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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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财政基础理论(37)

二、坚持、发展、完善“国家分配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迫切需要解决许多复杂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国家分配论”的提出、形成和发展,只不过四十多年的历史。我们并不认为它的理论体系、学术观点已经完美无缺,拒绝一切有益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西方财政学理论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目前也处在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新的观念、新的理论,实事求是地概括。“国家分配论”的理论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修正、丰富和发展。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发展和完善“国家分配论”呢?这就需要搞清楚这一理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哪些合理内核应该坚持和继承。

1.从坚持、继承“国家分配论”的优秀部分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始终把财政同实现国家职能相联系。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财政与国家有着本质联系,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些观点正确地界定了财政现象、财政的实质、财政的共性、财政的主体和客体、财政的职能、范围与其它分配范畴的界限。使我国财政学科体系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具有中国特色。

(2)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把财政运行同社会再生产中的经济相联系。社会再生产的运动过程,同时也是再生产四个环节有机结合的过程,这个过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包括了物质产品的运动和价值形式的运动两个方面。财政作为社会再生产价值运动中分配环节的组成部分,是联结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纽带,对再生产四个环节起着巨大影响,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只有把财政问题放到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并紧密联系再生产中的价值运动来研究财政的职能作用,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中的新问题才能得到正确的概括和理论分析,为财政深化改革提出政策性参考。

(3)坚持财政在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居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财政分配能够调节控制其它分配形式。财政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具有特殊的社会性。坚持这些观点,有利于为财政分配形式操作提供理论导向。

(4)坚持财政分配与形成三大社会基金和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中必须进行六项扣除理论具有内在联系的观点,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政策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5)坚持财政属性与经济属性分配相互区别和联系的观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经济属性分配,因分配主体、分配依据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分配客体、分配范围、分配形式。财政分配是从经济属性分配中分离出来的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以主权所有和以资产者所有参与公有经济的分配;具有两种属性分配的双重性。财政分配跨越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

2.从发展、完善“国家分配论”看,主要有:

(1)正确认识财政分配的无偿性与有偿性的关系,积极发展财政信用理论。财政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活动或经济交易行为。它是以国家(包括地方政府)为主体直接进行融资所形成的信用,具有财政融资和金融融资的双重性,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特殊范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赋予了财政分配以新的特点,要求有发达的财政信用与之相配合。财政信用作为国家以有偿原则动员资金,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商品货币经济的日益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事实上我国的财政分配早已跳出了无偿性、强制性分配的狭窄圈子。国家财政在收入方面不仅采取了一系列的信用形式,比如发行公债、国库券、国外借款、财政信用投资红利、支农周转金利息、股权收入等。而且在支出方面也采取了信用形式,比如基建投资拨改贷,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融资使用,各种各样的周转金等。这些财政分配的派生形式,扩大了理财视野和分配领域,拓宽了财政分配范围,开辟了新的财源渠道,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解放思想,探索财政学科新的理论体系。解放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今天,在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个思想解放和深化改革的新高潮将会又一次到来。财政学科建设必须大胆突破传统的、僵化的模式束缚,摆脱抽象的“经院式”的研究,要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为红线,以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密切联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再生产规律,联系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深刻认识财政分配同生产力的结合形式。从全新的角度和更广阔的范围上考察财政分配与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运行与财政政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财政分配与生产力结构优化、生产力要素配置和物质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给“国家分配论”以更加丰富的理论内涵,注入新的活力。许毅教授近几年所提出的关于建立“广义财政学体系”的设想很有启示,可以作为探索新的财政学科理论体系框架的参考。

(3)把“四大平衡”理论引向着力研究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传统的“四大平衡”理论,是在我国经济成分比较单一,经济管理体制实行高度集中的模式下产生的。这一理论的贯彻和实施,确实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以及中国经济日益同国际经济运行接轨,整个社会财力运行出现了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如果仍用传统的“四平”理论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经济平衡问题就很不够了。我认为在新形势下,需要为“四平”理论注入新的内容,把平衡的着力点转向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的平衡上来,并放在宏观经济调节的首位。在这个大框架下来研究结构层次的平衡,引导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和市场供求,调节对外经济往来。

(4)规范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从理论界关于财政职能争论的最新动态看,多数同志都赞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具有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否定财政具有监督职能,认为监督职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经济体制变了,监督职能已经失去了依存的基础。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们忘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个根本特点。忘记了财政同国家的血肉联系。财政作为国家实现职能的重要工具,受到国家职能的制约。研究财政职能,不能离开国家职能,不能总是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讨论,而要进行精深的研究,把握经济运行的真实轨迹,寻求科学的准确的依据,否则就会陷入教条式的无谓争论,导致判断失误也就在所难免。

