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是指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以协议方式确定其纠纷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案例评析】根据协议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锦江县、龙口县、华阳县人民法院中的任意一个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具体包括:
1.原告
原告是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
被告是指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或被指控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共同诉讼人
【案例讨论】甲、乙共同共有一处位于丙、丁隔壁的房产。因重新修建房屋需要,东边的丙和西边的丁拆毁自家的房屋时,砖瓦都砸到甲、乙共有的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坏。现在甲、乙向丙、丁提起侵权之诉。问:
该诉讼是否构成共同诉讼?若构成,构成何种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二人以上的一方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的人。二人以上共同起诉的,称为共同原告;二人以上共同应诉的,称为共同被告。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一般的共同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案例评析】本案构成共同诉讼。甲、乙对丙提起的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对丁提起的诉讼,也属于必要共同诉讼;而就甲、乙对丙提起的诉讼和甲、乙对丁提起的诉讼,如果法院对这两个诉讼,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表示同意的,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
4.第三人
【案例讨论】王某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其所居住的房屋卖给周某,后来因房屋质量发生纠纷,王某起诉到法院。在法庭开庭完毕,休庭准备判决时,赵某得知这项诉讼,遂到法院要求参加诉讼,主张王某所卖房屋是其所有。问:
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其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的原被告双方对立,处于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依附或支持某一方当事人而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享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以及在二审程序中承认和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请求执行等权利。
【案例评析】因赵某对该房屋有独立的请求,故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法定的或者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行使代理权的人。如未成年人以其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以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为其法定代理人等。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委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依据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四、民事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经济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案例讨论】杨某系周某的同学,一日在宣传单上看到一份诋毁周某的报道,杨某认为该报道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但周某在外地,很难起诉。因此,杨某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但是又不知道该宣传单是谁发的,不知道告谁。问:
该诉讼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为什么?
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是审判程序中最完整、最系统的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是原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前提。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案例评析】该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因为杨某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并且被告不明确。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