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反而說他渾,當然無心,誰都可以欺負他,跟了人計較,就叫他自己不屑,朋友不對了,他還是無謂的說:「很奇怪,什麼都不多,就是朋友多?」仍然沒辦法的迷信自己,所以快樂得更滑稽。別人做了事,總要表功一番,他就便是累死了,也還要嘻嘻哈哈取笑別人,如果笑自己,就無聊了,因為是真正想到世界上還有人,更不懂累是什麼,所以老大聲笑別人,倒是常說:「這世界祇有妳一個人嗎?」自己的事永遠不重要,連帶有我無我也不重要了,所以,愛一本正經的說:「來看看我剛才去郵局存了多少錢?」別人照例取笑:「一百塊?」他還說:「來看一下?」真是一百塊;那麼大的人,那麼小的高興,一種其他方式,事無不可對人言?大快樂嗎?也不是,根本不重要,雲出岫而無心,出了快樂的範疇,是有心沒有也不重要了?都不是聖人,也永遠不會是,連沉痛也是平常的,但是並不輕言;因為工作關係,去了趟南部,打電話說:「我回來了。」語氣裡還是輕鬆,可是隔天就見了,下了車仍要嘻笑一番,聽不出他要說什麼,其實明白他全部的意思,好遠也好近,在電話裡說:「今天喝了一大杯汽水。」知道他痛恨甜的東西,一切軟香甜膩都不愛,立刻覺得他委屈,那樣的年齡,有那樣多的生活經驗,可是仍然非喝不愛的飲料,他的胃口是完全不像他的外在那麼熱鬧,愛吃清淡的東西,怕鹹、怕酸,如果要選擇,寧願隨便一個小吃店坐下,馬路邊更好,對於餐廳的飯局祇有一句:「根本不是人吃的?」像他待人一樣,高階者犯錯,一定罵,原因祇是——「主事者怎麼能那麼愚蠢」。對安於平庸的人,凡事熱鬧、凡事存念,喝了一大杯汽水是這原因嗎?聽完電話,也不說想看看他,祇會說——
「我們一起吃晚飯。」
「我渾身髒得很,妳會難過。」
「除非你用詐賭贏了朋友的錢,任何髒都無所謂。」
「好,非跟妳吃晚飯。」
難過的怎麼會不是他呢?凡事如此。
當然想就那樣,祇是陪在路邊吹點風,看他慢慢喝點酒,幫妳剝蝦殼,說點笑話——「除了太空梭,沒有不會開的。」「學了一輩子殺人放火。」所有的輕鬆都刻意了起來,又都那麼微妙,怕什麼嗎?也不是,祇是太怕對方知道在對他好;真正不懂人要了貼心的感情做什麼,又不要做什麼?可是,祇有那麼點欲望,見到他時可以笑,可以安靜的又坐在一起,可以不用目送他回家的背影;既不想破壞他的家庭,瓦解他的生活架式,要不要他的全部,可是多難,難到提——「占有」兩個字都覺得在要求什麼,祇好笑得更兇。
尤其正好相偕橫過馬路,被熟人看見,而那人長舌有名,除了笑笑,連怪別人的理由也不充足,更常的動作是自我解嘲:「都是紅燈惹的禍。」其實一份痛有多平常,平常到連醉在感情窩裡也不找這樣的理由——酒逢知己千杯少。真的不敢講,像貝多芬的「生命交響曲」,雅的俗了;更怕如此。倒是有次說:「我事先認識你才喜歡你的,不是先喜歡才認識的。」他說:「二個字可以講完——共鳴。」
其實不是沒有愛過,談起時會說:「不曉得該怎麼辦?」相遇的道理沒人能懂,分手往往簡單的是;坐在高樓上看夜景,星星很多,他說:「妳看那車燈?」群光中,他選中一道,當然是熟悉、能解的,其實相遇的道理不也簡單,祇是仍然想不通其中作用,百年前的事不能解,百年後又那裡能解?崔鶯鶯說:「但將來時意,憐取眼前人?」不也是距離的徹悟?遠遠、遠遠的知道那一道光,多像他遠遠的走來,距離並不是最主要的,祇是必須有距離,似乎早已規定好,隨便選擇那一種類型,身分上或心理上的;而那樣的距離,才讓妳配稱——女朋友。
妳會是他的犧牲打嗎——因為婚姻不美滿才有妳,為濟濟眾生中沒有知心才知道妳?
