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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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审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1)

第一节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审计职业道德是审计人员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和。它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控制和指导人们的行为。审计职业道德对于审计人员执业有着绝对约束的作用,是除了法律、法规以外对审计人员的“软约束”,是执业约束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是由审计人员的职业性质决定的,调整的是与投资者的关系。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审计人员的执业角色得到更多的认可,其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强调与关注的。

道德不同于制度,它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它是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习惯性、舆论性的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以高尚与低下为标准的职业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审计职业道德是维护和保持审计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职业道德的定义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

审计职业道德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行为标准。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规范和树立良好的审计职业形象,使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产生信任感。

(二)审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审计职业道德是从道德的观念上促使从事审计职业的人自觉地保持职业上应有的态度和风范,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社会对审计职业及其人员的信任和尊重。审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有:

1.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职业的信赖。审计职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审计行业之所以能在现代社会产生和发展,是因为审计人员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对企业管理当局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企业会计信息外部使用人进行决策的依据。所谓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企业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所有与企业有关并关心企业的人员,可泛指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当局编制的会计报表和审计人员发表的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

2.明确审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操守。审计职业道德就是审计人员的行动指南,告诉审计人员应该怎么做,以及如何去做;是审计人员应该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促使他们保持职业上应有的态度和风范。

3.是对审计法规的补充。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法规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二者共同构成了审计规范体系。审计法规是强制性的,只能限定审计人员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却不能说明审计人员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和作风去工作,而审计法规正是由审计职业道德来规范的。

(三)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1)独立性原则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的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指审计人员与委托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审计人员只有与委托单位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发表审计意见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针对第三者而言的。审计人员必须在第三者面前表现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第三者看来审计人员是独立的。审计人员对他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审计人员不论是承接业务、执行审计还是提交审计报告,均应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依附于其他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无须任何部门审定和批准。

(2)客观原则。所谓客观原则,是指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带有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不以个人的的好恶、成见或偏见行事。只有深入贯彻客观原则,才能取得主观与客观的一致,审计结论也才会有利有据。

(3)公正原则。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1)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2)应有关注。审计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以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应有关注要求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3.保密。审计人员能否保持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有效的完成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重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审计人员在签定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

4.职业行为。审计人员的行为应当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审计人员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5.技术准则。审计人员应当遵照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审计人员有责任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遵守公正性、客观性要求的限度内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时,还应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二、政府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一)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职业道德规范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其国际审计准则“一般准则”一章中,对政府审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审计师必须是独立的;

2.审计师必须具备审计职业所要求的能力;

3.审计师必须在遵循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审计准则时做到小心谨慎,包括谨慎地编制计划,谨慎地确定、评价证据以及就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提出报告。

(二)我国政府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为了规范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国家审计形象,严肃审计纪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高度的概括了我国国家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1996年国家审计署正式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1.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

(4)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5)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上午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7)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8)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2.审计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下列的执业纪律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五条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纪律:

(1)实施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2)到外地或下属单位考察工作、调查研究时,食宿应当执行当地标准;

(3)不得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4)参加有关单位邀请的庆典活动,必须经过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

(5)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6)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此外,《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还要求审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出了审计机关对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审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规定。

三、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准则”中对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及注册内部审计师提出了11条规章要求,这种要求旨在说明“你应该怎么做”或“你不得怎么做”。这11条规章是:

1.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在履行其义务和职责时,应该诚实、客观、勤奋。

2.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应勤恳地对待本组织的一切事情和可能服务的对象,不得故意参与任何非法的和不正当活动。

3.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得故意从事有损于内部审计职业或本组织荣誉的行为或活动。

4.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得参加可能与本单位利益相悖的任何活动或有碍他们客观地履行其义务和责任的活动。

5.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得接受雇员、委托人、客户、供货商或其他与本组织有联系的企业赠送的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以免削弱他们的专业判断能力。

6.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只能从事力所能及的、适当的专业服务工作。

7.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遵循《内部审计实务准则》。

8.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应慎重地使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不得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或在使用信息时违反法律和损害本组织的利益。

9.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在汇报工作结果时,应揭示他们所掌握的重要事实,否则,会使有关被查经营活动的报告失真或使非法行为被掩盖。

10.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

11.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在从事专业工作时,要铭记其职责,保持协会规定的高标准工作能力、道德和尊严,会员应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目标。

(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内部审计师学会曾于1990年制定了《内部审计标准》,在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中试行。该草案包含有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与政府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基本一致。考虑到内部审计在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的特殊性,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一般包括道德思想、道德观念及其表现出来的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风范等。其具体要求是: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社会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为了协调国际间职业道德规范,还制定和颁布了《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该守则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除非有特别说明。职业会计师是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沉冤团体的会员,不论其是否执行公共业务(包括个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还是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作。第二部分仅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会计师。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向客户提供各种专门服务(不论其职能类别如何,如审计、税务、或咨询)的合伙人、相似职位的人或事务所的雇员,以及在执业过程中负有管理职责的职业会计师。该词也经常指从事公共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三部分适用于受雇职业会计师,适当时也可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会计师。受雇职业会计师是指受雇于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的职业会计师。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1.正直。职业会计师在执行职业服务时必须坦率、诚实。

2.客观。职业会计师必须公正,不能容许偏见或他人的影响超越客观性。

3.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谨慎。职业会计师同意提供职业服务即意味着他有该职业服务所需的能力水准,他将会足够谨慎和勤勉地运用职业会计师的知识、技能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