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14359400000094

第94章 金融及其他(8)

何谓“违规资金”?我们认为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国家规定企业生产流通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不能进入某些投机领域,然而一些企业或金融机构则通过迂回渠道,变相将生产流通等资金用于国家严禁的那些领域大肆投机,谋取暴利。这些资金只是相对于某一时期国家禁令而言,因而违规资金的界定具有非常强的时间性。

我国的违规资金这些年来其形成途径主要有四条:一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转化成投机资金,这是游资产生的最基本渠道。也可以说,在我国70%一80%的游资都是由银行信贷资金转变而成的;二是上市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募集资金被转移为游资;三是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国债回购将银行资金引入股票市场投机;四是证券公司挪用顾客保证金用于炒买股票。这些违规资金主要在房地产、期货和股票市场上进行投机并产生影响。

(一)违规信贷资金对房地产的影响。

1996年以前,国家不允许银行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这个规定一是为了防止房地产泡抹经济产生,二是为了防止房地产过热加剧通货膨胀,如1992年至1993年,在我国形成了一次房地产热、开发区热。这次激发房地产急剧升温的资金主要是违规信贷资金和违章拆借资金。

从违规信贷资金来看,1992年以来,房地产业以各种形式将信贷资金转化为房地产投资,使银行信贷资金在全社会周定资产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迅速上升。如1984年银行信贷只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6%,1992年就上升为28%。从违章拆借资金来看,由于海南等地沿海城市房地产暴利炒作,吸引着内地银行大量的信贷资金向沿海银行违章拆出。1992年,我国五大国家商业银行拆出系统外,的资金达600亿元。1993年上半年,全国违章拆借资金达210亿元。

大量用违规资金开发房地产或炒买房地产,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危害:—是许多拆人资金企业,把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贷款使用,致使拆人资金到期不能归还,严重影响拆出资金银行的资金周转;二是拆借资金利率较高,一般年利率达20%一30%。利率提高增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企业采用“高进高出”的办法,通过提高房地产销售价格来转嫁高成本风险;导致成本推动通货膨胀;三是用违规拆借资金去炒买炒卖房地产,地价楼价越炒越高,形成“泡沫经济”。

(二)违规信贷资金对国债期货的影响。

期货是高风险投资,国家向来都严禁用信贷资金炒作期货。

1992年末,我国在上海建立了国债期货市场。鉴于国债期货对中国投资者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因此当时国债期货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在国债期货品种推出的一年内,市场十分有限,影响微弱。1993年10月25日,为了配合和支持国债一级市场的扩大,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国债期货业务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虽然激活了国债期货交易,然而没想到当时在股票低迷的情况下,大批游资蜂涌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国债期货交投量巨额放大,在国债期货交易上掀起了巨大的市场波澜。如1994年1月至11月,国债期货成交额已达10,169亿元,成交合约4,500万口,日成交金额达70.83亿元,并曾创下日成交金额823亿元的纪录。国债期货成交额已占上海证券市场全部证券成交额的62.4%。

国债期货巨额成交量聚集着很大的风险,特别是许多非金融机构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变相将从银行融得的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的国债期货市场,给证券交易所控制国债期货风险带来巨大困难,也给整个社会和金融的稳定带来很大的威胁。大量违规信贷资金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期货交易市场,加之国债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国债期货出现了交收月份的风险。特别是国债期货“327严重违规事件”出现后,上海交易所第二天宣布,327品种最后7分钟的违规交易无效,327品种当天收盘价为151.3元。这样,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为首的空方完全破产,仅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就亏损近20亿元。为此,中国证监会关闭了国债期货交易市场。一个刚刚处于发育阶段的国债期货市场,被游资冲击,付出被关闭的巨大代价。

(三)违规信贷资金对股市的影响。

这些年,我国股市一直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进人,但由于股市具有高投机性,能获取暴利,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形式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则通过国债回购将银行资金变相投入股市,造成股市大幅暴涨。如在1996年4月后,各种资金纷纷加入股市,到年底上海综合指数上涨120%,深圳成份指数上涨340%,这在国际证券市场上都是罕见的。

约定一个时间将信贷资金融给证券公司,到期时,证券公司将借人银行的信贷资金归还银行,银行则将抵押的国债还给证券公司。可见,在这里,国债回购的实质是证券公司以国债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流人股市的一条渠道。国债回购对股市成交额和股价影响极大,一是国债回购与股市的成交额成倍数关系;二是国债回购市场交易量对股价指数有积极推进作用。

二、建立对游资的有效监控网络

研究游资监控问题,核心是要正确认识游资并防止违规资金对我国经济的冲击。

(一)违规资金归属于政策范畴

我们把我国游资定义为违规资金时强调,违规资金具有较强的时间性。某类资金相对于某一时期的政策来说可能是违规的,而相对于另一时期的政策来说则又可能是合规的。也就是说,违规资金这个概念的产生只是一个相对的政策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

