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箴言:我从哪里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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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关于原始家庭的历史(1)

在60年代(按:19世纪)开始以前,根本谈不到家庭史。历史科学在这一方面还是完全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人们不仅毫无保留地认为那里比任何地方都描写得更为详尽的这种家长制的家庭形式是最古老的形式,而且把它——除一夫多妻制外——跟现代资产阶级的家庭等同起来,这样一来,家庭似乎根本没有经历过任何历史的发展;至多认为在原始时代可能有过杂乱的性关系的时期。

巴霍芬的观点

显然,这种认为宗教具有世界历史的决定性杠杆的作用的观点,归根结蒂会成为纯粹的神秘主义。

他头一个抛弃了关于毫无所知的原始的性关系杂乱状态的空谈,而提出古代经典著作中的许多证据来证明,在希腊人及亚洲的许多民族中间,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

母亲作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可靠的亲长的这种最初的地位,便为她们、从而也为所有妇女保证了一种自那时以来她们再也没有占据过的崇高的社会地位。

我将把自巴霍芬至摩尔根对于家庭史的观点的发展,作一简短的评述;我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带有沙文主义情绪的英国原始历史学派,仍然竭力闭口不提摩尔根的发现在原始历史观中所引起的革命,但同时却丝毫不客气地把摩尔根所得的成果,掠为己有。而在其他国家,也间或有人非常热衷于仿效英国的这一榜样。——恩格斯:《关于原始家庭的历史》

母权制的唯物主义观点

家庭史的研究是从1861年,即巴霍芬的《母权论》出版的那一年开始的。作者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以下的论点:(1)最初在人们之间存在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他把这种性关系用了一个不恰当的名词“杂婚”来表示;(2)这种关系排除了确切认知父亲的任何可能性,因此,世系只能依女系——母权制——来算,古代的一切民族,起初都是如此;(3)因此,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的唯一确切知道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据巴霍芬的意见,这种尊敬和威望竟达到了完全的妇女统治(Gynaikokratie)的程度;(4)向一个女子专属于一个男子的个体婚制的过渡,含有对远古宗教戒律的侵犯(实际上就是侵犯其余男子自古享有的可以占有这位女子的权利),这种侵犯要求由女子在一定时期内献身于他人来赎罪或赎买对这种行为的容忍。

个体婚制的唯心主义观点

巴霍芬认为他非常认真地从古代经典著作中搜集来的许多段落,可以作为这些论点的证据。由“杂婚”到一夫一妻制的发展,以及由母权制到父权制的发展,据他的意见,——特别是在希腊人中间——是由于宗教观念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代表新观念的新神侵入体现旧观念的传统神,因此,旧神就越来越被新神排挤到后边去了。所以,照巴霍芬看来,并不是人们的现实生活条件的发展,而是这些条件在这些人们头脑中的宗教反映,引起了男女两性相互的社会地位的历史性的变化。

根据这一点,巴霍芬指出,埃斯库罗斯的“奥列斯特”三部曲是用戏剧的形式来描写没落的母权制跟发生于英雄时代并获得胜利的父权制之间的斗争。克丽达妮斯特拉为了她的情人亚格斯都士,杀死了她的刚从特洛伊战争归来的丈夫亚加米农;而她和亚加米农所生的儿子奥列斯特又杀死自己的母亲,以报杀父之仇。为此,他受到母权制的凶恶维护者依理逆司神的追究,因为照母权制,杀母是不可赎的大罪。但是,曾通过自己的传谕者鼓励奥列斯特去做这件事情的阿波罗和被请来当裁判官的雅典娜这两位在这里代表父权制新秩序的神,则庇护奥列斯特;雅典娜听取了双方的申诉。整个争论点集中地表现在奥列斯特与依理逆司神的辩论中。奥列斯特的理由是:克丽达妮斯特拉既杀了自己的丈夫,同时又杀了他的父亲,犯了两重罪。为什么依理逆司神要追究他,而不追究罪行严重得多的她呢?回答是令人吃惊的:

“她跟她所杀死的男人没有血缘亲属关系。”