市场经济是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的价值分配离不开监督,只有重视监督,加强管理才能使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序地运作。财政监督不是计划经济的专利品,它导源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和监督,置根于财政分配目的。我国过去长期忽视财政监督,这既有理论宣传上重收入轻支出,重开源轻节流,严重忽视财政监督,忽视财政效果的偏误;也有体制性、制度性原因。流行很广的所谓“计委定盘子,财政拿票子”,“大锅饭”和预算软约束就是造成财政监督工作严重弱化的典型例子。研究财政职能应走出长期忽视财政监督的理论误区,端正相关的理论指导,健全财政职能,特别是财政监督职能。把财政监督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始终,覆盖所有财政领域和财政分配过程。可见财政监督职能的存在是客观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历史的必然选择。

(5)要以现实态度看待财政赤字。财政赤字是建国以来的一直都争论不休,而又十分敏感的财政基础理论。由于财政赤字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国际贸易诸多方面的大课题,在国际上也长期存在着认识上的原则分岐。概括国内外的争论,不外乎两种:一是赤字有害论,认为赤字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密不可分,财政赤字必然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影响经济生活正常运转,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二是赤字无害论,把赤字的消极作用绝对化。两种观点都把赤字的影响绝对化,理论上不免有失偏颇。

我是财政赤字适度论者。奉行赤字财政政策固然不可取,完全杜绝财政赤字又未必是好事。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把赤字当成解决财政困难、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1980-1993年期间赤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3%之间,低于西方国家。这一时期内,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1980年为4470亿元,到1990年上升为17695.3亿元。1992-1996年,国家财政每年都有较大赤字,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2%以上。全国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则从1994年10月的25.2%最高点,回落到1996年12月的4.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很突出的。保持适度赤字,动员社会闲置资金,有利于经济加快发展。

三十四、怎样看待中国当前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访西南财经大学刘邦驰教授

李光珍:近一个时期以来,如何评价我国实施积极财政的作用,走向和风险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议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否需要“淡出”;(2)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会不会导致财政状况恶化,造成债务危机;(3)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与通货膨胀的关系是怎样的;(4)积极财政政策有无排挤效应?

刘邦驰:这些问题的提出,反映了人们对当前我国财政状况和宏观经济政策走向的关心,应当说是好事。对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我们加深认识,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从而使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科学合理。下面就上述一些重要问题的争论,讲一些我个人的看法:

1.当前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有无必要。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反经济周期调节的一次重要的伟大尝试,标志着中国宏观调控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三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调控模式在中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推动了中国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巩固了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为国民经济保持较高速度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提高了成乡人民的生活水平。

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了重大转机,国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明显减弱,提出了所谓“淡出”或者“撤火”的主张。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切合实际的,我持否定的态度。这是因为:(1)我国经济回升出现转机的基础并不牢固。我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有效需求不足,社会投资尚不活跃,经济运行中的通货紧缩以及世界经济紧缩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2)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计划需要大量的政府投入,以及前期国债投资尚未建成项目等,国家只有采取增发国债和适度赤字预算的办法才能解决。在这些因素影响下,“淡出”或“撤火”积极财政政策,便会导致前功尽弃的局面。为了巩固、发展前期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当然,今后一个时期内,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作用、方向和手段组合等,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也是必要的。

2.我国是否正面临着财政危机(财政风险)。关于这个问题,我同意项怀成同志多次阐明的观点。我国目前不存在财政危机。从财政赤字角度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中国的财政赤字由1997年的1.2%,1998年的1.9%,到2000年上升到2.9%。财政赤字的绝对数也由1998年的922亿元,1999年的1744亿元,到2000年提高到2491亿元。2001年财政赤字预算数为2598亿元。中国目前的赤字率虽然接近欧盟规定3%的警戒标准,但是仍然在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以内。从债务角度看,我国的债务负担率,1996年为7.3%,1997年为8.1%,1998年为10%,2000年上升到14.6%。也远远低于欧盟规定60%的警戒线。从中国总体经济实力和发展趋势看,国债发行还有较大空间,当前的债务负担水平是能够承受的。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财政偿债能力会日益增强。中国目前不存在财政风险,不会发生债务危机。从长远角度看,当然也要注意把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