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箴言:我从哪里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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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关于原始家庭的历史(2)

麦克伦南的功绩就在于他指出了他所谓的外婚制的到处流行及其重大意义。他根本没有发现外婚制集团存在的事实,也完全不了解这种事实。且不说许多观察者(他们都是麦克伦南材料的来源)的更早的个别记载,累瑟姆就精确而可靠地叙述过印度马嘉人的外婚制度(《记述民族学》,1859年版),并指出,这种制度曾普遍流行,在世界各大洲都可见到,——这个地方麦克伦南自己就引用过。而且,我们的摩尔根还在1847年在他的关于易洛魁人的通信(发表于《美国评论》杂志上)中,以及1851年在《易洛魁联盟》一书中也证明了在这个部落里存在着这种制度,并正确地记述了它,可是麦克伦南的辩护士般的头脑,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在这个问题上,造成了比巴霍芬的神秘主义幻想在母权制方面所造成的更大得多的混乱。麦克伦南的又一个功绩,就在于他认定母权制的世系制度是最初的制度,虽然在这一点上,像他本人后来所承认的那样,巴霍芬已比他先说过了。但即使是在这里,他也没有把问题弄清楚;他经常说到“只依女系算的亲属关系”(skinship through females only),并且一直把这个对较早发展阶段说来是正确的用语也应用于较后的一些发展阶段,在这些发展阶段上,世系和继承权虽然还是只按女系来算,但亲属关系也从男子方面来承认和表示了。这是法学家的一种局限性,法学家创造了一个固定的法律术语,就继续一成不变地把它应用于早已不再适用的情况。

麦克伦南的理论,虽然好像合理,然而即使在作者本人看来,似乎也缺乏牢固的根据。至少他本人注意到“这样一件显著的事实,即(假装的)抢劫妇女的形式,正是在男子亲属关系(即依男系算的世系)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中间表现得最明显”。而且,他又说:“奇怪的是,据我们所知,在外婚制与最古的亲属关系形式并存的地方,从来没有杀婴的习俗。”

这两件事实是和他的说明方法显然矛盾的,他只能用新的更加混乱的假说来对抗它们。

可是,他的理论在英国仍然得到了热烈的支持和广泛的响应:在英国大家都认为麦克伦南是家庭史的创始者和这方面的第一个权威。他那把外婚制“部落”与内婚制“部落”对立起来的理论,虽然人们也认为有个别的例外并加以修改,但依然是占统治地位的观点的公认基础,而且变成了眼罩,使得这一方面的任何不抱成见的观察、从而任何坚决的前进步骤都成为不可能了。鉴于在英国,而且别国也仿效英国普遍对麦克伦南的功绩估价过高,我们应当着重指出,他那纯粹出于误解的外婚制“部落”与内婚制“部落”的对立理论所造成的害处,要多于他的研究所带来的益处。

而不久便开始出现愈来愈多的,无法装进他的理论的纤巧框框中去的事实。麦克伦南只知道三种婚姻形式: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和个体婚制。但是一当注意力集中到这一点的时候,就发现了愈来愈多的证据,证明在不发达的各民族中间,存在过几个男子共同占有几个女子的婚姻形式;并且拉伯克(《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认定这种群婚(Comunal marriage)是历史的事实。

摩尔根的观点

他(摩尔根)从亲属制度出发,恢复了与它相应的家庭形式,于是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途径及进一步窥探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如果这个方法得到胜利,麦克伦南的精心设计的理论就要烟消云散了。

