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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让教育回归常识(4)

行政权力支配学术的必然结果是劣胜优汰。那些专心于学术的学者,因为不愿逢迎和钻营,往往遭到不同程度的排斥,成为现行学术体制的边缘人,有的人被迫地或自愿地脱离了这个体制。

三、在行政权力支配学术的大前提下,对学术成果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只能是非学术的。撇开权力和人际关系的非公开因素不谈,工作量往往被用作公开的标准。用工作量即发表论著的字数衡量学术成果,其荒谬性十分明显,却无法改变,原因就在于事有不得不然。对于学术作品,行政权力所能识别的唯有字数,无能对其学术水准做出评价。行政权力喜欢划一的管理,而量化指标是最简便的方法。成果评奖规定一个较短的时间期限,比如五年之内,也是为了便于操作。行政权力才不理会学术成果是否需要较长时间的考验呢,反正到头来它仍判断不了时间考验的结果是什么,而时间指标却是它能够把握的。事实上,评奖基本上成为按照时间、字数等可见指标和权力、人缘等不可见指标分配奖项指标的例行公事。

如果说行政权力在形式方面只能用量化指标来评价学术,那么,在内容方面,它的唯一评价标准是意识形态。学术并不排斥意识形态,但要求意识形态本身也成为学术,即一种可加以检验的知识体系。行政权力当然也不懂得这个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它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是狭隘的,在相当程度上等同于上级布置的当前政治任务。

在上述情况下,低水平知识的大量重复生产就毫不足怪了。我常常为国家每年支出的大量课题经费感到心疼,其中当然会产生一些有意义的成果,但是,也生产出了许多学术垃圾。一个课题一经立项就可以得到经费,完成后出书也就不成问题,而只要出了书就算学术成果,提高了学术地位,亦即增强了继续获取课题经费的资格,如此形成循环。现行课题审批的主要根据是申请者的研究计划,缺乏对其学术能力综合评估的机制,在立项之后,又只根据时间和字数判定项目是否完成,缺乏对质量的评估机制。因此,人们便把心思用在揣摩审批部门的意图,写出能获通过的计划,然后致力于在规定时间内凑足规定字数。可是,有多少人问一下,这样制作出来的所谓学术著作现在和将来究竟有没有人读。事实上,人们都心中有数,许多书刚生产出来就被人遗忘了,其唯一的用处是充当课题立项循环中的必要环节。

公正的学术评价是以学术批评为基础的。一般而言,衡量一部论著的价值,一个学者的水准,要看同行是否重视,怎样评论,在专业领域乃至更广泛领域有无积极影响及影响大小。这就需要有一个严肃而活跃的学术批评的氛围,而现在显然并不具备。在现行评价机制中,学术批评几乎不起作用,因而得不到鼓励,不能有效展开。同时,在学术批评缺席的情况下生产的大量产品,因其质量之低而难以成为学术批评的合格对象。

四、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要在整体上实现中国学术规范化,关键是改变行政化的学术管理体制,使学术与行政权力脱钩。单凭学者之力当然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但学者并非无能为力。学者至少可以采取明确的立场,阐明正确的理念,对现行体制进行批评,发出清醒的声音,使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这种体制的弊病。那些在体制内握有一定权力或具有一定影响的有良知的学者,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坚持学术的原则,抵制非学术因素的作用。事实上,行政权力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控制学术生产并显得具有正当性,正是以知识分子的合作为条件的,这种合作给行政化管理披上了一件学术外衣。合作当然可以分得一些利益,但是,谁为了利益而放弃良知,他就不配再被称作学者。不合作并非一定要退出体制,而是保持批评的立场,不做行政机器的驯服工具。

对于体制的改变,学者个人的作用毕竟有限。然而,是否坚持学术的独立品格,却是每一个学者可以自主的事情。所谓坚持学术的独立品格,即王国维所言“视学术为目的,而不视为手段”,亦即爱因斯坦所言“为了知识自身的价值而尊重知识”。学术的独立,关键是精神价值对于功利价值的独立,把精神价值自身当作目的,而非获取任何功利价值的手段,不管是国家利益的大功利,还是个人利益的小功利。这个精神价值,在主观上是好奇心的满足、心智的享受、人的本质的实现,在客观上是对真、善、美的追求。因此,对于一个学者来说,学术既是个人的精神家园,又是他对于社会负有的精神使命,二者的统一是他的特殊幸运。学者当然应该担负社会责任,但他的社会使命也必是精神性质的,不是在当下事务中做风云人物,而是立足于人类的基本精神价值,关注和阐明关涉社会发展之全局的重大理论问题。

从长远来说,中国学术规范化有赖于一大批这样的学者的存在,组成一个无形的学者社会。在这样一个学者社会中,自会形成真正的学术规则,不但不受体制的支配,而且将对体制的改变间接产生积极的影响。可把学术规则分为两类,一是学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二是学术进步的内在标准,二者的有效建立皆以学者群体和个人的整体素质为条件。就此而言,我们学界的现状令人不能乐观,最大的问题是急功近利,种种学术腐败和失范的行为实根源于此。所以,我认为,为了解决学术规范化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思考一个更为本质的问题,即什么是学者的使命。

2005年4月

谁是评判学术水准的权威?

《新京报》10月24日报道,在该报委托下,锐智阳光咨询公司对北京大学等六所北京高校的一百八十三名博士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九成以上博士生在读博期间被学校要求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六成以上博士生要为发表论文交纳发表费。

事实上,不管各高校的规定在细节上有何差异,把发表论文作为衡量研究生学业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这是共同的做法。这种做法实际上又是学校考核教师的通行标准的延伸,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中,教师和研究人员同样被要求在一定时段内有一定的发表量,以此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用发表来衡量学业成绩和学术成就,其荒谬性显而易见。已有论者指出,只要稍做计算便可知,如果全国的研究生都按规定发表足够数量的论文,现有的学术期刊即使拿出全部版面也远远供不应求,何况它们主要刊登的是学者的论文。于是,为了学业通过,多数研究生不得不花钱让期刊扩增版面以满足其需要。同样,学者花钱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情况也十分普遍,比学生幸运的是,他们所花的往往不是自己的钱,而是国家的钱,可以用课题经费、出版补贴来支付这笔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期刊上充斥着花钱发表的、专为学业通过和职称评定而写的所谓论文,出版社制作了大量花钱出版的、专为职称评定而写的所谓专著,其中许多质量低下,永远无人阅读,又有什么奇怪呢?如此劳民伤财地生产出许多学术垃圾,其价值仅是维持现有学业和学术评价机制的运转,岂非一件荒谬的事?

荒谬性不止于此。我感到最不可思议的是,这种做法中隐含着一种奇怪的逻辑,就是把期刊和出版社的编辑当成了评判学业和学术水准的权威。一篇论文能否发表,一本书能否出版,决定权当然在期刊和出版社。且不说经济利益、私人关系等因素会发生作用,即使编辑是公正的,他们在总体上是否有这个评判的能力?本来事情应该是,学生的水准由相关的教授来评判,学者的水准由相关的同行来评判,然后,在尊重和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出版单位选择高水平的论著予以发表。现在事情颠倒了过来,出版单位接受与否成了评判水准的主要指标,而专家们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只能默认,因为他们敌不过支持这种做法的体制。有一些大学甚至设立奖金制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奖以数千元至一万元的奖金。大学本应是学术的权威机构,竟在学术问题上如此谦卑地仰视出版机构,真是天下奇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