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哲学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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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禅家的哲理(2)

但功能何尝不是幻,何尝不有相,又何尝不被其他分别功能所分别,所以可说在一切幻有的法相里,法尔有这样两部分:一部是能分别的,一部是被分别的,两部不离而相续,故各有其系统,厘然不乱。那能分别的部分便是识。一切不离识而生,故说唯识。因唯识而法相井然。于是可知世间只有相,并无实人实法。所以佛家说不应为迷惘的幻生活;但因法相的有条理,有系统,所以又说应为觉悟的幻生活。同是一样的幻,何以一种不应主张,一种转宜主张呢?因为迷惘的幻生活,是昧幻为实。明明是一种骗局,他却信以为真。所以处处都受束缚,处处都是苦恼,正如春蚕作茧自缚一般。至于觉悟的幻生活便不然,知幻为幻,而任运以尽幻之用,处处是光明大道,正如看活动影戏一般。两两比较,何者应主张,何者不应主张,便不辨自明了。

与缘起说有关系的,还有两个术语,应得说明的,并且在佛教思想上占了极重要的地位的,便是“轮回”和“涅粲”。先说明“轮回”。“轮回”是因果法则必然的现象,在一切法相的因缘里面,有极大势力的一种缘,叫做“业”。这业足以改变种种法相开展的方面。它的势力足以撼动其他功能,使它们现起结果。它或者是善,则凡和善的性类有关系的一切法相,都借着它们的助力而逐渐现起;它如果是恶,则凡和恶相随顺的诸法相,也能以次显起。因这一显起的缘故,又种下了以后的种子。功能是不磨灭的,因业的召感而使它们有不断的现起。业虽不是一一法都去召感,它却能召感一一法相的总系统。因它的力而一切法相的系统都在一定之位置。但这也不过是就苦乐多少的方面分别,所谓人、天、鬼等都不外这样意义。就在此位置常常一期一期地反复实现,就叫做轮回。其实业也没有实物,也不会常住,但功能因缘的法则上有如此一种现象,如此一种公例,遂使功能生果有一定的轨道。再说明“涅柴”,“涅檠”便是幻的实性,幻便幻了,又有何实性可言?但幻只是相,而相必有依,宇宙间一切幻相,都自有其所依,这便假说为法性。以这是幻相所依,所以说是不幻,以此为变化之相所依,所以说是不异。这都是从幻相见出不幻的道理。觉悟的生活必须到这一步。觉悟了法性,而后知法相,而后知用幻而不为幻所用。但由“轮回”如何到得“涅柴”?换句话说,由迷惘如何走到觉悟,这全凭一点自觉,一点信心。能自觉,方知对于人生苦恼而力求解脱;能信,方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否则,欲免去苦恼而苦恼愈甚。佛家的教理就着重这一步。

(B)我法二空说佛教用“我”、“法”赅括万有,先假说“我”、“法”有,然后实说“我”、“法”无。而所谓“我”,又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我”为五蕴假者,蕴乃积聚之义。五蕴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蕴假者即五蕴之假和合者。佛教谓“我”只是五蕴之假和合者,换句话说,即假我,非有“我”的实体。广义的“我”,为凡夫,圣者,菩萨及佛。狭义的“我”,乃理上的诠释(有名无实,如旋火之轮);广义的“我”,乃事上的诠释(其相非无,如火轮之幻相)。法相宗就广义立说,谓遍计的“我”、“法”虽无,而依他的“我”、“法”仍有。所以假说有“我”、“法”。但在佛法的本义上,却是认“我”、“法”俱无的,即是认“人无我”,“法无我”。

何谓“人无我”?欲探究“人无我”的真义,须先明“我执”之所由起。所谓“我执”,乃昧于五蕴和合之作用,而起“常我”之妄情。因有“俱生我执”、“分别我执?二者。在说明二种我执之前,须略说明八识的意义。所谓八识,即一切有情所有心思精粗分别。前五识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第六识为意识;第七识为末那识,乃我法二执之根本;第八识为阿赖耶识,亦名藏识,乃心法而保藏一切善恶因果染净习气之义。习气即种子,乃对于现行之称,有生一切法之功能。种子是体,现行是用。种子能生现行,现行能熏种子。种子有二类:一名“本有种子”,一名“新熏种子”。“无始法尔”,有生一切有为法之功能,名“本有种子”。种子由现行之前七识,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习气,皆留迹于第八识中,更成生果之功能,名“新熏种子”。而“俱生我执”者由六七二识,其性自尔,妄有所执,且在第八识处熏习法尔妄情之种子(现行熏种子),由其种子之力,继续发生我执而不穷(种子生现行)。“分别我执者”,仅第六识有之,乃由于邪师邪教邪思维之分别计度。即此可知二种“我执”之所由起。所以“我执”皆起于六七二识,离识执着则无有“我”。这便是“人无我”的本义。而众生不察,辄起“我是常”的妄情,或发为“蕴我即离”的妄论,不知人我如是常,则不应随身而受苦乐,又不应无动转而造诸业。又持“蕴我即离”之论者,不知蕴与我即,则我应如蕴,非常非一。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则有质碍。如蕴与我离,则我应如虚空,既非觉性,亦无作受。可知持“我是常”与“蕴我即离”之说者皆不成立。盖二者皆昧于十二缘生之义,遂成此妄见。

