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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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财政基础理论(23)

3.整顿财政补贴,缩小补贴范围。财政补贴与国家实现其职能息息相关,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关系到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千家万户。可以肯定,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补贴的存在是客观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正确运用补贴杠杆,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数额,有利于经济稳定协调发展,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反之,滥用补贴则会产生负效应,对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产生消极作用,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我国财政补贴,不外有两个大类:一是国营企业亏损补贴,二是政策性价格补贴,前者又包括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补贴两部分。财政补贴有短期性的,也有长期性的,按隶属关系分,有的列入中央预算,有的列入地方预算。1990年国家预算编制中,财政补贴总额达1063.16亿元,相当于预算的三分之一。成都市1988、1989两年财政补贴约占预算支出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补贴范围日益扩大,数额有增无减,项目愈来愈多,已成为影响财政状况改善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列入议事日程,在近期内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全面整顿,理顺补贴分配关系。总的精神是:根据补贴隶属关系,按性质、项目分类排队,通过周密分析,权衡利弊后,决定取舍次序和期限,逐步缩小补贴范围,把补贴总量严格控制在财政可以承受的限度内。各级各类补贴必须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经过同级政府批准才其有合法性,坚决制止补贴主体多元化,标准多样化的倾向。凡未经批准的,不管出自那一级、那个部门都属无效,应统统予以取消。在具体作法上,不少地方对企业亏损区别情况,采取包干亏损基数,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或亏损递减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或限期转亏为盈,过期不补等办法都收到了较好效益,值得借鉴。对于价格补贴,要随着客观经济形势变化,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适时予以调整。例如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国家从1979年起,多次捉高了粮食收购价格,而供应居民的基本口粮始终维持在60年代统一规定的价格水平,粮油购销价严重倒挂,国家付出了很高的代价。这一时期内,职工工资进行了几次调整,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有显著提高,在这种条件下就可以考虑适当调整定量粮油售价,缩小购销价格差距。又如当前城市猪肉货源充足,定量凭票供应部分与市场议价购买已基本上无差别,也可以考虑价格放开,取消定量供应。这么做既减轻了补贴压力,又不致引起居民生活水平下降。

4.适当放宽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集团购买力是社会商品购买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社会集团购买力采取保证需要与控制相结合,特别是在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偏离过大,需求膨胀的时期,采取从严控制的政策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不从严控制就不可能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问题在于现阶段市场前所未有的疲软,大量商品积压、生产滑坡时间长,应当如何办?我的回答提倡要有点辩证的观点,要严格控制,但必须进行结构性调整,即从严控制总量和紧缺商品,适度放宽生产能力大,货源充足或积压商品的限制,因为生产和消费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无生产就无消费,无消费也就不需要生产.如果过度抑制消费,最终势必抑制生产,何况用集团购买力购买的消费品都有一个不断消耗和不断更新的问题,今天的压缩,很可能就是明天的更大需求。因此,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应区别情况,适时地进行结构性调整,甚至总量调整,不仅是形势发展需要,也有利于启动生产,搞活流通,不会导致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严重失衡。

5.积极协助企业清理三角债。商品经济发展,生产社会化,各企业部门之间的依赖关系更加密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在更大的范围内联结起来成为一个经济活动的整体。大量三角债存在,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如期清偿,必然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危及到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转,甚至迫使部分企业破产倒闭,财政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企业间普遍互相拖欠货款的严重现象,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责任制订出具体的清债办法,并组织力量,分层次,逐级落实责任,有重点地协助企业开展清理工作。同时,还要把适度放松银根,调整利率,改进结算办法,深挖企业内部潜力结合起来,为企业解开三角债链条创造条件,为财政好转提供宽松的经济环境。

二十、“国家分配论”需要坚持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主流派财政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需要坚持和发展。在承认其历史贡献,坚持其合理内核的基础上,舍弃不足,使之革新和完善,从而丰富和发展我国财政基础理论。

有的同志从根本上否定“国家分配论”的历史作用和可发展性,甚至把财政困难、调控乏力、职能模糊等现实问题归咎于“国家分配论”。主张用“公共财政”理论或“公共产品论”代替“国家分配论”。我们对此不敢苟同。本文就“国家分配论”的形成与历史贡献及其理论的再认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家分配论”的形成与历史贡献