不以任何形式存在於他的人際關係中,或變成他的人際關係,他說得最糟:「妳不是我的朋友、親人,祇是我自己?」更像他的挑釁——「有什麼不滿意儘管直說,說得再難聽都能接受,如果背後批評,卻不可以原諒。」問題是根本見不到面呢?非要為了說一句話從美國搭機來台北嗎?任何關係都像這樣,根本沒辦法。
最沒辦法的,也許是他自己,打電話時說:「想聽別人聲音啊?」偏偏是真想見妳。
並不可惡,一切揭發,祇是懂得。
這樣的人,連遇見朋友,老遠伸手過去,瘦長的個子中,仍帶著不恭,握手之後必有調侃,有次說一個人:「目中無人。」其實說他自己,別人的無人是自憐,他的無人是人與人間沒有差距,便成了空間,祇會對愛事說:「我反正不要臉也不是今天開始的,隨便你們,但是不必傷害他人。」
有時候是要怕什麼的,怕得沒有道理,像他的握手,有股不在意的誠懇,像他又不像他。大家都失了自己。
是為了他過多的覺悟嗎?還是因為他確實在懂一件事——今生今世?
可以為了陪一個掛單的朋友吃飯橫過半個台北,也會在輸掉什麼時說:「看還能輸什麼?」從來不說:「咦?我千里迢迢趕來陪你吃飯,你還有什麼不滿意?」更不會希望——下次贏回什麼才好。活得更痛快不為明天的回憶,祇為了這一刻,理由太小,但是自然成立。
譬如乍見到妳,十有八九要說:「好巧,又見面了。」但是,妳知道,沒有理由也能叫他對一切滿意,同樣道理——因為知足。
或者可以說——因為要求更大。
如果——針鋒相對的方法可以解決一切人際關係,也許就容易處理得多了,譬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沒辦法,也譬如兩個都願挨更沒辦法,挨的類型很多,像坐在那裡等他電話,終於鈴聲響了,抓起話筒知道是他仍然要說:「那位?」不為什麼,就為了知道是他,然後甘心在看不見的這頭嘻笑怒罵的:「難耐寂寞嗎?」挨得起,便真正心甘情願,一切法制無效,祇是傷大感情,沒有對立或人際。卻又不那麼清明,因為常愛念——「回去吧?你還要做爸爸和先生的。」或者在許久不見的通話中要說:「講完了嗎?掛上吧?」就是盲目,什麼感覺也用不上,更怕變成一種現象——毀了對方。
說一百遍就讓自己相信了,可是多難,一切的痛苦都是入世的,貼著凡俗,不能超越,也沒有可以超越的。他說:「講句可以教我記一輩子的話。」
「感謝而已。」
難的是——所有的遇見都不容易。
更打不破的是枉想,常想——萬一可以自由了,會不會跑去找以前深愛過的女友?用愛別人的形式再來愛妳。
而愛一個人又有什麼罪呢?尤其他不過是知妳,僅僅他個性中的一種調子;深夜不歸的理由有幾萬個,不會祇是——我們就那麼可恥嗎?但是,就這樣,愛也可以成立。
當然成立。否則像他醉後的話:「妳好可憐。」真不想要他清醒的時候氣不平,彼此相關的歲月會有多少?何必除了想法之外,再有其他牽扯,顧影自憐的方法有許多,不必用形式纏住他。
天下事又何必全是有緣又有分呢?也不過完全明白他的好處,他祇是這樣的一個人,快樂比痛苦多,缺點比優點多,遠遠走來時的感覺比近貼著好,這一萬種理由可以不知道他的存在,也可以把他的存在誇大,祇有一個明白的理由,認識他不是從今天開始的。
他那樣晃著、蕩著,充塞在妳生命中,沒說要連結成一片霸占妳全部,更不能懷疑這事反面的意義,夜半可以打電話來說:「早點嫁人吧?」可是夜半打電話又另外代表了什麼?不是光明,卻也不是黑暗,什麼也不是,真的好奇怪。沒有任何形式。
然後你們都還有各自的事情、朋友、各自的驕傲,說著說著又可以結合在一點上;他不會因為妳而去剪頭髮,或把煙、酒戒掉,同樣道理,妳可以想念比不想念多,原因是常見不到他。甚至因為各有歷史,以為傷不到對方,譬如有一次去一家很精緻的小館吃飯,他詭異一笑,問他,他環視一圈說:「以前常跟別人一塊兒來。」那個人,是以前女友的代稱;吵雜中,妳食欲猛然一降;經常帶了妳大街小巷亂吃,累了就隨便一靠,是份真性情,可是——妳祇是份隨意嗎?還是笑著吃完了飯,不爭百代一時,道理那麼簡單,偏沒人懂,而誰沒有歷史呢?知性的愛沒有比這時更惹人厭的了,那麼,又怎麼辦呢?無理取鬧的說:「想她就去找啊?理我做什麼?」
幸好真的不必用這種招式了,因為什麼也解不了。
妳當然不是人群中的任何一個人,站在那裡遠遠的等他走來,彼此都期許太高的狀況下,迎上前去已成必然。
不會是他的開始,也不會是他的結束,感情註腳太喧賓奪主,正文反而不出色,始料未及,毫無辦法。
祇是他這樣晃著、蕩著,什麼理由也沒有。
原載七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台灣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