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桥隧模式: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创新型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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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新模式的滋生——“桥隧”模式

4.1“桥隧”模式解读

4.1.1“桥隧”模式构建

所谓“桥隧”模式,简而言之,就是构建起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间的桥梁和隧道,使得中小高科技型企业的贷款申请能够通过担保公司的信贷担保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承诺和操作来提高应对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顺利地实现贷款融资,从而满足中小高科技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和风险投资投资目的的模式,在这里,担保公司起到了沟通信贷市场的贷款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投资的中介、桥梁作用。

“桥隧”模式的运营方式。中小高科技型企业、担保公司和银行作为信贷市场活动的主体,当中小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后,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决定是否予以担保,这也是传统的担保模式〔见箭头(2)〕。而现在加入了第四方——风险投资,根据一定的信息,风险投资对中小高科技型企业进行价值的全面考核,如果认为该企业具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则风险投资会以一定的股权获取等条件与中小企业达成协议,以概率P承诺当企业发生现金流问题时会予以介入,帮助企业归还贷款〔见箭头(3)〕。这无疑增加了担保公司与银行进行谈判的筹码、提高了谈判的成功性,因为对于银行而言,风险投资的进入,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不归还贷款的风险〔见箭头(1)〕。而当企业一旦真正发生财务危机时,风险投资可以根据贷款时签订的协议,帮助企业归还贷款,同时进入企业获得一定的股权收购。作为一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其专业性的指导咨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运作成本,提高利润与价值,从而为今后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对传统担保模式的一种提升,“桥隧”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风险投资的“整体价值链”。这条整体价值链,有力地提升了与银行谈判的筹码,增加了谈判的话语权,提高了在信贷市场融资的成功率,同时也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化,达到了四方合作的赢利性。而这主要归因于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风险投资的加入。一方面风险投资的青睐,使得中小企业的潜在价值得到了一定的体现;另一方面,当中小企业发生现金流危机时,风险投资的介入既实现了帮助企业归还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不至于导致企业股权的稀释,因此对中小企业走出财务危机十分有利。而对于银行,由于风险投资的一定承诺,一方面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审核等成本,另一方面也达到了一定的风险控制要求,从而增加了收入。

4.1.2内在需求分析

“桥隧”模式的推出,是担保模式内在需求催化的结果。从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担保本身的发展就是一种内生需求,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作为连接企业和银行的信用桥梁,担保公司主要经营的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风险业务,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所急需支持的业务。在这过程中,担保公司通过专业化的操作获得了独有的信息优势,极大地降低了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概率。

作为一种新的担保模式——“桥隧”模式,也同样可用经济学的逻辑推演进行内生需求分析。由于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自身的一些劣势和目前良莠不齐的现状,使其在向银行融资时“交易成本”过高,市场交易和资源配置出现了低效率,因此,就需要“制度变迁”——选择一种成本较低的权利配置形式和方案,来矫正目前的不足。

在变迁前——传统担保模式下,融资的交易成本过高。

由于中小企业较之于大企业,其信贷风险较高,偿债能力较弱,同时担保公司也呈现出资本金不雄厚、规模不大、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在传统担保模式下,中小企业要获得贷款,需要付出比大企业更多的成本,例如更高的利率、较艰难的谈判成本等,并且在银行信贷配给条件下这种谈判成功的概率也不是很大。而对于银行来说,由于其在向有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所支出的成本也较高,例如更高的信息搜索成本、事后的监督、契约检查成本等,并且其所伴随的更大破产概率所导致的价值评估清算等运作成本也十分高昂,这些高额的交易成本无疑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作为“理性人”的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为获得稳健的收入,其首选目标仍然不会是有担保的中小企业。对于第三方——担保公司而言,其在获得一定的保费同时,也承担了相当的企业破产或违约不还贷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在目前状态下是相当高的,也就是说担保公司的交易成本也十分昂贵。

在变迁后——“桥隧”模式下,融资成本降低,收益提高。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的加盟,极大地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例如增加了与银行谈判的筹码,从而可以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也降低了谈判成本支出。由于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作为专业的担保和风险投资机构,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和咨询管理等经验,因此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有益的援助服务,这不仅使企业获得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也增加了企业的收入。