财政的本质和财政学的研究对象直接关系到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向,关系到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国家财政分配的性质、财政范围、职能、作用、任务的界定,还进一步牵涉到建立什么样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许廷星教授在五十年代就认为,西方“公共财政论”和苏联的“货币关系论”都不能作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体系的依据。他指出,货币关系只是货币职能的表现形式,是财政现象,不是财政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我们应从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过程所形成的分配关系角度去研究财政领域中的特殊矛盾,从而揭示财政现象质的规定性。在国内首次提出,财政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财政的本质,“是人类社会发展诸阶段中,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规范下国家关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的分配关系”。也就是说,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即“国家分配论”,这一观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反映和高度评价。以后“国家分配论”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科学理论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对指导我国财政运行和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于财政的概念和财政本质的一般性表述,如“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等。这些观点正确地界定了财政的实质、财政的共性、财政的主体,使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关于财政分配与形成三大社会基金和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分配必须进行六项扣除理论具有内在联系的观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重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政策体系提供了理论导向。

——关于财政在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居主导地位,财政分配是主导分配形式,并能够调节其它分配形式的观点,以及财政分配方式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具有特殊性的论点,为我国财政改革提供政策性参考。

——把财政同国家的职能相联系,财政同经济相联系(即把财政分配与社会再生产过程四环节相联系)来考察财政分配及其作用,认为只有把财政分配放到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来研究,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实践中的许多重大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等论断,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再生产顺利进行和财政工作的可操作性理论。

——关于财政属性分配和经济属性分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政是从经济属性的分配关系中分离出来的特殊的分配关系”;财政分配跨越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企业财务具有经济和财政二重性、财政分配和企业财务分配不能混淆的观点等,为国有资产产权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与此相联系,“国家分配论”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财政工作实践也具有重要作用。建国以来,我国国家财政始终以该理论为据,保持财政在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主导地位与作用,有效地调整控和制约其它各种分配形式,坚持按“国家分配论”所揭示的财政分配规律去科学地处理各方面的分配关系及其各种重大比例关系,为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作出了积极的理论贡献。

二、“国家分配论”理论内涵的再认识

我们承认“国家分配论”的历史功绩,并不等于说“国家分配论”就至善至美,可以原封不动地搬来用于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经济运行实践.因此,这里有必要对“国家分配论”中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部分,即理论不足之处作一分析。

第一,关于财政分配只限于无偿性、强制性分配的观点,既与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非剥削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相悖,又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形式的变革和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第二,对财政本质的认识不全面,对社会主义财政内涵的解释不完整。“国家分配论”者在“讲到社会主义财政的实质的时候,说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形成的分配关系;但在说到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的时候,又说包括国营企业财务在内。而国营企业财务显然不仅仅属于分配关系,而且包括资金的周转。结果,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第三,研究领域狭窄,只重视国家财政阶级属性的研究,孤立考察财政分配关系,而忽视财政运行一般规律以及其它客观经济规律相互关系的论证。同时,也忽视了社会经济条件变化对财政分配关系及分配模式或手段发展的决定意义。

第四,在研究财政分配在社会总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主导地位时,忽视了对其它分配主体权益的考察,认为财政分配必须反映计划经济的要求,并为之服务。当然;“国家分配论”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不可能预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关系的变革趋势和投资分配主体多元化的复杂前景。

第五,“国家分配论”对国家财政职能的观点的不统一,以及不可能确切地超前描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职能。比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财政具有宏观调控职能,而传统财政分配理论所界定的“财政调节”或“稳定经济”以及“财政监督”等职能是不能起到“宏观调控职能”所起的作用的。

三、科学坚持和发展“国家分配论”

第一,正确认识财政分配的无偿性与有偿性相统一、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统一,财政分配内在于生产方式、分配方式的特点,以及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既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既有无偿资金拨付,又有信用投放的新形式特点,排除变窄财政分配范围、缩小理财领域的思想认识障碍,开拓理财渠道,重视发展国家信用,积极运用国债、股份制、投资信用、国家订货、利润、红利等充实财政分配形式,完善财政分配范畴,扩大理财视野。

第二,认识财政的本质和社会主义财政学的对象。要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为主线,但不能滞留在一般定义的考察上,必须跳出对社会主义财政分配质的规定性研究的“小圈子”,密切联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再生产规律,联系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性,深刻认识财政分配关系同生产力的结合形式,真正把财政分配关系与经济再生产运动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使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的相互关系原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得以体现。

第三,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六项扣除理论与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实践相结合,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先扣除,后分配”理论推导及作法,实行“先分配,后征税”。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首先应是在经济领域进行的经济属性的分配,这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分配,然后才是财政属性的分配。这种经济属性的先分配并不排斥财政在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和宏观调控作用,也不排斥国家财政以生产资料主权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