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财务会计(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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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金融资产(1)

第一节金融资产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阐述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各组成内容的确认、计量和记录问题。本章的学习要求是:

1.掌握金融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2.掌握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的内容和会计处理。

3.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和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计量与其分类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采用的计量基础也不完全相同。因此,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一、货币资金

现金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符合现金定义的票证;狭义的现金仅指库存现金。本章所提的现金是狭义的现金,即库存现金。

(一)库存现金

1.现金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的使用范围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开支;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现金的库存限额

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日常现金开支的多少、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交通是否便利等实际情况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多保留,但不能超过企业15天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后的库存限额企业应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

(3)现金的收支管理

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企业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也可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付,但不能用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支付。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此外,企业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2.现金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户。该账户的借方记录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记录库存现金的减少,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为了加强企业库存现金的管理,及时反映库存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情况,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月度终了,企业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现金的清查主要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清查时,出纳员必须在场。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现金实际库存数,并将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相核对。现金清查的结果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清查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对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属于现金短缺,应该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现金”;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应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查明原因后,对发生现金短缺的处理是:如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责任人)”或“库存现金”;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作上述处理时,同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对发生现金溢余的处理是:如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款(××个人或单位)”;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现金溢余,经过批准后,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作上述处理时,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1.银行存款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通过此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的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企业的一切货币资金收支,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银行结算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证九种。

3.银行存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应该设置“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进行核算。在各种支付结算方式下,存入或转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提取或支付在银行的存款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期末银行存款的实际结余数。

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核算和管理,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动态以及结存情况,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企业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随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时,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银行存款的清查

为了保证企业银行存款账目的正确性,查明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企业必须对银行存款定期进行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即将企业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至少每月应核对一次。通过核对,若双方余额相符,则说明基本正确;若发现双方余额不相符,其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双方各自的记账过程中出现错误;二是由于未达账项所致。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对同一笔收付款业务,由于结算凭证在传递时间上的差异,使得一方先得到结算凭证已经入账,另一方尚未取得结算凭证而未入账的项目。未达账项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企业在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发现未达账项时,可以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双方的余额进行调节,即根据核对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填制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内,若调节后双方余额一致,则表明记账正确;若调节后双方余额仍不相符,则说明双方记账过程可能存在错误,需要进一步查明错误所在,加以更正。

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能用来与开户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检查其账户记录是否一致,不能据此来更改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或更改开户银行对账单的记录。对于未达账项的入账只有当结算凭证达到并具有相关的记账凭证后才能进行。

(三)其他货币资金

1.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经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

2.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为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总分类账户,账户的借方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贷方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同时,按照其他货币资金反映的内容分别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

由于本教材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因此下面主要介绍非金融企业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二)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带息票据指票据上注明了利率,到期除按票据面额收款外,还要收取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上没有注明利率,票据到期时只能按面额收回款项。

应收票据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票据的面值确定,另一种是按照票据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由于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商业汇票的期限一般较短(最长6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为了简化核算,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入账。对于带息票据,应于期末(主要指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1.应收票据利息及到期日的计算

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票据利息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在计算票据利息时,应注意利率和时间要一致。利率一般为年利率,时间如果是按月或按天表示的,应将其调整为一致。按月表示的除以12换算成月利率,按天表示的除以360换算成日利率。

应收票据到期日的确定,如果票据期限是按月表示的,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的同日为到期日。如5月10日签发的两月期票据,到期日为7月10日。月末签发的票据,到期月份的天数少于出票月份,应以到期月份的末日为到期日。如果票据期限是按天表示的,应按实际天数计算,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算其中一天,通常“算尾不算头”。如5月10日签发的60天票据,到期日为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