同时,这种模式的运营也有助于降低银行在放贷前的信息收集成本和放贷后监督等费用支出,提高贷款资金的利用率,增加收入。对于担保公司而言,由于风险投资作为“第二道风险控制”的加盟,使得其所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同时也增加了担保项目的成功获利性,扩大了业务的范围,实现信息的集聚作用。而对于风险投资,这种模式的运作给其提供了一条高效地接触有潜力中小科技型企业、减少搜寻成本、成功进行投资运作的捷径。

4.1.3外部环境分析

担保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模,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正呈现出新兴的、初具规模的朝阳行业的特点。但目前我国的担保业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频频暴发出来的一些“互保”和“连保”的失败事件。但也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传统担保模式的重新思考,激起了对新担保模式的积极尝试,这为“桥隧”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如3.4中所述,强制性制度需求——如法律环境等,也会对新模式产生强大的作用。担保业目前喜忧参半的状况已经引起了政府、企业、银行等多方的关注。政府已经多次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但是并非十分全面,对许多具体的规定、解决担保面临问题的措施等,均没有给出明确的规章。这既是挑战同时也是机遇,“桥隧”模式有望在这种“夹缝”中获得新生的力量,独树一帜,逐渐壮大,占据担保业中重要的一席之地。

4.2核心理念剖析

4.2.1四方共赢——利益链的扩延

担保公司地位被动、收入渠道狭隘、风险承担较大,银行流动性贷款过剩、交易成本较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合作的博弈使得三方均面临着困境,这也是目前传统担保模式为什么缺乏勃勃生机的原因。打破这种僵局的一种方法是借助外力——引入第四方,修改不合作博弈中的关键要素与环节,使之形成利益共享的合作博弈。

其中,实箭头表示传统担保模式下处于各自的成本收益比较而往往表现出的不合作博弈情况;虚箭头表示“桥隧”模式下的四方合作博弈而实现的共赢状态。中小企业提高了获得融资贷款的成功概率,又避免了股权的过早稀释;担保公司提升了与银行谈判的话语权,担保成本有效降低;银行获得了实现风险控制的信贷业务,提高了收入;风险投资降低了寻找有潜力价值的中小企业的搜寻和评估等交易成本,获得了进入中小企业的最佳机会。因此,“桥隧”模式实现了价值链的扩延,达到了四方合作共赢的局面。

4.2.2风险共担——合作链的博弈

催生“桥隧”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保公司“一股独重”地承担了几乎全部的风险——企业违约不还贷或破产时的风险,因而急需要寻找一种风险共担的模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规避。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下,“桥隧”模式应运而生。

“桥隧”模式下的风险承担情况进行了图示。

在传统模式下,由于银行处于“优势地位”往往会要求担保公司100%承保,因此,风险基本集中于担保公司身上,相对而言风险较大。而在“桥隧”

模式下,四方表现出了合作-风险共担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风险投资的加入改变了原来三方的“地位”:担保机构由于风险投资作为“第二道风险防线”的加盟,与银行谈判的地位提高;银行考虑到风险控制能力和收益性,会适当降低贷款条件(如贷款利率、担保机构的承保比例等),表现出愿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意向;而中小企业由于面临着风险投资可能进入收购的“威胁”,也会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提高信用和经营绩效。因此,在重新调整的“地位”格局下,本着“收益-风险匹配”原则,呈现出了四方合作、共担风险的局面,达到了风险分散的结果。

4.2.3不对称降低——信息链的集聚

如上文所分析,每一次模式的改进变革,主要是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主要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不断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作为专门的担保机构——担保公司,的确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缺乏一定外部环境的支持和匹配,缺乏内生的激励相容条件,仍然存在着较高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也正是这种不对称,导致了三方合作博弈往往会失败。而风险投资的加入,有效地实现了四方的激励相容,极大地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

同时,一旦这种模式获得成功,将会诱导出一种正反馈机制。若担保机构集聚的信息越充分、准确,“无形资产”的增殖效果越明显:有信用、有潜在价值的中小企业十分愿意找该担保公司做担保,以提高贷款成功的概率;风险投资也十分倾向于找该担保公司,以降低其搜寻成本和评估成本;银行也十分乐意贷款给该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以控制风险,提高贷款成功收回率。此时,担保公司体现出了明显的信息优势和铸就了信誉的品牌,起到了重要的“信息集聚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