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俾斯麦(名人传记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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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不羁的少年时期(2)

家庭生活冷淡,学校生活不愉快,双重压迫之下,俾斯麦比一般的青年早熟,也逐渐养成了凡事怀疑的态度,他对人生的看法充满了讽刺,毫无少年的天真、憧憬之心或青年的诗样情怀。缺乏温暖的生活环境,极易让人步入歧途,俾斯麦在十五六岁的时候,就有一些很不好的行为,而且停止了每日的祈祷。他自己说:“祈祷和我对神的观念不符合。如果神真是全知全能者,就算我不祈祷,也会按照他的方法支配一切,引导我的行为。如果我的意志是独立而与神无关的,就要用我自己的意志来影响神的傲慢不逊。所以我认为祈祷是不必要的。”这些话出自16岁的少年之口,实在非比寻常。

误入歧途的大学生

17岁时,俾斯麦进入哥廷根大学就读。进入哥廷根大学后,俾斯麦很快就成为全校知名的人物。当时有一位叫约翰·马特利的美国留学生与俾斯麦同班,他与俾斯麦很快结为莫逆之交,这位美国青年后来成为外交官及历史学家,而且颇有名气。马特利曾在他的小说中提到俾斯麦,他这样描述俾斯麦:

他很年轻,还不满17岁,但少年老成,与一般的同学不一样,我从未遇见过面容这么忧郁的男孩子,可与他交往后,我渐渐发现他有副令人着迷的容貌。他的红褐色的头发乱蓬蓬的,脸上净是青春痘,眼球中央几乎透明,而四周有着红色圆圈。他最近与人决斗,留下了由鼻头到右耳的伤痕,缝了14针。前几天还被人剃了眉毛,我相信任何人见了他,都会认为他是一个与众不同的怪物。

他身体清瘦,还没有发育成熟,但个子很高。看不出他的上衣属于何种式样,因为没有衣领和纽扣,也没有颜色。下身是裤裆宽大的裤子。鞋子后跟钉有铁钉,并加上马刺。他的衬衫不结领带,领子是敞开的。头发长至肩膀,唇上甚至还蓄有八字胡。

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是,在他的腰间佩有一把很大的西洋剑。

俾斯麦就是像上面所说的形象,牵着一条大狗在大学校园里昂首阔步。如果有人觉得他样子奇怪要取笑他,那不管这个人是他的学长或学弟,他一定会与人搏斗,当时的学生都用西洋剑决斗。三个学期的时间,俾斯麦与人决斗了27次,大获全胜。他鼻头到耳部的伤口是唯一的伤痕。

俾斯麦剑术高明,喜爱滋事,是全校学生畏惧的人,加上他不遵守校规,在校期间,大多数时间都被关在大学附属的牢房中。俾斯麦曾经说:“在这里,我要做他们的头目;将来进入社会,我还要做社会的领袖。”但是在第一学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马特利就在日记中感叹,俾斯麦的英雄资质,恐怕要被毁掉了。

俾斯麦的父母希望他学法律,日后成为外交官,所以把他送入大学,但是他却不认真读书,浪费了金钱和时间,收获的不是知识,而是一身的债。当时的他对政治毫无兴趣,虽然有著名的教授讲解政治,他也从不去听。在大学中,他结交了两位好友,一位是前面所说的马特利。俾斯麦很喜欢这位潇洒、智慧过人、个性温和的美国人。另一位好友是凯塞林,他是一位头脑清晰、极具才华的青年,随时会为俾斯麦弹奏贝多芬乐曲,以舒解他抑郁之情。

俾斯麦对人生感到厌倦,他开始酗酒、打斗、沉溺女色,以致名声很恶劣,有一次听说他要到耶拿游玩,耶拿大学马上召开教授会议,决议不许他入境。

在哥廷根大学待了一年半,俾斯麦感觉长此以往不是办法,所以和好友马特利转到了柏林大学。到了柏林大学,俾斯麦对法律仍不感兴趣,当时给他们授课的是一位自然法学的权威教授,但俾斯麦也只上过两三堂课而已。

但是在柏林大学待了两年也并未完全浪费,俾斯麦阅读了很多哲学家与大文豪的著作,例如史宾诺莎、黑格尔、歌德、莎士比亚等,他还阅读了很多国家历史,这对他日后的成就有很大的帮助,俾斯麦对普通学科并不用心,但对课外读物却花了相当的工夫。

不满现状,刻苦读书

俾斯麦这位不守规矩的坏学生踏入社会后,立即感到无所适从。过去他根本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将来,只是说不做军人,俾斯麦出身军人世家,但他却厌恶从军,因为他喜欢命令别人,讨厌受人命令,俾斯麦为了避免被征召从军,所以下定决心做律师。

他努力朝目标迈进,付出了很大心血,来弥补大学三年中没有好好上课的损失,他请了一位老师指导,最后终于通过了考试,成为有审判权的正式律师。

俾斯麦就任正式律师后,总是独断专行,大胆地判决。有一次,因为蔑视推事和证人,差点被免职。在参与了社会实务后,俾斯麦的想法与学生时代完全不同了,他发现了自己过人的办事能力。法庭或宴席中会遇到许多达官显要,他也想努力奋斗让人刮目相看。俾斯麦在写给哥廷根大学友人的信中曾这样表示:

学生时代的我,没有强烈的功名心,但最近它却深深地萦绕着我,鞭策我做最大的努力。现在任何有利于晋升的手段我都愿意尝试,也许你会骂我是个名利的奴才,还嘲笑我,但我仍然坚持我的看法。目前我的脑海里只有工作,那些毫无目的的娱乐简直是浪费时间。

但仔细考虑后,我发现自己现在的生活实在很可怜。白天我需要为不情愿的工作忙碌,晚上还要出入宫廷或公家宴席,整日笑脸迎人,花了这么多心力,最后得到的只是在名片上加些头衔,这到底合算吗?我常常想,干脆弃政从农算了!