何谓“法无我”?欲探究“法无我”的真义,须先明“法执”之所由起。所谓“法执”,乃昧于诸法因缘所生之义,而起法具自性的妄情。因有“俱生法执”、“分别法执”二者。“俱生法执”,亦由六七二识性尔有执,熏习法执种子,即相续不绝,而有与生俱来的法执。“分别法执”,亦仅第六识有之,由于邪师邪教邪思维之分别计度。即此可知二种“法执”之所由起。所以“法执”亦起于六七二识,离识执着亦无有“法”。众生不察,或持“转变说”,或持“聚积说”,或主“不平等因”,或主“外色”,于是一切妄见遂由是涌起。今请逐一破之:一、破“转变说”。彼持“转变说”者,以为因中有果,果系由因转变而成,不知果即是因,何可转变。因果辗转相望,应无差别,如上面所说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即同时成二重的因果。旧种生现行,现行又生新种,这便叫做“三法辗转,因果同时”。就八识而论,则第八识所持之种子为因,生眼等的七转识;同时七转识的现行法为因,熏成第八识中种子。因谓之“七转第八,互为因果”。可知“转变说”完全昧于因果体用的关系。

二、破“聚积 。

说”。彼持“聚积说”者,以为世间万法皆由聚积而成,不知所谓聚积,究为和合,抑属极微?如为和合,定非实有,以属和合故,譬如瓶盆等物。若为极微,请问为有质碍,抑无质碍?若有质碍,此应是假,以有质碍故,如瓶等物。若无质碍,应不能集成瓶等,以无质碍故,如非色法。

又极微为有方分,抑无方分?若有方分,体应非实,有方分故;若无方分,应不能共聚生粗果色,无方分故。可知“聚积说”无论从何方面观察,皆不合理。三、破“不平等因”。彼持“不平等因”之说者,谓世问万物的原因为不平等,质言之,世间万物只有一因。不知世间如为一因,则应一切时顿生一切法,且既能生法,必非是常,以能生故,如地水等。

可知“不平等因”说亦不成。四、破“外色”。彼持“外色”说者,以为外境离心独立,体是实有,不知外色如梦,乃由识幻所生,若有外色,云何有情所见相违?且圣者云何有“无所缘识智?”可知“外色”说亦不成立。以上数者,皆昧于依他缘生之义,遂成此妄见。

总之,“人我”、“法我”,皆起于“执”,而“人无我”、“法无我”,皆由于“破执”。佛法但是“破执”,一无所执,即是佛。所谓“我执”、“法执”,皆自同一本体而来。而二执的相互关系,则“法执”为根本的,“我执”为派生的。有了“法执”,方会有“我执”,没有“我执”时,“法执”也得存在。由“我执”生“烦恼障”,由“法执”生“所知障”,即所谓“二障”。障者障蔽涅柴与菩提,使不得佛果。故欲成佛道者,在于断二执,由观我法二空之理,而有所谓“二空智”。这“二空智”即专为断执之用。“生空观”断“我执”,“法空观”断“法执”。“我执”断,则内缚解脱,“法执”断,则外缚解脱,内外二缚俱去,便达到佛法的究竟。

第三、禅宗要义

本来佛陀说法,最要的只是“空、有”二义。但二义非孤立,说有即须说空,说空亦须说有。因为要具备二者,言说乃得圆满,否则便不圆满。后来的学者议论横生,或更划成许多派别,尤其是佛教到中国以后,宗派繁多,为前此所未有,实则佛教原来并不如此,若以空有二义相贯,只见其全体浑成,无所谓派别。现在因空有二名相,颇易涉纠纷,别以法相法性为言。法相以非空非不空为宗,法性以非有非无为宗。法相之非空对外,非不空对内;法性则非有对外,非无对内,在两宗不过颠倒次第以立言,究其义则一。佛三时说教:第一时多说“法有”以破人执,第二时多说“法空”以破法执,第三时多说“中道”以显究竟。即佛初成道时为破众生实我之执,因说四大五蕴等诸法之实有,以明人我之为空无,如《四阿含》中一类经是。但众生仍执有法我,佛又为说诸法皆空之理,如诸部《般若经》是。但众生又执法空,佛又为说遍计之法非不空,依他圆成之法非空,如《深密》等经是。所以佛法所谈,虽重在空有二义,实只一义。