强调违规资金是一个政策范畴,其目的是为了说明随着经济条件和法律建设的完善,违规资金这个概念的内涵也在变化。不同时期的违规资金包含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例如在1996年以前,国家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投资项目,这肘违规资金包容进人房地产的银行信贷资金。1996年以后,国家将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鼓励各商业银行投资房地产,这时进入房地产的信贷资金就成为合规资金。又如,1998年以前,国家明文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此时凡进入股市的银行资金一律定性为违规资金。1999年在中国证监会的倡导下,要求允许券商向银行拆借资金;允许券商进入国债回购市场;允许券商用承购包销的新股为抵押晶向银行借贷等。这些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后,就意味着有一部分银行资金,在宏观经济监控下,可以合法合规地进人股票市场,从而打开了银行资金与证券公司融资之间的正常渠道。

也许有人会惊奇地问道:怎么昨天还是违规资金今天就变为合规资金了呢?这就是因为违规资金只是一个时期性的政策概念,而政策的制定依据于经济和法制等的变化。过去我们不允许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和股市;是基于当时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国家还没有调控这些市场的经验等因素,为防止银行资金对这些市场可能产生的巨大冲击,也把银行资金进入这些市场定义为违规资金。现在我国经济从通货膨胀变为通货紧缩,房地产从过去供不应求变成供大于求,股市从地区性的市场变为全国性市场,A股上市公司从1993年的182家发展到1998年末的848家。特别在法制建设方面,实行了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管理,证券业与信托业的分业管理,以及《证券法》的颁布和实施,诸多因素都为国家有效调控银行资金流向和流量奠定了基础,也为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和股市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储蓄资金不是游资的最基本来源

从游资的定义看,游资是以追求暴利为目标的资金。高风险与高利润或高亏损相对应。也就是说追求高风险中的高额利润是游资的本能。然而从国内韵实际情况看,这几年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已经从最高时期的12.5%降到1999年6月的2.25%,可老百姓仍然进行储蓄。老百姓不把储蓄投向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仍热衷于低风险的储蓄的事实,说明在我国储蓄根本不可能成为追求高风险、高暴利最基本的游资来源。

(三)建立银行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控制体系

西方国家,银行资金可以进入股市等风险投资项目,这是因为西方国家有完善的法制体系,能有效防范银行资金进入风险项目所引起的风险。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初期,由于股票市场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因此为了市场健康发展,不允许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是正确的。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一方面为了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资本金,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国家要求要在股市中筹集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确保股市的平衡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决定按照国际惯例,允许银行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同业拆借、股票抵押贷款等形式进人股市。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有效防止金融风脸,对银行资金进入股市要作好如下工作:

第一,要严格控制银行资金流入的范围。从我国股市的发展历程看,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违规行为一般在二级市场。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配合,利用内幕消息操作股价,谋取暴利。如1996—1997年,上海海通证券公司和申银证券公司,从上海工商银行、上梅光大银行等几家商业银行那里,就得到10亿元资金,将上海石化从2.80元一直炒到8.20元,被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查处。因此为了防范股市风险,应该严格规定银行资金眉前只能进入股票发行市场,即一级市场,绝不允许进入股票三级市场。

第二,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的证券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必须是100%。在国际市场上,许多商业银行为了扩大业务,往往通过部分抵押贷款方式给投资机构以相当比例的融资,有的甚至高达1:50倍,即投资机构用1元抵押物,可贷得,50元资金。这种部分保证金性质的期货杠杆倍数原理,使投资机构能在极短时间内筹得巨额资金,在市场上大肆投机,一旦成功便带来巨额暴利,一旦失败就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因此在我国银行资金被准许进入股市时,只能是全额抵押贷款融资,绝不允许搞部分比例融资。

第三,证券公司进行国债回购,必须以全额国债回购为基础,绝不允许买空卖空,用国债回购进行大量信用放款。国债回购的实质是以证券公司持有的国债为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这个贷款是以100%的实有国债为前提,不允许套用国家信誉进行比例信用贷款。

第四,要建立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与股价、股票成交董的监控体系,核心是建立一个数量模型来预警股市风险,保护银行资金安全,防止股市大起大蒋。

(四)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运作,加强监管

为使金融体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要求;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7家基金管理公司和国通等7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允许条件具备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随后,国务院又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这些重大举措的相继出台,无疑将使证券市场更好地发挥支持国企改革,支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积极作用。要使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运作有序,有必要在已有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一些具体实施办法,如建立健全风险基金制度。证券公司管理实施条例,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其他途径等,以加强监管,督促其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格自律,依法开展融资活动,及时严格查处欺诈,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加快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引导游资流向,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条件。在我国金融体系日益向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有利于把巨额游资追求短期高额利润的投机倾向,引导到追求实现利润平均化。从而变热钱体外循环为“体内循环”,减少机构操纵市场兴风作浪的冲击,发挥游资调剂资金余缺的积极效应。

八、现阶段我国“市场游资”的运行与监控

对市场游资运行与监控的系统探索,在我国至今还是一项空白,直到目前我国理论界都还未把市场游资作为一种独立的资金加以精确的界定和全面系统的分析。由于1995年国债期货交易中发生“3·27”风波和“5·18”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出现了股票市场暴涨暴跌,尔后又出现多重商品期货价格暴涨等违规事件,才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把这种资金定义为“游资”,甚至把“游资”描述成是冲击市场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