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知识链接】
假账常见手法曝光:
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在经济高速运转的同时,经济犯罪也层出不穷。在诸多经济犯罪案例中,做假账是作案方法中最老到,也最常使用的一种手法。如1999年轰动全国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大经济案件中,便是以何允明、江仲生等人为首的领导班子利用职务之便并借助假账的掩护,鲸吞国家财产近千万元之巨。
假账一直被人们视同“洪水猛兽”,它犹如一只隐形的手,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小到“皮包公司”的设立,大到一家家上市公司的包装出炉,使许多不法分子巧取豪夺、中饱私囊。假账一般是指会计人员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产物,是伴随着会计工作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近年来,做假账的手法不断翻新,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化和隐蔽化。
假账主要有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等形式,做假的常见手法主要有:真账假做、假账真做、偷桃换李、电脑作弊等形式。
由此可见,加强对会计法规的学习,不仅有助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一节会计法概述
一、会计及会计法的概念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作为主要形式,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地、准确地、全面地核算和监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是随着生产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在生产过程中,人们总是力求以尽量少的耗费创造出尽可能多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此时,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产过程的管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对生产过程的各种耗费和成果进行计算和记录,并将其进行比较分析,以获得管理生产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可以说现代会计对所有单位的经济活动,只要涉及价值数量,都要进行指导和控制。因此经济越发展,会计就越重要。
(二)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是指调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会计立法起步于新中国成立之后,主要以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起点,逐步建立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制订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会计立法取得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化的新时期。
《会计法》共7章52条,规定了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内容。《会计法》实施以来,在加强会计工作,维护国家财产纪律,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会计工作的法制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具有技术性和经济后果。技术性是指会计具有一整套专门的程序与方法;而经济后果是指会计所提供的经济信息会影响利益相关人的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会计所采用的会计程序与方法不同,则生成的会计信息不同,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也不同。所以,会计信息必须依据一定标准或规范加以报告。目前,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它是一部规范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规。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是1985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并经过1993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一切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等的法律依据,它涉及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
(二)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由国务院暨财政部制定,是国家规范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标准,它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两大类。
1.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各主要项目核算原则、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等。
2.具体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有关会计核算具体要求的准则。它为某些特定的会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提供了规范。2006年以前,已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有16个。
(三)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它对会计事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做出了统一规定,是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会计法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会计法的原则
会计法原则指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会计法的原则有: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又称“客观性原则”。它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真实性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指所有的会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
3.统一性原则
根据《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都要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由国务院财政部内设置的会计事务管理司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地、县财政厅(局)设置的会计事务管理处、科、股来主管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各基层单位设置的财务会计处、科、股主要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规定和对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规定两个方面。
【案例讨论】某胶粘剂厂原厂长为达到偷税目的,指使会计设立两套账,采取少列或不列收入的方法,记录虚假的经营销售情况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年共隐匿销售额1380.2万元,偷税达234.6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数额的96.29%。日前,这一特大偷税案的涉案人,某胶粘剂厂原厂长被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本市检察机关今年审查起诉的特大偷逃税款案之一。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称,2000年8月,本市某胶粘剂厂组建成立,该企业为合伙制企业,被告人刘某某系负责人,为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被告人刘某某指使手下会计人员采取设立两套账簿以及凭证的方法偷逃应纳增值税。一套记录真实的销售情况,另一套采取少列或不列收入的手段,记录虚假的经营销售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申报纳税。自2000年9月至2003年10月,共隐匿销售数额1380.2万元,其进项税已在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完毕,共偷逃增值税234.6万元,这期间仅缴纳增值税9.03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款数额的96.29%。请问:
1.单位负责人能否指使会计做假账?
2.谁该对单位会计资料不真实负责?
1.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规定
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人事管理。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管理、岗位会计人员评优表彰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等。
2.对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规定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案例评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在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单位负责人,应该对该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其指使手下会计人员采取设立两套账簿以及凭证的方法偷逃应纳增值税,且数额巨大,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案例讨论】2004年10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2003年10月,该企业新厂长李某到任后,将原会计科科长赵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钱某任科长,并将副厂长孙某战友的女儿李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李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2003年11月,会计周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问:
这些做法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
《会计法》第36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根据以上要求,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对于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法》第9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