可见,俾斯麦发现了读书和工作的兴趣,但他对目前的律师职务不满意。他一心一意想往上爬。想做一位支配者或独裁者要经历的道路是崎岖的。焦虑与烦闷不时地缠绕着俾斯麦,最后他决心从司法官转为行政官,于是他便蛰居在诞生地兴奥森乡下,开始准备考试。

他的故乡有一望无际的麦田和森林,有清澈的溪流,阳光下,成群的牛悠然自在地吃着青草。俾斯麦家中有三十多个房间,不过能用的只有两间,他最敬爱的父亲就住在这里。从早到晚,他都很用功地读书。

当时他给朋友写信这样描述:

我从没像现在这般感到满足,我一天只睡6个小时,其余的时间都在用功看书,我很愉快。过去我自认为像这样用功读书实在是不可能,如今却做到了!

在优美的环境中,有慈祥父亲的照顾,俾斯麦第一次感到自己内心的烦躁已不存在,过去那冷嘲热讽的态度逐渐转变为忠厚诚实,他继续阅读哲学家史宾诺莎的作品。俾斯麦最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书记,被派往德国西部小镇夏伯尔。当时他21岁。

经母亲安排,俾斯麦来到了夏伯尔,这个小镇是罗马人发现的温泉胜地,查理曼大帝登上神圣罗马帝国宝座时,此地是首都。拿破仑垮台后,此地成为普鲁士的领土,因为气候、古迹及温泉之胜,吸引了欧洲各国社交界人士。而一心一意想让儿子成为外交官的俾斯麦的母亲,认为在此服务,必定大有前途。

这个小镇曾在德、法两国间数度易手,所以此地有很多法国人,而因气候与地理关系,还聚集了许多英国名流,真可谓德、法、英三国文化交流地。此地的领主是普鲁士人亚宁伯爵,他与俾斯麦是同乡,俾斯麦带着介绍信来到夏伯尔镇,找到亚宁伯爵,受到了伯爵的热烈欢迎和热情款待,他很欣赏这位与自己同族的贵族后裔,还教他许多待人处世的秘诀。年轻的俾斯麦开始学习骑术,进入社交界的欢乐场,常与17位英国人、两位法国人一起进餐。

俾斯麦的酒量与食量都很惊人,在一次宴席中,他吃掉了150个大牡蛎。还有一次退伍军人的宴会中,他把一大杯葡萄酒一口饮尽。另外,俾斯麦还喜爱女色,他在夏伯尔曾经两度与人订婚,最后被一位漂亮的英国女士抛弃后,他这位浪荡子终于回家了。

浪子返家

当时俾斯麦家债台高筑,陷入了困境。母亲对子女感到失望,加上操劳家计,卧病不起。善良无能的父亲彷徨无措。俾斯麦这时也抛弃了他的锦绣前程,被英国女士甩掉后,背负着一千镑的赌债,带病回到家中。

卧病的母亲见到不成材的儿子,气得脸色苍白,一向慈祥的父亲也面露不悦之色。后来母亲又四处奔走,为他在柏林郊外波茨坦找到了一个小职员的职位,可俾斯麦做了不到3个月便不辞而别,理由是他看上司不顺眼。

家中已濒临破产,母亲被告知患了癌症,到柏林治疗,但不久后又返回兴奥森。家中债务必须高利偿还,破产之日迫在眉睫。这该如何是好呢?

俾斯麦想找回大哥,两人合作经营这块8000平方公里的田地。父亲马上同意了,母亲没有意见,因为她的余日已不多。

不久,母亲就去世了,享年50岁。这位一生追求名利的女性,一直梦想着次子能飞黄腾达,但却在失望中去世。她万万想不到在她死后13年,就是这位游手好闲的少年成了普鲁士王国的宰相,还被誉为欧洲第一英雄。

母亲的去世,对俾斯麦而言是一个转折点。随着母亲的死,家中经济发生了大变化。父亲决定在乡下自由自在地度其余年,俾斯麦与大哥接管田地,挽救家庭经济危机。当时俾斯麦的思想世界是怎样的呢?看看他写给表妹的信:

我并不喜欢当官,即便晋升为皇室大臣,我也不认为那是幸福的事。我认为种田和写公文是一样的。可能种田更适合我,因为我的个性不爱听命于人,喜欢命令别人。

对少数政治家来说,担任公职是出于爱国之情,不过大多数人的动机都是追逐功名利禄,我也不能说自己全无此心。官场生涯即使顺利,在40岁以前也很难名利双收。假如有所成就,也必会损害健康,使自己的妻子变成护士。我并不向往这种虚荣的生活,所以,我把追逐名利的职位让给别人,自己以自由独立的方式谋生。

24岁的俾斯麦对人生的看法如此冷静透彻。他对从政生涯感到失望,他知道做一位部长或大臣就必须牺牲自己内心的自由与独立,所以决定退出官场,经营田庄,做个自由无羁的地主,享受生命。在这样的心境下,俾斯麦开始了他的农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