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股爷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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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1999~2000为国企筹资股爷您上座(6)

【存档】海南凯立状告证监会

不喜欢一个人怎么办?绅士的做法是告他。

2000年10月19日,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凯立)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终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2月21日,海南凯立就曾告过证监会,但未被受理。

海南凯立称,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推荐,1998年6月在通过了海南省证管办审核后,海南凯立向证监会正式提交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先后两次到海南凯立进行了调查审核。此后,证监会对海南凯立的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迟迟不予批准,在给有关部门的报告中,作出了海南凯立“97%的利润虚假,严重违反《公司法》,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认定。

庭审焦点是“证监会实施了什么样的行政行为”。证监会认为,他们唯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退回了申报材料,并否认曾经作出取消海南凯立A股发行资格的决定。而海南凯立的代理人说,虽然证监会没有制作、送达决定书,但写给有关领导的报告并不是请示工作,而是一种结论和决定性的报告,已经表明证监会做出了取消海南凯立A股发行资格的行政行为。

法院休庭。

有人嘴损,说:“中国证监会对属下是家长式呵护外带随意性惩罚。看证监会在庭上的表现,远没那么潇洒。股票发行资格取消就取消吧,偏不敢这么说,非说退回了申报材料。”其实,在中国各部委中,证监会是受到公众批评较多的,也是容忍度较大的。

2000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证监会4月28日退回海南凯立A股发行申报材料的行为违法,责令证监会恢复对海南凯立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并在判决生效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行政行为。2001年7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工作的事就甭那么认真了吧,结果偏偏碰上了朱利民。朱利民任证监会派出机构协调办公室主任,他状告海南凯立总经理廖斌、董事长卫凯征、《工人日报》和《中华工商时报》名誉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此案于2002年6月11日开庭。

原来,证监会败诉后,《工人日报》下属《新报》刊登《到美国打官司》,《中华工商时报》刊登《凯立又爆惊人内幕》,披露海南凯立试图在美国纳斯达克买壳上市未果,并遭欺骗,骗人的主角之一就是中华企业咨询公司原副总裁朱利民,后来朱利民成了证监会高官。卫凯征称:“1998年5月海南凯立向公安部举报受到诈骗后,公安部有关人员曾就此事向证监会咨询,被咨询人就是朱利民。6月海南凯立的上市申报材料送到证监会,证监会以收到举报信为由对海南凯立进行核查,这里面有何因果关系,耐人寻味。”

名誉侵权案尚无结果,海南凯立又反诉中华企业咨询公司。在经过一年半近10次庭审后,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华企业咨询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判定中华企业咨询公司退还海南凯立咨询费25万元人民币,赔偿海南凯立31万美元,赔偿调查等各种费用合计43.4万余元人民币,赔偿律师费3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万余元人民币。

当法官也不易,都是爷。

【主张】金融系统是国企的输血工程

2000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与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在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有一场高水平的对话,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主持。之所以说是高水平的对话,倒不一定说对话者学问有多高深(高深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博引旁征有多潇洒,而是对话双方是用同一种语言在说同一个事儿。张维迎是中国最聪颖的学者,张维迎、高西庆相遇自是旗鼓相当。好比踢足球,甲A踢甲A,甲B别去碰意大利。从高西庆的顽强中可以看出,他已深得王岐山的精神,10年前他们之间也有过对话,也谈过历史。这次对话是由君安证券赞助的。君安的前老板是张国庆。

中国股市何处去

方流芳:各位新年好。今天很高兴到光华管理学院作一次讨论。因为高主席准备保持后发制人的优势,东道主张教授要作一个总结,所以就把我放在前面了。中国资本市场向何处去,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题目。在整个20世纪的中国,其实出现过很多向何处去的讨论。中国的精英人物在给未来绘制蓝图的时候,通常是先得出一个答案,然后再提出一个何处去的问题。我们在整个20世纪围绕这个题目,实际上出现了许多大思路和大手笔的文章。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中国也为这个何处去的问题付出了太多的代价,消耗了很多的国民智力,甚至有时候争得不可开交,势不两立,结果不仅没有就这个何处去的问题达成共识,而且错过了很多发展机会。在我个人看来,与“何处去”这样一个问题相比,我更愿意接受邓小平说的“摸着石头过河”以及“不要争,大胆试”、“发展是硬道理”的观点。