希腊的及罗马的氏族,以前一向是所有历史学家之谜,如今可用印第安人的氏族来说明了,因而也就为全部原始历史找到了一个新的基础。

这个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

紧接着,在1871年,摩尔根又提出了新的、在许多方面说来都是决定性的材料。他确信,易洛魁人所通行的特殊的亲属制度,乃是美国的一切土著居民所共有的制度,因此,它流行于整个大陆,虽然它是同那里通行的婚姻制度所实际产生的亲属等级直接矛盾的。他促使美国联邦政府,根据他自己所拟定的问题和表格,搜集了有关其他各民族的亲属制度的材料,他从答案中发现:(1)美洲印第安人的亲属制度,也流行于亚洲的许多部落,并且以略加改变的形式,流行于非洲及澳洲的许多部落。(2)这种制度,在夏威夷及其他澳洲岛屿上正处于消亡阶段的群婚形式中,找到了完全的说明。(3)但是,除了这种婚姻形式,在这些岛屿上还存在一种只有用更古老而如今业已消灭的群婚形式才能说明的亲属制度。他把所搜得的材料与他从中得出的结论,一同发表在他的《血亲和姻亲制度》(1871年版)一书中,因而把争论转移到更无比广大的领域里来了。他从亲属制度出发,恢复了与它相应的家庭形式,于是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途径及进一步窥探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如果这个方法得到胜利,麦克伦南的精心设计的理论就要烟消云散了。

麦克伦南在“原始婚姻”的新版(《古代史研究》1876年版)中起而为自己的理论辩护。他自己只根据假说来完全人为地编造出一套家庭史,却要求拉伯克和摩尔根不仅要对他们的每一个论点提出证据,而且要提出只有在苏格兰法庭上才会要求的那种不可争辩的证据。而提出这种要求的同一个人,却根据德意志人中一个人的舅父和他的外甥之间有密切关系(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20章),根据凯撒关于不列吞人每十个或十二个男子有共同的妻子的记述,根据古代著作家关于野蛮人共妻的其他一切记述,毫不犹豫地作出结论说,所有这些民族都盛行过一妻多夫制!这就好像在听这样一位检察官讲话,他在起诉时可以信口开河,但是却要求辩护人每句话都要有最严格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他断言群婚是纯粹的虚构,这样,他便比巴霍芬落后了许多。根据他的意见,摩尔根所说的亲属制度,乃是纯粹的社交礼仪的规则,并拿印第安人把异族人、白种人也称呼为父亲或兄弟这一事实作为证明。这正如某人因为人们把天主教的教士和修道院女院长也称为父亲和母亲,而修士和修女,甚至共济会会员和英国同业公会会员在庄严的集会上,彼此也用兄弟和姊妹相称,就硬说父母、兄弟、姊妹等称呼是根本毫无意义的称呼一样。总之,麦克伦南的辩护是极端软弱无力的。

不过他还有一点没有遭到反驳。他的全部体系所依据的外婚制“部落”与内婚制“部落”的对立,不仅没有被动摇,而且甚至被公认为全部家庭史的基石。人们承认,麦克伦南试图给这个对立所做的解释是不够有力的,而且跟他自己所举出的一些事实是相矛盾的。不过这一对立本身,即存在着两种相互排斥的独立自主的部落,其中一种是在本部落以内娶妻,而另一种则绝对禁止这样做,却被认为是不可辩驳的真理。请参看例如吉罗-特龙的《家庭的起源》(1874年版),甚至拉伯克的《文明的起源》(1882年第4版)。

摩尔根的主要著作《古代社会》(1877年)(本书即以这部著作为基础),就是针对这一点的。康尔根在1871年仅仅模糊地猜测到的,在这里已经十分明确地加以发挥了。内婚制和外婚制根本不构成对立;外婚制“部落”的存在,直到现在也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证明。不过,在群婚还盛行的时代,——群婚极可能一度到处盛行过,——一个部落分为好几个母系血缘亲属集团,即氏族,在氏族内部,严格禁止通婚,因此,某一氏族的男子,虽能在部落以内娶妻,并且照例都是如此,却必须是在氏族以外娶妻。这样,要是氏族是严格外婚制的,那么包括所有这些氏族的部落,便成了同样严格内婚制的了。这就彻底推翻了麦克伦南人为地编造的理论的最后残余。

但是摩尔根并不以此为限。美洲印第安人的氏族还使他在他所研究的领域内迈出了有决定意义的第二步,他发现,这种按母权制建立的氏族,就是后来按父权制建立的氏族——即我们在古希腊罗马时代文明民族中可以看到的氏族——所由以发展起来的最初形式。希腊的及罗马的氏族,以前一向是所有历史学家之谜,如今可用印第安人的氏族来说明了,因而也就为全部原始历史找到了一个新的基础。

