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敢教日月换新天: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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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毛泽东与建国初期的社会经济改组和国民经济恢复(3)

根据全国财政会议讨论的意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作出并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以及《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0年度财政收入的决定》、《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和《中央金库条例》等。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管理。重点在统一财政收入,即国家的主要收入,如公粮、税收及仓库物资的全部,公营企业的利润和折旧金的一部分,统归国库。没有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的支付命令,不能动支。这样,就保证了国家收入的统一使用。此外,国家支出要统一制度和遵守节省原则,全国国营贸易机构资金、物资的运用调拨,集中于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这一切都是为了“要集中财力于军事上消灭残敌,经济上重点恢复。”

陈云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3月3日作了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对搞好财政经济的管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措施。为了保证上述决定的执行,中共中央于3月3日专门向各级党委发出《关于保证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通知》,中央在通知中指出:“过去各解放区被分割的状态,已经完全改变,全国在地域、交通及物资交流与币制等等方面已经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不作统一的管理和有计划的使用,则非但不利于国家的财政和统一,且将严重影响人民的经济生活与妨害国家的恢复和建设。”因此,对这种不统一的局面,“必须切实地加以转变”。中央的通知还指出:“政务院这个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和适时的,各级党委必须用一切方法去保障这个决定的全部实施。”财政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统一国家财经工作,将不仅有利于克服今天的财政困难,也将为今后不失时机地进行经济建设创造必要的前提。上述决定和各项措施的执行,有效地促进了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管理,扭转了财经困难的局势,为经济的重点恢复和建设打开了新的局面。

平衡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统一财政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当务之急。各级党委和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各大军区先后都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贯彻执行《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各项具体措施。人民解放军英勇作战,迅速歼灭残敌。全国军政公教职工努力工作,继续过着供给制和低薪制的生活,以节约国家财政支出。全国人民踊跃缴纳公粮、税收和购买公债。由于党政军民同心协力,恢复经济,战胜困难,使国家财政收入迅速递增,比原概算增加财政收入达31.7%,支出相对减少,整个国民经济收入都集中到中央金库。这样,1950年4月间,全国财政收支开始出现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的新局面。

财政经济统一管理和财政收支平衡以后,由于通货贬值而来的物价增张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这只是解决了物价问题的一个方面。四月份物价平定之后,中央清醒地估计到物价仍然存在发生波动的另一方面的因素,即国家必须掌握充分的物资供应的主动权,才能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性。陈云当时指出我们应当“掌握足够数量的纱布。现在,纱布依然是我们物资中的弱点。”“如我纱布尚未积到较大数量而发生金融物价风潮,游资又集中攻击纱布,则纱布防线有被冲破之危险。”国家充分地掌握粮食、纱布、棉花、煤炭、食盐等重要物资,不仅是保证市场正常供应的需要,而且是战胜任何投机资本破坏的重要准备。为此,党和人民政府在粮食、纱布等方面的调运和储备作了巨大的努力,以保证掌握物资供应的主动权。过去我国沿海大城市,长期依赖进口粮食,现在以国内粮食来供应,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等大城市及各省城市,都得到必需的粮食供应,国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的数量,除东北外,就有450万吨粮食,“全国大小城镇的人口不超过9000万,450万吨粮食,即可供应1/3左右的城镇人口的全年食用。国家以如此大量的粮食供应城市,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所以,国家掌握充分的物资供应的主动权,才能在稳定的物价方面立于不败之地。

全国金融物价日趋稳定和财政收支接近平衡,标志着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争夺市场领导权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开始确立;也标志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只用了短暂的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稳定了物价、统一了财政经济,出现了国民经济好转的新局面,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胜利。毛泽东曾经高度评价这一胜利,指出它的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帝国主义企图扼杀我们破产了,资产阶级同我们的较量也失败了。实践证明,我们党不仅在军事上是无敌的,在政治上是英明的,而且在经济上是完全有办法的。资产阶级嘲笑我们所谓“军事上是一百分,政治上是八十分,经济上是零分。”也就不攻自破了。