那么我在谈的时候,首先强调:我觉得我们都是在支持中国股票市场试验这样一个前提下谈论它的问题,谈论这个问题是希望它得到更好的发展,在此我对包括高西庆先生在内的股票市场开拓者所作的贡献表示敬意。我这样说不是一个恭维,也不是让高西庆回击的时候手下留情,而是我确实觉得有必要确定这样一个前提,因为现在对中国股票市场确实存在着很多的抨击,其中最激烈的抨击来自于所谓的一些“新左派”。我们都有责任维护中国改革的成果。

我觉得中国为时10多年的股份制和股票市场的试验,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成就:第一,就是股票、股份公司在中国经受了意识形态的攻击而取得了合法性,从一个随时有可能被关闭的试验而演变成一个得到《公司法》、《证券法》支撑的合法制度;第二,开辟了个人投资的渠道,尽管这个渠道还有许多由政府控制的闸口,尽管这个渠道还有水流不畅的毛病;第三,在过去的七八年中,中国企业有史以来第一次到海外大规模地融资,对原有的企业财务规则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政府管制都形成了一定的推进;第四,也是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它为国有资本提供了一个全身而退的机会,尽管国有股、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仍然占有多数股权,多数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仍然是一个困扰,但是只要政策判断发生变化,一旦把闸门打开,国有资本完全有可能全身以退。借用现在一句很时髦的话来说,有可能形成一个双赢的格局。

我想在以往的试验中也存在着一些失误,主要的失误是中国股票市场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一个姓社姓资的质疑,股票市场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竭尽全力去证明它确实姓社,证明它具有一个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的功能。因此,整个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不是考虑什么样的设计是最合理的,而是考虑什么样的设计是最有可能被接受的。这也就为股票市场今后的发展壮大埋伏了一些障碍。那么在这个自我证明姓社的实践过程中,股票市场实际上成为国家分配资源的一种渠道,个人和私人企业被排除在发行市场之外,我想这是股票市场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我个人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很大的失误就是丧失了本来可用于国内私有企业的时间和资源。一方面国有企业无谓地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另一方面本来最有可能形成竞争力的私有企业一直是先天不足,后天营养不良,战战兢兢、畏畏缩缩地生存,至今还是一个发育不全的幼儿。

也正是基于以上这一基本认识,我认为股份制和股票试验将私有企业排除在外是一个很大的失误。我们现在的金融系统实际上是围绕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个庞大的输血工程。从发行股票、债券、债权转股权、核销银行呆坏账、资产重组到日常的商业银行贷款都是围绕着一个“国企解困”。从1992年到1998年,中国发行股票筹集大约3553亿资金,至少95%是流向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得到了无法通过竞争而得到的利益。

第一,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是按照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按照评估值出资的。这个评估值通常是相当于账面资产的1.5倍,也就是说,通常这个国有企业把100元的资产给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给它150元的股份。

第二,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通常是分享来自个人股东的溢价收入。因为个人股东通常是溢价认购,认购价值通常是面值的6倍左右,那么这个认购价值超过面值的部分是用做资本公积金的,是所有股本平均分配的。假定一个股份公司里面,国有股占50%,认购价是6元,每当你买一股股票,实际上你就是向国有股东捐赠2.5元钱,这个过程中个人股东的权益完全是被摊薄的。