这个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它使摩尔根得以首次给出家庭史的略图;这一略图,在目前已知的资料所容许的限度内,至少把典型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初步确定下来了。非常清楚,这样就在原始历史的研究方面开辟了一个新时代。母权制氏族成了整个这门科学所围着旋转的轴心;自从它被发现以后,人们才知道,应该朝着什么方向研究和研究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去整理所得的结果。因此,现在在这一领域内正取得比摩尔根的著作出版以前更加迅速得多的进步。

摩尔根的发现,如今也为英国所有的原始社会历史学家所承认,或者更确切些说,所剽窃了。但是我们在他们之中几乎找不出一个人肯公开承认这一观点上的革命正应归功于康尔根。在英国,人们尽可能地对他的这一著作完全保持沉默,而对他本人则只是以宽大地称赞他以前的著作来敷衍了事;对于他的记述中的个别细节尽力吹毛求疵,而对于他的真正伟大的发现却闭口不提。《古代社会》的第一版已经脱销;在美国,这类书没有应有的销路;在英国,这本书显然受到千方百计的抵制;这本划时代的著作的唯一还在出售的版本,就是德文译本。

这种冷漠态度很难不令人想到是一种共同蓄意采取的沉默抵制行为,尤其是如果考虑到我们那些公认的原始历史学家的著作中充满了仅仅是出于客气而作的许多引证,以及其他对同行表示尊敬的证据,就更会使人这样想,——这种冷漠态度的原因何在呢?是不是因为摩尔根是个美国人,而对于英国的原始社会历史学家极其难堪的是,他们尽管在热心地搜集材料方面值得高度赞扬,但是在整理与分析这种材料所必要的一般观点方面,一句话,在他们的思想方面,却不得不求助于两个天才的外国人——巴霍芬和摩尔根呢?要是德国人的知,他们还可以容忍,但是对一个美国人怎能容忍呢?在美国人面前,每个英国人都成了爱国主义者,关于这一点,我在美国看到了许多可笑的例子。何况麦克伦南可以说是官方任命的英国原始历史学派的创始人和领袖;在原始历史学领域内已经形成一种风气,只能以莫大的敬意谈论他那从杀婴经过一妻多夫制、抢劫婚姻到母权制家庭的人工编造的历史理论;对于绝对相互排斥的外婚制“部落”和内婚制“部落”的存在稍有怀疑,便被视为放肆的邪说;这样,把所有这些神圣教条打得粉碎的摩尔根,就是犯了某种渎圣罪。加之,摩尔根用以打破这些教条的,又是这样一些一经说出来便立即为人人所明白的论据;因此,一直无法摆脱外婚制与内婚制之间的矛盾的麦克伦南的崇拜者,现在简直要敲着自己的脑门大叫起来:我们为什么竟这样愚蠢,自己没有老早把它发现出来呢!

如果说即使这些罪过还不足以使官方学派冷淡地把摩尔根撇在一边,那么他还有一个太过分的地方,就是他不仅像傅立叶那样地对文明,对商品生产社会,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基本形式进行了批评,而且还用了只有卡尔·马克思才能用的字眼来谈论这一社会的未来的改造。所以,摩尔根得到了应得的惩罚,麦克伦南愤然地责难他“根本仇视历史方法”,而且日内瓦的教授吉罗-特龙先生在1884年也重申了这一点。可是要知道,这位吉罗-特龙先生在1874年(《家庭的起源》)还是束手无策地徘徊于麦克伦南的外婚制的迷宫中,全仗摩尔根才被救了出来!

摩尔根在原始历史学上的其他成就,在这里没有考察的必要;在这一方面需要提到的,在本书有关的地方都可以找到。自从摩尔根的主要著作出版以来已经十四年了,这十四年间,关于原始人类社会历史的材料,已经大大丰富起来;除了人类学家、旅行家及专门的原始社会历史学家以外,比较法律学家也参加进来了,他们有的提供了新的材料,有的提出了新的见解。结果,摩尔根的某些假说便被动摇,或甚至被推翻了。不过,新搜集的资料,不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导致必须用其他的原理来代替他的基本观点。他给原始历史研究所建立的系统,在基本的要点上,迄今仍是有效的。甚至可以说,愈是有人力图隐瞒摩尔根是这一伟大进步的奠基者,他所建立的这个系统就愈将获得大家的公认。

麦克伦南、巴霍芬和摩尔根对家庭历史的主要观点和他们观点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