佛法都是本这一义以求设法推广的。或从有说法,或从空说法,要不离这一义。佛法最普遍的莫如净土,而最特殊的则莫如禅宗,净土从有说明这一义,禅宗便从空说明这一义。禅宗拣根器,净土则普摄。净土但念佛可以生西,而禅宗则非见性无由成佛。《血脉论》说:“若欲见佛,须是见性,性即是佛;若不见性,念佛诵经,持斋修戒,亦无益处。”这便是禅宗与净土根本不同之处。所谓见性,性乃遍在有情无情,普及凡夫贤圣,都无所住。故无住之性,虽在于有情,虽在于有情而不住于有情,虽在于恶而不住于恶,虽在于色而不住于色,虽在于形而不住于形,不住于一切。故云:“无住之性。”又此性非色、非有、非无、非住、非明、非无明、非烦恼、非菩提,全无实性,觉之名为见性。众生迷于此性,故轮回于六道,诸佛觉悟此性,故不受六道之苦。所以见性在禅宗是唯一的工夫。达摩西来,不立文字,单传心印,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可见禅宗是另外一种境界。惟所谓“见性成佛”,颇不易了解。禅宗以觉悟佛心为禅之体,佛心即指心之自性,故谓之“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人心之性即佛性,发见佛性谓之成佛。这也许是非过来人不能了然的。

禅宗以不立文字为教,以心心传授为法门,所谓教外别传,既无所谓人生观,亦无所谓世界观,因为宇宙实相,仅由直觉而得,如谈现象,便落言诠,故无世界观。禅宗以般若为心印,系属顿门,非指禅定仍由渐人,故以无所得,真宗为究竟,以顿悟直觉为方法,一往即达深处,又何人生观之可言?如从又一方面解释,空为平等,我为差别,差别起于妄虑,妄止则平等绝对,何从发生我执?故无人生观。世界观人生观俱无,可知禅宗所谈属于另一境界。

禅宗谈理谈事,理属本体,事属现象。又谈正谈偏,正属本体,偏属现象。它以为理中有事,事中有理;偏中有正,正中有偏,便是说本体中有现象,现象中有本体。又以为从理可以见事,从正可以见偏,便是说从本体可以见现象,成为纯粹本体论的主张。从事可以见理,从偏可以见正,便是说从现象可以见本体,成为纯粹现象论的主张。不过禅宗所重,系非理非事,亦理亦事;非正非偏,亦正亦偏。用《心经》的话说来,乃“非空非色,亦空亦色”的境界,即超越一切对待的境界。既不能从本体求,亦不能从现象求,但其中又有本体,又有现象。禅家的工夫就看重这一步。到此时既无烦恼,亦失菩提,对于涅粲也不起欣求,对于死生也不生厌恶,这便是它所认为圆融无碍的妙境。在慧能以下的禅宗,都是说明这种妙境的。

在慧能之下,分为青原、南岳二大派。青原的弟子石头希迁,是一个聪慧绝伦的人。他所著的《参同契》(方士魏伯阳著有《参同契》,石头希迁即借用其名),在禅家的地位是很高的。其后有洞山良价其人,因造诣颇高,信仰者亦不少,遂蔚为曹洞宗。洞山良价著有《五位颂》,亦成为禅家重要的理论基础。以上属于青原系。其属于南岳系的,便有临济义玄其人,因见解有过人处,又蔚为临济宗。他著有《四料简》,也为一般禅学者好讽诵的文字,发挥一种独有的禅风。以上三种作品——《参同契》、《五位颂》、《四料简》——在中国禅学史上都具有很重要的地位。由唐而宋,禅风日炽,都由这三种作品开其端绪。现在依次说明这三种作品的内容。

二、《参同契》

慧能的再传弟子石头希迁作了一篇很深邃的哲理文章,可以代表禅家全般的思想,一方面在中国哲学上也占有相当的地位的,这便是《参同契》。所谓参,即参差殊异的意思,所谓同,即相同一致的意思,契可作契合统一解。参同契可说是差别和一致两相契合,亦即矛盾的统一之意。