杀死一个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男人,即使他是杀死他的那个女人的丈夫,也是可以赎罪的,此事是跟依理逆司神毫不相干的;她们的职务只是追究血缘亲属中间的杀害案件,在这里,按照母权制,杀母是最不可赎的大罪。但是,阿波罗却出来做奥列斯特的辩护人;于是雅典娜就把问题提交阿雷奥帕格的法官们——雅典娜的陪审员们——投票表决;主张宣告无罪与主张有罪的票数相等;这时,雅典娜以审判长的资格,给奥列斯特投了一票,宣告他无罪。父权制战胜了母权制;“幼辈的神”(依理逆司神自己这样称呼他们)战胜了依理逆司神,后者终于也同意担任新的职务,转而为新的秩序服务了。

对“奥列斯特”三部曲的这个新的但完全正确的解释,是巴霍芬全书中最精彩最好的地方之一,但它同时证明,巴霍芬至少是像当年的埃斯库罗斯一样地相信依理逆司神、阿波罗神及雅典娜神;也就是说,他相信这些神在希腊的英雄时代创造了奇迹:推翻了母权制,代之以父权制。显然,这种认为宗教具有世界历史的决定性杠杆的作用的观点,归根结蒂会成为纯粹的神秘主义。所以,仔细研究巴霍芬的这部四开本的大部头著作,乃是一件吃力而远非始终有益的事情。

不过,这并不贬低他作为一个开辟新途径的研究者的功绩:他头一个抛弃了关于毫无所知的原始的性关系杂乱状态的空谈,而提出古代经典著作中的许多证据来证明,在希腊人及亚洲的许多民族中间,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他证明,这种习俗在消失的时候留下了一种痕迹,即妇女要获得个体婚的权利,必须以在一定限度内献身于别的男子作为代价;因此,世系最初只能依女系即从母亲到母亲来确定;女系的这种独特的意义,在父亲的身份已经确定或至少已被承认的个体婚制时代,还保存了很久;最后,母亲作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可靠的亲长的这种最初的地位,便为她们、从而也为所有妇女保证了一种自那时以来她们再也没有占据过的崇高的社会地位。诚然,巴霍芬并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述这些论点(他的神秘主义的观点妨碍他这样做)。但是他证明了这些论点,而这在1861年是一个完全的革命。

巴霍芬的这本大部头著作,是用德文写的,即用那时对现代家庭的史前史最不感兴趣的民族的语言写的。因此,他的这本书一直湮没无闻。1865年在同一领域里出现的巴霍芬的直接后继人,甚至没有听说过他。

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 (1815—1887)

巴霍芬是瑞士人类学家和法学家。生于巴塞尔。曾在巴塞尔、柏林、牛津、剑桥、巴黎等大学学习法律和法学史。他1842年被聘为巴塞尔大学罗马法教授,于1844年辞职。以后又任巴塞尔刑事法庭法官,直到1877年为止。

巴霍芬的名著是《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1861)。此外,他还著有《古信札,特别是对最古的亲属关系概念的了解》(1880—1886),以及一些研究古罗马法和古希腊文化的著作。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巴霍芬《母权论》的发表,标志着家庭史研究的开端,他是认定在原始社会早期人们曾生活在无限制的乱交状态中的第一个人;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建立父系制度,只有通过母亲来追认后裔,因而存在着母亲在社会中起支配作用、女性占统治地位的母权制时代。但是,巴霍芬还没有能明确地表述这些恩格斯从他的著作中所引申出来的正确论点,却认为由于宗教观念的发展,才有了家庭和法制的发展,从而陷入了神秘主义困惑中。

巴霍芬的这本大部头著作是用德文写的,即用那时对现代家庭的史前史最不感兴趣的民族的语言写的。因此,他的这本书一直湮没无闻。

阿波罗、雅典娜、依理逆司

阿波罗是古希腊神话中最著名的神祇之一,希腊神话中十二主神之一,是主神宙斯与暗夜女神勒托所生之子,阿尔忒弥斯的孪生哥哥,全名为福玻斯·阿波罗,意思是“光明”或“光辉灿烂”。

