来某种危险。一旦这个人有了这种想法,他自然不乐意亲自调查一番,或者愿意亲眼目睹做过这件事的人所承受的糟糕后果。这就是榜样例子所起到的阻挠作用。而榜样例子发挥鼓动作用主要有两种方式:(1)它能够促使一个人做出其原本不想做的事,而这个人这样做的原因只是因为,若不这样做就会使自己处于某种危险中,或者有损自己在其他人心目中的印象;(2)它还能够鼓励一个人勇敢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即使最初因为顾虑危险或者羞辱而一直不敢做。这种榜样例子所发挥的就是鼓动、促进的作用。

其次,这种榜样例子会使一个人注意到他之前不曾注意到的事情。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别人的榜样力量显而易见先对这个人的智力发挥作用;而对其意志的影响则是次要的。当这种榜样力量真的对他的意志产生影响时,那么其中还存在一个媒介:那就是自己对所要做的事情作出了判断,或者对做出榜样的人十分信任。这种榜样例子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强大的影响,是因为通常情况下人们都缺乏判断力,而且没有多少知识去亲自探索自己究竟该走什么路。所以,这些人非常愿意跟随别人的步子。由此可知,一个人越缺乏判断力和知识,那么他就越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从而,这种做出榜样的人也就变成了大众的指路明星。

多数人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以归结为对其他人的仿效;即使是处理最琐碎的事情,他们也不会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害怕思考、琢磨,并且不信任自己的判断力。人们这种纯粹地模仿他人的倾向足以证明,人与猿猴的亲缘关系。因为模仿和习惯是人们大部分行为的有力动因。可是,这种榜样的力量对于某些人的作用却是由这个人的性格所决定。一个榜样的例子会对一个人产生诱惑、怂恿的作用,而对另一个人则会有威吓、惩戒的效果。生活中,我们可以随处看到这种情形,例如,以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存在不当、无礼举止,但现在却逐渐扎根、蔓延。或许某个注意到这些问题的人会突然意识到:“哦!怎么会是这样?这样太自私了,丝毫不为别人考虑!我一定要引以为戒,不可做出这类的事情。”但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这样想:“哈!这个人可以做出这样的事,那我也一样可以这么做!”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种榜样和说教都有助于社会和法律的改进,但却不能改进一个人的内在,而一个人的道德好坏,主要决定于他的内在。这是因为别人的榜样行为仅仅是这个人的动因所产生的作用。因此,榜样的例子能够发挥作用需要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一个人能够接收并接受这种动因。但一个人的性格特征倾向于接收、接受这种动因,或者是另外一种动因,这种动因正好决定着这个人本来的、真正的道德素质。从总体上说,别人的榜样力量是一种帮助我们显现出自身性格中好的、坏的素质的手段,但这些手段却不能产生这些素质。因此,塞尼加有句话说得很对:“意志是教不会的。”一切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品质,不管好坏,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

这个道理同婆罗门教和佛教的轮回学说十分吻合——这也是与犹太教相比较而言的。根据佛教的轮回学说:“一个人的恶行和功德都自始至终地伴随着他从这一世轮回到下一世。”但是犹太教却认为一个人在来到这个世上时,他在道德上是空白纯洁的;他根据那令人无法想象的“无须根据的自由和任意选择”,经过理性的思考,决定了自己最终要成为天使还是魔鬼,或者是成为介于两者之间的人。我很清楚犹太教的这些说法,但我对此不屑一顾,因为我是真理的拥护者。同时我也不是哲学教授,我的职责不是巩固、维持犹太教的基本观点,何况这种观点已经成为永远阻碍人们获取任何哲学认识的绊脚石。打着“伦理道德的自由”的名义,“无须根据的自由和任意选择”成为了哲学教授爱不释手的玩具。就让他们自得其乐吧!这些所谓的聪明、正直、真诚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