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经济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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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

(3)实质审查。它是指专利局依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所进行的审查。一般情况下,实质审查是应申请人的要求而进行的。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都可以向专利机关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在3年期限内,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机关对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案将授予专利,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对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专利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案后便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四)对专利申请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程序

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专利权授予有异议的,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评析】专利管理机关的意见通知书是合法的。因为,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新颖性。黄亮申请的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此项条件。若黄亮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依据《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专利权的内容

【案例讨论】2003年4月,李智依法申请并取得了“编织式活动地板”的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1月,李智与昆明机房地板厂签订了该专利的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其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2005年3月,李智在市场上发现成都福利电线厂的产品与其专利产品完全相同。李智认为,成都福利电线厂未经其许可使用其专利生产销售专利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在诉讼中,成都福利电线厂辩称其是根据合同从昆明机房厂取得李智的专利的生产和销售权,不存在侵权。问:

成都福利电线厂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为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取得专利后所享有的权利。其主要有专利专有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标记权和投资权等。其中,专利专有权是基本和核心的权利,其他都是从专利专有权中派生出来的权利。

1.专利专有权

专利专有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享有独占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我国《专利法》规定,除法律规定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转让权

专利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依法转让给他人并获取报酬的权利。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转让时应注意:①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②转让专利时,双方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许可的种类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4.标记权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专利投资权

专利投资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将专利以资本形式进行投资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案例评析】成都福利电线厂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李智属于“编织式活动地板”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在本案中,李智与昆明机房地板厂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普通许可合同,作为被许可方昆明机房厂也无权许可第三方即成都福利电线厂实施该专利。因此,成都福利电线厂依据与被许可方签订的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六、专利权的限制

为了促进专利创新,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各国专利法均在授予专利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了限制。我国《专利法》在专利权的限制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一)专利权保护的范围限制

1.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确立了以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各项必要技术特征为限的原则。该原则要求:第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第二,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第三,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权保护的时间限制

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并非永远而是有期限的。专利权期限届满时,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经许可并无偿地使用。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专利权保护的地域限制

依照一国专利法所获得的专利,只有在该国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才享有专有权。除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专利权没有域外效力。换言之,依据中国专利法所取得的专利,仅在中国受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外国专利没有保护义务。

(四)专利权的许可限制

对专利权的许可限制主要体现在强制许可方面。所谓的强制许可,是指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国家专利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直接允许有关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但申请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的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五)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让限制

专利权主体享有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的权利,但必须办理法定手续,否则,转让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与抗辩理由

【案例讨论】2004年12月大都高科公司(以下称原告)取得了“高效能电炒勺”的专利权。2005年初,原告在与一家公司洽谈其专利许可合同时,发现当地市场上已有相同产品在出售。原告购回后,查明该产品技术与其专利产品相同。于是,原告将该产品生产者明新公司(以下称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其专利侵权责任。被告辩称,该产品已在2003年批量生产,并在中央电视台做了广告宣传。问:

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或者假冒其专利,属于专利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性质的不同,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包括: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故意使用专利产品;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6)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假冒或冒充其专利的行为

假冒或冒充其专利的行为包括: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假冒行为;

(2)将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冒充行为。

(二)专利纠纷中的抗辩理由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告可以主张不构成专利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依据我国《专利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抗辩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

1.属于法律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法律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2.属于法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有超过《专利法》对专利权保护范围、保护时间或保护地域的情形之一的

4.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条件的,经依法主张并认定专利无效的

5.超过诉讼时效的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案例评析】被告行为属于《专利法》上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被告的行为符合此项规定,抗辩理由成立,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专利纠纷的解决程序

专利纠纷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合同纠纷。对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专利纠纷,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其中,当事人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时,专利管理机关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提起诉讼程序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同时也不愿意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节商标法

一、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项目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同他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区别而采用的一种标志。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商标能代表一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就越强。

(二)商标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商标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商标的结构分类

按商标的结构的不同,可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和非形象商标(如音响商标、气味商标和电子数据传输标记等)等。

2.按商标的使用者分类

按商标的使用者的不同,可将商标分为产业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无主商标等。

3.按商标的用途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