雅典娜是希腊奥林匹斯十二主神之一,也是奥林匹斯三处女神之一,罗马名字是弥涅耳瓦、密涅瓦。在远古的神话中,雅典娜是一位女天神,乌云和雷电的主宰者,丰产女神,和平劳动的庇护者,女战神。雅典娜教会了人们驯养牛马、制造车船;她赐予世人犁和耙、纺锤和织布机,因此被认为是妇女劳动,尤其是织布技术的保护者。她有一个别名叫厄耳伽涅,意思是女工。她又是科学的庇护者、智慧女神;她赐予人间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依理逆司是复仇三女神的总称:[不安]女神阿勒克托,[忌恨]女神麦格拉,[报施]女神提西福涅。

麦克伦南的观点

在这里,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不是天才的神秘主义者,而是一个枯燥无味的法学家;不是诗人的才气横溢的幻想,而是出庭的辩护士的字斟句酌的辩词。

麦克伦南的功绩就在于他指出了他所谓的外婚制的到处流行及其重大意义。(但是)他根本没有发现外婚制集团存在的事实,也完全不了解这种事实。

麦克伦南的又一个功绩,就在于他认定母权制的世系制度是最初的制度,虽然在这一点上,像他本人后来所承认的那样,巴霍芬已比他先说过了。但即使是在这里,他也没有把问题弄清楚。

这个后继人,就是约·弗·麦克伦南,他和他的先驱者正好相反。在这里,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不是天才的神秘主义者,而是一个枯燥无味的法学家;不是诗人的才气横溢的幻想,而是出庭的辩护士的字斟句酌的辩词。

麦克伦南在古代及近代的许多蒙昧民族、野蛮民族、以至文明民族中间,发现了这样一种结婚形式,即新郎必须一个人或者与他的朋友们一起假装用暴力把新娘从她的亲属手里抢过来。这个习俗,应当是较早的一种习俗的遗迹,那时一个部落的男子确实是用暴力到外边从别的部落为自己抢劫妻子。那么这种“抢劫婚姻”是怎样发生的呢?当男子在本部落内可以足够地找到妻子时,是没有任何理由这样做的。不过,我们也常常发现,在不发达的民族中间,有一些集团(在1865年时,还常常把这种集团与部落本身等同起来)禁止内部通婚,因此,男子不得不在本集团以外去娶妻,女子也不得不在本集团以外去找丈夫;而另外有些民族,却又有这样一种习俗,即某一集团的男子只能在自己本集团以内娶妻。麦克伦南把第一种集团叫做外婚制集团,把第二种集团叫做内婚制集团,并且直截了当地虚构出外婚制“部落”与内婚制“部落”的尖锐对立。虽然,他自己对外婚制的研究使他迎面就碰到这样一件事实,即这种对立如果不是在大多数场合,以致一切场合,那么在许多场合都只是存在于他的想象中,可是他仍然把这种对立作为他的整个理论的基础。根据这一说法,外婚制的部落只能从别的部落娶妻,而这在与蒙昧时期相适应的各部落之间战争不断的状态下,只有用抢劫的办法才能做到。

麦克伦南接着问道:这种外婚制的习俗是从哪里来的呢?血缘亲属关系的观念和血亲婚配的观念与这毫不相干,因为这只是在很久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但在蒙昧人中间广泛流行的女孩出生后立即杀死的习俗,则可能有关系。这种习俗使各个部落内发生男子过剩,其直接后果便必然是几个男子共有一个妻子——即一妻多夫制。由此又造成:人们只知道谁是孩子的母亲而不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因此,亲属关系只能依照女系,而不能依照男系来算,这就是母权制。部落内部妇女缺少——这缺少虽然由一妻多夫制所缓和,但并未消除——的第二个后果,便是一贯地用暴力抢劫别的部落里的妇女。

“外婚制与一妻多夫制既是起于同一原因——两性数目的不等,那么我们就应当认为,一切外婚制的种族起初都是一妻多夫制的……因此,我们应当认为不容争辩的是,在外婚制的种族中间,最初的亲属制度乃是仅由母亲方面来认知血缘关系的制度。”(麦克伦南《古代史研究》1886年版。“原始婚姻”,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