(四)调整工商业,“三反”、“五反”运动

全国财政经济统一之后,工商界普遍遇到了困难。主要表现在商品滞销,由此而引起关门,商店歇业,失业增加。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而且遍及许多中小城市。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估计,全国自1950年3月到4月间,新增加的失业职工约10万人。全国失业人口总数已达117万人。1950年1至4月,在14个城市中有2945家工厂关门,在16个城市中有9347家商店歇业。困难的程度,大城市重于小城市,上海重于其他城市,工业重于商业。工厂越大,困难越重。从行业来说,以粮食、布匹等批发业及高级消费品行业最重。发生这样的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由于通货和物价的稳定,暴露了同时又停止了过去社会上的虚假购买力。解放前10余年的通货膨胀时期,人们为了避免钞票贬值,竞相争购和囤积货物。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人们不但不再囤积货物,而且将过去囤积的货物吐到市场上来,这就形成了市场上某些物资供过于求的现象,使工商界发生了暂时的困难。第二、是过去适合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中的若干工商业,由于帝国主义制度、封建制度和官僚资本制度现已在中国的消灭,许多货物根本失去了市场;而另外有许多商品并不合适人民的需求,这种情况便引起了一部分工商业的倒闭,从而发生了一部分工人失业的情况,需要救济或转行。第三、是许多私营企业机构臃肿庞大,企业经营方法不合理,成本高,利润少,或者还要亏本,这也引起许多工商业发生缩小营业,甚至停工歇店的现象。第四、是经济中的盲目性,同一行业内部盲目竞争,地方与地方之间供求不够协调,这也引起了减产、停工、倒闭的现象。此外,由于长期战争灾难,人民购买力大大降低,这也是造成工商业不景气的因素之一。所有这些,都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这些问题现在之所以突出起来,主要是由于长期间存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结构,现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正如毛泽东指出:“整个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在各种不同程度上正在重新改组。”在这种情况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私营工商业,它固有的病态就必然集中地暴露出来,这是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改组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困难。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提出:“合理地调整现有工商业,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6月以后,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就在全国范围开展起来。调整工商业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它包括调整公营工商业与私营工商业之间、公营与公营之间、私营与私营之间的关系,工业与商业之间、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的关系,以及调整城乡关系、国内各区域间关系、各企业内部关系和进出口关系等等。其中最突出是三个基本环节:一、调整公私关系;二、调整劳资关系;三、调整产销关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

调整公私关系,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二是调整负担。调整公私关系的原则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五种经济成分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分工合作,一视同仁。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增加生产,帮助商品流通,解决失业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对人民有好处;另一方面,有利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让国营经济夹着私营经济走,搞新民主主义,将来实行社会主义。对私营工商业凡是妨害国计民生、投机操纵、偷税漏税等行为,都要公开反对,不能含糊。

对公私营工业方面,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可能,对私营工业一年组织两次加工订货,有步骤地组织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对公私工厂分配订货,要有一个适当的比例,大体照顾到公私双方。鼓励出口滞销物资。指导私营工业联营。国家根据可能进行必要的收购,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工缴费标准。国家通过加工、订货、包销、统购等方式,把私营工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使其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进行生产,在这种合理的生产中,取得正当的利润,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是国家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步。

对公私营商业方面,明确规定国营商业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市场价格,制止投机商人扰乱市场,回笼货币,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对私营商业,国家在价格与营业范围上给以出路,共同为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服务。价格政策上,批发和零售的差价、地区间的差价,保持适当差价,使私营商业有利可图,以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营业范围上,在保证稳定物价的原则下,国营零售商业紧缩一部分机构,并把经营货物的品种由过去的几十种减为主要经营粮食、煤炭、纱布、食油、食盐、石油等6种日用必需品,适当扩大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为了加速城乡物资交流,有利于农民和城市居民,各级人民政府对私商的运销手续和运输条件都给以充分的便利,在税收方面也给以适当的照顾。

总之,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的实质,就是一方面确立国家经济的领导地位,一方面要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家经济领导下各得其所。在财政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国家贸易已经代替投机商业成为市场的领导因素之后,国家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基本上确定了。这个时候,国家经济的一个方面的任务,就是如何使私人经济能“得其所”,这里主要的出路是增加农民购买力。为此,正确的办法就是对私营工业通过实行加工、订货、包销、统购的形式,使私营工业按照国民经济需要而生产,在合理生产中获得正当的利润。对私营商业通过价格政策和营业范围的调整给以出路。调整负担问题的实质,是在保证国家财政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减轻负担。在农业税方面,由去年占农业总收入的平均17%的税率,减为13%。工商业税方面,货物税由1136种减为358种。盐税减半征税。

调整劳资关系,主要是正确处理在当时条件下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解放初,曾出现过两方面的偏向,一方面是有些资本家顽固地反对工人阶级的解放,不承认工人必要的民主权利;但另一方面,也曾发生过一些工人对资本家有过高的要求。为解决这个问题,遵循以下三条原则:第一、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必须确认;第二、劳资双方都要努力发展生产,有利于人民经济;第三、劳资之间的问题,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然后过渡到更固定的合同关系。

调整产销关系,主要解决如何逐步地克服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使产销之间趋于平衡。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在6月至9月份先后召开了粮食加工、百货产销、煤炭产销、火柴工业、橡胶工业、毛麻纺织、复制印染、卷烟工业、进出口贸易、金融业等全国性的专业会议。在这些会议上,公私代表认真研究,开诚协商,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公私关系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而且具体拟定了各行业今后公私分工合作的原则及产销计划,使私营企业初步走上了计划生产的轨道。上述各业经营情况显著好转,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为了扩大和加强城乡经济的联系,促进工农业产品的交流,1950年冬和1951年上半年,国家又在广大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城乡物资交流工作,举办大型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签订了上万成交合同或协议。这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城市工商业的进一步好转,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