第三,国有企业把到期债务转让给股份公司,也就是股份公司除了用股份交换国有企业的资产之外,还要承担它的债务。这一部分承担债务的代价是什么?这是不清楚的。

第四,股份公司募集的资金通常是用来替原有的国有企业还债或者是用来收购原来国有企业下属企业的股权,或者是用来向国有企业支付地租、房租。这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机会,就是国有企业能够和股份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不断地把自己的东西卖给股份公司,从股份公司那里拿钱。而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当个人股东把一部分权益送给国有企业的时候,这个赠予行为合法化的成本也是由个人股东来承担,因为所有的发行费用都是列入个人股的发行成本里的,也就是个人股发行以后筹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再进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国有企业一旦成为股份公司以后,它就得到了一种不断向个人股东索取的权利。一旦成为个人股东,就不断面临配股、发行新股的压力,而这个配股价、新股认购价一般是高于每一股的账面净资产、低于股票市场价,而配股权、新股认购权也不好转让,于是个人股东要么听任自己的股份被稀释,要么继续掏钱。

如果国有企业仅仅通过交易得到过分的利益,我觉得这还不是一个难纠正的问题。问题是在现在国有企业作为发起人掌握多数股权控制公司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个自我交易的产物,就是一个关联交易的产物,防止关联交易,几乎是没有什么很好的办法的。再一个就是股份公司和国有企业都是在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在一个经理班子的永久性控制之下,要想通过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来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目前看来希望不大。另外一个就是为了保证国有股东的控制机会,国有股长期处于冻结状态,长期地日积月累,国有股流通的难度会越来越大,而解决任何一个问题都面临着一些制度性的障碍,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一些震动而付出一些代价。与此同时,个人和私人企业在以往基本上是没有机会利用股票市场去募集资金的。

当然,现在情况略有改善。一些上市公司连年亏损,出现了所谓ST公司,私人企业通过收购ST公司而进入股票市场的情况也已经出现了……

社会科学不可能单独地放到某个独立的、真空的场合去做试验

高西庆:刚才方教授讲因为我是后发制人,所以有后发制人的优势,为了让方教授心态平衡一点,我也可以告诉你我虽然是后发制人,但是得了一个跨世纪的感冒,到现在还没好,而且从中午吃了一点儿饭后,又急着赶会,到现在还没有吃饭。

对于刚才方教授所讲的几点,我大概总结一下,分三个类型的问题:一个类型是目前的发行机制对国有企业和所有国有企业之外的、社会上的股民也罢,私营企业也罢,是否公平的问题。这里面有一系列的问题,我们一会儿具体讲。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关于私营企业、个人在资本市场机制里的权利,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第三个问题当然就是更加宏观的,关于过分的法律管制的问题。方教授所讲的问题有些我是同意的,但多数问题我都有要说的、要作评论的地方。

当然在我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就整个这三个方面讲讲我宏观的想法。因为今天的题目吓死人,叫《中国股市何处去》,其实我当时跟张教授在电话里讲,别起这种名儿,就是中国股市的几个问题吧,因为我们也不可能讲出来向哪儿走,向哪儿去都不是由现在人决定的。那么像这样的一个题目,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已经经历了很多年的辩论了,对中国而言,这是很可喜的事情。因为在我上大学,甚至在我当研究生的时候(1978年),我们今天争论的80%以上的问题都是不能争论的,1978年说起来都是改革开放开始以后的时间了。所以我想我们在讲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历史地看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在去年,1999年9月底,几个月之前,我去华盛顿开会,有一个人是莫斯科股票交易所的董事长兼主席,每天吃饭的时候就来找我谈。他认为中国在这么多年改革的过程中,所走的每一步都走对了,俄罗斯所走的每一步都走错了。我说我们可从来不敢说这样的话,我知道在走的过程中犯了多少错误,付出了多少代价。他说尽管是那样,因为社会科学不可能单独地放到某个独立的、真空的场合去作试验,都是有特定环境的,任何情况下都是这样。俄罗斯也罢,中国也罢,都是这样。但经过这么多年的实验,到了今天,回过头来,社会科学也只能以成败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