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14358700000068

第68章 完成审计工作(2)

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被审计单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相应的财务报表和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

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具有以下特征:该事项本身非常重大,影响财务报表使用人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正确理解;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结果在审计报告日前;在审计报告日前(即期后的第一阶段)发现,也可能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即期后的第二阶段)发现,还有可能在财务报表报出日后(即期后的第三阶段)发现。

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被审计单位收到外国政府的反倾销裁决,对被审计单位下一个财务年度开始的出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该事项对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无影响,但对被审计单位的未来经营产生影响。因此,尽管不需要调整,被审计单位也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8)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期后事项可以按时段划分为三段:第一个时段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可以把在这一期间发生的事项称为“第一时段期后事项”;第二个时段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我们可以把这一期间发现的事实称为“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第三个时段是财务报表报出日后,我们可以把这一期间发现的事实称为“第三时段期后事项”。

二、期后事项审计的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无论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都可能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产生影响。但对于不同时段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了解或识别的责任不同。

对于第一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去主动识别。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的识别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两类:

(1)结合财务报表期末余额审计,把识别、复核期后事项作为期末余额审计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来执行;

(2)对期后事项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以及询问。对于识别的“第一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对于识别的“第二类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恰当披露。

对于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无需实施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查询,但管理层有责任告知注册会计师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对于第三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进行查询,但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知悉。对于识别出来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其类型及其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三、期后事项的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进行审计,主要为了确定:

1、期后事项是否存在;

2、期后事项的类型和重要性;

3、期后事项的处理是否恰当。

四、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

(一)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是否均已得到识别。

注册会计师应当尽量在接近审计报告日时,实施旨在识别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事项的审计程序。通常情况下,针对期后事项的专门审计程序,其实施时间越接近审计报告日越好。越接近审计报告日,也就意味着离资产负债表日越远,被审计单位这段时间内累积的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的进一步证据也就越多;越接近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遗漏期后事项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用以识别第一时段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复核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建立的用于确保识别期后事项的程序;

2、查阅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举行的会议的纪要,并在不能获取会议纪要时询问会议讨论的事项;

3、查阅最近的中期财务报表;如认为必要和适当,还应当查阅预算、现金流量预测及其他相关管理报告;

4、向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和索赔事项;

5、向管理层询问是否发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在向管理层询问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时,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初步或尚无定论的数据作出会计处理的项目的现状;是否发生新的担保、借款或承诺;是否出售或购进资产,或者计划出售或购进资产;是否已发行或计划发行新的股票或债券,是否已签订或计划签订合并或清算协议;资产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在风险领域和或有事项方面是否有新进展;是否已作出或考虑作出异常的会计调整;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会计政策适当性的事项。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等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例如,其他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了专门针对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实施专门审计程序的时间是否接近审计报告日。并考虑是否需要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告知计划的审计报告日。

(二)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的审计程序

在审计报告日后,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针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查询。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属于“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已经结束,要识别可能存在的期后事项比较困难,因而无法承担主动识别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的审计责任。但是,在这一阶段,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并未报出,管理层有责任将发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告知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对于期后的第二阶段“发现的事实”的处理原则:

1、考虑审计报告日前未查出的事实是否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2、如果影响重大,则与管理层讨论实施的审计程序;

3、如果查出的需要调整或披露事项则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

4、如果管理层同意修改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的审计程序

财务报表报出日后发现的事实属于第三时段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针对财务报表作出查询。但是,并不排除注册会计师通过媒体等其他途径获悉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对于期后的第三阶段“发现的事实”的处理原则:

1、考虑审计报告日前未查出的期后事项是否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2、如果影响重大,则与管理层讨论实施的审计程序;

3、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五、期后事项审计结果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对已发现的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类型分别作以下处理:

1、对于第一阶段已发现的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作以下处理:

(1)对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财务报表。

(2)对虽不影响财务报表金额,但可能影响对财务报表正确理解的事项,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有关附注中作适当披露。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或披露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2、对于第二阶段已发现的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作以下处理:

(1)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审计报告日前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后才发现,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查出已知悉的重大错报,并与管理层讨论如何修改已公布的财务报表。在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后,注册会计师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2)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修改财务报表而管理层没有修改,并且审计报告尚未提交给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修改财务报表而管理层没有修改,并且审计报告已提交给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通知治理层不要将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向第三方报出。如果财务报表仍被报出,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3、对于第三阶段已发现的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作以下处理:

(1)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审计报告日前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对外公布后才发现,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查出已知悉的重大错报,并与管理层讨论如何修改已公布的财务报表。在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后,注册会计师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2)如果管理层既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又没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并将拟采取的措施通知治理层。

通常,针对上市公司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指出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对已公布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其影响。

注册会计师决定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决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征询的法律意见。

(3)临近公布下一期财务报表时的处理。如果知悉此类期后事项时,已临近公布下一期财务报表或下一期财务报表已编制完成,且能够在下一期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是否仍有必要提请被审计单位修改财务报表;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以上市公司为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规定,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公司财务信息;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因此,如果注册会计师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对审计报告有影响的第三时段期后事项,尽管已经临近公布下一期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仍应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提请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

第三节或有事项审计

一、或有事项的含义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有以下四个特征:(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2)具有不确定性;(3)该情况的最后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完全由企业控制。

或有事项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直接或有事项,另一种是间接或有事项。在直接或有事项中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未决索赔、税务纠纷、产品质量保证等;在间接或有事项中包括:商业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为他人作债务担保等。

二、或有事项审计的一般原则

1、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主要是核实已记录的资料的正确性,而或有事项的审计主要是发现未记录或未披露的或有事项。了解了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及其重要性就可以确定被审计单位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2、或有事项的审计通常附属于其他项目审计。往往作为其他项目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审计其他项目时,附带对或有事项进行审计,而不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来审计。例如,应收票据贴现可在应收票据审计中查明,产品保修费用可在销售收入审计中查验。

三、或有事项的审计目标

1、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和完整;

2、确定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确定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

在以上三个目标中,首要的目标在于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即: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有事项的关键在于对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人仍未调整或披露的或有事项,视其数额是否可以合理的加以估计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或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